政府与企业间减排的激励与监督机制研究
2019-09-21陈克贵曹庆仁王新宇张明慧
陈克贵,曹庆仁,王新宇,张明慧
(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的日益变暖,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已引起了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空前关注。面对日益严格的国际环保法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的制约以及来自消费者逐渐增强的低碳意识和环保压力,各国政府围绕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角逐与争论。针对我国庞大的碳排放总量和未来碳排放增长趋势以及国际社会施加的政治压力,在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政府也承诺兑现2020年前的碳减排目标。我国政府在2009年的世界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相对2005年降低40%~45%[1-2]。要实现上述减排目标,政府的奖惩政策至关重要,作为理性经济人,企业的行为是最大化自身利润,考虑到减排成本,很少有企业自愿减排,因此企业减排离不开政府的规制和引导[3]。企业在实施减排的过程中,具有减排量、技术、投入、减排成本和收益等信息优势,在国家政策的规范下进行减排时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在生产中不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只在监管部门检查时临时运营所投资的减排设备[4]。在执行减排政策过程中政企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了政府制订减排政策的难度,企业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如何设计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企业提高减排投入是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主动参与减排政策执行的关键。
政府在企业减排问题上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许多学者对政府的减排奖惩和监管等问题开展了比较多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分为市场引导和政府监管两方面。在市场引导机制方面,考虑政府征税与补贴的研究较多,如熊中楷等[5]考虑为了达到环保的目的,下游的企业监督供应商减排,并且政府向供应商的排放征收污染税或对供应商的减排投入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张国兴等[3]将政府与企业在节能减排补贴申请中策略行为的选择抽象为信号博弈模型,并做了均衡分析。李长胜等[6]考虑钢铁企业在完成一定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对比分析政府设定的统一碳税和差异化碳税两种碳税税率模式对企业减排决策和企业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政府监管问题上,多数学者强调市场导向与政府监管的结合。例如,李长胜等[7]在减排目标外生和非对称市场结构情况下探讨了政府如何设定排放税和补贴水平最大化经济福利等问题。杨亚琴等[8]通过建立政企间的强制减排监督博弈模型,分析两者的最优策略以提高强制减排政策的效率。此外,文献[9-11]运用演化博弈对企业碳减排进行了探索,进而分析成员碳减排投入行为问题以及行为的策略选择,但这些关于企业减排的研究都是基于对称信息的。针对不对称信息下的企业减排问题的监管研究,杨涛等[12]针对减排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建了相应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并探讨企业和投资者对节能减排的投资策略。杜建国等[13]将企业减排技术与减排努力程度考虑为企业的私有信息,分别设计了混同契约和分离契约并加以分析比较,根据结果为引导企业减排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但这些研究都没有考虑政府的监督策略。监督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非对称,Joseph等[14]探讨销售人员的监督和激励问题时提出了监督是和激励平行的概念,在之前的文献并未区分激励与监督,而是统统冠以激励这一名称。此外,监督机制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的相关成果也可为本文提供一定的启发和借鉴[15]。针对企业减排问题中的监督机制,邹伟进等[16]构建了不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企业的环境行为,考虑政府通过激励和监督策略使企业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分析政府应如何选择有效可行的监督力度并设计优化契约,最后给出了激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侯玉梅等[4]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效益、消费者行为、节能减排努力和政府的监督,构建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别研究了对称信息和非对称信息下政府如何设计低碳激励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减排。本文基于委托代理模型,针对政府对企业的减排努力进行激励和监督,引入政府监督信号的可观测变量并考虑监督成本,最后建立了相应的激励监督模型,从而研究有所不同。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针对企业减排问题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别建立政企间的纯激励模型和激励监督模型,探讨政府与企业双方如何选择最优策略以及政府如何制订有效的监督决策,使政企双方达到共赢。求解模型并分析比较两种模型下政企双方的策略和收益。结果表明相对纯激励策略,政府采用激励监督策略更有效,激励监督策略可提高政府收益和企业的减排努力,为政府制定减排监管政策和企业减排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二、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在企业减排问题上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它们的目标不一致,所以在企业实施减排过程中,就产生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本文探讨政府如何制订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减排,为了便于讨论,做如下的基本假设:
假设1:假设企业的初始排放量为g(没实施减排前的排放量),企业的最终实际排放量c取决于企业减排努力程度e和随机因素θ,企业投入努力程度e后的最终排放量为c=g-e+θ,其中θ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且θ与g、c和e独立,于是企业的实际减排量为Y=g-c=e-θ。
假设3:上级政府希望企业的最终排放量越少越好,不妨假设企业的最终排放量c决定的环境绩效可以为政府带来收益为A-δc(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嘉奖等),其中δ>0表示企业减排时为政府带来的边际收益,衡量了上级政府对减排的重视程度[13, 21]。
假设4:政府与减排企业签订了如下线性激励合同:s(Y)=α0+β0Y,记为(α0,β0),其中α0为固定支付,不取决于企业的减排量,β0≥0是相应的激励系数,衡量了政府的激励强度,政府希望企业的减排量越大越好,通过该支付合同可以激励企业减排[21]。
以上的假设政企双方共知。为了方便,下标G和E分别代表政府(Government) 和企业(Enterprise),下标 0 代表纯激励时的情形,上角标“*”表示各变量取得最优值情形。
三、纯激励机制设计
根据模型的假设1~3可知,政府采用纯激励策略时,企业的净利润πE0为政府提供的减排激励减去其减排的努力成本:
πE0=s(Y)-C(g,e)
=α0+β0Y-C(g,e)
(1)
依据式 (1),可得到纯激励机制下风险规避的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u=-e-ρπE
减排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exp[-ρ(α0+β0e-
减排企业的确定性等值收入为:
(2)
风险中性的政府的净利润πG0为企业减排带来的收益减去其对企业的激励:
πG0=A-δc-s(Y)=A-δ(g-e+θ)-α0-β0(e-θ)
=A-δg-α0+(δ-β0)e+(β0-δ)θ
(3)
依据式(3),风险中性下政府的期望效用为:
E(πG0)=A-δg-α0+(δ-β0)e
(4)
根据上节的假设条件,政府的激励问题是最大化其期望效用,该最优化问题为:
(5)
(6)
(7)
通过求解上述模型(5),可得到纯激励机制下政企双方最优策略配置如定理1。
(8)
政府相应的最优期望收益为:
(9)
将上述一阶最优条件下的e*代入IR约束条件,结合IR约束为紧约束可得:
将上述e*和α0代入式(5)中政府的目标函数,消去e*和α0,可得政府需要求解如下优化问题:
根据一阶最优条件:
=0
=-(kgλ+ρσ2)<0
即定理1中的均衡解均满足二阶最优条件。
四、激励监督机制设计
根据对线性激励契约的描述,在激励监督机制下,假设政府为企业设计的收入契约为S(Y)=α+βY+γs,其中,α为激励监督机制下企业的固定收入,β是相应的政府对减排企业的激励系数,γ是政府依据监督结果支付给企业的收入系数[19-20]。该收入契约综合了企业减排量Y和劳动投入s,于是,激励监督机制下减排企业的净利润为:
πE=S(Y)-C(g,e)
(10)
依据上述式(10),并结合式(2)的推导方式可知,激励监督机制下风险规避的企业的利润对应的确定性等值为:
(11)
激励监督机制下政府的相应的净利润为:
πG=A-δc-s(Y)-lm
=A-δ(g-e+θ)-α-β(e-θ)-γ(e+η)-lm
=A-δg+(δ-β-γ)e-α-lm+(β-δ)θ
(12)
根据式(12)可知,激励监督机制下政府相应的期望收益为:
E(πG)=A-δg+(δ-β-γ)e-α-lm
(13)
激励监督机制下,政府的问题是确定对减排企业的激励监督合同(α,β,γ),以及相应的监督力度m,最大化其期望效用:
(14)
(15)
(16)
上述模型式(15)中的IR约束为激励监督机制下减排企业的个人理性约束,式(16)的IC约束为相应的激励相容约束。
由一阶最优条件:
可得激励监督机制下企业的最优减排努力水平为:
e=kgλ(β+γ)
(17)
求解式(14),得到激励监督机制下政府和减排企业双方最优策略配置如定理2所示。
定理2:激励监督机制下,政府制订的激励监督合同(α*,β*,γ*),政府相应的监督力度m*,以及企业最优减排努力e*的最优配置如下:
(18)
政府的最优期望收益为:
(19)
证明:将式(17)中激励监督机制下企业的最优减排努力程度的一阶等价条件e=kgλ(β+γ)代入式(15)的IR约束,最大化问题是IR条件为等式:
于是
将上述α以及式(17)的一阶等价条件e=kgλ(β+γ)代入政府的目标函数式(14),消去α和e,则政府的目标是确定β、γ和m最大化其期望收益E(πG):
分别对β、γ和m求一阶偏导可得:
在上述一阶导数中,分别对β、γ和m求一阶偏导可得:
最终可得海塞矩阵,如下所示:
H(β,γ,m)=
|H1(β,γ,m)|=-kgλ-ρσ2<0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E(πG)求二阶导数的Hessen矩阵在一阶导数等于零的点负定,则E(πG)是关于(β,γ,m)的联合凹函数,故存在唯一的(β,γ,m)使政府的期望利润取得最大值。
求解上述一阶最优条件下的方程组得到式(18),进而将式(18)中的各最优变量代入式(14)可得式(19)。
由定理2发现,激励监督下政企双方的最优策略和政府的收益都取决于政府的监督成本l。
五、模型分析与结论
激励监督策略相对纯激励机制有怎样的特征?监督策略对政企双方的决策和收益究竟有什么影响?通过分析有以下结论。
结论1说明在政府采用纯激励或激励监督策略,当企业减排量的不确定性增大时,风险规避企业愿意将更高比例的环境绩效让渡给政府,而愿意要求更高的保证收益。当减排企业的风险厌恶程度增加时,它更愿意得到一份现实的环境绩效,而不是从未知的总环境绩效中去分享,因而更多的风险被转移给政府。
结论1还表明,两种机制下的激励系数随着减排量的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减小,企业越不努力减排,政府给企业的激励强度越小;企业越是风险规避,越是不愿意努力减少排污量,它所承当的风险就越小,当然政府给它激励强度越低。
根据式(8)和式(18)可知:
成立(γ*≥0)。
结论2说明,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策略是可以代替纯激励的,也说明政府对减排企业进行监督时需要承担监督成本,相应地对企业的激励力度就下降。
仿照结论 2 的证明,根据式(8)和式(18)可知
成立。
结论3说明,政府通过适当程度的监督策略可以抑制企业减排时的偷懒行为,即监督策略是有效的。
结论4说明,e*,γ*和m*都关于监督成本l递减,β*关于监督成本l递增,这意味着当政府的监督成本越高,它监督的积极性就越低,因此有必要加大激励力度 (提高激励系数β*),政府就越难发现企业的减排偷懒行为(减排努力程度e*减少)。
结论5:政府采用激励监督策略时获得的收益要比纯激励时高,即E*(πG)≥E*(πG0)成立。
证明:根据式(9)和式(19)可知,两种机制下政府的收益之差为:
于是E*(πG)-E*(πG0)≥0恒成立,即E*(πG)≥E*(πG0)成立。
结论5表明在激励企业减排的同时,政府也要对其进行适当程度的监督,也就是说,相对于纯激励策略,激励监督策略对政府来说更有效,政府将获得更多的收益。
根据结论5的证明,结合:
六、结语
本文基于博弈模型研究不对称信息下政府如何引导企业进行减排的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将具有成本的监督强度作为可调节的变量融入激励理论中,分别构建了政府与减排企业之间的纯激励和激励监督机制模型,求解模型并探讨了监督成本的敏感性及其对双方决策的影响,进而比较两种机制下政企双方的最优策略和收益。结果证明了相对于纯激励策略引导企业减排,政府为企业设计的激励监督机制更有效,激励监督机制下减排企业要付出更多的减排努力而政府的收益却增加,对政府促进企业低碳发展的激励机制设计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为简化问题,本文仅考虑了政府无法准确观测企业的减排努力程度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现实中,政府也无法完全知晓企业的减排技术水平等信息而导致逆向选择问题,未来的研究工作将进一步考虑逆向选择下的激励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政企双方的最优策略和收益。本文研究的企业减排问题仅考虑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机制设计问题,而实际中,企业减排问题还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因此,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企业减排问题的激励监督机制将是未来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