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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与清代典当业的比较研究

2019-09-20陈宓

商情 2019年38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

陈宓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民经济融资需求的剧增,典当业逐渐被重视起来,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或个人的融资选择。同时,当代典当行在业务范围、基本流程等方面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变。因此本文尝试对两个时期,即清代和现代,典当行业情况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清代典当业和当代典当业的性质及当代典当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弥补了研究领域对典当业纵向比较分析的空白。

【关键词】清代典当业 当代典当业 金融风险

1987年12月,中国最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家典当行——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成立,这标志着被定义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又重新进入了中国经济。当代典当行由过去的“当铺”发展而来,它既继承和保持了传统当铺的行业特点,又体现了为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时代区别。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论述两者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

清代典当业的业务范围包括:动产典当业务、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存款业务、钱票发行业务等。而中国当代典当业的业务范围在不同时期并不完全一致,按现行法规规定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等。由此可见,近代与当代典当业的业务范围有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清代和当代的典当行有一项基本业务是相同的,那就是以物质钱。但前者所收取的物品范围要远远超过后者,大体来说有五类:一是估衣,二是首饰,三是金属器皿,四是钟表,五是杂项。其中,估衣包括各种男女衣服、衣料、丝绵被褥等;首饰包括由金、银等制成的贵金属首饰以及珠宝、玉石等;金属器皿指铜质、锡质的各种器物,比如铜锣等;钟表包括挂钟、手表、怀表等;杂项较为广泛包括家具、留声机等。也有当铺收受农产品或者农具,一般取息较低。

清代时期,对于当铺的法律规定虽不健全,但有明确的条例表明,清代当铺不能收取违禁公物,并且大多数典当行都不会收取不易保藏的物品。

当代典当行开展动产质押业务所收当物范围包括:首饰、照相机、电脑、手表、古董字画、汽车、原材料等。对于清代最常收当的估衣,现在的典当行一般都不收取。并且现在的典当行还开办了过去的当铺极少开展的两项业务:意识房地产抵押典当;二是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二、典当

典当是典当业最基本的营业活动。在这个方面,清代与当地典当业主要在环节、折当率、期限等有所不同。

清代典当主要包括验当和估价。验当指柜员验看顾客物品,一般不查看当户身份证明,对当物是否为赃物的评断主要靠经验;至于估价,涉及到对现价和折当率的確定:容易保存的物品折当率较高,不易保存的物品折当率较低。

现今典当业的典当环节主要包括验当、估当与收当。验当包括查验当户证照,审查当物权属以及是否属于违禁物品等,并且估价员需仔细查看当物的真赝、优劣、成色、规格等。至于收当,则包括签订典当协议书、存当入库以及写票付款、收取费用。

对于当期,清代典当业一般比现今的要长,清末的当期可长达2年;而改革开放后,当期一般为3个月。

三、赎当

赎当也是典当业最基本的营业活动,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内向典当行清偿当金本息换回原当物的行为。

清代典当在赎当时,当户须持有当票前往当铺进行赎当,由柜员验明当票,并向典当人收取本息,然后将当铺交予学徒让其前往库房领取当物,在核对票、物之后,才将当物归还给典当人。

现代典当行对于赎当这一业务的程序是:当户需要持有与本人有关的有效证件,待评估员审核当票和证件后,出纳人收取本息,开具收款单,将收款单转交保管员后,保管员按票据标号收取当物;当物出库时要被登记销号,在保管员将当物和当票核对之后即可将当物归还当户。

四、续当

续当是指延长典期,即出典人在典当期限内部能按照当票或典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回赎,经与典当行协商而延长典当期限的行为。

清代典当和当代典当业是都允许续当行为发生的。清代典当不仅允许续当,还有与之变相续当行为的“上利”和“顶当”。“上利”指当期届满时,当户可以上交一定期限的利息来延长当期;“顶当”指当物的抵换,比如当户在春季将棉衣典当,当年冬天将闲置的薄衣抵换部分棉衣。但抵换后当物价值高于原当物时,当铺应弥补差价;抵换后的当物所值不如原当物的,当户应弥补当差。

现代典当行有且仅有续当行为,规定在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1次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并且可以无限次续当。

五、绝当

绝当,指当户未在当物到期时赎当或续当的行为。对于绝当的处理,清代当铺规定的是给予当户一定的宽限期,虽然按理来说,在当期届满后当铺就有处置当物的权利,但习惯上都会给予当户一定的宽限期,到期如仍无人赎当时,当铺才会将当物进行变卖,但根据地区的不同,宽限期也不尽相同。

对于当代典当业,相关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视为绝当,当物所有权即归当铺,当铺可将其进行变卖处理;也可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综上所述,在清代,典当业的发展在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较少;改革开放后,典当业的复苏展现出了典当业在不少方面取得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当代典当业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典当放款,与清代典当不同的是,现代典当企业主要通过向当户提供资金而从中取得利息和综合费用等收入,而以清代为首的传统企业则主要通过贬低当物价值从而低价占有当品,因此当代典当业更像是一个金融中介。

通过对新旧典当的业务比较,可以使我们对旧时当铺的性质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当代典当行存在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典当业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取缔,而在改革开放后重新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李雪,张栒菁.新式典当行:不为生计为理财[J].中国商贸,2009(18):50-51.

[2]王红兵.我国典当融资研究[D].浙江大学,2002.

[3]刘秋根.明清民国时期典当业的资金来源及资本构成分析──以负债经营问题为中心[J].河[4]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68-71.

[5]果鸿孝.清代典当业的发展及作用[J].贵州社会科学,1989(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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