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松绑”
2019-09-20张红
文/张红 本刊特约评论员
8月,科研人员收到一份大礼。
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是一个回应科研人员呼声、指明方向、破旧立新的重要文件。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主力军和领头羊,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只有给予充分自主权,让其放开手脚,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其创新活力。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已成为上下共识。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层面上在推进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这表现在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但这些措施在落实方面还存在短板。存在落实短板的原因很多,包括有的部门、地方以及科研单位没有及时修订本部门、本地方和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操作;有的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仍由相关机构管理,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等。这其实都是科研活动行政化痼疾的具体体现。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有部分政策不满足需求,或一些政策条款不够明确,不好执行的因素,也有相关单位负责人不敢担责,宁愿保守不敢尝试新举措的原因。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迈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进一步梳理整合相关政策,查漏补缺,细化措施,解放思想,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落到实处成为当务之急。
《意见》适时出台,直击要害,从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等涉及科研活动全流程的各环节,提出了系统的、更明确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意见》的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从一纸文件到各地、各单位实实在在地尝试和行动,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意见》再细也只是纲领性文件,在实践中,更为重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科研人员自身要与时俱进,敢于先行先试,在政策指导下摸索出更多鲜活经验。
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需要多部门联动。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是科技部门的事,还涉及教育、财政、审计、纪检、人力资源保障等多个部门。只有多个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政策也才能真正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