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路径与策略
2019-09-20王春顺向祖兵李国泰
王春顺,向祖兵,李国泰
(重庆大学,重庆40004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和发展,探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的呼声愈发高涨。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质和公共特点,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陈亚蕾,2017)。对此,政府要求推进向社会组织的采购力度,逐渐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国务院办公厅,2013);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将适合体育社会组织供给的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出资购买等途径予以支持(国务院,2014),并就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其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多项政策(国务院办公厅,2016)。目前国内学界对体育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国外相关研究已日臻成熟并逐渐细化,如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中加强对体育赞助的审查监管(Lamont et al.,2011);开始使用新研究范式探究社区体育中非营利性组织间关系(Misener et al.,2013);探究私人和公共体育服务用户的基本动机(Nuviala et al.,2013);着手尝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Huang et al.,2015);通过“情境-演员-过程”框架提升社会服务满意度(Gupta et al.,2017);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关注组织承诺和意识形态契约履行的作用等(Kim et al.,2018)等,多元化途径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关注度和可持续发展。
基于体育社会组织的创新视角,结合现阶段本土国情、社会组织建设主线与人民美好生活图景,从“单客三主”(承接、购买、受益主体及消费客体)组织博弈问题着手,深入剖析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体育服务及公民间的逻辑关系与未来实践路径。
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文献资料调研为基础,通过阅读国内外有关公共管理、非营利组织、组织行为及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书籍与论著,为命题研究建立理论根基;通过CNKI、Web of Science、EBSCO 等数据库,以“公共管理理论”“非营利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等为主键词,检索国内外近30年来相关核心合集期刊文献,对其重要文本进行精读与梳理;通过搜集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部门(民政部、体育局、财政部等)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数据,并与相关线上官方网站(政府采购网、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布的资料进行调研核实,在对相关文献资料研读及数据类比分析的基础上,以及在镜鉴本土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前提下,采用逻辑推理法,以社会组织视角对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与实略展开系统分析。
2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及其责任
当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厘清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及其责任,亦是探究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实践之基,对激发组织活力、加强与创新社会体育治理有所增益,对市场经济也能进阶完善(图1)。
图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主体及关系Figure 1.Relevant Subjects and Relationships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2.1 购买主体:政府
据公共服务内涵可知,政府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既定方式和程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以服务数量及质量向其付费(李军鹏,201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也大致趋同,实指政府为满足国民体育需求并履行其服务职能,在体育领域内向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出资购买体育公共产品与服务,以全免或象征性收费等形式,供给公众使用或享有的行为过程,借此对自身职能予以适当补充。由是观之,政府为更好满足公众的健身娱乐、休闲生活及基础健康需求,其公共服务职能角色从供给主体、需求客体到购买主体渐进转变。
2.2 承接主体:体育社会组织
以社会团体、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为主体构成的社会组织(国务院办公厅,2016),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其日益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力量。基于社会组织宏观检视,不难发现其公益、公共的双属性,但侧重公益性,较多于承担公共利益并具志愿特征及草根性质。就体育社会组织而言,属于社会组织范畴,囊括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健身站点、团队、网络组织)、体育社会社团(项目协会、体育协会)及体育基金会等,3 类都是以体育公益、锻炼身体、发展体育事业为目的,具备社会组织基本特点的非营利性组织(唐刚 等,2016)。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选择路径略有不同。民非体育企业单位通过依法合理收费承担服务购买,维持自身生存与成长,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基金会以赞助、捐赠及投资等手段筹措资金供给服务,促进体育发展与改革,可知其承接逻辑起点与经营策略思维有所不同。相较之,体育社会组织从先前的被动执行者到主动承接者的身份转变,更便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实现,从强化合作互补的多样化制度予以全盘考虑,并重新审视以服务需求供给角度推动组织的可持续生长。
2.3 消费客体:公共体育服务
市场消费链中对“客体”的溯源,首当厘清概念的实质内涵。我国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是在一定时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基于公共权力,以资源满足公众或某类社会群体,对社会需求的生产过程(卢映川 等,2007)。公共体育服务,由政府为主体提供,以保障国民基本健身要求的产品及行为之总称。政府为更好实现其服务职能,采取了多种政策条例来强化执行过程。比如,提出要加快建设较高水平、完备内容、全民惠及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促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人群、城乡及地域之间均等化发展。
2.4 受益主体:公众
在组织“窗口”中把握受益主体的概念实非易事。首先,因其作为事实状态而无需法律规定其为主体,其次由于区域差异,各区域规定公共服务受益者的范围并不统一。常态语境下,受益者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定社会公众(项显生,2014)。将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特定受益者,往往享受权利时较少或未承担义务。基于公众多为纯粹的利益享受者,而每个受益者却有不同的体育诉求,若此诉求满足完全依赖于外部客观条件的改观,缺少自发的活动兴趣参与,其过程不完整,结果也不乐观。对此,如何“求同存异”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强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响应改革升级,增强公众在体育参与中内生体育意识,借此提升主观幸福感,应多方考虑。
3 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内容及支出
3.1 购买方式
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部分业务,适用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源采购、询价或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方式。除此5种法定购买方式外,我国普遍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划分为竞争性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非竞争性购买(定向购买)两大类。通过对政府(财政部及体育局等)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方式、模式、种类及内容进行调研发现,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共体育服务外包市场机制。政府在采购方式上虽然延承了政策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询价等形式,但各行政部门为便于执行,常通过中介代理途径寻求服务供给者。
3.2 购买内容
3.2.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政府初步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框架,以此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清单可知(国务院,2017),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聚集于“两领域”(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与全民健身服务领域)、“三类型”(体育活动、赛事及培训类),购买服务内容可分为4 大项、17 种及20多小项(表1)。通过体育局、财政部等职能部门总领负责,以财政资助等方式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例如,2016年泰安市政府财政支出574.8 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成功组织62 项体育类赛事活动,吸引1.2 万余人直接参与,并影响带动锻炼人群达10 万余人(泰安市政府采购网,2017);2017年常州市政府向32 家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该年度成功举办34 项全民健身赛事、培训及服务类活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2017)。现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侧重点是群众体育休闲赛事、青少年体育项目培训及老年人体育医养等领域(周结友 等,2018)。迫求通过多元思路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促进城乡民众及社会大众的体育活动参与。
表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方式与内容清单Table 1 List of Main Methods and Content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3.2.2 体育社会组织可提供的主要内容及模式
从需求供给的经济学角度剖析,公有制与私有制安排皆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短板,致使政府供给失灵与服务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以上客观事实,恰从价值功能层面论证了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据此,社会组织(非营利)在社区和地方治理的贡献中基本实现了服务、社区建设和宣传的职能(Curtiss et al.,2015)。农村非营利组织供给服务主要涉及消防、体育和其他休闲活动,在需要更多专业知识和专业化的领域中供给服务往往表现缺失或不足(Henderson et al.,2018)。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供给模式划分主要为有:1)以非营利性收费、社会赞助、公益捐款等方式,进行直接生产或联合供给;2)以收费、集资、募集及劳务等手段,达成独立契约或区域联合供给。为使承接职能表达完全,应使供给模式符合公众新时期转变的客体需求。
自20世纪后期,公共管理领域“第三方治理”“参与式治理”等理论呼声高涨,此时新公共管理与服务理论之间争论迭起。其大致主张政府角色转变,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与非营利组织协同,聚成依赖合作网络关系,共享公共权利。此外,通过强化合作网络结构中多中心的制度化协同服务机制,为调试目标与化解冲突提供便利,增进双方公共利益。在此情景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更多体现智能化、全媒体、大数据等高层次建设性服务。服务供给分化或滞后需求现象受多因素影响,诸如,未准确定位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间关系、政社分离不具体、管办协同不明确等(周结友,2014)。多因素导致组织可提供与能提供、应供给与实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与实践层面出现界内偏差,亟待消解。
3.2.3 政府购买与体育社会组织可提供的匹配度分析
如果体育社会组织可提供服务与政府需求购买双方未现良好的匹配性,间或缺失“成本控制”,所造成供需端不匹配为最大的浪费(师玉朋 等,2015)。从供需端的重点内容分析,政府购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中(尤其是重点人群,如青少年和老年人群体),科学健身指导、体育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与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服务等项目内容,绝大部分可构成服务市场竞争性方式参与购买,对此,体育社会组织所承接的服务中,体育运动训练指导服务、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管理和维护服务等,亦逐渐形成竞争性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反之,从供需端的宏观政策分析,政府购买体育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修订、法律服务和咨询、体育政策研究课题调研与服务及体育经纪服务(体育赛事经纪服务、体育组织经纪服务、其他体育经纪服务)等项目内容,则适宜采取向体育社会组织定向购买(非竞争性方式)的方式和途径,解决政策需求供给功能不匹配的缺陷,并扩充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如表1、2 所示,目前国内政府购买或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方式与内容清单,存在含糊不清的现象,而关于购买方式、购买模式、购买种类及服务内容缺乏明确规范与制度指向,将不利于政府购买与体育社会组织承接之间建立精细的供需匹配度。
表2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内容及分类Table 2 Main Contents and Classification of Chinese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Undertak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3.3 购买支出
资金是组织生长的血液。学界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都侧重于从外部资金补充出发,鲜有触及顶层财政支出的实质性问题。通过对2016年度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实证对比发现,就横向而言,北京、上海、江苏等5 个地区采购支出占年度总支出超过30%,浙江、广东等9 个地区介于10%~30%,其余各省份则低于年度采购总支出的10%(表3)。由此可见,各地区的采购服务性支出存在显著差异。就纵向而言,具体省份年度采购服务支出比重不断加大,以北京市体育局采购调研为例,2015年采购支出总额10 384.60 万元,其中采购服务支出2 101.25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0.23%;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5 048.71 万元,其中采购服务支出2 199.56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43.57%。概括而言,自从公共服务外包引入后,各省份采购出资体量增大,购买服务支出比重逐年增加。
表3 2016年度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与总支出的占比情况Table 3 The Proportion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ervice Expenditures and Total Expenditures of the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Sports Bureaus in 2016
4 影响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因素
4.1 购买者:操作行为失范,限定执行依赖性承接
4.1.1 顶层决策层面
内部控制理论认为,顶层决策层失败所造成的破坏力与不良后果远大于业务实践层内部控制失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即购买者预先购买意向决策执行前期,未规范或不完全规范会导制购买行为实践的后续发展。若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并未纳入该年度前期预算,中期临时需要只得挪用其他项资金执行,这将导致后期决算编制管理时超出预算范畴。
4.1.2 中层施政层面
理念是内化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中层施政理念对政府采购的方式、模式、内容及种类,均起着导向作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采购信息存在向社会公开度不足或未全域公开时,譬如表现出既没有按照省市县法定采购程序进行事前需求、事中合同、事后验收的全过程公开,间或在服务建议书管理(编报采购建议书、需求公示、委托协议签订、建议书变更等)、合同管理(签订、公示、变更、追加等)、验收支付管理(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等) 等方面,尚未遵循规范采购流程的全域公开。
4.1.3 基层执行层面
基层程序执行是购买行为是否发生的关键,执行中发生与政策制度的扭曲或偏差,是既往政府购买不成功的重要因素。部分购买主体选取承接方并未遵循法定采购程序,直接将公共体育服务服务项目委托给下属行业协会承接,缺失公正规范的购买程序,或因社会组织数量较少等,导致只能通过直接委托选择承接主体。此外,在采购中的履约验收、监管评价等方面也存在此类情况。
4.2 承接者:自我发育不足,承接企及度有待深入
4.2.1 组织服务专业化程度低,自主承接能力不足
据民政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70.2 万个,社会团体33.6 万个,其中社会服务类4.8 万个(占14.3%),体育类2.5 万个(占7.4%)。而民办非企业单位36.1 万个,其中社会服务类5.4 万个(占14.9%),体育类1.7 万个(占4.7%)(民政部,2017)。可见,国内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类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体育类组织也占较大比重,并且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体育类也是其重要支撑。如此庞大的数量与比重,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及承接能力看似不可小觑,实则不然。就目前而言,体育社会组织中大批公办组织正面临过渡转型期,而民间组织发育程度参差不齐,体育人才相对匮乏,专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服务活动区域局限性较为突出。导致社会组织参与较大规模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时经验欠缺,社会组织外部治理及内部结构管理等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制度体系,现阶段难以完全承担起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职责及其职能转移重任。
4.2.2 对政府依赖性承接较强,外部资源汲取不足
追溯政府供给公众需求并履行其职能途径,除直接供给外,多数使用转承方式,按其转承程度可分为替代式承接与委托式承接。前者是指进行职能转承时,组织完全承接了转移职能所包含的权力与职责;后者为契约式或合同式承接型,是不完全承接(陈亚蕾,2017)。目前,多数社会组织未与政府脱钩,合同式承接型更为普遍。但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所能汲取整合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政府资助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而社会资本筹集渠道较窄,仅靠增长公益补给,不能满足组织发展需要。近年来,健康中国建设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整体深入,社会组织在经济上对政府的依赖性更为突显。社会组织若单一为获取外部资源而嵌入性发展,摒弃其独立性与被迫形成利益链条,实然偏离了自身社会使命与公益目标,其现存社会资源获取能力与公益募款动力将弱化。
4.2.3 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羸弱,行业服务认可度差
近年来,发现有体育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现象,被查处的部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通过境内发展会员、执照注册、评选颁奖、业务培训等收取费用。此类极少数现象导致组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被削弱,不仅无法承担起政府转移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还会给社会组织及公益事业造成恶劣影响。
4.2.4 参与承接供给秩序紊乱,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代理理论认为,代理者在自我利益驱动下与委托者之间建立契约关系,进而为委托者实现福利最大化(田凯,2012)。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也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移。但由于参与供给的组织良莠不齐,部分组织把参与服务购买当作“盈利”生意,或单方面为获得购买声誉而盲目参与竞争;还有组织为了取得项目向买方寻租,或服务项目评估中“参假账”,甚至有单个组织既享受财政拨款,又参与购买竞争。新时期政府为发展社会组织、满足公众多方需求,而降低组织审批的门槛,致其大量发展,从而使承接者水平参差不齐,其服务供给质量受到质疑。此外,部分社区街道自身也成立了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项目,缺乏竞争的服务外包体系使其公平性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迫切呼唤公平有序的公共体育服务外包市场。
4.3 受益者:需求多元扩散,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
4.3.1 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审视偏差
实践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对于满足公众体育需求、实现最初政府购买预期和组织承接预期的服务效能度,均需对后期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实际价值予以评判,参照公共服务效能评价的价值取向进行厘定,服务质量价值评判标准可由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决策质量及行为质量构成。决策质量主要体现在公众在享受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前后所感知的体育服务政策倾向度、服务质量效能、服务环境改善程度等方面。而行为质量则注重于公共体育服务中服务内容的时效表达、承诺服务的实际供给情况、服务人员行为素质、服务响应速度与行为透明度等层面。公众往往看重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整体内容与部分细节,然而,组织实效结果能否满足公众需求的供给内容与服务质量,追根为供给侧与需求侧两者之间平衡界内外偏差的现实考辩,两者造成的公众预期供给与实效供给的审视偏差,严重掣肘了公共体育服务的后续供给。
4.3.2 社会公众健康效益的劣化表达
服务健康效益性反映的是健康资源投入与服务收益产出的比例关系,除了包括公共服务供给水准、活动执行、供给数量、服务单位成本等,还表现在健康服务资源投入与配置的顶层设计。当政府扶助资本、社会公益资本及少量公民资本等多方投入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公众健康效益的优化表达是指在成本的消耗程度与获得服务受益的质量水准成正比关系。但受公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内容认知的泛化性、需求变动的差异性、绩效评估信息的未完整性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公众对于健康效益评价不一甚至存在认知错误,即服务效能低及投资净收益为零或呈负数,认为获得享受资源与自我成本投入之间不匹配,是源于体育社会组织经营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足或自身协调配给机制不完善等(贺小刚 等,2008),演变成为公众健康效益劣化的主要诱因,进而忽略了其他客观诱因。
4.3.3 需求供给监督评价的体系欠缺
当前研究中多是从社会组织如何保持与公众长期共生关系上,将公众作为组织供给服务的施行对象,而鲜见在参与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自身权利诉求。如公众对组织转承服务职能履行状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的权利与实现机制等。同样,实践中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直接影响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是否实现,而需求供给中服务效能的监督评价体系,以往主要从政府供给职能层面着手,对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横向覆盖程度与纵向波及范围予以监督评价,而在切以公众需求,将公众意见直接纳入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考评体系方面仍有不足,造成公众对于需求供给服务的低认可度和满意度。即供给侧缺失公众参与环节,致使公众对需求供给中监督评价的机制失效,制约未来服务的供给发展。
5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路径
5.1 全面响应三方需求,以整合与导向并举
5.1.1 响应政府的需求
政府是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推动者和主导者(王浦劬,2015),从购买支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可看出,为满足公众健康的公共服务需求,满足人民幸福的美好生活诉求,将公众(顾客或客户)需求作为目标导向的供给前提,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服务内容及产品的市场行为,是践行政府职能与兑现服务承诺的有效途径。1)确保供给服务职能的成功转移。政府职能转变后,将释放和激发社会活力,推进体育事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化解公众健康问题所产生的部分社会矛盾;2)促成与社会共治协同发展。新时期政府创新构建与社会共治协同,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以公共体育服务付费供给增量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存量改革的有序开展;3)保障公共体育事业的健康成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促成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和体育服务供给效能,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绩效,助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享有。
图2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路线图Figure 2.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to Undertake the Road Map
5.1.2 满足公众的需求
公众是体育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消费者与享有者。组织应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新时代下公众真实的体育服务需求与偏好。1)基本健康诉求升级。当时代发展、健康需求与疾病谱的改变,从“三维”到“五维”再到“大健康”的意识转变,公众对于健康需求的转型升级不仅关涉身体健康,还涉及心理、生理、社会、道德等领域的全面健康;2)社会生活需求升级。社会矛盾转变也体现在体育领域,公众对场地供给、区域发展、赛事活动、资源配置、体育产业发展及体育精准扶贫等层面需求升级,成为化解体育领域矛盾之关键;3)公民权利表达升级。公民权利是国家和社会赋予主体来维护其自身权益的重要力量。以往公民体育权利主要体现在参与权方面,而现在更多的体现在表达权上,成为自下而上主动积极的服务见证者、生产者或监督者,而这得益于健康观念的转变使之跃升。
5.1.3 组织自身的需求导向
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体育服务中是服务内容的生产者和供应者。获取政府资金除了履行供给职责外,也会根据组织需求适当调整服务供给形式与内容来契合自身的可持续发展。1)承接供给服务职能的有效表达。供求关系逻辑下公共供给与公共需求和商品市场关系中商家与消费者相似,正从“买卖关系”升级为“服务关系”,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所表现的深度服务能力,亦是组织承接能力的体现;2)促成组织内生动力的有序发展。资金和人才无疑是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原生动力。除加强组织专业队伍建设、人员素养提升、培育后备及领军人才外,还应多方拓展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协同保障组织后续活力;3)累积组织外部网络的宽泛扩展。组织与外界并非单一割裂,而是多元辩证的统一关系,在组织承包中不仅要以政府职能转移需求为导向,还应对公众展开需求调查,在需求整合后进行再供给或二次供给,引进公众参与等环节粘连外部资源,拓宽服务供给的网络场域。
5.2 补其组织内外短板,文化建设与公关形象并重
5.2.1 内部组织文化培育建设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其自身协调发展与机制运转类属组织参与社会自治的过程(徐伟宏 等,2016)。借助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属性,培养组织人员自我管理与服务意识,离不开个体对公共服务“利他性”的观念文化认同,可见对组织文化创建与维系是其培育关键。文化在组织建设中有界定边界、身份表达、促使认同和致力高于个体利益的事物、增加社会系统稳定性等功效。究其形成常是创始人仅聘用和留住“志同道合”的人员,把思维与感受方式灌输给员工使其社会化,鼓励认同这些信念、价值观,并内化为自身想法和感受,通过甄选活动、高层管理及社会化等方式维系组织活力(斯蒂芬P 罗宾斯 等,2016)。就体育社会组织而言,参与体育活动中摩擦与矛盾在所难免,利与弊共生时便是组织内部建构与文化认同培育的良好契机。一是通过跨部门(如企业)调解与内部管理矛盾冲突,身份表达与思维定势中成员形成组织共识,对于纠纷“自我消解”的社会化机制,多部门协同政府完成社会治理;二是组织内部文化建构,不同类别非营利性组织中都活跃着许多核心志愿者(文化骨干力量),通过教会其管理工具、组织程序及部分可操作性理论,以点带面影响更多社会大众,增强组织内部凝聚力及外部动员力。
5.2.2 加强组织对外公关网络
社会组织为了树立形象都要处理好与自身发展相关的内外公众关系。如德国福利协会,除了加强组织专业性建设,还积极进行对外公关,并向社会透明资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间与政府建立亲密友好契约关系,还和联邦家庭、老年、妇女与青年事务部保持有针对性对话,协作探寻开发项目,发展至今已成为该领域内“航母级”新型社会组织(刘力,2013)。可见,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也应捕捉关键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与公信力,增强组织凝聚力与感召力,提高组织的志愿精神与责任使命。一是构建组织传媒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及客户端)等大数据智能化渠道(王春顺,2018)。处理好组织与政府企业、市场媒介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增强知名度与塑造好形象;二是增强组织的群众性,放低身段拓宽组织向基层服务范围,通过承接服务项目,回应公众体育诉求,真正解决民生问题,供给优质高效服务。此外,后期组织也应对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检验,并与公众建立良好关系,便于信息反馈与服务再提升。
5.2.3 完善组织联动承接机制
新时代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意识理应同步提升,积极投入市场竞争,借市场竞争发现自身缺陷与短板,并以市场需求、公众需求进行自我完善,创设搭建完备的组织承接体系。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提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从组织治理出发:1)将组织成员特点与团队建设目标相结合,围绕承接服务项目开展科研、技能服务及成果转化,如依托高校、企业、体育科研院所等智库部门,建设专业型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对接;2)响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继续学习和借鉴国外专业性较强的同类型组织的营运理念,积极争取国际体育公益基金的项目资助与科技合作等;3)结合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部分意见及措施,积极推动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承接公共体育服务,通过“内治”推力与“外修”引力,最终形成社会组织市场竞争性增强的合力。
5.3 精准服务战略定位,以“孵化”与“卵巢”共建
5.3.1 加大“公益孵化”力度,增强生命力建设
“公益孵化”源起于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领域,常由基金会、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主导的民营模式。其多为现实中较成熟的科研机构或公益组织,由资深的公益界人士对有公益参与意向的人员通过讲座、短期培训或公益实习等途径予以指导或辅导,促成其在公益组织领域里迅速成长。针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亦可镜鉴其模式增强组织生命力建设。1)建立组织“孵化”基地。通过“先富带动后富”为组织成员及志愿者队伍提供专业性孵化培育、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成果展示等规范的专项孵化综合性服务平台;2)创新组织“孵化”模式。通过采用“政府扶持、专业运作、社会联动”的运营模式,打造专业组织创新孵化平台,将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和探索组织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任务;3)转变组织工作模式。施行“评估-进驻-孵化-再评估-出壳”的模式,为处于初创、发展及瓶颈期的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设、信息咨询及公益资源整合等专业服务。此外,可通过定向委托、公益创投、体彩公益金资助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向组织开放更多公共体育领域和资源,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建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路径。
5.3.2 开展“民资暖巢”行动,加强创新力培养
创新驱动发展是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转型时期提出的重要举措,民营企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坚力量,不断创新绩效和能力,逐渐累积社会资本支持综合国力的稳步增长。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背景,借鉴Peng 等(2000)提出的企业家社会资本3 维度(制度社会、市场社会及技术社会资本)为基石,引进民营企业资本助力体育社会组织成长、学习及创新管理。1)制度创新合法引入。从立法上允许非营利组织适当采用部分营利手段,引入“民资”把组织自身建设与公共服务进行有效衔接,在制度体系上将目的(非盈利)和手段(盈利)予以区分,建立严格的税务清单标准,让非营利组织接受税务部门监管(盈利部分依法纳税);2)技术网络创新引入。通过“民资”建立社会网络关系,不仅能获得服务创新人才和技术资源,助推公共服务内容、产品与管理创新的实现,也能帮助组织及时了解行业新态势,准确判断并提升响应能力;3)市场社会创新引入。民营资本进入组织将拓展社会投融资渠道,有益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组织自身实力,深化组织治理体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增大了服务内容及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开启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新市场。
5.3.3 探索“融通上下”路径,落实行动力
组织在公共服务中承担“需求供给”,既要对公众开展需求意向及服务满意度的征集回应,也要精准领会与把握购买者客观需求及自身职能表达情况,使其满足公众自下而上的需求期望,实现政府自上而下的购买预期。就此,体育社会组织必须探寻贯通整合于二者间,搭建政府与公众协作治理的中坚平台。首先,厘定政府诉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质是通过购买方式选择最优生产或服务效率的主体进行生产或服务,以简便“需求-供给-购买-监督-获益”的方式,降低政府直接供给服务成本,并收获较高的服务效益(最少支付原理),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三级联动的需求供给改革公共服务模式(向祖兵 等,2017a),激发社会活力并促成“多级联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其次,满足公众需求。精准把握公众需求是实现服务有效供给的必备环节,1)以政府提供开放表达渠道途径,或者自上而下的直接调查公众的需求偏好;2)以公众通过组织化参与进行理性有序的表达,或者自下而上前期表达的需求偏好;3)以组织需求供给过程前后征集调研,并进行需求持久整合,使各主体之间进行良性互动与需求融合,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绩效与满意度。
6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化策略
在组织市场化的具体实践中,需要学界、政界、商界等,更多致力于非营利组织及体育社会组织研究的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逐步完善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成长的网络场域(向祖兵 等,2017b)。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场地设施建设及赛事活动开展等方面着手(周结友等,2018),创新利用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机制来协同共治服务市场(雷红,2018),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质度与效度。对此,本研究提出以下3 点操作可行的策略。
6.1 从“面”出发,做好体育社会组织承接网络结构的“顶层设计”
“面”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联接不同的社会角色,使之合作协同“建机立制”,促使全局利益最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体育服务等,并对相关领域做出总体政策部署。然而,在不断重申发展体育社会组织重要性的同时,在宏观层次却未能从顶层面形成与政策信号相配套、较明晰的长远规划。此举于实践中又被层层延续,导致承接网络结构缺少发展导向,进而给服务供给端造成模糊不清的预期,从而诱发截然不同的操作逻辑。在此背景下,组织领导者应尝试从社会治理目标出发,从组织宏观结构中找寻比较稳定、可靠的政策信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做法与目标相呼应,逐渐消解场域中多种制度逻辑并存或互相矛盾的情形。构建系统的组织承接网络结构发展战略,从明确组织部门承接范围、内容、体系配置及主客观绩效等实践惯习下发展体育社会组织。
6.2 从“线”着手,构建非营利组织间深层次合作伙伴关系的共生网络
“线”是平台上的众多体育社会组织。从受益者角度来讲,“面”是各种公共体育服务和产品的聚合者,把“面”搭建在服务平台上,真正供给服务的是“线”,是海量的社会组织。诸如抛开政府职能部门投入的改革成本与所承担的治理风险,创建高度协同的公共体育服务外包体系、推动组织深度参与公共体育资源要素配置,进行体育非营利组织间的“存量改革”时,常面临深层激励配置不足等问题。在此情境下,组织更倾向于绕开“存量”,以公益“福利化”方式促进非营利组织生长。但这导致了组织领域改革与治理转型中与其他部门间的不衔接、碎片化发展格局。就此,本研究认为,可从组织内部视角强调统一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受益者权利与义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及专业化程度,明确建立服务满意度考评制度,洞悉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制度边界及责任等,予以调和。此外,从组织间合作视角可促进其合法性、稳定性、必要性、不对称性、互惠性和效率性等共生策略,以此获得承接权限及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并建立组织容量,搭建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生网络,协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成长。
6.3 从“点”纵深,引入第三方经纪组织作为改善社会治理的潜在方略
“点”是公共服务参与者,以海量崛起的“面”催生出新的“点”。国家政策层面要求社会组织部门强化“对下负责”意识,但在地方部门预算设定、决算评估及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并未形成“对下负责”的刚性约束,导致组织在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时出于经济及人力资源考虑,侧重以公共治理取代公众实际偏好和社会诉求,强化了组织供给中公众需求导向不完全“瓶颈”。于此背景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可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通过引入第三方经纪组织参与公众真实需求整合,把谋求自身发展与迎合政府治理相结合,在渐进式治理与社会转型中,适度调配上行压力与下行需求的权衡统一。
7 结语
新时代下构建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育强国新机制实为应然(鲍明晓,2018)。以“点、线、面”3 层次策略相互交织、彼此融合、共成一体,纵观未来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为使然,必须超越独面问题的惯习导向,以合作互惠优势建立良好的组织间伙伴关系,协调资源共享,提高承接效率与稳定性。尤其要形成多级联动的协同承接思路,如借鉴经济组织间及跨部门间统筹发展体系经验,形成立足长远的整体性组织发展战略,协助政府提供清晰的非营利组织改革预期,加大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提高多元参与力量服务供给水平等。尤其是大力推动公益性部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探索政府公共体育服务外包实效性路径,加强非营利组织领域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横向协调与整合水平。全局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有机嵌入政府多元治理网络,并服务于治理转型战略,此类承接思路或许将成为未来我国社会组织深化改革研究的重要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