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迫“小三”现身,是否侵权?
2019-09-19史友兴李二朋
史友兴 李二朋
丈夫的“小三”不出现,纠纷解决不了,妻子只得将事情的原委及“小三”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请求朋友帮忙找出“小三”。谁知一年后,“失踪”的“小三”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正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小三”私奔外地
冯静雯是江苏省苏北某市的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妇女,丈夫孔正杰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收入虽然不错,但工作繁忙。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冯静雯默默地承担着所有的家务活儿及教育儿女、孝敬父母的任务。生活虽然算不上富足,但日子过得也算和美。
2015年9月,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班中有个相貌出众的女学员,名叫郭雅琴,芳龄25岁,比孔正杰小8岁。初次相见,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了她。在教学中,孔正杰对她处处关照,很快就赢得了郭雅琴的好感。随后,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很快便越过了底线。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的不正常关系很快被孔正杰的妻子冯静雯发现了。开始,冯静雯也想和孔正杰、郭雅琴大闹一场,将他们的事公诸于众,让两个人出出丑。可是想到膝下的三个儿女,想到家庭不能破裂,冯静雯最终还是忍了下来,只是私下里在电话中与郭雅琴谈了一次,希望她能离开孔正杰。
冯静雯的大度和宽容,也触动了郭雅琴。为了斩断情丝,郭雅琴于2016年3月离开了一直生活的城市,来到了省会南京生活。可是,孔正杰却对郭雅琴着迷了,见郭雅琴突然失踪,便发疯似的到处寻找。经多方打听,得知郭雅琴已到南京市工作,孔正杰便追到南京市,恳求郭雅琴不要离开自己,提出两个人一起到深圳开办驾驶学校,让郭雅琴负责驾校的招生,并承诺郭雅琴无需投资即可以享受公司股东待遇,年薪不低于10万元,年底参与分红。
经不住孔正杰的软磨硬泡,郭雅琴最终答应了孔正杰的要求。这样,孔正杰与家人不辞而别,和郭雅琴来到了深圳市,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营驾驶技术培训业务。两人均登记为股东,孔正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郭雅琴任监事,负责招收学员、采购办公用品、收取培训费用等日常管理事项。
在深圳期间,孔正杰负担了同居期间的大部分日常生活及文娱消费开支,郭雅琴也没有从公司领取过工资或红利。
感情不和 两人闹翻
2017年3月,发现自己怀孕的郭雅琴,很想名正言顺地将孩子生下来,与孔正杰成家。对此,孔正杰却坚决不同意。郭雅琴很失望,觉得孔正杰只是想和自己玩玩,继续下去两人没有任何希望,就决定和孔正杰结束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因此,郭雅琴毅然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随后,她正式提出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此举却遭到了孔正杰的断然拒绝。为了防止郭雅琴逃离深圳,孔正杰对郭雅琴寸步不离。双方发生纠纷期间,孔正杰有意无意地透露了自己手机中拍有郭雅琴的裸照,这让郭雅琴几近崩溃,也更加坚定了离开孔正杰的决心。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直至闹到了当地派出所。
为了尽快摆脱孔正杰,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对于孔正杰的要求,郭雅琴都尽量给予满足。2017年3月23日,二人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简单清算后,郭雅琴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3.2万余元,转账备注为“2017年招生收入结算总额”。同年4月19日,郭雅琴通过个人信用卡申请银行贷款7.3万元,并于次日晚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6万元,转账备注为“给你6万,以后两清”。对于这6万元,郭雅琴说:“2017年4月,孔正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以我的裸照威胁我,索要6万元分手费和封口费。在孔正杰的威胁、恐吓下,我通过微信转账6万元给孔正杰。”
与孔正杰在经济上了结后,身心俱疲的郭雅琴返回老家。从女儿的口中,得知她一年来在深圳的遭遇后,郭雅琴的父母虽然也恨女儿不争气,但见女儿如此憔悴不堪,便不忍心再出言责备,只希望女儿能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
深圳的一年之行,给郭雅琴的身体、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她很想找个安静的地方,一个人独自慢慢抚平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因此,回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后,郭雅琴再次与父母不辞而别。
女儿突然又不见了,郭雅琴的父母十分担心,又怀疑是孔正杰将女儿藏起来了,便三番五次去孔正杰的家里吵闹。
这边,孔正杰一个人在深圳根本无心打点生意,便注销了公司,也回到了老家。由于在深圳彻底闹翻了,孔正杰和郭雅琴一直都没有联系。对于郭雅琴去了哪里,孔正杰也不知道。一方交不出人来,一方根本不相信,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派出所。
请您断案
本栏目投稿地址:cuibo010@sina.com
微信求援 妻子被诉
要想彻底解决纠纷,只有找出郭雅琴。无奈之下,冯静雯想到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寻人信息的方法。2017年7月17日,冯静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我叫冯静雯,是一名被‘小三’插足家庭的受害者。在2015年10月被我发现并证实我老公孔正杰与其学员郭雅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我打电话明确告知郭雅琴,孔正杰已婚并育有三个子女。但两人均不听劝告,并变本加厉。孔正杰于2016年3月抛弃妻子、家庭不顾劝阻毅然去了深圳,与郭雅琴姘居,并且在深圳这一年多对家里不闻不问,直到今年5月两人闹翻,郭家父母多次到我家来敲门闹事,称其女儿不见了,要找人。我作为受害者,本本分分在家上班、带孩子,从来没有去找她闹过,反倒是郭家人三天两头带人到我家来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人流营养费15万。现在我被吵得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申,就在昨天18点40分邻居告诉我,我家的门又被砸坏了,我真的是忍无可忍了。派出所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对面扯清,可女方母亲称其女已经失踪,所以我只能恳求社会力量,找出当事人郭雅琴来解决好这件事。恳求大家转发找出当事人。”该信息下附了郭雅琴及自家门被损坏的照片。第二天,冯静雯觉得自己发的微信有些不妥,又删除了上述言论。
可是,冯静雯没有想到的是,“消失”的郭雅琴却在一年后的2018年7月16日,将自己告了。
郭雅琴诉称:2017年7月17日,冯静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多次侮辱并诽谤本人,损坏本人的名誉。在未征得本人的同意下,冯静雯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本人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身份证照片。冯静雯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静雯停止侵害,在报纸上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亲爱的读者:2019年3月,此案迎来了最终的宣判。冯静雯认为,自己之所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是郭雅琴母亲的过激行为引起的,责任不在自己。另外,自己发布的内容完全属实,没有侵害郭雅琴的名誉权及隐私权。那么,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地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请您断案》答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该内容附有照片、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不属于个人隐私;冯静雯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因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加之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因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是特定的,该言论产生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的个体,影响的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也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对郭雅琴主张案涉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郭雅琴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