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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2019-09-18王琪珏

学理论·下 2019年8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

王琪珏

摘 要: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基石,卢梭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出发理解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社会治理思想;社会公平;利益基础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8-0064-02

卢梭是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思想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主权属于人民,反对专制、暴政。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对卢梭哲学思想中的社会治理元素的研究对维护我国当今社会发展有借鉴意义。

一、卢梭哲学思想中的社会治理元素

虽然东西方在文化、社会、政治制度上有差别,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哲学思想、治理理念中借鉴,若以社会契约论中的思想来定义,社会治理权是公共意志出于保护公民、维护秩序而由主权者用法律制定、由政府执行的一种权力。并且,只有符合目的正当、来源可靠、方式合法的社会治理权才算是正当的社会治理权。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治理权的社会基础即为其能够合法存在并维持有效地社会条件。结合卢梭的学说以及相关理论,可以将其对社会治理的指导作用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治理的利益基础

根据不同人的特殊需要,形成的某种特定关系就是利益,人们为了达到一致的目的就建立了某种契约。正如卢梭所言:“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共同利益主要包括秩序与安全两个方面,它们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需求,同时也是人民能实现其他方面的利益需求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社会治理手段与利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社会不同的群体实现自我进步和促进自我发展的基本动力是对利益的需求。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实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重新调整利益结构与分配利益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极为复杂的,它不仅涉及重新定位调整社会治理主体的内部与外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社会治理的权力和责任等多个方面,同时还涉及变化和协调管理的外部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手段的最终目的是构建新的利益格局,在这种新的格局下,保护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同时抑制削弱另一部分的群体的利益需求,不断地经过博弈和耦合,在原有利益结构发展基础上演进成新的利益格局,并达到平衡状态,调整各社会治理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治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它能及时回应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利益需求,对这些新的利益需求进行辨别,符合社会发展的利益主体将得到保护。

(二)社会治理的契约性

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一直处于自然状态之中,并且拥有着生来就有的权利。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的生活有着诸多不方便或者不安全的地方,所以才订立了契约,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由此便组成了国家。“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有约定才可以成为人们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根据卢梭的观点来看,公众的意愿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也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公众的意愿在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中显现出来,并凝结为法律的唯一有效和合法的方式,这便是契约行为。

(三)社会治理的法律基础

卢梭认为,立法者理应明白,自由与平等是一切立法体系的两大终极目标,以实现最大的幸福。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西方法学家有各种解释,但主要是侧重社会的和平、安全和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秩序、社会治理是存在相关性的;西塞罗认为法律当然是为了平民的安全;霍布斯则认为国家法和人定法是为了避免战争状态;洛克则明确强调了法律保障人们和平、安全地享受。“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并且得到国家的认可,作为不同于其他的行为规范,须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去实施。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其特殊性在于三点: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制定主体的特殊性;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这是法律在保障机制方面的特殊性;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公民通过缔结社会契约的形式赋予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社会治理权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管制权力,法律则是社会契约的黏合剂。社会治理权力得以运行的程序性和规则性是社会治理法律基础最强调的部分。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治管理权是公民共同意志的表达,法律是公民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拥有社会治理和实施权力的所有政府机构来说,其社会治理的方式、权责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作為依据。

(四)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

人类平等问题是卢梭政治哲学最着重探讨的内容。在社会治理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平和财产上的尽可能公平。有了公平,人们才能在社会发展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才能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有了公平,每个人才能通过自己的双手,通过劳动获得自己理应享有的权利,获得相应的利益,每个人才更有积极性去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劳动,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样,在社会状态中,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位置,各尽所能,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如果换一个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极易造成极端报复行为,这就会导致整个社会信任度降低,诚信缺失,社会道德滑坡,每个人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合作将难以为继,这样会严重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另外,这种心理是对社会治理的稳定,对社会治理的管理来说都是严重的隐患。

二、卢梭社会治理思想对当今中国社会治理的启发

我国正处于发展和变革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改革经济体制势必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致使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出现,社会治理将面临挑战。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管理好社会治理,就会引发矛盾,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卢梭的社会治理思想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结合起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着手解决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实现社会治理的契约管理

实现社会治理的契约管理,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利用契约整合社会的零散资源、民间力量,对其进行组合,形成维护社会治理的合力,通过多种形式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政府成为调控者,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职业警察作为单一主体独立提供社会治理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供给方式,以实现社会治理的无增长改善。”通过契约的方式使社会治理力量最大化,构建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中,契约合作可以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治理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市场或社会组织的服务,实现由直接的社会治理服务转变为间接的社会治理服务。”在契约合作中,多样性的社会治理服务主体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要求;政府可以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放在社会治理的掌控上;市场也能够在提供社会治理服务中获得相应的利润,提供社会治理服务的社会组织也能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社会公平,就要调整利益结构,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杜绝失衡,减少不平等现象。在社会治理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平和财产上的尽可能公平。不平等现象的存在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不均衡,这种只有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协调,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分配公平公正,社会治理才会更加稳定。只有尽最大可能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治理国家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减少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治理不稳定的因素。越是強调依法治国,越要提高立法的质量,越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不断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人们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三、结论

启蒙运动时期是哲学家们思想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启蒙思想家们提倡自由和平等,人们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通过对卢梭思想的研究,挖掘出了其中的社会治理元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治理的利益基础、社会治理的契约性、社会治理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的公平性。对卢梭的社会治理思想研究不能仅仅止步于理论方面,要把研究理论和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可以从实现社会治理契约管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着手维护我国社会治理的稳定。然而,卢梭的思想并不都是真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在研究其社会治理思想时要一切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并不断地与时俱进,多方面多角度地研究其社会治理思想,使其能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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