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变化呢?
2019-09-18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9期
【关键词】: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新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同时,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等,增强法律的针对性。
另外,新法还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这主要体现在有关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
据了解,新法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
首次创设规定老年监护制度
新法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深入研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經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新法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一是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三是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四是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五是增加了有关组织应当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予以督促的规定;六是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此外,草案还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
总的来看,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符合时代精神的法律,是加强老龄工作和推进老龄事业的旗帜,是广大老年人以及千家万户的福音,也是引领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总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