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关系研究
2019-09-17廖原
摘 要 “区域一体化”作为大湾区建设重要方面主要涉及粤港澳等区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更好地落实开放措施。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对于市场经济法治化而言,法治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回归到以党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运用法学专业社会科学分析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 区域一体化 市场经济 法治化 粤港澳大湾区
作者简介:廖原,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57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纲要》精神。其中,“区域一体化”作为一个大湾区建设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到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实施CEPA协议系列,香港和澳门在金融、教育、法律和争端解决,航运、物流、铁路交通、电信、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特殊的开放措施,本次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对所有权、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限制,如在广东对港澳投资者更好地采取开放措施。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新论断。对于市场经济法治化而言,法治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回归到以党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运用法学专业社会科学分析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理论问题分析
从理论研究领域分析现有粤港澳区域合作相关理论文献发展趋势,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为基础理论研究和研究路径指导方向。与“中国知网CNKI”核心期刊CSSCI和博士论文数据库为数据源,以为主“粤港澳区域合作”铭文,“经济体制改革”的“法治”文献检索主题范围内的数据,时间范围是2006-2018,来检索相关的第437条,文章通过消除冗余信息和评审,选择321年样本,基本可以确定使用样本涵盖2008-2018年的文献研究课题。利用Citespace软件集群可视化功能,通过经济学领域和相关文献对“粤港澳区域合作”关键字信息可视化处理,更直观展示的注意力集中在文学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和不同时期的转型集中研究重点和发展趋势,为了解决“法治下区域一体化与经济行为关系”问题,提出研究现状和演化路径的选择及决策研究视角和未来研究方向。
将文献录入Citespace软件中,以Keyword为网络节点,将2006-2018年分为以1年为单位的12个时间分区,以每个时间分区的Top20%为阙值条件,即对2006-2018年每年出现次数最高的前20%个关键词进行共现分析,通过网络layout功能运行聚类操作,得到以上实验模型。为了更加清楚的示意每一个聚类,笔者对图谱进行了微调,图谱中显示的关键词字体大小与出现频次呈正相关,且最低出现频次关键词高于10次。可直观所见粤港澳區域合作主要理论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同时可以了解,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关系研究属于热点问题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方向。
二、 区域一体化下法治与经济行为实践问题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使得区域合作的门槛更加宽泛,其正面效应包括增加地方就业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融资成本,促进境内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在制度建设与改革时期也同时面临着境外资本法律监管、企业风险控制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适应性问题,影响了区域合作的整体发展与执行力。通过对大湾区法律、政策和政治制度环境的总体考察以及境内外企业合作治理结构与区域合作模式的实证研究,并借助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与企业竞争规则理论来探究区域合作中最优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层次法律监管差序格局,使得不同性质与规模的港澳服务型企业在区域合作中发挥最优效应,从而赢得“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所预测的理论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增添法治环境助益是研究的重点难点。
三、构建与经济行为相契合的法治生态环境
目前,根据广东经济和社会冲突的特点,香港和澳门,我们应该及时改进和完善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四大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一)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制度
民事权益的保障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益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强调加强立法和制度上的表达公民的利益,协调利益,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利益的赔偿。粤港澳湾区在改善民生方面,从“矛盾叠加”到“共治共享”。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比其他地方更早遭遇人口、经济、产业结构转型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本地与外来人口严重倒挂、社会治安任务复杂繁重、劳资纠纷易发多发、环境污染治理压力较大、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等情况。实现湾区经济法治的协调发展:
一是开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路,打造友善之城,多举措成风化人。
二是加强治安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化民主法治建设,打造“善治之城”。
三是扩大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在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优化升级。
(二)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制度
公共权力的立法规范与制约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本要求。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法规,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仍然相对薄弱。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规范权力授予、行使和监督和问责全过程的法律制度。为了规范公权力的合理行使,深化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运行改革。广东各市中级法院先后发布了《审委会议事规则》和《审判执行案件签发权限规定》,为审委会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此举有助于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
一是功能重新定位,还权于法官。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去行政化。
三是配套法官责任制,明确权责归属。
《议事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以审判委员会集体名义承担。
(三)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法制建设
劳动关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财产管理、医疗、病人护理、教育等纠纷;由于双方的实际状态的差异,经常使用他们的主导地位侵犯弱者的权利。此类争端不仅数量大,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变成政府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没有直接相关,滞后和不合理的市场监督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需要作为未来立法的重点。
为了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化运行,增加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平裁决和保证交易安全。湾区各市逐步建立案例引證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在现有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时会提供类似案例支持自己的观点,引证案例的出现较为零星、分散,同时单向性的情形普遍,当事人双方同时提供的情形并不多。法官在审理案件遇到困惑时,也会主动查找类似案例作为参考。参考生效判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普遍的作法。为了解决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下的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法律理解不同的情况,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在此背景下,诸如2012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中山大学签订“案例引证在司法运用中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案例引导调解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生效判例进一步引入裁判中,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判例相结合,试行案例引证制度。《案例引证指南(试行)》于2013年8月20日经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相似性高,大量的有效判断获得的权利人在当地法院,容易获得有效的判断文档由于判断文件的出版知识产权,和相对落后的法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是第一个。
(四)解决社会矛盾和法律制度争议
前三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侧重于预防社会冲突和纠纷,而这些法律制度主要侧重于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在立法上扩大纠纷解决的范围,使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应增强,和渠道和手段,如普通和简单,咨询和胁迫,民间和官方、调整和和解应该使用全面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及时和有效的方式。
四、结语
法律通过保护产权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在有别于传统法教义学基础之上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是法学理论向功能主义发展的集中表现。 一国的经济越是发达,其法律制度与金融监管则越为纯熟。通过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可以完善现有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为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与交叉学科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实现法学研究的价值之维。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作用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2020年是建立法治政府的一年。我们已经有几十年的执法、司法、守法,传播的结果和经验,30年来,地方政府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成绩和经验,20年来,政府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成绩和经验。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与湾区经济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奇迹。
注释:
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