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实现程度评估
2019-09-17姜长云
摘要:“十三五”规划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完成难度较大,但并非没有可能。本文探讨了当时在规划中将这一指标设置偏高的原因,通过分析认为不必刻意追求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否则容易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以此为基础,提出对“十三五”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期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价格涨幅;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4-0020-009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要求到2020年实现的预期性目标为56%,“十三五”期间共提高5.5个百分点。迄今为止,进入“十三五”时期已逾三年,从当前情况来看,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能否实现,要不要实现?在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期内,推进服务业发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完成难度
较大但并非没有可能
按照我国现行统计制度,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等同。从近年来《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51.8%、51.9%和52.2%,分别较上年提高1.3个、0.1个和0.3个百分点,3年间共提高1.7个百分点。到2020年要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未来2年(即2019年和2020年,下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共需再提高3.8个百分点。目前断言到2020年不能完成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规划目标还为时过早,但完成这一目标的难度也不容低估。
在《十三五规划》中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标,实际上是指用现价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它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因素是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价格变化的相对比较。从长期和总体来看,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通常服务业价格水平上涨较快,成为按现价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的重要推手。第二个因素是服务业增加值与GDP实际增速的比较。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下同)价格水平和发展基础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服务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如果快于GDP增速,则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反之则反是。当然,GDP实际增速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自基础和实际增速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服务业增加值与GDP实际增速的比较,可进一步归结为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自发展基础既定的前提下,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的比较。从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阶段性趋势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明显低于服务业,因而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与GDP的比较又可主要归结为服务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的比较。当然,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其实际增速,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也有一定影响。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按现价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变化,可以发现连续两年增幅合计超过3个百分点的时段有4个(为叙述简便起见,以下简称“节点时段”),分别是:①1984—198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合计提高6.2个百分点,其中1984年、1985年分别较上年增加2.3个和3.9个百分点;②1991—1992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合计增加3.2个百分点,其中1991年、1992年分别较上年增加2.1个和1.1个百分点;③1997—1999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三年合计提高5.0个百分点,其中1997年、1998年、1999年分别较上年增加1.4个、2.0个和1.6个百分点,1998年无论是往前一年还是往后一年,连续两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都合计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④2014—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三年合计增加4.9个百分点,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增加1.1个、2.5个和1.3个百分点,2015年无论是往前一年还是往后一年,连续两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都合计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5—2016年两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合计恰好增加3.8个百分点。
分析这些连续两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合计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的节点时段,可以发现有个共同特点,即服务业价格的增加幅度大于第二产业,这从图1至图3(1)对应时段服务业与第二产业之间现价增加值与不变价格增加值差距的比较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在包含2015年的这个节点时段更为鲜明。在此时段,不仅服务业现价增加值与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差距有所扩大,第二产业增加值与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差距还有所缩小。从表1也可以看出,在这些节点时段,服务业占GDP比重的提高,主要是由服务业价格更为快速的上涨引起的:服務业(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增幅,明显大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幅;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按不变价格计算的降幅,明显小于按当年价格计算的降幅。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在大多数节点时段及与其相关的大多数年份中,服务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均快于GDP实际增速,甚至也快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见图4)。虽然1991年和1992年属于例外年份,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慢于GDP增速,但差距并非很大。从表1和图2可见,在这两个年份,服务业价格涨幅拉大,冲抵了服务业增速慢于GDP增速的影响,仍然导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现较大幅度的提高。
可见,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上述节点时段,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出现大幅度增长,形成连续两年合计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的格局。服务业价格涨幅较大,是形成这种现象的主因。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快于GDP甚至第二产业,也会推动这种格局的形成。
到2019年第一季度,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已经连续27个季度超过第二产业、连续28个季度超过GDP同比增速。从未来两年即2019年、2020年的趋势看,服务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快于GDP特别是第二产业很可能继续成为趋势,成为推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的重要原因。但仅靠服务业实际增速快于GDP和第二产业实际增速,要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并在未来两年内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3.8个百分点,几乎没有可能。(2)
可见,在“十三五”剩余两年,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3.8个百分点的目标,前提条件是与整个经济的其他部分特别是第二产业相比,服务业价格再次呈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格局。2018年,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分别较上年增加4.2%、10.0%和10.3%。按当年价格计算,假设2019年和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那么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即可达到56.1%,实现《十三五规划》预期目标。当然,在这种假设情景下,虽然服务业实际增速未必受到影响,但要求服务业价格相对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实现大幅上涨。
二、《十三五规划》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目标设置偏高的原因
就总体而言,《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扎实,为提高规划质量打下了扎实基础。但“白璧微瑕”也是难免的。虽然我们都不能做“事后诸葛亮”,但现在回过头来看,在国家层面和许多地方层面的《十三五规划》中,都存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设置偏高的问题。早在2017年,就有地方发改委同志告诉笔者,当地及其所属地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肯定实现不了,希望组织专家帮其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怎么向市人大解释。那么,在国家或地方《十三五规划》中,为什么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目标设置偏高?这里面固然原因很多,但同相关前期研究不足也有密切关系。具体表现是:
1.对“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以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升的原因研究不够。与此相关的是,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上升,简单片面地理解为服务业形势“一片大好”,甚至服务业“风景这边独好”。当时,这种认识比较盛行,很自然导致盲目推崇和过度重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期望能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高“寓示”的服务业“乐观形势”趋势性延续到“十三五”。但实际上通过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2012年之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升,既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服务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或GDP较快增长的结果,经济增速下行特别是工业增速明显放缓、服务业价格较快上涨、工业品价格增长疲软等也是重要原因。[1]
从2012年开始,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高,每年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2012—2015年4年间共提高6.2个百分点;但在此期间,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共仅增加0.9个百分点。可见,这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主要是由服务业价格的更快上涨引起的。而且,这一时期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的同时,不仅GDP或第二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呈现较为明显的下行趋势,服务业增速下行的压力也比较大,只是服务业增速下行的幅度没有第二产业那么大,且其下行过程有一定反复而已。按不变价格计算,2012、2013、2014、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分别较上年增长8.0%、8.3%、7.8%和8.2%。(3)在此期间,人力资本、房租、水电等快速上涨,支撑服务业价格较快上涨。但由于工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和产能过剩问题加重等原因,工业品价格在总体上呈现疲软态势。以上年同月为100,则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自2012年3月开始一直低于100,这种现象实际上延续到2016年8月。服务业价格涨幅较大、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品价格增长疲软,合力推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幅提高。
2.对服务业与经济增长、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的国内外经验研究薄弱。当时,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要把推进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转型、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新格局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基本目标,甚至有人认为在“十三五”末、“十四五”初期我国将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在2016年相关部门起草服务业重大政策文件时,仍有部分专家向文件起草组建议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应该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提高“是好事”,且这种前期趋势可以“外推”。与此相关的是,很少重视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连年大幅度上升往往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行,轻视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或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融合互补关系。
近年来,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没有必要把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着力点,应高度重视服务业比重过快上升隐含的问题,警惕其负面影响。如李钢(2013)提出,“二战”后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断提升主要是由服务业价格上涨速度快所致,服务业实际产出增长更快并不是重要原因;到2020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产业仍然是第二产业,而且很难是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对真实经济增长意义不大。[2]卓贤(2016)通过对韩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研究发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上升幅度超过1个百分点的年份,经济增长率出现下滑的可能性明显增大。[3]姜长云、盛朝迅(2016)的研究发现,通常由于服务业抵御经济衰退的能力较强,经济增长减速尤其是工业、制造业增速下降过快,容易导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幅度较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幅度上升,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同时出现是大概率事件。[4]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高,往往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经济增长放缓,不利于实现经濟中高速增长;甚至容易带来工业化“早熟”和过早“去工业化”问题,加剧服务业发展中的低端化、泡沫化倾向。(4)但是,客观地说,类似观点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和制定阶段的2014年、2015年还很少,影响比较微弱,而且更多是在《十三五规划》定稿后提出来的。
实际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只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从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增加值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在农业增加值比重既定的前提下,第二产业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现此消彼长关系。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第二产业或工业与服务业之间绝非简单的对立和排斥关系。单纯依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难以准确判断服务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在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不同行政区之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服务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质量之间,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以2017年为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位居全国最低的陕西省,人均GDP位居全国第12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位居全国第4高的海南省(56.1%),人均GDP位居全国第17高的水平;人均GDP位居全国最低水平的甘肃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居于全国第6高(54.1%);而人均GDP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位居全国第4高的江苏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仅位居全国第12位(50.3%),低于全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6个百分点(见图5)。可见,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应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其他指标,特别是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结合进行。片面追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不利于协调处理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关系。
根据近年来许多学者的研究,尽管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产业,科学处理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关系仍然至关重要。在德国和美国的GDP中,工业分别占28%和19%左右。但德国政府仍把“工业4.0”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致力于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着力提高德国工业竞争力。2018年美国商务部和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年度特别出版物——《追求投资回报,释放美国创新绿皮书》仍然将“美国制造业优先”作为拟采取的行动之一。(5)加拿大学者瓦科拉夫·斯米尔(2015,第Ⅲ、Ⅳ页)强调制造业“成为推动美国经济、战略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动力”,制造业“成为美国夺取全球经济、战略和社会主导权的基本力量”;一个发达的现代经济体“要想真正地实现繁荣富强,那么就必須有一个强大、多样和富于创新性的制造行业,它的目标是不仅能在资源约束下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制造业,而且是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制造业”。[5]哈佛商学院教授加里·皮萨诺和威利·史(2014,第Ⅴ页)的研究发现,“制造能力的缺失往往会使得产业创新出现断层,创新成为无源之水”,美国需要“制造业复兴”。[6]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的转变之中,服务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应坚持工业与服务业“双引擎”战略[7],促进工业与服务业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和谐共存、有机融合。
三、不必刻意追求实现《十三五规划》的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
从前文分析可见,基于现有基础,到2020年,要实现《十三五规划》关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目标,不仅需要服务业相对于GDP呈现较快的实际增长,对服务业价格相对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呈现较大幅度上涨还有更高要求,甚至服务业价格更快上涨是实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的前提。但从这两方面的条件来看,不必刻意追求到2020年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否则,有可能影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实现。
1.在“十三五”未来两年,对于通过拉大服务业实际增速与第二产业进而GDP增速的差距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宜有太高期望。2018年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GDP的7.2%、40.7%和52.2%;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占比超过83%。近年来,在我国GDP中,第一产业不仅占比较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也明显低于第二、第三产业,多在4%上下。从历史经验来看,考虑价格因素的影响,2019年和2020年两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的降幅合计很可能在0.8个百分点以内。因此,要确保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在未来两年内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再增加3.8个百分点,只能主要依靠第二产业与服务业共同做出贡献。当前,按不变价格计算,我国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已经很低(6),今后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应该不会很大,也不宜太大;否则,很容易导致GDP实际增速进一步放缓,影响产业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生活性服务业的需求扩张,进而制约稳增长、惠民生的实现。从图4和图6可见,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际增速下行的压力一直很大。工业增速放缓、服务业增速下行压力很大,加之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徘徊,已经从需求方面制约服务业的增长。况且,许多新兴服务业正在经历从超常规增长向常规增长的转变,实际增长速度趋于平稳,也会抑制服务业实际增速的回升。考虑到许多新兴服务业超常规增长格局的形成,往往是以传统服务业快速萧条为代价的,对服务业实际增速的回升更不能寄予过高期望。
2.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服务业价格相对于第一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更大幅度的上涨来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很可能增加产业发展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加大经济社会运行风险。从表2可见,最近两年即2017年和2018年,服务业价格涨幅趋缓,不仅没有高于反而明显低于第二产业。主要表现为这两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增幅,明显小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增幅;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有所提高的同时,按不变价格计算的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却有所下降。(7)近两年服务业价格涨幅趋缓,在房租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均有突出表现。房租和劳动力成本是服务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务业价格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近两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和房地产供给格局的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转型,与“十二五”时期相比,推动房租价格上涨的因素在总体上明显减弱,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商业写字楼价格下跌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十三五”的未来两年很有可能延续。尽管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仍将呈现持续提高的趋势,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等影响,在未来两年来也很难看出支撑劳动力成本呈现更大幅度上涨的因素。
退一步说,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已占GDP的52.2%,服务业已经融入社会生产和生活。鉴于当前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短期性、突发性因素的作用,在未来两年内,如果服务业价格呈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并明显快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将可能导致产业发展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明显增加,影响整个产业的提质增效升级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甚至加大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届时,虽然服务业价格的较快上涨,有可能推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实现《十三五规划》的2020年目标。但这并非理想结果,不应是我们追求实现的。
按照我国现行统计口径,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6大部分。从表3可见,按当年价格计算,其他服务业增加值超过服务业的40%,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是服务业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大行业。综合考虑表2信息可见,其他服务业价格涨幅最大,对服务业整体价格上涨的影响最强。其他服务业包括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两部分,但国家统计局尚未发布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及其进一步细分行业的统计数据,难以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在2012—2015年4年间,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价格上涨对服务业整体价格上涨的影响也值得关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价格涨幅较小,批发和零售业价格在总体上比较平稳。2016年以来,就总体而言,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价格水平在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这对于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改善民生有积极意义。同期,仅其他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价格水平仍然呈现上涨趋势,但涨幅已较前期有所放缓。从对服务业行业结构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如果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推动服务业价格呈现较快上涨,很容易导致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影响产业发展质量和民生质量的改善。
况且,在《十三五规划》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属于预期性目标,作为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应该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主要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政策导向努力争取实现,但并非一定要实现。这与明确并强化政府责任、要求确保实现的约束性指标有根本区别。因此,从指标属性来看,不必刻意追求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
四、对“十三五”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期
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1.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仍应是未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方向,要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價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政策”。从《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在“十三五”时期的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期,仍应坚持这种方向,着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从当前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速较低且与第二产业差距明显,也可看出这一点。
姜长云、刘振中(2018)的研究发现,按不变价格计算,2012—2017年间,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年均递增3.7%,年均增速是199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8)[8]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也年均递增3.7%,增速分别慢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4.6个、0.9个和3.9个百分点。与“十二五”时期平均增速相比,进入“十三五”以来的前3年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平均实际增速有所加快(见表4),年均递增6.6%。从现有趋势来看,在“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到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速大于6.6%、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12万人/人的目标,经过努力应该是可以实现的。尽管如此,2018年服务业占GDP比重已达52.2%,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速明显低于第二产业(见表4),这对于推进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不利影响仍然值得重视。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2011年相当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70.1%,2018年相当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53.6%;服务业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由2011年的2.0万元/人,扩大到2018年的5.2万元/人。因此,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应把提高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放在突出地位。
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应该结合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引导形成一批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或企业家、营造有利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培育契合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业生态、创新完善包容审慎的服务业监管框架和政策体系,将坚持功能导向鼓励创新与促进不同类型服务业平等竞争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服务业战略性行业、关键落户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引导、激发全社会支持发展服务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于提高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对“十四五”规划服务业发展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前期研究。从前文分析可见,在《十三五规划》中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目标设置偏高,同相关前期研究薄弱有较大关系。由此很自然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做好“十四五”规划,建议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及相关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前期研究,为在“十四五”规划中科学设置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提供科学依据。从前文分析可见,在“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主要任务的设计,也要注意加强对服务业细分行业的研究。此外,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是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必须关注的焦点。在当前乃至“十四五”规划中,如何科学把握新兴服务业的产业属性,如何科学把握服务业发展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如何科学处理新兴服务业发展中的垄断和创新监管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深化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提升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规划质量。
加强对“十四五”规划服务业相关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前期研究,还需要注意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变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如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的长期趋势来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是不断提高的。但是,这种长期趋势需要分阶段渐进实现。不能混淆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演进的长期趋势和短期影响,企图“速战速决”“毕其功于一役”。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经历若干年份的大幅度提升后,出现若干年份的震荡整理甚至徘徊反复,是正常的。企图将2012年开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连年大幅度提升的趋势简单“外推”到“十三五”时期,实际上存在着将“短期趋势长期固化”的局限,缺乏坚实依据。从国内外历史经验看,类似判断出现失误的概率可能很高。进一步来看,如果依据近年来服务业发展的趋势,来简单外推到“十四五”时期,也容易出现判断失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时提出,“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紧扣重要战略机遇新内涵,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环境和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研究,也应是加强“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必须重视的。
注释:
(1)图1至图3时间段较短,主要是为了让相关趋势在图中表现得更加清晰。在图1至图3中分别采用1980年、1990年、2000年不变价格,主要是为了规避不变价格所在年份差异的影响。因为不变价格所在年份偏离越远,按不变价格折算的GDP与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的差距往往越大。
(2)实际上,2017年、2018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已经明显快于GDP特别是第二产业。2017年、2018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实际增长7.9%和7.6%,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分别快于GDP和第二产业实际增速1.1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分别快于GDP和第二产业实际增速1.0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但这两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仅提高0.1个和0.3个百分点。
(3)相比之下,2008—2011年4年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共提高1.4个百分点,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没有变化,但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速明显高于2012—2015年的水平。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0.5%、9.6%、9.7%和9.5%。
(4)如在服务业中传统的、低层次服务业,甚至非组织化服务业比重上升,高端服务业发展困难加大。
(5)参见“美国商务部发布释放美国创新力绿皮书”,载于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网(www.casip.ac.cn/website/ipr/iprnewsview/1904)。
(6)近年来,按不变价格计算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在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为5.8%,低于2015年的6.2%,不及2010年(12.7%)的一半。2018年工业增加值的实际增速为6.1%,2015年以来一直徘徊在6%附近,也不及2010年(12.6%)的一半。
(7)这种情况与2012—2016年间连续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情况有明显不同。在后者,服务业价格的上涨明显快于第二产业。
(8)1992—2002年和2003—2011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分别年均递增5.2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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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