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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差异性浅谈

2019-09-17齐延泽邹宝新

对外经贸 2019年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差异

齐延泽 邹宝新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制度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迎来了一个新时代。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物的合理有效利用逐渐成为社会热点。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西方遗产保护思想对我国遗产保护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影响。直接表现为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选择与应用,我国也开始由单纯的原始保护转为开发与保护并举。然而,许多开发者选择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忽视了中西方遗产保护思想的根本区别。在探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思想与西方存在的差异,以期更好地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样性与适应性,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建议性的帮助。

[关键词]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思想;差异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4-0023-0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has ushered in a new era.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rational and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ave gradually become social hot spots.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creasingly close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the though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he west exerts a subtle influence on the though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The direct expression is the choice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ur country also starts from the pure original protec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protection simultaneously. However, many developers choose to copy the protection mode of western cultural heritage blindly, failing to adap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and ignoring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heritage protection ideas.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deas and those in the wes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diversity and adaptability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better, and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Keywords: Cultural heritage; The though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Differences

[作者簡介]齐延泽,男,山东淄博人,本科生;邹宝新,男,黑龙江大庆人,本科生。

一、研究背景

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人类来说,文化遗产是极其珍贵的文化宝藏。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直接的文化呈现方式,在记录和研究历史发展和人类进化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因此,科学合理的保护、研究与利用文化遗产,有利于深度挖掘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积淀。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以钢筋混凝土为代表的现代齿轮逐步碾压与吞噬着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无论是在文化领域还是意识层面,文化遗产的保护显然没有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和尊重,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形势,时刻提醒着国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个民族和国家没有自己的文化是可悲的,如果拥有底蕴丰厚的文化积淀却不懂得保护,无意识最可悲的。中国近代兴起的“西学东渐”风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许多决策者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选择。一味地照搬西方的遗产保护模式,并没有意识到中西方遗产保护思想在哲学思想、美学思想、建筑风格、建筑用材等方面的差异性,而正是这种东西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方遗产保护在思想发端、保护措施等方面必然也是必须存在的差异性,只有正视这种差异,客观认识这种差异,正确把握这种差异,才能真正立足于中国文化土壤,有效借鉴西方遗产保护思想的精华,做好中国遗产保护工作。

二、中西方遗产保护思想发展背景

(一)西方遗产保护——发展与传承,遗产保护面外延扩容

西方遗产保护经历了复杂而又漫长的发展过程。西方遗产保护开端较早,从15世纪文艺复兴始,就在社会层面形成了自主自觉的文物保护意识,1840年法国最早通过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英国于1882年通过了《古迹保护法》,1964年出台了《威尼斯宪章》,1972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直到2008年《魁北克宪章》,从早期保护档案、书籍、文物、古建筑到保护文化遗产,从保护有形的物质遗产到保护无形的文化遗产,从保护非物质遗产到整体性保护文化景观和文化路线,保护的范围、种类在不断扩大。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遗产概念内涵的逐步丰富和外延的不断扩展,以及人类对于遗产及其保护认识的渐进过程。西方遗产保护一方面较早地进入了一种自觉状态,更重要的是扎根于西方文化的法制精神,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遗产保护法律,而这也正是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短板。自1928年国际联盟的国际博物馆办公室成立,开始了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化组织发展历程。194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之后又先后成立了多个与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国际组织。详情见下表1:

(二)我国遗产保护——西方影响与城市发展冲击下的多元交织

西方的遗产保护观念起因于强烈的宗教意识,开始于保护宗教古建筑、收藏宗教祭祀礼器、物品的社会意识,逐步发展到当代广义的文化遗产保护观念。西方的遗产保护观念受西方哲学思辨求真精神、自然科学实证求真精神的影响,多致力于考古求真和原真保护,突出表现在古建筑保护方面(这得益于西方建筑用材多是益于长期保存的石材有关)。更重要的是西方的遗产保护观念肇始于15世纪的文艺复兴,自始至终渗透着人的自觉的哲学精神,人们开始主动自觉的把遗产保护作为保护人类文明的一项重大使命,可以说,西方遗产保护思想较早地触摸到了遗产保护就是保护人类文明这一真谛。随着19世纪初的西学东渐,西方的遗产保护观念传入我国,对我国的遗产保护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的遗产保护开始从传统的金石学向现代遗产保护转型。

新中国成立以后,遗产保护在一大批学者的呼吁下,开始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1961年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3年出台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出台了《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文革期间大量文物、古建筑被破坏,直到1982年,才制定出台了《文物保护法》。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制化,整整比西方晚了100年,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及后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借鉴了西方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的经验,但在现实保护工作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模仿西方发达国家遗产保护的国内模型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旅游的需求越来越高,巨大的旅游收入成了各级地方政府、文保单位的钱袋子,出于政绩成就或发展旅游的冲动,全国各地利用该地区古建筑遗址盲目开发的项目层出不穷,地方决策者往往不熟悉古建筑保护、开发规律, 同时,由于资金不足,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等原因,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地、古建筑群由于旅游业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地失去原本的内涵和价值,商业化气息日益浓重,文化遗产的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同时,随着工业化开发和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大量文物和历史遗迹与土地占用造成的矛盾也日益加剧,许多文物、遗迹仅以单体形式挤在钢筋水泥森林之中,甚至被破坏。可以说,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原真性保护和创新性开发的矛盾,传统性遗存和现代性拓展的矛盾,一直考验着专家学者和各级政府的官员们,我们的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三、中西方遗产保护思想的差异

(一) 保护管理体制方面

西方国家遗产保护的法制性特点比较突出。如前所述,西方国家较为深厚的法制思想,在国家遗产保护方面的表现是较早地运用了立法手段,在国家层面,政府更倾向于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社会民众层面,依法守法意识、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比较强,遗产保护专业队伍和理念、技术相对比较高,遗产保护工作做的就相对比较好。

我国的遗产保护法制化保障不足,政府人为干预色彩比较浓厚。一方面我国的遗产保护整体上起步较晚,加之我国无论从哲学层面还是从社会治理層面,法制思想一直没有占居主导地位,即使在春秋战国以及大秦法家在社会治理理论比较有影响力的时期,也没有占居完全的主导地位,2000多年来,法制思维在我国无论上层还是底层民众中,都没有形成深厚的土壤。因此,我国的遗产保护,从一开始就存在法制治理的短板,具有较强的政府干预特征,这种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文化素养,很容易造成个人专断和官僚主义,同时利益驱动又加剧了一些人的商业开发冲动,也就造成了大批的旅游项目破坏大量文化遗产、过度商业化开发湮灭文化遗产价值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努力,我国遗产保护管理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囿于我国条块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国家意志与地方利益、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矛盾冲突一直是各方博弈的焦点,表现在遗产保护管理方面,依然存在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面。

当今应该做的是结合西方的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制定统一于法律基础上的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 在遗产保护管理的过程中,横向上,社会组织和私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实现保护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纵向上,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管理权力,确立稳定的权力范围和明确的责任, 这些不同的管理主体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分工有序的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让法律成为遗产保护这首交响乐的指挥棒,千人万马同奏一个调,同唱一首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效的多元治理结构。

(二) 保护管理对象方面

西方遗产保护的管理对象大多是古建筑(遗址)、历史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这与西方文化遗产根植于宗教以及古建筑多取材于石头有关。西方与宗教有关的古建筑如古希腊神庙等著名建筑,追求的是与神的沟通,他们以建筑物的永恒存在为目标,一般都以坚固耐久的石材为主,高大雄伟坚固是其特色;其历史人文景观类建筑也以安全实用为追求,多是坚固雄伟的石质城堡为主。这一类文化遗产在保护方面相对容易,且欧洲相较于我国而言,人口密度不大,文化景点的游客较少,对遗产保护的负面压力比较小。相比而言,我国的文化遗产更加丰富多样,单就古建筑而言,多是土木结构且以木主,如故宫、晋祠、庙宇、南方古村落等等,一方面火灾、水毁隐患大,加之我国各文化景点游客数量普遍较多,特别是节假日,到处都是人满为患,游客数量超载是我国文化遗产地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这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者、管理者、经营者而言都 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三)原真性理解差异

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原真性,东西方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在追求“原真性”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受东西方哲学思想、美学思想的影响,东西方遗产保护对“原真性”的理解是有很大区别的。西方文化的主流是由浓厚的宗教意识为基础的,自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文化传承者大多既有浓厚的宗教意识,同时又是哲学家、美学家、数学家、天文学家,他们的哲学思辨、天人之问,大多追求的是客观的真实、精准和可验证性,体现在美学思想上,是以真为美,表现在绘画上,追求的是三维透视和精细描绘,表现在雕塑上,追求的是基于人体解剖的骨骼、肌肉的尺寸精准,表现在追寻历史真实上,是基于严格的物理、化学数据基础上的现代考古技艺,表现在文物遗产保护方面,就是保护原物本真的西方式“原真性”理解。而中国文化的主流少有宗教意识,它起源于《易经》、《道德经》,有名可考的老子、孔子及历代大文化学者,作为中华文化的傳承者,鲜有数学家、天文学家、物理学家,他们的哲学思辨、天人之问关注的重点不是客观事物的求真问题,而是天、地、人的关系问题,思考的起点又在于“人”本身,其方式是由内而外,即用“心”去感知世界万物,他们追求的是万物在“心”中留下的映象,是“心融万物”,是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统一,他们的哲学思辨方式是“心证”而非“实证”,最典型的如“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体现在美学思想上,是以神似为美,追求的是“心”与“物”的交融境界,表现在绘画上,是不追求山水花鸟形似的水墨画山水大写意,绘画不是对自然景象的真实临摹,画眼中的山,而是借景抒情,画心中的山,表现在雕塑上,是汉塑那种形体上极度夸张,但又迸发着神灵活现的生命气息,与西方大理石雕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现在追求历史真实上,是历史遗存与历史人物的高度结合,表现在文物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并不苛求原物的本真性,换句话说,西方文物保护追求的是“历史的记忆”,强调的是历史遗存的客观真实性,而我们追求的是“记住乡愁”,强调的是历史遗存之于人的感性情怀的触发,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湘妃墓、湘妃竹”、“孔子登临处”、“始皇问仙台”等等诸多异于西方的历史人文景观。

正是基于上述东西方对“原真性”理解的差异,东西方在文物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着保护“原物”与保存“原状”的差别,最能体现这一差别的是在古建筑方面,古希腊的神庙、古罗马的角斗场、巴黎的众多古建筑等等,无论是已损毁的,还是保存完好的,他们在遗产保护方面做的更多的是保护而非修缮,目的就是保持历史的“原物”,我们对古建筑的保护做的更多的是修缮而非保护,追求的是保持历史文物的“原状”,修旧如旧,只求物在、神在,人们的情怀寄托就在,因此我们的古建筑在历史上多经历数毁数建的过程,这与我国古建筑以木建筑为主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对历史遗存“原状”的理解。

因此,中西方在原真性的理解上,我国存在着一定的弹性。与西方“原真性”概念相比,我国对原真性的理解因其承载的文化内涵而更偏重于“原状”的真实,更强调了遗产本身与文化价值之间的联系, 认为文化遗产以一种“实物”或“非实物”的形式承载了多方面的文化意义,包括某个时代、某个人物对遗产本身留下的印记及所赋予的情感信息,正是这种情感信息的附物寄存,才使我们的历史遗产更具人文价值, 而关于最初“原状”的实物只是其史料价值中的并非万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保护侧重点

正是基于东西方对文化遗产原真性理解的差异,东西方在文物保护侧重点方面也有差别。西方专家多强调世界遗产的功能属性,,但对文化遗产而我国则过多地重视了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而忽视了其功能属性。比如,都江堰是世界遗产,也是世界上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专家们一致认为,其布局和运行合理、有效,巧妙发挥了防洪、灌溉的功能,具有很高的科技价值。从客观的水利科技标准衡量的角度看,东西方对都江堰的评价是一致的,无不惊叹于2000年前李冰父子的水利科技水平,但在惊叹之余,东西方对都江堰文化内涵的感知是有很大区别的。西方专家看到了都江堰的功能价值,却较少地关注隐藏在背后的诸多人文内涵, 如歌颂李冰父子的民间传说,以及由此产生的祭水、祭神文化及相关诗词书画等等承载的永恒的文化密码。 这些都形成了江堰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同样容易被忽视的要素还有我国的建筑风水格局以及以苏州园林为代表的园林景观所承载的中国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诣相处的深厚的人文情怀,这些都是千年古国特有的文化内涵,因此这也导致了中西方遗产保护思想对遗产整体性的评定认知上的不同。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中西方文化交流更加深入和广泛,西方学者对中国文化的了解逐步深化,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更加深入,在原真性理解方面的差异逐渐缩小,既重视人类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也重视人类文化遗产内涵存续的思想认识更趋统一,西方遗产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保护与我国开始重视遗产原状保护就是明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了人类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我国在1985年成为《遗产公约》的正式签字国,1999年又成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我国的遗产保护从指导思想到保护措施也逐渐接受了国际上的普遍认识和做法。我国许多文化遗产破坏性修复和过度开发的势头受到了一定遏制,比如有人提出要修复重建圆明园,受到大批学者的批评,指出,圆明园其被毁的现状本身就是其历史的不可分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一段屈辱史,其现状本身就是一部史书,这正是它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所在,遗产保护不是恢复历史原貌。这也说明我国的遗产保护思想已走向更加成熟和理性。

四、结语

对中西方遗产保护从保护思想到保护措施和技术路线都有一个发展的歷史过程,受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文化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必然的,但随着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汇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潮中,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必然趋势,西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于其经济发展、社会实践的前瞻性,在许多领域的经验、理论、技术细节方面对我国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须发要把西方发达国家的文物保护理论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在遗产保护法制化、管理权限明晰化方面狠下功夫,妥善处理国家、地方、产权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妥善处理近期保护与长久存续的关系,探索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融资、保护性开发投入等共同投入的遗产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管理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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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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