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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效果提升路径分析
——以G省为例

2019-09-17

天中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研究生办学专业

孙 丽 昕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室,广东 广州510035)

截至2019年1月,我国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指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机构共有43 个,合作办学项目共有222 个,这些办学机构和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京、津、沪、苏、浙、粤、鄂等省(市)[1]。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全球化观念、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亟需对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的效果予以客观分析,以便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一、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效果分析

虽然我国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在省域层面的发展并不均衡,但是仍存在一些直接或间接影响办学效果的共性问题与困难。在此,以G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为例,对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效果予以分析。鉴于2016年以来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没有发生变化,以下采用2016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G 省共有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机构6 个、办学项目14 个。这些机构或项目中,最早的开设于1998年。由于G 省毗邻香港,故与香港合作开展的研究生培养项目和机构比其他省份多。当前,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方优质资源的利用不充分

以下将与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的高校简称为外方。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在合作学校的选取上,整体上采用“世界+区域+地缘”的优质资源选择模式,即从对方学校是否属于世界一流、在一定区域是否有良好声誉、在合作学科专业上是否具有地缘优势三个角度进行选择,至少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目前,与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合作的学校共有12 所,其中,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在USnews、QS 或“泰晤士高等教育”近三年的世界大学排名中始终保持或曾进入前50 名,香港科技大学、英国利兹大学则进入51―100 名;法国里昂第三大学、澳大利亚詹姆斯· 库克大学、英国雷丁大学在所在国家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好声誉和影响力;科英布拉大学是葡萄牙最优秀大学之一,不但在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上具有一定地缘优势,而且是我国葡萄牙语类中外合作办学首选的合作学校之一。这些合作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不俗的表现,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必将有效提高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人才培养质量。但是,在合作办学过程中,我们对合作学校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优势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足,甚至合作协议中根本就没有涉及这一方面。

(二)与外方交流的深度不够

促进师生的对外交流是开展合作办学的应然目的之一。从G 省的情况来看,相关学校均以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为媒介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对外交流,其形式主要是学生或教师到外方学校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考察,或邀请外方学者到学校做报告。以合作办学项目为媒介,在客观上也使学校丰富了对外交流的形式,拓宽了对外交流的渠道。但是,由于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基本上采用n+0 培养模式,学生到外方学校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考察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学生到外方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并不具有普遍性,时间相对来说也比较短,甚至有的合作项目中学生在毕业答辩时才有机会到外方学校。此外,现有的对外交流对项目之外其他师生的辐射作用十分有限,也缺乏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三)在外方参与度上课程要素表现充分而师资要素表现不足

在合作项目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外方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以2013―2016年G 省参加教育部合作办学评估的9 个项目为例,在课程要素和师资要素的外方参与度上有如下特点:

第一,外方在课程的参与度上,专业核心课高于专业基础课,且参与方式以提供外方课程为主。如表1所示,这9 个项目中,专业基础课采取共同开发方式的有1 个,采取引进外方课程方式的有4 个;与外方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的有1 个,引进外方专业核心课的有9 个。可见,无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核心课,外方更倾向于采用提供课程的方式,特别是9 个项目均有外方提供一定数量(多在50%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虽然在课程设置方面整体上以外方提供课程为主,但采取共同开发课程方式的2 个项目,共同开发课程门数占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的比例都达到了80%。

表1 引进外方课程与共同开发课程对比 %

第二,在师资方面,外方选派教师的占比整体上偏低。9 个项目中,外方选派教师占比达到50%的共5 个(见表2)。此外,由于外方教师来华授课的成本比较高,因此外方学校选派的教师多以短期、集中或集中分段式授课为主,并且一般也不会是科研活跃的“明星级”教授,再加上语言障碍,不仅课堂教学效果受到一定影响,而且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及师生交流互动的效果也大打折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合作办学的特色,甚至有可能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

表2 G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外方教师占比

(四)合作学科上人文社科类有余而理工农医类不足

截至2016年12月,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共14 个,其中工商管理3 个,英语教学2 个,电子计算机工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国际会计、企业管理、国际贸易、西方经济学、金融学、经济学、葡萄牙语言文学各1 个。这些项目中,管理类占6 个,经济类占4 个,语言类占3 个,工学类仅有1 个,而理学、农学、医学领域尚属空白。

二、制约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效果的因素

(一)项目管理方式与效率

当前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主要采用二级学院(系)管理方式。将二级学院作为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承担者,与其他管理方式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由于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仅仅是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的一种方式或类型,因此二级学院往往较少考虑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特殊性,对学校层面来说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管理,必须符合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自主空间不大。第二,二级学院一般不会为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这意味着项目管理基本上是由兼职行政人员担任的,他们中多数人并不具备管理项目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第三,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涉及诸多具有一定涉外性的事务,特别是在学校的教务管理、教师聘用、财务管理等制度尚未与国际接轨时,就需要二级学院与教务、人事、财务、外事、后勤等部门反复进行沟通,从而严重影响办事效率。

区别于常规的二级学院管理,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还有一种管理形式,就是一些大学在深圳设立的研究生院,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这些研究生院一般下设若干学院,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设8 个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设7 个学部。这些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上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在财务、教务管理等方面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母体学校的影响,难免效率不高。

因此,在高校管理理念滞后、机构职能交叉、办事流程繁杂等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的情况下,由学校二级单位充当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承担者,其管理效率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约。

(二)项目把关与过程监控

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申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明确且严格的审批条件[2],同时依据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审批机关也有一套规范的审批程序。但是,我国对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监控是偏弱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对教育过程的监控不足。《实施办法》对有关课程开设、教材引进、学籍管理、教师聘任等仅有原则性规定。虽然《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但是对双方共同开发课程的占比、双方选派教师的资质与占比等仍不明确,实践中只能由合作双方自行把握,以致同一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在课程、师资等方面的合作程度有很大的不同。例如,G 省ZS 大学与美国A 校和法国B 校合作的2 个工商管理类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选派教师占比分别为50%和91.70%,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比分别为5.88%和90%,给人一种失衡感。此外,《实施办法》虽然规定“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2],但未明确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事项,因此实践中对中国教育机构(学校)是否进行此种评估缺乏监督。

(2) 在项目信息公开方面监控不足。《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将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2],但是在当下最为便捷的网络渠道上,难觅一些合作办学项目的真容,已公开的年度报告也存在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查询时间受限。

(3) 对办学质量的监控不足。目前教育部依据《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等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质上属于合格评估,还没深入到教育质量这一层面,且评估指标设计过于简单化,如未区分办学层次、缺少公益性评估指标等。

(三)项目开展的利益驱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坚决抵制和纠正将涉外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4],但是很多高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总能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实现创收的真实目的。众所周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往往是高收费的代名词,如G 省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中,1年学制硕士项目的学费有的高达8 万元人民币,3年制学费一般在14 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的高达30 多万元人民币,这往往还不包括学生在外方学校学习、交流过程中的费用。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管理学、经济学、语言学等人文社科领域,除了有迎合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对这些学科专业的喜好与偏爱外,与成本控制基础上实现创收之动机并非没有关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外方教师占比整体不高且来华授课时间都以短期和集中授课为主、大量聘用兼职教师等,也都与节约成本、增加创收有一定关系。正是因为将注意力集中在创收上,多数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举办单位忽略了对外方学校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教学方式方法的学习与借鉴。

三、提升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效果的路径

(一)修法为先,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以一体性规定为主,未结合办学层次及专业领域在课程设置、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区分,与研究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建议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不断提高包括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在内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合作办学的法治化水平,将目前教育部有关合作办学文件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在纵向上可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在横向上可将其划分为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等几类,并对各类学科在课程设置、师资结构等方面给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对于研究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切入:(1) 在中外双方选派教师方面,资质要求应高于专科和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授课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2年以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外方选派教师的比例,理工、农医和商科类(如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一般应占40%~70%,而外方学校具有明显资源优势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应占70%~80% ; 其 他 人 文 社 科 类 一 般 应 占40%~60%,而外方学校具有明显资源优势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应占60%~70%。(2) 对于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基于学科的特点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理工、农医类和商科类(如金融、管理等)应以引进外方课程为主,以合作开发课程为辅,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比例可在40%~100%之间;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商科类专业)应以合作开发课程为主,以引进外方课程为辅,合作开发课程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比例可在40%~60%之间,引进外方课程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比例可在0%~30%之间。(3) 中外双方学校的合作领域,除了人才培养外,还应包括科研、社会服务等。(4) 对于学制2年以上的研究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明确让学生到外方学校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学习、交流、考察或科研访问等。

(二)加强调控,提高学科均衡性

多数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确定学科专业领域时往往主要考虑的是招生市场和办学成本,较少考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或者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偶然性,这使得当前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主要集中在办学成本较低的管理、金融等学科。因此,有必要对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宏观调控与引导:一方面,对理工农医类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看,理工农医类应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学科领域,但学校在这些学科领域开办合作办学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国家和省级财政有必要给予重点支持。另一方面,对人文社科类宜疏不宜堵,可重点加强对课程、教材、师资等方面办学条件的审查。

(三)加强监督,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应强化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可充分利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开辟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专栏,以便于社会、学生查询、比较与监督。同时,应规范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作为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二,应出台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完善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在评估指标的选取上,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并兼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可考虑的评估指标有师资队伍结构(包括双方选派教师的比例,以及教师的职称、学历、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年限等),课程开设情况(包括引进外方课程和共同开发课程情况、外方教师在华授课时间、学生到外方学校学习交流情况、学生满意度等),以及公益性水平、科学研究合作开展情况、社会服务等。在具体评估标准的设定上,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适当考虑学科的差异性。评估结果应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发布并保留3年以上。

(四)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成因主要是项目申办学校现行的管理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存在冲突,因此我们应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大学管理更有效率。比如,针对当前一些大学院系设立过多的做法,可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的经验,对二级院系进行重组,以提高师资利用效率,降低外聘教师比例。再比如,外籍教师来华授课管理等制度,应在不损害国家教育主权的前提下尽量与国际接轨,以便人事、后勤等部门处理外籍教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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