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9-09-16严加高
摘 要:在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对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分重视。本文以辽宁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例,对新时期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希望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养老保险 深化改革 辽宁省
引 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不断提升,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基于此,在新时期背景下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对新时期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浅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果
截止到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已经超过40年,在这40年里,我国经济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取得了与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十分重视,要求各省市地区按照中央规定,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辽宁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通过改革解决了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初步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在政策的指导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辽宁省内全面落实,与此同时,还同步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传统的养老金双轨制已经逐渐被取代。由辽宁省政府部门对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统筹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对传统的养老金发放方法进行了优化,改变了发放方法的不足。其次,还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同步改革,维护了全省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利益。此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通俗的来讲就是将二者合二为一,建设囊括全省人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性和全面性得到了体现。截止到2019年1月份,辽宁省各类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3000萬,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76万余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215万,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同样超过了1000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参保人数上,养老保险福利水平也不断提升[1]。目前,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108元,企业养老保险金平均提升了128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个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已经由原来的2344元/月,变成了2472元/月。由此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二)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的确立。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辽宁省政府就对此高度关注,鼓励省内商业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指导。在这一阶段,辽宁省内的各种养老保险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还在省内部分地区进行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试点,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其中,基于商业保险这个平台,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与此同时,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发展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辽宁省需要通过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得以增强,同时还要明确各方面主体的责任,从而使全省居民的参保率得到提升,并迎接收支平衡的挑战。
二、新时期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辽宁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为进一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性、权责明确性、运行高效性和公平性,需要在新时期背景下,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制度存在的缺陷,建设更具公平性和持续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接下来,笔者会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辽宁省已经建立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于一体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体系已初步确立。有关部门应该在此基础上,制定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规划方案,使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得到有效的完善,并将个人缴费与薪资水平相挂钩,促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优化,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也要通过试点的方法,不断改进和优化,并通过激励机制的运行,鼓励参保人员缴纳更多的保险金。此外,还要对省内基础养老金进行统筹管理,确保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省内全面落实。保证缴费比例、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制度政策、待遇发放方法和业务规程的有机结合。
辽宁省有关部门还要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解决省内养老金余缺调剂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省级养老金统筹调剂制度,赋予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备的功能,以契合于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也要着手建立,增强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可。辽宁省还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推行人员与制度并轨的政策,使养老金制度趋于协调和统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应该成为新时期深化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辽宁省应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加参保率,使这项制度覆盖全省各个地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缴纳高档次的保险费用。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就于近些年实施了全民参保计划,对符合参保的人员进行引导和鼓励,促使其长期参与养老保险,非公经济组织的职工、农民工和农村居民是重点针对人群,究其原因,主要是这部分人员收入稳定性差,且福利待遇偏低,需要通过参保,满足其未来的基本生活需求[2]。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要将精算平衡作为原则,依据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准确预测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性,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应成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灵活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只有这样,方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养老金体系的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速度远远低于第一支柱,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截止到2015年,辽宁省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收入接近2300元,而第一支柱提供的养老金收入为2200元,占比高达95%以上,而剩下两个支柱所提供的养老金则微乎其微,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养老金替代率,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高达40%以上,而剩余二者的替代率不超过2%。这种不协调的养老金比例,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长期以往,社会公众也会对公共养老金产生依赖心理。针对这类问题,辽宁省应该大力支持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增加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收入比重,为补充保险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
结 论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背景下,为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的后顾之忧,国家推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笔者以辽宁省新时期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例,提出了关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吕彦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7):246-247.
[2] 张慧霞.论经济下行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9,13(02):8-12.
课题名称:辽宁进一步深化养老制度研究。标明:省社科联2018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8lslktzd-018,重点课题。
作者简介:严加高,男,(1979-6),江苏滨海,工作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