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民间社会的矛盾协调机制研究
2019-09-12王冬梅王鑫杰
王冬梅 王鑫杰
【摘 要】 彝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惯法和纠纷解决机制。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既由于传统的根深蒂固,也是由于人们现实的需要,“德古”调解依然是彝族群众解决纠纷最主要的方式。探讨如何利用“德古”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将其传统的法律职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服务。
【关键词】 彝族 德古 习惯法 调解纠纷模式 德古协会
“德古”自产生彝族部落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任何一个部落的形成都是由一个聪明人团结民众,带领民众征战四方,才能取得最后胜利的结果,很自然聪明人也就成了首领。部落形成后,首领主要的职责就是抵御外来入侵,维护部落稳定,协调部落内部纠纷,并使其愈发强大愈发强盛。
“德古”是对聪明、正义、公正的人的最好评语,因此最开始是由部落头领担任,但当部落壮大时,分管的事情也日增,光凭头领一己之力难以应付民众间各种纠纷的调解,此时部落中就会出现充满正义感的人来主动调解民众之间的纠纷。纠纷在“德古”的调解下得以平息,他们因此在民众心中有了一定的分量,能说会道、办事公正、具有正义感,在部落里越来越受欢迎,这样下来,“德古”慢慢衍生成一种职业。
德古调解也成为了凉山州彝族地区一种特有调解方式,德古调解有好的一面,同时也有坏的一面,但是实践证明为了更好的促进彝区社会的发展,德古的调解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可以摈弃糟粕取其精华,德古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要将德古调解与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建设相互适应、相互补充,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完善,彝族是一个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接受外来事物时间比较晚,所以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要鼓励彝族地区的人们学习法律,加强法律意识,既有利于德古调解纠纷,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到现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很多彝族地区还存在德古习惯法,利用德古习惯法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纠纷也是凉山各地区彝族人民解决矛盾的最主要方式。现在的德古和以前也相似,它的产生既不是选举也不是任命,而是因为见识广,阅历深,熟悉习惯法,利用自己的特性从而维护家支利益的解决纠纷的自然领导人。再者,德古的产生不是世袭也不是自封的,而是得到家支或者除家支以外的彝族人民共同认同的。德古不世袭,能者居之,才者优之,女者稀之。一个想当德古的男人,只要他成年了,熟悉习惯法,办事公道,才能突出,做人忠诚,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取得家支内外的信任与支持,慢慢地便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德古。
在凉山州越西县也存在不少德古,大花乡深沟村有一个当了十二年村干的“德古”书记,他在学生时代受到过良好教育,深受现代法律的熏陶,深知自己家乡落后不堪人均文化普遍较低,毕业后决定回家乡帮助村民一起发展家乡,普及现代文化知识,回村不久积极帮助村民,久而久之成了人人尊敬信赖的德古。村里人习惯了通过德古来解决许多纠纷,大家都相信村干的公正、正义,都愿意邀请村干德古去支持公道。村民都津津乐道:“汉族地区的官府,彝族地区的德古”。既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也让发生纠纷的双方少了许多矛盾冲突。在我们和村干的交流中,他谈及了他这些年处理的比较自豪的一次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因为买賣马匹的问题发生纠纷各持其理去找村干德古,纷纷不满对方的做法都想让德古为自己主持公道。买方:“当时买这匹马的时候没发现什么问题,过了几天将它用于驮货的时候发现马的脚有问题,决定将马退还给卖方。”卖方:“马在之前没有任何问题,买房用马驮了几天货,现在马的脚出问题了,不能算在我的头上,所以拒绝买方的要求。”双方均不满意对方的要求,德古听取了双方的理由都觉得有道理,如果这个案子放在法庭上就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认证,再经过法庭辩论交由法官来定夺几个月之内即可解决,但是这个纠纷是发生在彝族村庄,就不能轻易上法庭。首先,彝族人之间的纠纷只要上诉到了法院,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再和好的,其次,在农村要将一个纠纷延期至一两个月是不现实的,这样既会让两边的生活、农作受到影响,也会影响村民之间的感情。因此,彝族德古是最能处理此类纠纷、最能接触双方获取其最真切要求的调解员。村干德古将两人叫至自家,经过商议,用德古习惯法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仅用一晚上让双方和好如初,买卖双方均邀请德古去自家喝酒吃肉,纠纷就在这样“严肃”而又愉快的气氛中解决了。
随着现在彝族整个民族的发展,许多彝族地区都有德古协会的成立、美姑德古协会的成立、峨边德古习惯法的成立、雷波德古协会的成立以及德古组织协会规章制度的日渐完善,展露了一种文化要长久的保留下去,需要不断的创新与保护,在国家法律的积极引导下,德古调解文化会越来越完善,能更好的服务于彝族地区人民,促使彝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居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 中国少数民族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四川省编辑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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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倪文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合理利用研究》2012年5月3日 中南民族大学
[4] 汪凌 《论习惯法的司法适用-----以凉山彝族地区为例》 2014年4月14日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