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间委托贷款的问题和对策
2019-09-12杜康
杜康
摘 要:委托贷款由于对借款人资质审核相对灵活,监管较为宽松,已成为部分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委托贷款业务促进了企业间资金融通,增加了受托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作为金融借款的补充,提高了资本市场活力。但是委托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分析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降低风险,实现多方利益共赢。本文就针对企业间委托贷款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 委托贷款 问题 对策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委托贷款是一种融资渠道,能够为企业注入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对于资金提供人(即委托人)来说,委托贷款是一种债务投资,能过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息回报;对于贷款人来说,委托贷款为表外业务,可以增加收入,不承担贷款风险。
一、企业间委托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
委托贷款至少涉及三个法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如果有外部担保等情况,法律关系将更复杂。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与借款人形成实际债务关系,即受托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而实际提供资金的委托人并不是债权人,也不是担保权人。
(二)权责不均衡,委托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权责不均衡。作为资金提供方的委托人承担资金风险,而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却享有担保权。以不动产抵押担保为例,委托贷款需要做抵押登记的,由于金融机构是债权人,房管部门一般只受理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申请,如此,受托人不承担风险却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业务流程较长,影响贷款效率
对于委托贷款业务,虽然委托人提供资金,为实际是债权人,但是金融机构放款审批流程也比较繁琐,放款时间较长。部分流程甚至不区别于其直接贷款,从收集材料到放款成功,一般需要2至3个工作日,影响了整体效率,甚至可能影响借款人业务的开展。
(四)委托贷款业务缺乏有效监督审查
本質上说,委托贷款属于民间借贷,虽然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参与,一定程度上将民间资本纳入到了金融监管体系,但是跟金融机构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金融贷款相比,金融机构参与监督审查的力度相对较低。实际业务中,由于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审查不严,资金使用监督更是流于形式,而委托人一般不具有专业监督审查能力,风险较大。
(五)委托贷款信息不透明,存在金融风险隐患
委托贷款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不透明,增加了实际债务人和潜在债务人在资金风险。实际业务中,集团内部关联企业间的委托贷款比较常见,这就对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产生了影响。如果委托贷款出现实质性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关联企业往往会为了集团整体利益,选择延期或者“倒贷”的方式避免不良征信记录。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增加其他债务人或者潜在债务人的资金风险。
二、企业间委托贷款问题的相关举措
(一)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委托贷款抵押登记
参与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是委托贷款权责不均衡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委托贷款相关协议中,应明确资金提供人、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充分保障资金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委托贷款监督管理
作为金融借款的补充,委托贷款的本意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人民银行和最高院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指导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各参与方尤其是资金提供人和金融机构仍希望能够出台专门针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
(三)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障各方权益
在委托贷款办理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参与主体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完整、准确的披露,确保资金提供人、贷款人、借款人以及潜在的资金提供方都能及时了解委托贷款状况,为各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企业间委托贷款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相关企业的委托贷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最终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郑格非.委托贷款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研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2]陈志湘.委托贷款时民间借贷还是民间借款.资本&法制,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