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款”助推铜鼓县人社局精准扶贫
2019-09-11陈兆发邹爱民
陈兆发 邹爱民
今年4月,铜鼓县出台了《铜鼓县贫困劳动力“助保贷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目前正在全县试探性推进。贫困劳动力“助保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全县共有6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申请贷款,目前已有近47人享受了助保贷款政策。
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3年,铜鼓县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因生活困难而无法续缴养老保险费,从而影响正常退休。为此,铜鼓县出台了《铜鼓县下岗失业特困群体助保贷款实施办法》,采取银行放贷、财政贴息的办法,使他们能够续缴养老保险费并按时退休,起到了良好的帮困扶贫作用。
2017年,铜鼓县部分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因“个人部分”缴费有困难,为此铜鼓县出台了《铜鼓县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办法》,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助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2018年,县人社局作为全县就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务工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存在招工难,员工队伍不够稳定,贫困劳动力养老没有保障等问题。为认真做好人社系统的扶贫工作,本着“扶贫先扶志”的理念,为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务工,同时解决个人养老保险问题,开始探索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贫困劳动力试行“助保贷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鲁方清是永宁镇丰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去年10月到了退休年龄,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一时无法补缴1.9万多元的养老保险费,不能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了解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办理“助保贷款”,就马上到县社保局窗口详细咨询并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了过去中断欠缴的1.9万多元养老保险费。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帮助贫困人员渡过难关,为众多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而断保的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将其重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保证了他们能够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贫困劳动力“助保贷款”主要做法
1、调研先行,找准政策的实施主体。一是发放问卷调查表,充分了解贫困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参与助保贷款的意愿,确定出台政策的必要性;二是深入企业展开调研,就拟出台的政策条款征求企业法人的意见,了解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相關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代表,就拟定的享受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讨论,本着“扶贫先扶志”的工作理念,既要让贫困劳动力可以享受政策,又让贫困劳动力明白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享受到政策,在此基础上,确定享受此项政策的群体为:截止2018年12月底止,精准扶贫对象中男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员,且在县内企业就业人员,但五保户、子女有供养能力的不得申请“助保贷款”。
2、合理施策,确保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在起草文件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合理确定财政贴息年限,既要让贫困劳动力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时兼顾财政压力,不能“拔高”扶贫;二是要找准用工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双方的结合点,实现企业和劳动力双赢,既达到企业放心预垫资金实现稳定员工的目的,又达到为贫困劳动力解决参保资金缺口(贷款额度之外),实现续保参保能老后有所保障的目的;三是要取得合作银行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贷款额度不能突破合作银行的上限。
3、规范操作,充分体现政策实施的实效性。一是要把好政策准入关,严格审查享受对象的条件,只有以下对象方可享受此项政策:凡该县贫困劳动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之前,曾经在用人单位就业应参保而未参保、且能够提供出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的;凡该县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凡该县认定为被征地农民、首次参保缴费出现资金困难的。二是要把好操作程序关,严格按照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所在村初审、所在乡镇复审、县扶贫办审核盖章后送县社保局备案,经县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合作银行方可与助保对象双方签订协议、发放贷款。如属用工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垫付助保贷款不足资金的情形,还须签订企业与贷款对象、县社保局三方资金偿还协议,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贫困劳动力“助保贷款”所贷资金由县农商行直接划缴到县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县社保局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