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优化分析
2019-09-11朱冬燕
朱冬燕
摘 要 部門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项目支出管理更是整个部门预算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当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但与法律法规新政策新要求、改革发展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完善的地方。本文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实际,就优化完善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关键词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 优化改进意见
一、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合理
1.上级转移支付制度待完善。一是虽然上级开始实行转移支付告知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提前下达的额度相对于整个转移支付额度仍然偏小。地方县市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只能将常规性和已告知的转移支付补助纳入预算进行编制,地方预算编制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还不完整。二是虽然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逐年在提高,但很多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仍是明确专项用途的。地方仍是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定进行分配的,地方政府实际可以统筹安排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量很少,弱化了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功能。
2.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项目编制缺乏支出标准和细化的审核依据。部分项目申报信息不完整,支出边界不够清晰,存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相互调剂使用的现象。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难度大,预算编制、测算和预算安排缺乏标准可依。二是管理信息分散,年度间可比性差。现有预算项目编制和管理都相对缺乏稳定性、连续性,项目的主管实施单位、名称、内容等变换较随意,项目库“一年一库”,年度之间可比性差,管理难度大。各部门项目库与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库缺乏紧密衔接,项目的预算、指标、执行、结转结余等信息管理相对分散,信息难以顺畅反馈和跟踪评定。
(二)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我市现有部门预算编制大多采取预算控制数的办法。这种方法虽然较好地发挥了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部门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部门拿资金找项目,宽打窄用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仍有部分资金“打包切块”,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放,项目具体使用单位以及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需要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同时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资金的空间,形成资金在部门滞留的问题。三是部分项目立项审核程序不够健全,缺乏具体制度规范,项目立项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格,虚报多报支出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部门项目实施后续审核工作与预算编制时间不衔接,审核不及时,没有充分发挥项目库的过滤作用;有的未经严格审核就编入预算,质量难以保证。
2.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人大的财政监督职能没有发挥作用。我市人大采取一揽子表决、整体审议通过预算草案的方式,没有单项表决。这种监督方式单一,可能导致部分可有可无的项目“搭便车”。审议时间过短,预算草案一般只在人代会开会期间审议,审议时间明显不足,加上很多人大代表缺乏专业知识,审议监督效果不大。二是项目支出绩效导向管理机制不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到预算部门和单位,多数部门绩效评价实施往往是填填表格,应付了事;对绩效评价指标也只是从上级往下级层层照搬,缺乏适合我市实际发展的客观性评价。评价结果更多的是作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和参考,对于预算编制的影响微乎其微。其“纠错”功能没有得到切实的应用,导致部门“争预算争资金的时候有声,管资金提效益的时候缺位”。
(三)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和后期管理不完善
1.项目支出的预算刚性不强。一是现有预算执行过程调整较多,二是项目支出明细调整较多,三是预算执行整体进度偏慢。
2.项目完工后管理不到位,效益发挥不佳。一是项目竣工后验收把关不严,二是项目投入使用后管理部门缺位,三是后期维护管理费用不足。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优化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市财政财力安排自主权
1.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中央、省市应着实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对地方专项安排只管到类,不具体到项目,地方在安排项目时实行向中央、省市报告备案制度。
2.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切实增强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市财政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财政审核预算的重点应由平衡向绩效目标转变,更多关注预算能否达到预计绩效目标。只要项目支出能够体现和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和未来政策发展要求,且财力许可,财政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保障。
3.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打破专项资金基数,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或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适时清理并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对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方向相近或归同一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予以归并。对支持方向相同或相近,但归不同的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部门界限,予以整合,统筹使用。
(二)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提高预算到位率
1.建立动态管理项目库。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单位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同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排序、汇总,建立本级部门“项目库”。
2.精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一是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早编细编项目预算明细,三是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时间。
3.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规划财政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对未来3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二是要切实推动各部门开展3年滚动规划试点,重点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优先开展试点;对列入3年滚动规划的项目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就能立即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强化项目后期管理
1.严格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二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快资金审核,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额度及次数。
2.建立项目后期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统筹管理国有资产,加强对国有资产具体管理机构的各预算部门的培训。二是建立人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后期的定期联合督查机制。三是建立财政部门对项目后期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1.真正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项目申报开始填制项目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进行项目评审论证,通过绩效管理审核核减不合理项目支出。在执行中按绩效目标控制项目执行进度,加大监督管控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结果计入项目单位的绩效库和信用库。对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项目,在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时可以考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执行结果较差的项目压缩项目额度,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三年内不再安排同类项目预算。
2.真正加大项目支出监督力度。一是要强化预算法的法律执行监督。除法定行使对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调整外,可以探索对一些重要项目预算进行单项表决,对项目支出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询审,对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及相关问题进行适时的审查调整。二是要强化财政执行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对预算单位进行定期会审,掌握预算单位的预算资源,准确把握部门项目支出的真实需求。对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或滚动审核,及时把握项目支出执行中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跟踪审核。三是要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对诸如公共安全、民生建设类重点支出项目,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都要定期进行全面公开,并按照《预算法》要求实行按功能类、经济类纵横公开到支出明细末级,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作者单位为江苏省海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