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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关系法律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9-09-11毕一玲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立法现状医患关系

摘 要:近年来医患关系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医疗单位挥之不去的梦魇,这样下去最终导致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形成“敌对”势力。这对医患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如何解决医患关系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这需要我们了解医患关系产生的原因,从医患关系的性质分析,进而试图提出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医患关系;立法现状;司法现状;性质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16;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14-01

作者简介:毕一玲,女,山东威海人,青岛科技大学,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医患纠纷事件的危害

从近几年医患关系事件可以看出,医患关系矛盾逐渐加深,带来了严重危害。首先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影响了医疗服务工作的发展;其次,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医闹事件的频发,冲击着医院以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底线,难病不敢收、不愿收成为无法解决的难题;然后,医闹事件导致医务人员的严重流失,阻碍医疗事业的发展;最后,削弱了法律的威严与约束力,让职业医闹越发猖獗。下面就医患问题的本质进行简要分析。

二、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分析

(一)醫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①

非典型性契约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确定一定名称和规则的契约,法律的局限性导致了非典型性契约的产生。②《合同法》分则中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中,应当将患者至医院就医的意思表示看作是一种要约,医院收治患者的行为看做承诺。从本质上来说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当医院认为无力承担建议转院或是家属签订同意书时,实际上也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责任转移的情形。

(二)医患关系是一种侵权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医闹事件分类为两个方面:第一,偶发性医闹;第二,职业医闹。我们从民事性质的侵权行为来探讨患者及家属所引发的两个医闹事件是否具有合理性,当然假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确存在过错。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除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情形之外,其他条款无一例外规定了关于医疗损害案件的承担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因此从承担责任主体内容来看,尽管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方法不尽合理,但是由此看来把医疗机构作为滋事医闹的对象似乎是有其“合理性”的。反之,除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情形之外,暴力袭医是无合理性可言的。医务人员本身在医疗过程中也许存在过错,但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这时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寻衅滋事于医务人员,显然不符合侵权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主体的要求。

三、医患关系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医患关系产生的社会原因

目前来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各个阶层都有反映,以农村为例。农民收入低,社会保障制度差,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面临的结果就是人财两空的悲剧,其心理压力可想而知。经济发展不均衡,医疗花销高昂问题首当其冲。其次,“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似乎成为当前谋求经济利益患者的主要认知。无视法律法规,寻求非法的私力救济,不论事实原因无视院方解释,拒绝医疗鉴定,只是单纯的图谋经济赔偿的目的越发明显。③

(二)医疗监管不完善

对于医疗体系的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医疗事业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工作,相应的医务工作人员理应获得高收入,但是鉴于我国国情限制,医务工作者并没有像发达国家高风险的同时获得高收入。④第二,源头把控不严。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商为了获取利益,一些黑心商人不严格生产、不计后果,从而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医院等医疗单位。

四、缓解医患关系的可行性建议

(一)本质上促进经济发展,强调资源配置

完善医疗管理制度,重点在于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弥补相关法律的缺失。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也即做好“事前控制”的防范。其次对于弱势群体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二)完善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医疗管理方面当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在医药流通采购、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保险购买与赔偿、医闹惩治等方面都有法律的缺失。因此出台相关立法条例刻不容缓。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院过度市场化,同时真正做到打破“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的局面,这样患者才可能实现平等、平价、安心就医。

第二,作为与患者最直接接触的医生,应积极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在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的前提下,以患者能够接受的方式告知情况,共同商讨,而不是患者被动接受医生的治疗方案。这样才能提升患者自身的存在感,获得医疗服务与尊重,医患关系自然得到缓解,相应地,医生也会赢得患者的尊重。

对于医患关系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只有全面了解分析其成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只是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这只是医患关系成因的冰山一角。此外还有学者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角、互动符号理论、帕森斯病人角色概念等视角出发来研究医患关系。但是不管基于何种视角去研究分析,要在牢牢把握医生与患者这对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扩大视角,全局把握,协调各方利益以实现纳什均衡,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 注 释 ]

①黄威.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J].医学与社会,2002(03).

②同上

③杨青达,毕一玲.法经济学视角下医闹与诉讼的对比分析[J].法制博览,2018.2.

④张素平,孙峰.我国医患关系法律现状分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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