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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市场规则保护作用探究

2019-09-10王志成

大东方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商法

王志成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给市场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在这种不确定性中,市场中的竞争者或取得发展机遇,或受到竞争对象的打压而淘汰。市场规则成为了维持市场环境的一种潜在方式,而市场规则由谁来制定,谁又保护市场规则的稳定运行,这都是当前在多元化社会体制中需要细致考虑的问题。民商法是商品经济调节的主要法则,在市场环境中,对于市场规则的保护有较好的作用。本文就民商法与市场规则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针对民商法对市场规则的保护作用进行详细解说。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规则;保护作用

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结合体,其不仅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还对经济市场的商业交易行为进行约束,民商法是控制市场经济发展稳定性的一种方式,在市场运行中,民商法起到调节作用。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一种潜在的規则,这种规则与法律约束相关,但也与行业潜在规则相关,而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压力带来了市场环境的恶化与混乱,许多潜在的规则难以受到真正的重视,此时更是需要发挥民商法对市场规则的保护作用,促进市场环境的稳定。

一、民商法与市场规则的相关性

市场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与市场竞争规则,其一般是由政府或行业制定,具有一定的公开透明度。然而市场规则是否真的完全公开透明,实际上是否定的,当前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市场规则只起到表面影响作用。在准入规则中,经济利益一般都是大于社会效益的,而在市场竞争规则中,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潜在规则始终没能够被打破。市场运营环境仅仅是在市场规则的表面性质中发展,而深入来看,却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民商法在市场中的利用较好的改善了这一种问题,许多潜在的不规范行为被列入民商法中,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环境中进行交易、竞争时有所忌惮。法律对于市场的约束能力是具有较高实际可行性的,其与潜在的不规则行为间形成了一种价值冲突,令许多市场经济主体难以挺而冒险,这其实也从侧面反映出民商法对于市场的保护作用,其以法律约束很好的对市场规则进行了保护,也很好的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性,有利于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与交易实现公平、公正与公开。

二、民商法对市场规则的保护作用

民商法在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活动的同时,也约束着市场环境竞争环境与市场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市场环境是多变的,但是法律约束是不变的,法律不仅对市场经济主体起到了约束与保护作用,也对市场环境与市场规则起到了约束与保护作用。

(1)保护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是某些经济主体被允许进入市场的主要规则,一般包括经济主体的资本条件与市场适应性。这种准入规则的存在实际上很好的保护着这些还处于未准入状态的经济主体,当经济主体自身所具备的条件不佳时,进入市场竞争环境中难以达到较好的发展效果。同时,这种准入规则对于维持市场环境的稳定性也有积极作用,能够避免市场环境下不同经济主体倚强凌弱事件的重复发生。但这种市场准则规则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却屡屡被打破,例如有些自身条件不足的企业,其创办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发展,而是为了帮助一些存在隐性竞争的企业进行资金的流动,这种企业被破格准入市场也与其身后的企业有直接关系。市场准入规则被市场环境中的部分经济主体打破,而民商法却能够起到保护作用,这类空壳公司所运营的“幕后资本”实际上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可以通过民商法对此类事件进行约束与预防,更好的保护市场准入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2)保护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环境的恶化与市场经济主体的恶性竞争有很大的关系,以企业商业机密的盗取为例进行探讨。市场竞争规则本身应有一定的秩序性,竞争主体间应通过公平的方式进行市场份额的获取,但存在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采用恶劣手段窃取竞争企业商业机密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环境的稳定性,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混乱。而民商法在这其中很好的起到保护作用,其针对这些恶性竞争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约束与惩罚措施,能够对于窃取商业机密的企业形成法律约束。以民商法保护市场竞争规则是一种较好的手段,在市场规则的运行中,也需要重视对民商法的推广与宣传,让更多人重视法律规定的重要性,保护市场环境稳定性。

(3)保护市场交易规则。一般来说,市场交易规则应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就交易商品达成一致协议,后由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履行交易,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其能够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价值。但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许多交易是不平等的,以单方面的债权抵押为例。A公司破产后,其自身资本难以还清全部债务,而持有债务者较多,此时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市场占有份额较多的债权者与A公司法定持有人达成协议,单方面宣布A公司资产归自身所有,但不参与A公司债务偿还。这种单方面的债权抵押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应,民商法中保护其余的权责者,对于这种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单方面抵押问题进行约束与制衡,对抵押行为不构成法律认可。民商法的存在能够很好的保证市场交易规则重新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得以体现,因此在市场交易规则中,还需要进一步重视民商法的使用,保障市场交易环境的稳定秩序。

结语

市场规则是一种由政府与行业制定的潜在性规则,在市场规则基础上,还有法律约束与行业准则,这都给市场规则形成了一种保护,但实际上,在这种保护环境下,市场规则的稳定性依旧受到了影响。无论是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或交易规则,在市场运行环境下都会受到一些隐性的影响,使得市场规则的运行难以达到完整,甚至于存在一些违反市场规则的事情出现。民商法为市场规则中存在的隐性影响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其在维持市场经济运行稳定性的同时保护了市场规则的稳定性,更保障了市场规则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陈醇.作为民商法立法原理的公因式与一般式[J].法治研究,2018(06):98-109.

[2]黄清华.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4):45-54.

[3]洪银兴.论市场规则及其相关的制度安排[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5-11.

(作者单位:山西晋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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