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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方向

2019-09-10王敬波

教育家 2019年28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青少年

王敬波

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化发展的必要性

青少年是自1985年“一五普法”以来三十多年普法的重点对象。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二五普法”提出,“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1996年启动的“三五普法”指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 2001年,“四五普法”要求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提出,“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中,青少年法治教育仍然被作为重点内容。经过多年的努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形成了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家校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途径,法制教育内容和体系逐步清晰。各地配备了从事法制教育的师资,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但是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足,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向造成学校和社会并没有真正重视法制教育。二是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现行的法制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三是法制教育的定位不清晰,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以“零打碎敲”为主,没有形成体系。四是法制教育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缺乏专业师资。五是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法制教育教材,教学方式僵化死板;教学内容远离学生的生活实际,教学方式难以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六是法制教育的社会网络还没有形成,社区、家庭的参与度不够,资源整合力度依然较弱,有时会出现学生在校学法懂法守法,校外不学法不守法的矛盾现象。七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估过程简单化、评估标准笼统,评估的导向、激励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法律基础教育主要安排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中,围绕“学法知法”“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秩序”三个层面展开。小学阶段则重点进行法治的启蒙教育,侧重于培养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交通、消防、禁毒等各种安全常识;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法制教育虽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中有所体现,但主要还是包含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一选修课程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既为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也对普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精神,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教育法修正案,明确要求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法治教育。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此外,教育部启动了中小学课程改革,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中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等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课,使法治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化的思考与建议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加强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作为独立的学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要注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应该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综合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多学科研究制定教育方案,避免误导。青少年法治教育中要“以过程为导向”,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如果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教学方式不科学,不仅很难达到法治教育的目标,还易引起负面效果。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中一类是模仿犯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受到不良影视的影响、误导。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养成的过程,需要在不同的阶段通过不同的形式不断强化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小学法治教育应重点突出、注重均衡。以往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以預防青少年犯罪为目标,比较偏重刑法,忽视了民事等其他法律,造成青少年误认为法律就是刑法,自己不犯罪就和法律没有关系,因而从心理上疏远法律和法治教育。新时期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的均衡,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系统而全面。

德法兼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教育。在道德与法治教材中要充分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在“基本的政治制度”中体现民主;在“公民的权利义务”中体现自由、平等,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在“崇尚法治精神”的“维护公平正义”“国家司法机关”部分体现公正;富强、文明、和谐则在介绍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取得的巨大成就中体现。

要将宪法的规定与生活中常见的社会事务结合起来,从学生的经验出发,引导学生理解和认同宪法地位和宪法精神,从而真正从内心认同法治,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注重法律知识向日常实践的延伸,强调法律知识的获得、公民素养的养成和法律的应用融会贯通,引导学生在掌握法定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活动体验和参与,提升正确判断、选择、行动的能力。

从学生生活出发,将知识、观念与行为选择融为一体。法学有较高的专业性,中小学生认知度有限,不必过度强调法学专业性。但是完全依赖于生活的法治教育会造成片段式、碎片化的现象,局限于生活体验的知识结构会导致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由于认知链条的断裂,无法引导学生在行为选择上形成理性化倾向。因此,中小学法治教育既要从日常生活出发,又不可等同于或者局限于日常生活。限于生活需要而确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实际是法律工具主义的具体表现。法治教育对日常生活具有引导和提升的功能,学生的社会生活才是目标。因此,要立足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的基本特点,将法律知识的专业性通过社会化具象为以学生为中心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学生之间,学生与家长、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学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度上,确定合适的知识点和相关知识点,并形成链条。同时,教育方法要贴近学生生活,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解决好法治教育的专业化和生活化的关系,促使个体的社会行为在合乎理性的目的选择和价值选择中有序化,减少社会冲突。

探索灵活、创新的教育形式。青少年法治理念教育应通过生动形象、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增强教学过程的互动性、体验性,切实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实践中发现,强调互动、参与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等情景式教学)往往比单向灌输(如法制课)或枯燥的自我学习(自主阅读书籍)更受青少年学生的欢迎,而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也更能强化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因而,强化体验式教学,将有助于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

构建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估体系。当前法治教育在一些学校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与没有建立统一的、权威的法治理念教育评估考核制度有重要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包含“导向、激励、监督和考核”互为协调的教育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从而推动青少年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序开展。

此外,应健全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政法、师范类高校试点开设“法治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法治教育专门人才。中小学法治课程是个新事物,它对教师的法律知识提出了很高要求,以统编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为例,小学部分涉及30多部法律法规,初中部分涉及50多部法律、6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在中小学承担法治课程教学的老师,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缺乏开展法治教育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教学能力。即使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老师,其知识结构也无法满足法治课程教学的要求。这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法学课程很少开设,即使开设,也仅限于法学概论或民法、刑法等少数学科,且课时非常有限,无法为其提供法治教育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学方法的全面训练。在此背景下,要依托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培训基地所在的政法、师范院校,试点在“法学”学科下增设“法治教育”的二级学科,开设“法治教育”本科专业,采用法学院与教育学院联合培养的模式,打破法学与教育学的学科界限,以推动法治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培养优秀的法治教育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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