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赵宇案为例浅谈调整正当防卫限度的法律适用
2019-09-10陈文孟繁琳
陈文 孟繁琳
摘要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权利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社会犯罪类型与状况的多元化背景下,我国司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并非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定性以及防卫限度问题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文章通过分析赵宇案,折射我国正当防卫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赵宇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要限度
一、“赵宇案”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和邹某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暂住处并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用脚踹门,在被邹某拒绝两次后,李某强行进入房间,酒后滋事,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用水壶砸向邹某的头部,激烈的争吵声引来了暂住在该楼的赵宇,他在听到叫喊声后下楼查看,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为制止李某的伤害行为,出于本能反应,赵宇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致其摔倒在地。李某起身后,又要殴打赵宇,并进行言语威胁,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并朝其腹部踩了一脚。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属于轻微伤。
事发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多日。2019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晋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 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3月1日,检察机关对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做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性质的争议焦点
(一)法的价值目标
從法的价值目标角度来讲,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涉及诸多问题,如法律规定、伦理问题、宗教信仰等。[1]赵宇案中,赵宇在他人遭受威胁和殴打下,为制止不法侵害,对邹某进行拉拽造成其伤害。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考虑赵宇的是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这种出于见义勇为的特殊正当防卫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此来求得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关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在该定义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由于时间的特殊性,无法立即实施公权力的保护,法律才赋予了公民采取正当防卫作为私力救济行使的权利。而“必要限度”作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应当从防卫人实施的目的、手段以及行为结果等方面考虑。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必要限度”一词,张明楷教授认为: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易言之,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的,就是必要限度之内的行为。[2]本文赞同这一观点。
(三)结合赵宇案详细分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本案中,赵宇对李某的踩踹行为造成李某的重伤结果,从刑法理论上分析,赵宇的踩踹行为是出于制止李某对邹某的伤害而做出的,虽是故意,但并非有对李某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上的故意,根据行为目的和行为结果,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而是过失致人重伤。但如若最终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有待商榷,需要对违法性进行判断。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笔者认为,对赵宇的行为应当进行两段论的分析,即通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必要限度”争议的分析来做出最终判定。
赵宇在第一阶段的行为表现为听到邹某和李某的吵闹声后下楼,见到李某在殴打邹某,为了解救邹某,赵宇立刻上前进行拉拽,其行为明显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且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各界学者对该阶段的定性并无异议。主要争议在第二阶段:赵宇解救邹某后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发生,而赵宇和李某的继续扭打是否还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诚然如我们所想,赵宇出于见义勇为及时制止李某对邹某的不法侵害,但扭打行为并未结束,李某对赵宇进行殴打,当赵宇的人身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并没有挨打的义务,此时赵宇对李某的还击,就由制止对邹某造成不法侵害转化成制止对自己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因此,赵宇踩踹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在行进的不法侵害”,“必要限度”也是在正当防卫的限度内,应当对赵宇的行为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且并没有造成防卫过当。
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形。[3]一是实施防卫行为人所保护的利益小于防卫所造成的伤害。如财产利益和人身生命利益相比,显然应首先保护人身利益。二是造成严重损害的防卫行为可以有其他替代方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会出现不法侵害人伤亡的结果。
三、结语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私力救济权利,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环境下,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司法独立,根据多元化的案情不断修改制定新的法律条文及时填补法律漏洞;树立正确认识,培养积极观念;加强案例教育,提升认定能力,对正当防卫有清晰而明确的认识。[4]此举不仅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有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威慑犯罪分子,从而遏制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吴广宇.正当防卫问题若干层面的反思[J]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018(107)
[2]张明楷.刑法学(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211.
[3]潘照东.防卫过当认定条件兼论特殊防卫权行使的权限[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v.26;No.121(2):61-64
[4]袁念阳.再论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J] 法治与社会,2019,2019.5(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