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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2019-09-10雷燕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状

【摘要】: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推广,我国经济呈现出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变的发展趋势。各种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十分活跃,在线网商交易的贸易额也在逐年提升。这一现实发展状况不仅对我国传统的线下经贸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还对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税务征收与管理的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深入实际,具体分析了当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及其管理的现实问题,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积极举措。

【关键词】:C2C 电子商务 网上交易 税收问题 现状

电子商务是指基于互联网而开展的电子贸易活动,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并在人民生活与生产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C2C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优势而被众多的消费者广泛接受。通过对传统商贸活动的数字化改造,大量活动中的环节得以去除,C2C电子商务能够优化人力和物力的配置,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本文将着重探讨在最小限度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合理化税收征收与管理。

一、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工作现实问题

(一)难以确认纳税对象与纳税地点

C2C电子商务经常性使用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或是社交软件进行贸易活动。这种通讯方式具有一定保密性,同时也对税收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成为了税款征收的盲区。

鉴于互联网的基本特性,虚拟化的交易背景常常导致了税收及管理工作的难以开展。在实际的网上交易活动中,交易所使用的媒介以及发生交易的地点均具有不确定性。此外,IP地址的变化与伪造的现象时常发生,依靠IP地址也常常难以实现对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

(二)网络销售商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我国针对BCB、B2C等交易方式制定的法规政策较为成熟,因此其纳税的管控也十分全面。与此不同,C2C电子贸易还未纳入我国的明文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因此也造成了部分商家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

(四)征税工作低效

不同于传统的商贸活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网上交易活动门槛低,交易环节中缺乏专业性强、经验充足的代理人,且其交易活动只具有买卖双方十分简单的交易环节。这种性质使得C2C电子贸易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产生了交易双方交易方式不合理的问题发生。基于此类问题,政府在开展税款征收过程中必然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导致了征税成本的大幅度增加,阻碍了征税工作开展效率的提升。

(五)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强化了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联系,大幅度提高了商品的生产与销售的效率。但是C2C在我国尚处于初级的发展过程,针对此类交易活动的政策法规十分欠缺。这一滞后的税收政策限制了電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一定在滞后性,已经无法满足信息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也难以对这些商贸活动进行合理且有效的监管。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查控、征收对策

(一)建立健全税收监管体系

建立并完善我国税收监管体系是解决此类现实问题的必要途径。我国政府应该从建立合理化的税收问题法律体系、建立规范化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的税务申报登记制度入手,强化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与查控。一方面,要制定并完善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针对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的税收相关法律,确认纳税的对象与地点的规定,除去税务征收与管理的盲区。另一方面,政府应该要完善相关的税务管理措施,对具有资质的网络交易商发放营业执照,并实行完善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与注册。此外,政府税务部门应该积极与社会组织及其他政府职能部分积极开展合作,实现各类关于电子商务信息的高效互通,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设立起征点,实行税款代征代缴模式

建立合理的税收起征点并实施合理的税款征缴机制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有效措施。一方面,政府可以沿用传统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缴方式,设立合理的税款征收起征点,对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网络商户实行免税措施,鼓励中小网络商户的发展,并对大型的电子商务商户实行基于合理化税率的税收征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授予一些具有资质的电商平台以税务代征代缴的权限,以简化的政府的税务工作,提高对电子商务商贸活动的有效监管。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与软件开发公司开展积极的合作,开发税务管理平台与应用软件,实现我国税务管理与征收工作的信息化,为高效的政府税务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三)实现信息化的税务管控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政府的税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计算机技术,实现税务征收工作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应该积极利用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统筹管理作用,实行分层管理的税务管控工作,既实现税款的高效代征代缴,又能够实现对广大网商群体的有效监督与管控。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与软件开发公司开展积极的合作,开发税务管理平台与应用软件,实现我国税务管理与征收工作的信息化,为高效的政府税务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四)依托群众开展监督工作

政府税务工作的开展应该依托广大的消费者群体,充分调动社会各个行业以及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监督积极性。可以建立一定的群众监督机制,强化消费者的税务管理意识,并设立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执法监督机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工作主要存在难以确认纳税对象与纳税地点、网络销售商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征税工作低效以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现实问题。建立健全税收监管体系、设立起征点,实行税款代征代缴模式、实现信息化的税务管控、依托群众开展监督工作等是实现高效税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魏楚月. C2C模式下个人网店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7(4).

【2】林权, 李茜. 基于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J]. 知识经济, 2018(5):72-72.

【3】李建英, 谢斯博, 李婷婷. 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 南方论刊, 2014(4):19-22.

作者简介:姓名:雷燕,,出生年月:1983.6,性别:女,民族:汉,籍贯:陕西省宝鸡市,当前职务:总经济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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