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与事例:明中后期官员乘轿中的礼仪之争
2019-09-10龚世豪
龚世豪
摘要:轿子是明代高级官员普遍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明初具有严格的乘轿等级制度,官员相遇时需要按照品级尊卑行避道之礼。随着明代政治格局的演变,一些品级较低的官员权势渐重,他们要求在礼仪待遇方面作出相应的改变。官员乘轿时相遇回避的秩序本有定制,但因阁臣、言官、庶吉士等群体势力的崛起,他们试图打破旧规,礼仪冲突由此而生。明廷在典制层面始终坚持品级尊卑的回避原则,而这并不能适用于明中后期的政治生活,导致当时官员大多达成按既有事例行事的默契。看似因典制与事例之矛盾引发的争礼事件,背后却隐含着深刻的权势角力。
关键词:明代;乘轿;避道;礼仪之争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9)03-0114-07
轿子在明代成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明中后期逐渐兴起一股乘轿之风,高级文官中几乎到了无人不乘轿的程度。明初在制定车舆制度时重点考虑的是车马之规格,彼时官员极少乘轿,出行主要以车马为主。而相遇回避之礼也着重规定了乘车骑马时的情形。事随时移,尤其在嘉靖以后,乘轿之风大有席卷整个官僚群体之势,这是在定制之初未曾料及的。就官员乘轿时的相遇回避规则而论,朝廷典制并没有设定明确的回避礼仪秩序,实际上多是参照现行事例而为之。官方政策的含糊给秩序的混乱埋下伏笔,官员乘轿中的礼仪之争因此而生。乘轿相遇时的礼仪问题在明中后期引起朝野的广泛关注,官场中频频因此产生矛盾冲突。
然而,学界对此问题研究较少:巫仁恕在讨论明代士大夫与轿子文化时对相关事件有过引述,但未展开详细论述;于宝航在分析晚明世风变迁中涉及相关的礼仪僭越行为,以乘舆制度为例,论证了皇帝身边的权贵集团及其衍生群体对世风变迁的影响;赵克生从较为宏观的视角考察了明中后期官礼的变动与争论,指出“论官不论品”的非正式官礼与国家官礼定制在礼义精神上相冲突,导致明代官场僭礼之风盛行、官员争礼事件不断。鉴于目前尚未见专文讨论明中后期官员乘轿相遇时的避道争论,本文以此为主题,在详细梳理相关史实的基础上,结合典制与事例,探究官员争礼的真正动因,并通过分析乘轿相遇时的回避礼仪,加深对明中后期政治格局、官场生态的认识。
一、争礼之事
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一起由给事中途遇尚书不避道引发的冲突,因霍韬的《申明礼制疏》而成为一场政治风波的导火索。嘉靖十五年(1536年)六月,霍韬由吏部左侍郎升任南京礼部尚书,在赴任南京之前,于八月十一日上疏讨论官员乘轿的礼仪秩序。他首先言明礼制的重要性,随即直人主题,以官员乘轿之事来讨论礼仪规制。霍韬援引《礼仪定式》中的规定,指出京官三品以上乘轿,其余不许,此乃累朝定制。但是当时南京的文官却不论品秩高低,皆乘轿出行,更有乘女轿者,以致“阖城丈夫混同妇人”,并且有帐幔仪饰僭越品级的情况。《礼仪定式》规定官员相遇时,按等级差别以卑避尊,其目的并非是“饰让”,而在于“定分”。然而南京的情况十分糟糕,官员对僭越礼制之事习以为常,礼仪秩序混乱。文官相遇时卑不避尊的现象在南京尤为突出,霍韬举了一件官员争道导致的冲突加以说明。给事中曾钧骑马径直从尚书刘龙、潘珍所乘两轿之间冲过,矛盾由此而起。刘龙查得曾钧私乘驿马,曾钧弹劾刘龙和买货物,两人相互攻讦。霍韬认为给事中与尚书争道,是由于职份秩序的区分不够明晰,礼让之风不够显著;衣冠士夫尚且如此,又何以教化庶民。
霍蹈站在礼官的角度,出于职责的考虑,进一步说明问题的重要性:“车舆之制,所以命德。上下之辨,所以定治。礼逊之流,所以征化。国家不可须臾缺者也。”因此,他上疏请求朝廷申明礼制,让臣子有所遵循,并借此改善时下的浇薄之风。嘉靖皇帝命礼部会同都察院商讨此事。
一石激起千层浪。霍韬上疏后,礼科都给事中李充浊、给事中谢廷苣、南京给事中曹迈等人立即回应,与霍韬针锋相对。他们站在言官的立场,认为近侍之臣不当避道,还以公会宴次能够与尚书同列为佐证。争论的重点落在官员相遇回避的问题上,没有涉及霍韬提出的京官三品以上方可乘轿,或是此点本无异议。霍韬也毫不示弱,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八月二十六日又上《照察奸党疏》,围绕官员相遇回避与公会聚坐礼仪逐条反驳李充浊等人的言论。这封奏疏比较完整地展现了双方争礼辩论的交锋。双方观点十分明确,激辩的焦点为近侍之臣是否当行回避之礼。霍韬首先搬出“祖制”表明立场,认为凡与“祖制"相悖者皆是妄论,然而明代太祖钦定之礼详细规定了官员相遇回避的等级秩序,并无近侍、内官不行回避之典。李充浊则从现行诸事例出发,举凡给事中谢恩与尚书同;朝参序立,六科立御道之侧;更部、兵部选官,都给事中同宴;巡视京营、记录军功,给事中与三法司、都御史抗礼;翰林官不回避,锦衣卫官不回避,给事中可与比拟;给事中得论劾尚书等事。认为给事中可抗礼于尚书,不必行回避之礼。霍韬对此一一展开辩驳,指斥李充浊“不识职体”,所言皆不足为据,应当革除旧弊,回归“祖制”之轨辙。
批驳完李充浊的错误言论后,霍韬话锋一转,进而攻击夏言结党营私,并列举其各项罪名。李充浊乃是党附夏言,受其指使而肆言妄辩。夏言亦上疏自辩,反擊霍韬的指控,称其是“以不经之言,非礼之礼,乱法诡辩。不遗余力以攻臣,必欲致臣于死”。至此,这场因礼制而起的争论悄然演变为政治斗争。然而,霍韬与夏言等人的政争并非本文讨论的主题,在此不多赘述。嘉靖皇帝偏向夏言,好言安慰,并指责霍韬“所说浮词俱出私忿”,及时制止了两方的政治斗争,没有任由事态升级。
最终,礼部和都察院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八日给出题复,礼部尚书夏言避嫌不与议,由左都御史王廷相和礼部侍郎黄宗明、张璧将商讨的结果上奏朝廷。他们根据《大明会典》的相关条例,明确了各级官员的座次问题和回避礼仪,最后申明南北两京四品以下文职不许乘轿,并且乘坐蔽帏女轿也要禁止。他们还特别请求申饬南京官员,四品以下乘马,不得僭用肩舆,途遇六科部院大臣要引马回避。嘉靖皇帝接纳了这些提议,下令有违反者参奏治罪,并格外要求南京大小官员务必崇让遵制。持续2个月的“议乘轿”事件以朝廷申明禁令的方式得以平息。
其实,类似给事中冲撞尚书的情况早已有之,只是此次因为霍韬的上疏而引起朝野广泛讨论。早在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年),南京吏科给事中王让就颇为嚣张,说:“遇大臣于道不为礼,或两人肩輿行,让必策马从中左右顾而过之。缙绅侧目,无敢与抗者。”该行为和言论就更加带有挑衅的意味了。然而此番朝廷重申礼仪禁令,却未能使这种情形得到改观。沈德符描述说:“旧制,给事中回避六卿,自嘉靖间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径冲尚书刘龙、潘珍两轿之中,彼此争论,上命如祖制,然而终不改。今南京六科六部,同席公会,俨如僚友,途间相值,彼此下舆揖矣。”可见朝廷的禁令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效力,违背祖制反倒成为官员平日生活中的常态。
此次“议乘轿”事件主要暴露出两个问题:其一,官员违反等级限制而僭越乘轿;其二,官员不按照尊卑秩序行相遇回避之礼。祖制与禁令皆不能有效地约束官员们的违制僭越行为,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为何会导致这一局面,还需从当时的制度与实际情形两方面进行分析。
二、典制与事例
明廷对官员乘轿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在相遇回避问题上也有详细的礼仪规范,霍韬奏疏中提及的《礼仪定式》即是这方面的“祖制”。其中,对官员乘轿的规定是:“景泰年间,在京文职官自三品以上许乘轿,其余不许。”相形之下,官员相遇回避等第则更为详尽:
凡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二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三品,引马侧立;遇四品,趋右让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四品,引马侧立;遇五品,趋右让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五品,引马侧立;遇六品,趋右让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六品,引马侧立;遇七品,趋右让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七品,引马侧立;遇八品,趋右让道而行。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亲戚尊卑之分,听从回避。
明代各个品级官员的回避原则秩序井然;简而言之,下级官员在与上级官员相遇时,必须行回避之礼。与霍韬所处时代更近的当属正德年间编修的《大明会典》,此乃彼时之成宪。其中相关规定与上述引文相同。后来,万历年间重修的《万历大明会典》把车舆制度梳理得更为细致,按时间的先后排列了历年条例和禁令,同样禁止三品以下官员乘轿,相遇回避的礼仪与上述一致。
虽然制度条文层面的规定十分明晰,但是官员们并不严格照此执行。霍韬到任南京后对此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给事中们并没有对他行避道之礼,反而认为:“南京给事中例不逊避,一旦责之逊避,是屈辱之也。”在皇帝的再三申斥下,相遇回避之事有了改观,但僭越乘轿情形依旧严重。霍韬进一步指出:“如士夫皆乘女轿,则同丈夫与妾妇,甚为可耻。”南京官员在乘轿的形式上还有其他的变换:“乘布幔凉舆则僭乘舆之制,今圣上每日御朝所乘者,幢幔安舆也。”这些都可视作“议乘轿”事件的余绪,亦足见其积弊之深。明人徐学谟对此有过一番评论:“顾南京去君门既远,人习玩惕,令行未久即同儿戏。闻今时尤甚。”
南京官员不循礼制已至如此地步,那北京的情形又如何呢?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年),阁臣叶向高以亲身经历记下了一次争礼事件。驸马都尉杨春元曾经两次途遇叶向高而不回避,叶向高无奈之下,只得向杨春元的教习师鲍应鳌言明事由之轻重。他在信中说道:“旧岁曾遇之途次而不避,隶人甚为发愤。昨日又遇之长安街,径传呼直过,甚非事体。在都尉,仆不敢较,然恐大家效尤,则阁臣之体而扫地矣。向孙太宰与新建公力争此事,至形之章疏。然太宰再起而遇仆,未尝不引避,盖悔其前非矣。今都尉岂可复为之也?如必以围轿下帷为辞,则今大小官无不乘轿,皆可以直过矣。”此信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鲍应鳌告诫杨春元回避阁臣事关大体,驸马也应该遵礼而行避让,不得例外,不可轻礼。叶向高似乎格外谨慎小心,随即又在第二封信中悉心解释,坦诚相告:
昨事本不欲言,以下人嘈嘈,谓仆坏阁中旧规。告之两房官,两房亦以为非宜。故不得已以告门下,说明即罢,无他意也。都尉不避之说,必以会典为言,不知今之礼节俱不依会典,只照见行事例耳。会典所言,概举公侯驸马,而公侯在前,今试问诸公侯有一人不避阁臣者耶?若尽依会典,则岂但公侯,即六卿长贰皆不当避矣。古之宰相,礼绝百僚。今之阁臣,犹虛被此名。故自仆入都,文武大小并未见有途遇直突而过者,即驸马亦有数人。何独杨君不避耶?仆生平绝不与人争礼节,杨君又相知,何必计较。但以事关众人,渐不可长,恐后来者以此见尤。又询之阁中诸老长班,皆云并无此事。故敢闻之杨君。若从来皆是如此,而仆独有言,则其失又在仆矣,尚当再考之。总之彼此坦然,无所芥蒂也。
叶向高的说法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代表了当时较为普遍的观念,反映了官场通行的礼仪准则。他在信中言辞平实恳切,首先说明并非是自己吹毛求疵、斤斤計较,而是处在这种大环境中身不由己。他也知晓会典中的礼节规定,但还是搬出所谓的“阁中旧规",要求按照现行事例执行,置会典于不顾。还以自身经验进一步证明,此前并无人敢不回避阁臣,驸马亦不例外。又以“阁中诸老长班”之言来增强说服力,要求不能破坏规矩。堂堂内阁大学士公然表明态度:要以“现行事例"为准则,而不是遵照“会典”旧制。叶向高的遭遇及回应更加凸显出彼时官场普遍认同的原则,并且此中还暗含着“现行事例”与“会典"的矛盾。
逮至晚明,类似事例并不稀见。同样是在万历年间,曾有阁臣与吏部尚书相遇,“太宰举手与阁臣会,阁臣不为礼”22](P818)。从中可以看出阁臣之不满,认为举手相会不合礼数。这种拱手对揖之礼虽然不为人所喜,然亦渊源有自。朱国祯对此记述道:“南中下轿对揖之礼,想在前朝,一时相知者偶尔为之,后遂为例。最可笑、最可厌,六科易马,直前而拱。自成化年间给事中王让始。”
上述事例可以简单归纳为:科道官不回避部院官,是为科部之间的争礼;阁臣要求部院大臣行回避之礼,是为阁部之间的争礼。总之,当时通行的事例即是如此,皆将会典之礼制视若具文,而另有行事之准则。之所以造成如此情势,当然不是凭空而生,自有其根源。
三、“论官”与“论品”的矛盾
与霍韬同在留都任职的南京刑科给事中张永明,也曾上疏讨论相关的回避礼仪,直接要求优待言官。他声言是从邸报中得知“议乘轿”的相关实情,认为霍韬提出“给事中不避尚书轿为犯分”的说法不当,并否定了霍韬的主张。张永明首先指出,现行的相关礼仪沿袭已久,乃与开国之初的规制一脉相承,未曾更张;再三强调给事中不行回避之礼只是照旧例行事,亦为时人所接受,具有充分的合理。然则考诸制度条文与明初史实,张永明的论说并不能成立,开国之初即定有详细严格的回避礼仪,亦无给事中不行回避之事例。或许张永明自己也意识到此中颇为牵强,随即又从制定礼仪的角度说明优待言官的原因。他进一步解释道:“礼有经制,有会通。经制以定其则,会通以度其衷,礼之所以不废也。”照此逻辑,《礼仪定式》就是经制准则,而给事中不行回避之礼便是会通之法。在张永明看来,由于六科是近侍之臣,是皇帝的耳目所寄,不必拘泥于七品低衔而回避更高品级的官员。还列举了种种官场规则与具体的运行事例為佐证,大抵与此前李充浊所言相类。甚至更上升到优待言官体统,可以养其敢言之气的高度,指出“台谏之重为圣朝盛事”。张永明在此奏疏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品级之不恒拘,体统之或相借”,亦即不必拘泥品级,而应依据职权参照相应的体统来执行典章礼制。
如此一来,看似是尚书和给事中站在各自的立场争论礼仪体统,实则暗含权势地位的角逐,亦反映出明代优待言官的传统。双方的观点一了然。张永明此次主动要求给予言官优待,比之前李充浊的说法更为直接。言官群体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再次发声,希望争取与自己职权相称的礼仪待遇,意图冲破既有规制的束缚,确立新的礼仪秩序。就相关事实来看,部分科道官还真是如此行事:“北京台省诸公,遇六卿必避,而南京则不然。每道上相值,竟讲敌礼。”这种方式大概就是,等待对方轿子过来,当街而行下轿对揖之礼。朱国祯对此解释说:“南中悠闲,日夕聚会讲论,而又路遥,得一遇一揖为快。”
说完言官,再来看看阁臣的情况。令首辅叶向高颇为得意的是,孙丕扬再次出任吏部尚书后吸取了此前的教训,途遇阁臣主动引避。其实此中还另有原委。据《万历野获编》记载,六卿皆需回避阁臣,唯独吏部尚书可以例外。然而自严嵩专权之后,吏部尚书亦要行回避之礼,遂成惯例。陆光祖出任吏部尚书后开始改变此种做法,事先嘱咐轿夫遇阁臣则绕道而行,避免相见。由于采取了这种特殊的“避让”方式,陆光祖在任时,阁部之间没有因争礼而生嫌隙。继任的孙丕扬未能领会其中要领,没有事先叮嘱轿夫,结果途遇阁臣张位,便下轿欲行作揖之礼。张位却大为不快,以扇遮面,不顾而去。这才有了叶向高在第一封信中所说的孙丕扬与张位相争之事。孙丕扬与张位二人交恶,最终张位胜出,孙丕扬罢官。因此,阁臣的地位愈加巩固,其他官员对其行回避之礼便成为不容争辩的事实。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官员的避道之事。吏部尚书陆光祖巧妙地避免了与阁臣的争礼,但他此前任吏部侍郎之时却也遭到过下级官员的冲撞:“遇庶常于道上,抑其引避,反大受窘辱。诉于阁下,亦不能直。”当时的风气已是庶吉士只回避阁臣与吏部尚书,对其他尚书及侍郎只是“道上遥拱”,这与“街次对揖"是一个意思。陆光祖对此虽然十分不满,却也无可奈何。因为翰林院庶吉士往往成为人阁的后备人选,便在无形中抬高了他们的政治地位,所以他们才敢如此傲慢。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中后期内阁权势的膨胀。此种局面亦非形成于一朝一夕之间,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源头大致能上溯至明代成祖设立内阁:
永乐以后,本院虽六品以下官,惟前辈在内阁官尊者引马侧立,余举手而已。成化中,有史官遇尚书为所呵,内阁闻而使人让之,谢过乃已。盖本院职虽卑而倚任则重,故与公卿抗礼而不避,自太宗时始也。
翰林院官只尊崇内阁前辈,对其他官员不行回避之礼,“位卑任重”成为他们最有力的依据。这与张永明提出的言官“官卑责重”并无二致。权势成为自我定位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品级。阁臣要求其他官员对其避道也是同样的道理.就因为他们位高权重。凡此种种,可以简单概括为在官员序列里品级较低但职权颇重的官员,要求获得与自己实际政治地位相应的礼仪待遇,而乘轿时的避道之争即是一个具体表现。于宝航将这种违反回避等级的现象看作晚明奢靡僭越之风的一个方面,而主要人群则出自“皇权的衍生群体”,他们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影响力,这些人的行为是晚明世风变迁的根源和主体。那么,阁臣、言官和庶吉士意图打破既有的回避等级秩序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出于他们在政治生活中实际权势的考虑。明廷订立的官员相遇回避之礼是以官品为标准,实行以卑避尊的原则。然而随着明代官职设置和政治生态的变化,一些品级较低的职位却坐拥较大的政治权力,久而久之,他们就要求按官职权势来行回避之礼,而非依照此前的品级秩序。
由此,官员乘轿中的礼仪争论就形成了两派观点:坚守祖制者认为应该回到明初制定的轨道上,严格按照品级尊卑的原则行礼,霍韬即是其代表;要求变通者则主张变更既有规制,以实际职权轻重为新的标准,李充浊、张永明等人为其代表。分歧的关键在于到底是以品级还是以权势为官场交际礼仪的标准。赵克生对此问题有过更为宏观的考察,认为明初和明中后期的官场礼仪实际上是两套标准,洪武时期制定的官礼是“国家礼典”,一直沿用,但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动又衍生出一套“非正式官场礼仪"。新的规则打破了原来的品级限制,以实际权力作为礼仪尊卑的标准,并以惯例的形式流行于官场,这种“非正式官场礼仪”的基本精神就是“论官不论品”。
有明一代,政治格局和官员权势的变化消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明中后期的政治生态与明初迥异,这就必然孕育出新的政治文化,官场礼仪的变动似乎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到底是否需要对既有典制改弦更张,官员们又持不同的态度。霍韬认为太祖钦定礼仪应该累朝遵守,在对待“论官”还是“论品”的问题上,坚持“官以秩叙。如因言官而隆礼,是礼以权乱,非守礼也”。张永明则不赞成这种说法,他提出“会通”之法:“品级之不恒拘,体统之或相借,是会通以行礼也。”夏言的主张亦与此相类,其论说更为精辟达理:“祖宗列圣之治天下,除祖训律令大而不可易者,所当世守外。至于因时立法,随事定制,变通因革,自有不能尽同。”持变通态度者认为因时因事制定新的典制并无不可。权势之消长、对待礼制观念之差异,这些才是导致礼仪争论的根源,其分歧具体表现为“论官"还是“论品"。
形成于明初的种种制度规范、礼仪秩序,发展到明中后期显示出与现实情况的脱节,旧的规制已不能完全适用于新的环境,冲突也就必然发生。明中后期官员乘轿时的相遇回避之礼是官场交际礼仪的一个典型代表,对高级文官尤为明显。围绕避道与否的问题,不同的官员群体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礼仪之争的背后隐藏着权势的消长,要求从“论品”到“论官"的转变反映了阁臣、言官和庶吉士等群体的政治地位在明代前后期的变化,同时还是明中后期社会转型的一个具体表征。这是由明代政治格局演变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其形象的表现之一就是科部之争、阁部之争,最后还是这些拥有实际权势的群体取得胜利。在明代嘉靖十五年(1536年)的“议乘轿”事件当中,其结果似乎是霍韬的观点占据上风,朝廷重新申明旧制,要求官员遵照品级行尊卑回避之礼;然而具体执行情况却与之相违,以至于阁臣公然要求不依会典,而以现行事例为准则。明廷始终没有在典制层面作出改变,一直沿用按品级回避的原则,正如吴智和在论述明代“祖制"時指出:“破易立难,本是传统政治文化中变革时期回转不出的历史宿命。”如此一来,官员相遇时的礼仪之争就无法彻底解决,反而频频发生。
参考文献:
[1]巫仁恕.明代士大夫与轿子文化[J].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8期,2002.
[2]于宝航.晚明世风变迁的观察角度与解释模式——以乘舆制度为研究中心[J].大连大学学报,2007(1).
[3]赵克生明代中后期官礼变动与官礼之争[J].社会科学辑刊,2009(6).
[4]明世宗实录:卷188:嘉靖十五年六月壬子[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5]霍韬.石头录[M].霍与瑕,增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6]霍韬.渭厓文集:卷4:申明礼制疏[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7]明世宗实录:卷194:嘉靖十五年十二月辛卯[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8]霍韬.渭厓文集:卷4:恳乞圣明照察奸党疏[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9]夏言.桂洲先生奏议:外集:陈辩尚书霍韬诬奏[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10]明宪宗实录:卷74:成化五年十二月壬申[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3:旧制一废难复[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2]张卤.皇明制书:卷8:礼仪定式[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
[13]正德大明会典:第2册卷56:礼部十五·官员相遇回避等第[M].东京:汲古书院,1989.
[14]正德大明会典:第2册卷59:礼部十八.房屋器用等第[M].东京:汲古书院,1989.
[15]万历大明会典:卷62:礼部二十·房屋器用等第[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6]万历大明会典:卷59:礼部十七·官员礼[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7]霍韬.渭厓文集:卷4:明礼制疏[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18]霍韬.渭厓文集:卷9:南京礼部公行[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19]徐学谟.世庙识余录:卷8[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
[20]叶向高.苍霞续草:卷20尺牍:与鲍祠部[M]//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21]叶向高.苍霞续草:卷20尺牍:又(与鲍祠部)[M]//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22]李乐.见闻杂记:卷10[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3]朱国祯.湧幢小品:卷18:街次对揖[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4]张永明.张庄僖公文集:卷6:乞优假言官疏[M]//沈乃文.明别集丛刊:第2辑第53册.合肥:黄山书社,2013.
[2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1:京官避大轿[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9:冢宰避内阁[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7]黄佐.翰林记:卷4:舆马[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28]霍韬.渭厓文集:卷7:与甘泉公[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济南:齐鲁书社,1997.
[29]吴智和.明代祖制释义与功能试论[J].史学集刊,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