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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能用于书法创作的历史证据与现实依据

2019-09-10成联方

文艺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书法创作

成联方

摘  要:书法创作只能写繁体字的观点是书法界普遍赞同的,但是,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这个观点却有很多漏洞。一是因为古代经典碑帖、古代典籍中都有简化字,二是因为国家文字政策也要求书写简化字、推广简化字。但是,如何应对简化字,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本文提出的三个解决思路,便是针对目前书法创作中的繁简字之争而提出的。

关键词:书法;创作;简化字;三个解决思路

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之学自然就是书法艺术的基本之学,因此,讨论书法艺术,文字问题便是讨论的基本环节。

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书法创作必然要遇到简化字问题。如何应对简化字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书法界普遍承认的是“书法只能写繁体字”。至于什么是繁体字,为什么只能写繁体字等等问题皆未有深入的讨论。

繁体字是相对于简化字而言的,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体系。要理解繁体字概念,首先要弄清楚简化字概念。

所谓简化字,是指在1964年5月,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志的简化了的汉字。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78年4月,教育部和中宣部通知停止使用。到了1980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二简字》进行修订,直到1986年6月,重新发表了修订后的《简化字总表》,这批简化字一直沿用到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简洁说来,《简化字总表》中规定的这些简化字,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简化字,而被简化字所替代的那些笔画繁复的字则是繁体字。

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简化字并不都是建国以来新造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继承了从先秦一直到明清的简体字。王力在《古代汉语》中写道:“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汉代民间应用的简体字就有不少;北魏时代,亂字已经简化为乱,和现在公布的简化字相同;宋元以来简体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都是历代相传下来的。”{1}

根据姚菲《<简化字总表>所收简化字研究》一文的研究,《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一共有两类。

第一类,继承而来的简化字,共有295个{2}。其中,来源于俗字的共有119個,恢复古字的共有21个{3},草书楷化的共有27个,同音(异音)替代的共有52个,继承民国时期所造的简化字共有31个,来源于异体字的共22个,来源于假借字的共有24个。建国以后,根据已有简化字整理出来的新字形简化字共9个和类推简化字16个{4}。

第二类,新造字。“近代和现代新造字形,这一类简化字古籍文献中没有收录,多为现代群众新造形声字,少数为会意字”,共有55个,其中新造形声字共43个,新造会意字共1个,省略部件形成的新造字共8个,符号替代形成的新造字共2个。{5}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简化字的来历以后就会发现,书法创作不能写简化字的观点是没有学术根据的。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证明。

一、经典碑帖中有大量简化字

古代经典碑帖中的简化字,往往都是渊源有自的。

1. 经典碑帖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

这里指的古字包括古文、古字等等。直接沿用笔画较少的古字,是简化字的一个重要方法。

例如,“礼”字,今为“禮”的简化字。实际上,“礼”是古文,与“禮”是异体字关系。《说文》中明确记载了,    是正体,  是古文。“礼”即是    的楷化写法。《颜真卿书干禄字书》明确记载:“禮礼并正”{6},这说明,在唐代,“礼”与“禮”都是正字了。古代名碑中写简化字“礼”的例子是非常多的,例如,《衡方碑》写作     ,《爨宝子碑》写作     ,《元贞墓志》写作     ,《高贞碑》写作     ,柳公权《玄秘塔》写作     等等。

再如,“弃”字,今为“棄”的简化字。实际上,“弃”是古文,与“棄”是异体字关系。《说文》中明确记载了,      是正体,      是古文,“弃”字是古文的楷写。经典书迹中常见到简化字“弃”,例如《郭店楚简》的《老子》中写作   ,米芾《衰老帖》中写作   ,米芾《离骚经》中写作   ,米芾《学书帖》写作

等等。

再如,“向”字,今为“嚮”的简化字。《说文》有“向”而无“嚮”。“向”与“嚮”的本义虽然有些差异,但是,古代已经混用,二者成为古今字关系。甲骨文即写作    ,《说文》也写作     。

再如,“号”字,今为“號”的简化字。《说文》:“号,痛声也”,“號,呼也”。两者本义有些区别,但也很相近。《段注》:“凡啼號字,古作号”,说明古代写作简化字“号”的现象是非常多的。例如,颜真卿《多宝塔》写作    ,鐘绍京《灵飞经》写作    ,《苏孝慈墓志》写作

等等。

这类字在古代经典碑帖中还有很多,如果因为是简化字而被舍弃不用,便是对古代书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是不利于书法艺术创作的多样化发展的。

2. 经典碑帖中来自俗字的简化字

简化字有很大部分直接继承了古代俗字。关于俗字与正字的含义,颜元孙在《干禄字书》中的界定非常有代表性:“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藉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7},“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8}。唐代以后,俗字越来越多。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写道:“在文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俗体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时候,一种新的正体就是由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而成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俗体的某些写法后来为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地促进了正体的演变”{9}。 裘锡圭先生是从历时性上解释俗字对正字的影响。除了历时性之外,正俗字在同一个时空中并存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例如同一个时期中并存的四书五经、敦煌文书以及民间文学作品之间所使用的字就有正俗之别,官刻本、家刻本和坊间本之间所使用的字也有正俗之分。

所以,当书写古代有俗字写法的典籍时,最恰当的可能是保留俗字写法,这样,才能体现出文献的“真实性”和“生动性”来。

古代经典碑帖中有很多来自俗字的简化字。例如,“乱”字,今为“亂”的简化字。《说文》无“乱”而有“亂”。《颜真卿书干禄字书》中明确标记“乱”是“亂”的俗字,《广韵·换韵》也云:“亂,俗作乱”。经典碑帖中,常常见到简化字“乱”,例如,《郑文公碑》中即写作    ,唐人也有写作    的,米芾帖中也有写作    的。

再如,“万”字,今为“萬”的简化字。《说文》无“万”而有“萬”;《玉篇·方部》:“万,俗萬字。十千也”。《颜真卿书干禄字书》中却把“万”与“萬”皆作“正字”{10}。战国时期的金文写作   ,汉代镜铭文也有写作

的。到了隶楷以后,碑帖中见简化字“万”的就更多了。

再如,“顾”字,今为“顧”的简化字。《说文》只有“顧”而无“頋”。“顾”是“頋”的类推简化字。“頋”,又读作ě,《集韵·果韵》:“頋,静也”。古代经典碑帖中常见到“顾”  “頋”字,例如,王羲之写作          ,欧阳询写作    ,米芾写作    等等。

再如,“粮”字,今为“糧”的简化字。《说文》有“糧”而无“粮”,“粮”是“糧”的俗字。《礼器碑》写作     ,智永《真草千字文》写作          ,米芾写作     等等。

来自俗字的简化字也容易被书法创作所忽略,实际上,这也是书法创作的宝贵资源,应该加以整理和合理使用,用来丰富我们的书法创作。

3. 经典碑帖中来自草书的简化字

来自草书的简化字是非常多的。例如,“頭”,汉简写作    ;“學”,章草写作     ;“實”字写作    ;“長”写作    ;“书”写作

;“専”写作   ;“東”写作    ;“車”写作    ;“為”写作    ;“称”写作      等等。

继承草书尤其章草的这个简化字途径,自民国以来,就有不少学者推崇。民国兴起的章草热潮,与汉字改革大潮有重要关系。

章太炎在《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一文中提出,汉字的简化,“当依《急就》正书”进行简化,钱玄同认为“这是写汉字唯一的简便方法”{11},并且又强调:“我以为汉字笔画的改简,至章草而达于极点,不能再简了,因为再简就不适用了”{12}。章太炎、钱玄同提出的把章草作为简化字的学术观点,被建国以后的简化字方案直接继承了。

4. 经典碑帖中来自假借字的简化字

建国以后的简化字,有些直接继承古代笔画较少的假借字。古代经典碑帖中能见到不少這样的简化字。

例如,“洒”字,今为“灑”的简化字。《说文》云:“洒,涤也。古文為灑扫字。先礼切。”即“洒”字的读音是“洗”(xǐ)而不是sǎ。《段注》云:“洒灑本殊义而双声,故相假借”,即后来“洒”被假借为“灑”(sǎ),而“洗”(xǐ)反而不用了。所以,古代书法家常常“洒”“灑”混用,例如,米芾《蜀素帖》写作    ,蔡襄《自书诗》中写作     等等。

再如,“尔”字,今为“爾”的简化字,古与“爾”是假借字关系。《说文》云:“尔,词之必然也”,“爾,丽爾,犹靡丽也”。《段注》云“尔”字:“后世多以爾字为之”。所以,古代法帖中常见到简化字“尔”字,例如,颜真卿《祭侄稿》中写作     ,陆柬之《文赋》写作     ,赵孟頫《洛神赋》写作     等等。

再如,“于”字,今为“於”的简化字。《说文》:“于,於也”,“於,象古文烏省”。《段注》云:“于於二字在周时为古今字”,亦为通假字关系。经典法帖中常见到简化字“于”字,例如,颜真卿《祭侄稿》写作    ,李邕《李思训碑》写作    ,米芾《箧中帖》写作    等等。

这些假借字已沿用成习,在古代经典碑帖中经常见到,不能因为是今天的简化字而抛弃他们。

二、古代典籍中有大量简化字

正如前面所写到的,建国以来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继承古代的简体字。所以,当书法创作抄写古代典籍的时候,必然会遇到简化字问题。

古代典籍中的简化字是非常普遍的,举几例如下。

1. 古籍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

例如,“田”与“畋”,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田,陈也,树谷曰田”,“畋,平田也”。“打猎”意义的“田”,后来写作“畋”。但是,更早的典籍,却写作“田”,例如,《易·恒》:“田无禽”;《诗经·郑风·叔于田》:“叔于田,巷无居人”等等皆是。

再如,“卷”与“捲”,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卷,膝曲也”,“捲,气势也”。“把东西捲起来”的“捲”,后来通常写作“捲”,但是,古代典籍中,写作“卷”的经典例子却很多。例如,《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论语·卫灵公》:“邦有道则任,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等等皆是。

再如,“赶”与“趕”,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有“赶”而无“趕”,“趕”为后起字。《说文》云:“赶,举尾走也”;《正字通》云:“趕,追逐也。今作赶”。古代典籍中写作简化字“赶”的文献非常普遍,例如,明《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皇甫殿直拽开脚,两步赶上”,用的是“赶”而不是“趕”。

再如,“巩”与“鞏”,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巩,抱也”,“鞏,韦束也”。古代典籍中,写简化字“巩”的经典句子很多,例如,《诗经》“藐藐昊天,无不可巩”,即写作“巩”。

再如,“无”与“無”字,今为繁简字关系,《说文》中“无”是“無”的奇字。《易经》中皆写作“无”而不是“無”,例如《易经·干卦》:“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庄子》亦多写作“无”:“至人无己,神人无功”等等。

古籍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还有很多,例如“启”与“啟”,“气”与“氣”、“达”与“達”、“网”与“網”,“复”与“復”,“从”与“從”,“云”与“雲”等等,这些简化字皆是古字。

2. 古籍中来自通假字的简化字

例如,“才”与“纔”字,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通假字关系。《说文》云:“才,草木之初也”,“纔,帛雀头色。一曰微黑色如绀”,二字本义区别很大。《段注》:“才,引申为凡始之称”,借作“纔”。

再如,“舍”与“捨”,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通假字关系。《说文》云,“舍”为“市居曰舍”,“捨”为“释也”。《新华字典》解释“舍”(shè )是名词,“捨”(shě)是动词,两者的区别都非常清楚。但是,典籍中常常假借“舍”为“捨”。

例如,阮元校勘的《十三经》中的《左传·僖公三十年》有“若舍郑以为东道主”句{13},用的是“舍”而不是“捨”。王力是这样解释的:

《说文》里有“捨”字,但是十三经里完全没有“捨”字”……“舍”字,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里说它假借为“捨”;而在“捨”字条下说;“经传皆以舍为之。”{14}

也就是说,整个《十三经》中,动词“捨”皆假借名词“舍”为之。因此,如果我们书写《十三经》内容,用“捨”字则反而不合原典。

再如,“朴”与“樸”,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通假字关系。《说文》:“朴,木皮也”,“樸,木素也”。《段注》:“汉书以敦朴为天下先,假朴为樸也”。古代典籍中,用简化字“朴”的地方很多,例如,《文选·汉王褒洞箫赋》:“秋蜩不食,抱朴而长吟兮”;《汉书·司马相如传上林赋》:“亭柰厚朴”等等皆是。

3. 古籍中来自俗字的简化字

例如,“碍”字,今为“礙”的简化字,古为正俗字关系。《正字通·石部》:“碍,俗礙字”。“碍”亦可写作“      ”,例如《石门颂》写作       ,《刘碑造像铭》“化流无碍,光曜十方”的“碍”也写作      。

再如,“灵”与“靈”,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正俗字关系。《广韵·青韵》:“灵,小热也”;《正字通》:“灵,俗靈字”。《清平山堂话本·西湖三塔记》“杖锡僧投灵隐去,卖花人向柳州来”,即写作俗字“灵”。{15}

再如,“旧”与“舊”,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正俗字关系。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云:“宋元以来俗字‘舊’或作‘旧’”,并引《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金鞍何处,绿杨依旧南陌”句为证。{16}

再如,“体”与“體”,今为繁简字关系,古为正俗字关系。《正字通》:“俗书肢体之體,省作体”。《资治通鉴·唐咸通十二年》:“赐酒百斛,饼餤四十橐驼,以饲体夫”,用的便是简化字“体”。

再如,“须”与“須”“鬚”。“胡须”的“须”的繁体字是“鬚”还是“須”呢?《说文》云:“須,面毛也”;朱骏声《通训定声》:“須,俗字作鬚”;《段注》:“俗假須为需,别制    、鬚字”。所以,“鬚”是“須”的俗字,“须”是“須”的类推简化字。古代典籍中,常用“須”,例如,《易经·贲卦》:“贲其須,与上兴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皙,     須眉”等等。

所以,当我们抄写古代典籍时,不要想当然地排斥这些简化字,要对这些简化字进行一番考究,弄清楚到底是版本问题还是本来就应该是这个简化字。书法艺术实际上是一种文字的“应用型”艺术,把字用得讲究、贴切甚至“真实”,才显出书法艺术的文化性和生动性来,在此基础上才能言及艺术问题。

三、书法家的时代责任:美化简化字甚至完善简化字

古代书法家,例如王羲之、颜真卿等等都是文字学家,甚至可以说,他们都参与了文字建设。这就是书法家的時代责任和历史使命。

在简化字时代,书法家要如何应对简化字和参与简化字建设呢?

1. 书法家在公众场合要率先书写简化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可以写繁体字”{17},这是对书法篆刻艺术的文化性、艺术性以及历史性的承认与尊重。

但是,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书法家如果拒绝写简化字,则与当下的文字政策是不相符的,对书法艺术的推广、普及以及发展等方面都不利。

艺术要为人民服务。书法家为幼儿园题写校牌、为中小学校书写西方名言警句,以及书写标志性路牌等等,最应该写简化字。这些公众场合既需要具有艺术美感的字,更需要的是易于认识、简单明了的“说明性”文字。

启功先生题写校名、为公众场合写的是简化字,而书法作品写的却是繁体字,其原因就在这里。

至于简化字的书写,是否一定要写得像电脑字才算合格呢?我看,这倒未必。例如,“头”“学”等字,则可以采取行书或者章草的笔意,写得连贯生动,这样,既体现出其文字演变的轨迹,而且又美观大方。书法家的文字学学养以及书法的艺术性都体现出来了,可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策略。

2. 完善简化字是书法家应该担当的责任

书法家不仅是创造汉字之“美”的艺术家,而且也是完善汉字之“理”的文字学家,是把字学研究与文字应用相结合的文化人。这种双重“功能”用之于简化字建设工作中便有突出的优势。

现在来看,某些简化字还有进一步完善、优化的空间,书法家要敢于承担自己本该具有的历史责任。

第一,用记号替代偏旁的简化字尚待完善

例一,用“又”字记号作为简化符号的简化字。“又”字记号可以用来替代“雚”字旁,把勸、權、觀、歡等字简化为劝、权、观、欢等。但是,罐、灌等字却不能被“又”字代替。当然,这些记号简化字并不是建国以后的事情,也是由来已久的。例如,“勸”字,在《通俗小说》《目连记》《金瓶梅》《岭南逸事》中,都已经简化为“劝”了。{18}

“又”也可以代替  ,把歎、艱、難、漢等简化为叹、艰、难、汉等。

“又”还可以替代“登”,因此,“鄧”简化为“邓”。但是,“燈”字却用“丁”来代替,简化成了“灯”;“雞”简化为“鸡”,但“溪”却不能由“又”来代替,否则成“汉”字了。

用“又”字记号替代的简化字,的确很混乱,国家语委已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恐怕还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所以,作为书法艺术创作,这些简化字倒是要回避一下,暂不提倡书写。

例二,用“乂”字记号作为简化符号的简化字。“乂”字记号可以代替很多偏旁,例如:“區”简化为“区”、“趙”简化为“赵”、“風”简化为“风”、“義”简化为“义”、“鹵”简化为“卤”、“岡”简化为“冈”等等。这些不同的部首都用一个“乂”来替代。这些简化字恐怕也不大适合写成纯粹的书法艺术作品。

第二,截取局部替代整体的简化字尚待完善

截取局部替代整体的简化方法,古代早已有之。例如,古代书法作品中,常见“與”写作“与”、“灋”写作“法”以及“時”写作“时”等等便是。

这种简化方法,在现代汉字的简化方法中,占的比重比较大。例如,開作开、擊作击、慮作虑、奪作夺、糞作粪、聲作声、習作习、業作业、點作点、飛作飞、獨作独、婦作妇等等。

这些简化字虽然在古代碑帖中不一定见得到,但是,在古代典籍中早已出现。例如,“獨”字,在《烈女传》《通俗小说》《古今杂剧》《三国志平话》《太平乐府》《娇红记》《东窗记》《目连记》《金瓶梅》《岭南逸事》中,都已经简化为“独”了。{19}

书法艺术创作中,对待这些简化字一定要慎重,有的简化字可能缺少字理之间的互通性。古代书法家把“與”写作“与”,这是为了和“興”字的草字“兴”的简化路径相区别开;“時”字草化成“时”,与“得”字的草法路径也是有严格不同的。如果截取局部替代整体的方法没有互通性,书法创作中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一简对多繁”的简化字,在书法创作中尤其要区分

“一简对多繁”的简化字,从书写上說虽然快捷了,但是,其字义却翻倍的复杂了。汉字包括形、音、义三个要素,只考虑到其中一个要素的简化字是不成功的。对于书法艺术创作来说,理解所写的字的本义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从艺术角度考虑,根本的是从文字学角度考虑。例如,简化字“干”对应“干,乾,幹”等,“发”对应“髮、發”,“余”对应“餘、余”,“范”对应“范、笵、範”的不同,“党”对应“党项族”“黨國”的不同,“斗”对应“星斗”“鬥毆”的不同,“谷”对应“稻穀”“山谷”的不同,“姜”对应“生薑”“姜子牙”的不同,“出”对应“进出”“一齣戲”的不同等等。

这些字在公众场合可以写简化字,因为公众场合关注读音大于关注字义和字形,写简化字更利于交流。但是,在书法艺术作品中,重视字形和字义大于重视读音,所以,严格区分“一简对多繁”的简化字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书法创作对待简化字的态度,本文提出三个解决思路,希望对书法界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一,公众场合要提倡写规范汉字。写规范汉字是国家的文字政策,宣传与普及规范汉字、促进规范汉字建设,是书法工作者的时代责任。

第二,书法艺术创作可以写简化字,但是,要用文字学知识去甄别这些简化字,而不是被动抄写。要尊重版本,尊重原典,尽量反映文献的“真实性”与“生动性”。

第三,书法艺术创作要将字体、书风与所写内容相结合。字体演变和文体演变都有历时性原则,书写春秋战国以前的内容,以古体字、古字为上,用宋元俗字书写便显得不太相称;抄写小说片段,要求用篆书、正字书写实无必要;书写新时代的内容,用简化字书写便显得具有亲切感和温度感。字体、书风与书写内容等三者协调统一,是书法艺术达到高水准的一个基本前提。

注释:

{1}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7页。

②{3}{4}{5}姚菲:《<简化字总表>所收简化字研究》,青岛大学硕士论文,第12页、第33页、第35页、第39页。

⑥{7}{8}{10}施安昌编:《颜真卿书干禄字书》,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第9页、第10页、第51页。

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4页。

{11}{12}钱玄同:《<章草考>序》,见钱玄同:《文字音韵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第84页。

{13}[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974页。

{14}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3-154页。

{15}{16}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第96页、第95页。

{17}王宁主编:《<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8页。

{18}{19}劉半农、李家瑞编:《宋元以来俗字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单刊之三,一九三〇年二月刊于北京,第7页、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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