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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打官司”

2019-09-10李山川

小福尔摩斯·上下五千年 2019年3期
关键词:县太爷王二定罪

李山川

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了矛盾,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往往会诉诸法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对于“打官司”这件事,汉字是怎样描述的呢?让我们去古代的公堂上走一遭就明白了。

我们可以虚构这样一个故事,故事里有一个放牛郎叫王二,一个无业游民叫张三。一天,王二放牛时突然内急,想去上个茅房,于是就把牛拴在道边的大柳树上。张三路过,看到四下无人,就把绳子解下来,想来个顺手牵“牛”。这时碰巧王二回来,一看有人要偷牛,于是大喊“抓贼”。路边众人一拥而上,不由分说就把张三抓住。张三大叫:“冤枉,我没偷牛!”有人喊了一声:“走,送这小子去见官!”于是众人簇拥着王二和张三,向县衙走去。

捉拿人犯,扭送见官——报、执

“报”的繁体字写作“報”,左边的“幸”是古代刑具(即桎梏)的样子,右边的“卩”是一个人跪着的样子,“又”是手的意思,所以“报”的本义是用手抓着犯人,把他按倒,戴上镣铐,“报官”“报案”中的“报”都是这个意思。

“执”的繁体字写作“孰”,左边也是一个表示刑具的“幸”,右边是人乖乖伸出双手放进刑具中的样子。所以“执”的本义是罪人双手戴着刑具,“执法”“执勤”中的“执”都是这个意思。

众人来到县衙门外,敲响公堂外的大鼓。听到鼓声的县太爷赶紧穿好官服,從后堂来到前堂,坐在太师椅上,一拍桌案上的惊堂木,大喝一声:“升堂!”众人把张三推到了公堂上。

“官”字最初指的是场所,而不是人,这从它的古文字形可以看出——外面就是一间房的样子。至于里面两个圆圆的形状,有人说是土堆,有人说是令符,有人说是弓箭,还有人说是屁股。

其实“官”曾与“馆”相通,指人停留、驻足的地方。“馆”在古代有两种写法,一是“舘”,表示有一定作用的“房舍”,如图书“舘”、旅“舘”、博物“舘”、展览“舘”等;还有一种是“館”,表示“吃饭”的场所,如餐“館”、酒“館”、饭“館”等。如此看来,“官”字里面的部分是“屁股”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官员要待在衙门里,不能随意走动,屁股要坐在公堂上,所以后来人们就把待在衙门里的人称作“官”。

古代真正表示官府的字,其实是“曹”。比如“阴曹地府”这个词,说的就是阴间的“官府”;《西游记》中暗中保护唐僧师徒的“四值功曹”,就是掌管时间的“仙官”。

金文“曹”的上面是两个“东”(東)字,下面是一个表示说话的“日”字。这里的“东”不是方向,而是“东西”(泛指各种事物)的“东”,两个“东”表示原告和被告各说各的“东西”。“曹”字原本表示公堂上的原告和被告,后来转义为官府,因为官府的作用就是让大家公平地发言。

公堂上,王二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张三则在旁边不停喊冤。县太爷听完,怒斥张三:“大胆刁民,明明人赃俱获,你有何冤?”张三说:“青天大老爷,小人明明只是捡到了一根绳子,谁承想绳子后面还跟着一头牛呢?实在冤枉!”王二和其他热心群众顿时面面相觑,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

古代表示“诉讼”的汉字,用得较多的是“狱”。如今“狱”主要用来表示“牢房”的意思,如“监狱”“入狱”“出狱”“地狱”。但在古汉语里,“狱”表示的是原告和被告纠缠,就像两条狗相对狂吠,互不相让,这也是“狱”写成两个“犬”中间有个“言”的原因。

另一个表示“诉讼”的汉字是“辞”。“辞”的繁体字写作“辞”,左边是两只手在整理丝线的样子,表示“整理”“理顺”;右边是“辛”,像一把尖尖的刑刀,表示惩罪的意思。“辞”的本义就是法官以讯问犯人的方式,抽丝剥茧地梳理双方的口供。

《周礼》中对审案官员提出的要求就是“听其狱讼,察其辞”,这里的“狱”和“辞”都是“诉讼”的意思。

听了张三的申辩,县太爷微微一笑,说:“说得有理,只是捡了一根绳子,你的眼中并未见牛,心中并未想牛,不用受罚。”张三高兴坏了,立马磕头谢恩,起身就要走出公堂。此时,县太爷惊堂木一拍,道:“但是,你的手抓了绳子,有偷盗的嫌疑,必须留下来接受讯问。本官宣判,张三的手继续接受讯问,身体其余部分无罪释放。”公堂上众人齐声喝彩,张三无言以对,只好认罪服法。

辨明是非,最终定罪——判、坐

“判”的本义,从它的古文字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来:用刀把牛分成两半,所以“判”最早是表示“分开”“分析”的意思。如“高下立判”,意思是“一下子就分出了高下(等级)”。

作为法官,要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最终做出裁定,所以“判”后来又有了“评断”“裁决”的意思。比如故事中的县太爷,他分析出张三是故意切断“绳子”与“牛”的联系,于是将计就计,做出了切断“手”与“身体”的联系的判决,让这个小偷无法继续诡辩。

通过原告与被告的讼词来定罪,古代用汉字“坐”来表示。“坐”写成两个“人”和一个“土”,并不是说两个人坐在土堆上,而是表示两个人在土地神面前争讼对错。古代中国人靠土地为生,于是把土地神看作最亲近的神,产生矛盾时,自然会找“土地公公”评理。

有个词叫“连坐”,意思就是“因为别人而受到牵连获罪”。《晏子使楚》中,楚王与晏子宴饮之时,士卒押着一名人犯从堂下经过,楚王问:“何坐(犯了什么罪)?”士卒回答说:“坐盗(犯了盗窃罪)。”这里的“坐”,就是“获罪”“定罪”的意思。

定罪之前需要陈述缘由,所以“坐”还有一个引申义是“原因”。如“停车坐爱枫林晚”,这里的“坐”就是“因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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