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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风险管理研究

2019-09-10毛怡晨陶蓓蓓邹睿

青年生活 2019年33期
关键词:就业大学生

毛怡晨 陶蓓蓓 邹睿

摘要:计算机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飞跃进步,逐步淘汰了传统传销模式,兴起了以通讯、网站等技术为依托的新型传销。这些传销组织也盯上了日常与网络打交道的大学生团体,给大学生就业的道路上立起道道难关。如何规避大学生就业中的传销风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从大学生对于传销的认识与了解程度、传销概念,本质特征与新型传销的简单模型出发,利用典型案例来分析大学生就业的传销风险,希望能够警醒大学生,启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反传销的多元化活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新型传销;风险研究

大学的扩招使毕业大学生的人数激增。大学生苦读数年,所学才识无法施展,且大部分不愿低就,使就业压力倍增,以致于传销入侵其求职生涯。传销组织以其丰厚的福利、巨额金钱回报、人上人的地位等诱惑大学生去选择这份工作,妨害大学生正常就业。当代的多数大学生法律意識淡薄,容易冲动和被煽动。而这些特性使得他们落入传销组织精美的圈套,一旦进入,出来就很困难。在实践中,大学生被误导进入传销组织后,会被骗取大量财物,身心受到创伤。部分大学生“剑走偏锋”,通过发展下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从而越陷越深。本文通过对传销进行解析,研究大学生对传销的认识,浅析新型传销的简单模型来管理研究大学生就业的传销风险。

一、传销概述

传销的运作原理是以倍增学为基础,依靠人力传播,层层叠加,组成庞大的网络状营销结构,已达到侵占市场大肆敛财的目的。简单说,就是依靠骗术,通过“洗脑”,拉人头,发展下线,强制推销商品,用以达到暴富目的。传销的本质可以归于“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者的富。

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通过洗脑自发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伴随暴力。

新型传销的特点

新型传销在互联网、微信、QQ等通讯技术的加持下逐渐取代传统传销“人工洗脑”笨拙方式,使传销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新型传销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新型传销通过现代快捷的通讯形式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扩展,成本低且传播速度快。同时,由于当今社会处于全球数据化社会,使新型传销的隐蔽性大大增加。传销组织可以利用网络公司、软件公司帮忙开发软件进行管理,对成员进行分工,对后台进行管理,让用户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使其成为会员。基本上现在很多软件应用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为会员,这就使传销趋于隐蔽,网友无法意识到可能会受骗,增大网友误入传销的几率。

其次,新型传销具有智能性、欺骗性。依托于互联网的无边性及快速传播性,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传销组织有意识的将后台数据留在境外,并利用虚拟币的方式将现金“暗度陈仓”,化为己有,使相关机关调查难度增加,追索不易。并且新型传销往往冠以网贷、出售理财产品、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多种项目形式和名头,以超高回报率来诱惑和吸引群众,以“金融创新”、“慈善事业”、“政府鼓励”等为噱头来煽动群众。

最后,新型传销具有复杂性。传销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参与人数众多,男女老少皆适宜,其中老年人、下岗人员、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人数剧增,并且有职业化人群“浑水摸鱼”,长期潜伏牟利,社会关系复杂,很难一网打尽。

(一)传销模式分析

参考了白国龙发表在《专家天地》的《教你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得出如下分析:

1.利用政府发展政策,比如“资本运作”“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试点”等。传销组织肆意歪曲或者编造政府政策,利用公众对政府的信赖,狂收“工程款”,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2.利用金融理财、创新经营的方式传销,比如“消费返利”“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利用消费者爱贪小便宜,经营者寻求经营保障,以及群众保健养生的心理行骗。

3.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比如“XX游戏”“虚拟货币”“微商”等,利用互联网游戏充值,微商推销购买商品,成为会员,招收代理,发展下线,加快传播迅速发展,防不胜防。

4.其他方式,比如成立个“空头公司”,声称高收益等等层出不穷的方式方法来进行传销,总的来说就是利用高额收入吸引群众“入伙”,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叠加,以达到暴富的目的,然后领头羊销声匿迹。

(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的经营方式。我国直销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直销企业要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

与传销相比,直销正规很多。直销企业正常招聘,要求持证上岗;培训是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产品的相关知识;直销的产品有质量保障,有良好的退货系统和体系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直销拥有明确的销售目标客户群体;直销的中间环节会尽量减少,甚至没有中间环节;直销销售的实际产品都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和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直销的业务员是根据销售产品的业绩获取报酬。最重要的是直销产品是可以投诉的,这就保证了直销的正规性。传销显然没有上述的特点。

二、大学生对传销的认识

几乎所有大学生在读书期间都接受过防范传销的教育,但是这些教育使大学生的难得要领。大学生被传销“纠缠”是一个困扰高校、社会的亟待治愈的“顽疾”。我们通过网络开展了随机匿名问卷调查。依据调查所得的数据,从对传销的认知情况、对传销的态度和加入传销的原因几方面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对传销的认知不足

绝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传销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更深层次的,很少有人了解。这就造成大多数的大学生只认识表面的传销。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关于传销与直销最表面的不同的两道题,但只有少数同学答对,说明大学生对传销的认识严重不足,也从反方面映射出防范传销教育的失败。正因为大学生对传销的浅薄的认识,使得传销组织将在校大学生、实习生和应届毕业生作为发展的主要对象和参与传销的主要群体,一些大学生甚至成为了传销组织中的骨干分子或头目。

在南京的一起传销大案中,834名受害者皆为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人数众多影响恶劣。其中的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做传销”的大学生。所以,防范传销的教育不能浮于表面,要更深层次地去为学生们解读传统传销和新型传销,更应当深化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和法治信仰。

2.对传销的轻视

大学生认为自己足以认清传销的本质来避开传销,但现实是大学生陷入传销的事件却越来越多。很多传销组织摇着“大学生自主创业”“前期投资高收入,高回报”的幌子蒙骗渴望成功的大学生。从小到大的防范传销的教育活动缺少系统化的宣传活动,导致学生参加了几次相似的讲座后觉得自己对传销已经了如指掌,而这也给不法分子渗透“经济邪教”的传销理论大开方便之门。大学生们压根认识不到这就是传销,甚至认为是致富手段还帮其不断发展下线,对自己的亲戚朋友下手。对传销的轻视是大学生无法真正识别传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3.加入传销的原因

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陷入传销组织的原因”的问题,其中有91.67%的人选择了“金钱诱惑”;83.33%的人选择了“社会阅历不足,分不清什么是否是传销”;75%的人选择了“传销法律知识缺乏”;62.5%的人选择了“就业压力大”;54.17%的人选择“被亲友欺骗”;16.67%的人选择了“虚荣心太重”“传销组织太狡猾”等其他答案。调查结果很明确地为我们指明了大学生容易加入传销的几个重要原因难以就业的大学生很有可能走捷径而误入传销陷阱。

三、对大学生陷入传销的法律分析

(一)案例导入

2008年3月,南京查处一起重大在校大学生传销案件,涉及全国 33 所高校 834 名在校大学生。

案情简述为:高考状元杨某凭优异成绩考入南京某名牌大学,由于家境贫寒,母亲常年生病。杨某大三时,境外华人王某到杨某所在的大学开招商说明会,杨某与王某逐渐接触之后,成立了一个名叫“大学生创业联合会”的组织,采取会员制,大学生每人入会要交纳150-1000元不等的会费,会员拉下线继续发展会员,以获取“提成”。然而,不久后,该联合会就被有关部门取缔。杨某和王某却没有就此收手,一个月后,成立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杨某被王某诚聘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至此,南京800多大学生陷入传销漩涡,被洗脑的大学生并不认为他们从事的是传销,甚至在王某被抓后,仍有学生在等他。

(二)法律分析

将上述的案例再简化一下:小A是快毕业的大学生,收到B的赏识,在他的公司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采取会员制发展下线,小C,小D是老会员,积极参加活动,新会员若干。该公司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1. 在以前,我国司法解释将非法传销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由于传销犯罪的猖狂,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后,非法传销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根据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案件实际处理情况,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对组织、领导者,以及积极参加者定罪处罚。因此上述案情中对小A,B,小C,小D都可定罪处罚。

3. 根据相关意见,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者是指发起、策划、管理、培训、宣传等的人员。

4. 传销活动的大部分积极参加者均会经历从被骗者演变为骗人者的过程,被告人本身也是传销活动的被害者,这是由传销犯罪特点所决定的。这就很难界定被害人的身份。

(三)防控思路及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大部分人急于致富,传销活动正是利用这点来对大学生及其他人群进行蛊惑宣传和洗脑教育,加之立法滞后、打击不足,使传销愈发猖狂。打击传销的根本对策是從刑事立法方面对打击传销做出明确立法规定。首先,结合新形势下传销模式的变化,完善传销认定标准,修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现阶段可先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新型传销的定义及其定罪量刑,逐步考虑独立成罪,加大处罚力度,震慑犯罪,从而遏制新型传销犯罪的蔓延。

2、强化学校、社会、媒体宣传预防作用

不仅学校要作为反传销宣传的主力,社会和媒体也要发挥反传销、预防传销的宣传作用。媒体和学校最好创作出内容充实饱满的宣传视频,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学校也应当与有关部门之间不断进行信息传递和协作,建立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学校在反传销宣传活动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学校可大力推进法治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和活动组织。

3、加大反传销普法宣传力度

强化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单调的普法教育活动事倍功半,学校、社会开展的普法教育应当创新。首先更新普法的内容,加强对传销的针对性,要注重现实案例分析,重点抓好入学新生的反传销教育宣传和离校毕业生的就业宣传,从思想上阻断传销谬论对大学生的渗透。可邀请工商、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走进校园讲授反传销普法课程,用鲜活的现实案例引导大学生认清传销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其次是改进普法方法,多利用实践教学,尽量避免纯理论的课堂教学。

4、明确责任,建立多方联动打击机制

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联动反应的培养教育机制和管理体系,落实三方对于反传销教育的具体分工、配合和责任范围,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各方对于反传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数据挖掘进行分析,将零散的数据变成清晰的传销组织结构图,利用无序的资金流、信息流找到核心成员,让传销无处藏匿。

结语

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误入传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对传销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以及态度浅析了大学生就业落入传销的可能原因,又从近几年较活跃的新型传销案件入手,建立简单的新型传销模型,揭开新型传销的神秘面纱,让大学生更接近传销的本质。最后以比较轰动的南京八百大学生陷入传销案来进行法律分析,总结几点防控传销思路及对策。真正能防止大学生误入传销只能是大学生自己。大学生应在学校、社会提供的各种多元化反传销活动中提高对传销的认识程度,增强法律意识,抵制诱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主观上的观念很难根治,那么就要从各个客观方面入手,去斩断传销组织伸向大学生的“邪恶之手”,如开展能吸引大学生的多元化的反传销活动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完善关于反传销的法律法规来让大学生清楚其中规则、建立多方联动打击传销组织制度来更好预防、消灭和处理传销案件。大学生就业中的传销风险不容忽视,需要每一个人去参与,从自己开始抵制传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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