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6-04-21毛伊新
毛伊新
摘 要:通过案例分析,指明了国内P2P模式发展的方向,建议对中介机构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要纳入征信监管范围,加强这个行业的自我规范。
关键词:网络信贷;P2P;风险研究;解决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现状
目前,虽然P2P网贷平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但由于其未被定性为金融类机构,所以监管部门没有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且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此外贷款人对P2P网贷的了解还不够,只看到网贷的高收益而忽视了其存在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贷款的流通资不足导致的信用危机
由于相关规定,P2P网络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相对于民间高利贷来说要低很多,P2P网络借贷的各公司相互之间交流少,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体系,对于有大量资金需求的人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同时在几家网站注册,同时贷款,积少成多,筹集大量资金。他们可以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存款来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旁氏骗局”,在前期很难发现漏洞或者预见风险,假如出现资金流通不畅没有及时还贷,而波及的区域,人数,资金量都较大最终导致信用危机。
2.P2P平台存在担保与关联的风险
原本P2P网贷平台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小。但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管理较滞后,使得网贷平台的业务发展无序,部分平台为了争取贷款人到平台上注册,不同程度地开展担保性质的业务,这使得部分的信用风险由贷款人转移到了平台身上。大部分P2P平台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下,虽然部分平台提取有风险金,但这相对于平台的成交量和待还资金是无法相比的。一旦坏账率上升或出现大额违约就有可能导致平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3.借款人可能利用P2P平台进行骗货
骗贷资金筹集者使用假的身份信息来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等待自己筹集到手后跑路的现象。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资料给平台审核,平台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由于我国的信息联网体系尚没有建立,所以网贷平台无法核实这些信息的真伪,同时高额的核查成本也使得平台无力核查。所以,很难辨认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资金筹集者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而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4.P2P网贷公司利用平台进行诈骗的风险
为了将自有资金与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分开,网贷平台会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和转账结算。但由于平台只是在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开户而已,并没有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所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实际上,网贷平台可以自由支配账户里的资金,这就存在平台挪用资金或携款潜逃的风险。
二、案例分析锦融运通事件
1.杭州“锦融运通”从属于浙江汇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蒋定格,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平台上线时间2013年7月份。浙江汇力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PE股权投资,后期公司运营重心转移到网贷平台。
锦融运通整体事件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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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平台倒闭的过程
杭州“锦融运通”是一个曾经有着良好信誉的P2P网贷平台,但却在2014年8月24日出现大额逾期账款,引起大量投资者的恐慌,逐渐蔓延成为撼动P2P网贷行业的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案件,带来重大影响,其倒闭的过程见图所示。
2.案例分析
该案件在归因分析中借助Weiner的动机归因理论,采用原因源、可控性以及稳定性这三个维度,有机地将归因理论与成就动机联系起来,借助这些理论分析方法,对杭州“锦融运通”P2P平台倒闭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归因分析,并生成基于“锦融运通”平台的三维归因模型,见表。
表 Weiner的三维归因模型------基于“锦融运通”倒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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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依据P. R.Pintrich和D.H.Schunk的常见原因知觉的维度分析并基于“锦融运通”倒闭具体原因源构建。
从杭州“锦融运通”倒闭案例中可以提取出如上表三维度归因模型的内外部、可控与否以及稳定性的原因源,这些提取出的原因直接和间接地导致了平台营运的倒闭跑路事件。
3.我国的P2P网贷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无法对P2P网贷平台给予准确的定性,这就造成P2P网贷平台无法定位自己的业务。另外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网贷参与者的权利与责任,造成网贷业务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
(2)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P2P网贷处于无监管状态。直到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才公开承认了其在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这勉强算是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监管的缺乏,加上资本的逐利性造成我国P2P网贷的无序发展。
(3)行业无门槛、无标准
法律和监管的缺乏造成了P2P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的局面。这使得大部分平台不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中间账户存在很大的风险,给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自融和一诈骗提供了方便。另外由于无行业标准也造成平台网站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够,很多平台都是购买现成的模板进行简单的开发,安全隐患较大。
(4)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用评估成本高
目前网贷平台无法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行业本身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因此,P2P平台获取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成本较高,且大多数资料是由客户自己提供,往往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这使得其业务风险较高。另外由于获取借款人信用情况成本高,所以平台倾向于大额度的借款人,以此来降低运营成本,但也使得风险集中度增加。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健全完善的征信系统等现状严重的阻碍了其长远发展。因此,为加强和保障我国P2P网络借贷稳健地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办法。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并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携手设立管理制度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监管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彼此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P2P网络借贷中的异常情况,保障P2P网络借贷所涉资金的安全性,遏制一切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属性,并对网贷平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界定网贷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持网络信贷模式在我国发展。
2.构建全面系统的网络借贷信用评估制度
美国Prosper.com公司而是通过严格的审核每位客户的信用和对客户信用等级分组的方式来进行相互间的监测,使得其坏账率持续维持在一个很低的状态,而非客户人员的坏账率为0.51%,分组客户的坏账率仅为0.4%。我国对于监管网络借贷平台的突破口就是要先行建立一套对其信用评价的系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引进美国的管理机制,设立完整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并许可P2P网络借贷公司在合法保密且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测,并对于违约或出现逾期的客户可以将其信息反馈至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以备日后的查询;(2)提高市场的竞争压力,建议组建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行业团队,并尝试建立民间信用中介机构,从而共同来打造“P2P网络借贷征信系统”,因此达到有效提高信用评级市场的独立及效率,借助P2P网络借贷公司彼此间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平台客户信用评级的真实性、有效性。
3.由第三方来监督和管理网络借贷的资金
遵循“P2P管中介,银行管资金”准则,严格执行我国证监会的相关条例,健全及完善P2P借贷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体系,严格按照《P2P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使注册用户和P2P网络借贷公司之间的资金交易彼相分离开来,要求该公司的所有交易结算资金均由银监会认定的,并拥有第三方存取资格的银行机构来进行管存,而该管存机构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P2P网络借贷客户的双方资金账务流通、银行的存款等进行严格的划转,遏制挪用借贷资金的现象出现,保全客户的切身利益。
4.建立P2P借贷资金监管体系
(1)由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搭建系统的P2P网络借贷资金统计平台,其内容具体包括:借款人的详细基本情况、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用途等等,视P2P网络借贷为金融参数的监测范围;(2)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外派人员将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公司日常风险的管理工作,并强调P2P网络借贷公司应及时的向其归属地的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管理机构送呈报表,进而方便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其网络借贷情况的实时监测。(3)由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协同研发的P2P借贷资金实时监控系统,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于我国全部的P2P网络借贷资金运营的实时监测,针对一系列不利因素给予及时的预警。
四、总结
2007年P2P网贷中介模式在中国开始创办,近几年快速扩张,展现了金融脱媒的魅力。不过时间尚短,加之外部监管未及时跟上,P2P网贷行业滋生了各种风险行为,清除出行业内部的不良平台,整改行业的业务经营,为我国P2P网贷更长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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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颖.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商,2015,07:16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