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丢失的身份证颠倒黑白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6期
4月4日,一张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打破了张淑淑一家的宁静。年轻的张淑淑,从来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不料却成了深圳市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还“背负”了该公司近200万元的债务。一位95后女生,本人在北京打工,家庭也以务农为生,却在千里之外出演了“商海浮沉”故事,这样荒诞不经的“剧情”恐怕要归结为3年前丢失的一张身份证。从此,她再无心工作,辞职到深圳弄清此事,至今未果。
张淑淑的遭遇并不特殊。有人甚至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四家企业的监事。但是,这可算不上“美事”,往往还伴随着巨额负债。这些人和张淑淑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曾丢失身份证,或者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盗用。
无辜受害者承担侵权之痛,不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种种迹象表明,可能存在盗用身份信息、专司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有关职能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主动介入,查清事实,严惩不法分子,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當然,存在问题的,还有蹊跷的“被法人代表”。拿着他人身份证,居然还能成功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中间还能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有关管理人员来说,就有失职和渎职之嫌。对那些形形色色的虚假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商事登记,不能任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