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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五学者:他们促成了“拆迁变法”

2019-09-10

文萃报·周二版 2019年37期
关键词: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全国人大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学者以公民的名义,通过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五位学者是: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和姜明安。

“没有我们的推动,这个拆迁条例(最终)也会修改,但拖几年很难说。”姜明安表示,2011年1月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进步,但在今时今日依然“不够用”。

强拆悲剧触动法学家

五位学者中,“50后”姜明安最年长,“70后”沈岿最年轻——他是这次建言行动的发起人。

2009年11月,成都女子唐福珍为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这一悲剧深深触动了沈岿。

沈岿联想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当时北大师生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促使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我夫人提醒我,(这次)可不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再提请一个审查建议?”

沈岿马上联系了四位同事,大家一拍即合。姜明安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关注拆迁,还曾派学生为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他发现,拆迁矛盾激化与拆迁条例中某些规定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我们很早就认为条例应该修订”。

在三千余字的建议书中,学者们直陈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例如,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但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拆迁房屋前本应先依法征收,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未依法征收时就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2004年)修宪之后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才能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而旧条例不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沈岿说,正是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从政府拿到拆迁许可的开发商与老百姓短兵相接,暴力强拆此起彼伏。

建议书的末尾,五位学者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拆迁条例存在的“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进行审查。

“往前进的一小步”

建議书发出当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陆续召集学者们座谈。“在我们写信以前,新条例就在修订中,不过一直是‘空转’——已经列入议程,但没有实际进展。”王锡锌向记者回忆,座谈中,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还对学者们上书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表示肯定。

“自从收到我们的审查建议,他们就加快了修改的步伐。”沈岿回忆,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召集座谈会,把经过修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拿出来,让学者们讨论。听取完学者意见再略作修改后,1月29日,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千呼万唤之下出来了。那段时间,社会上对“拆迁变法”的讨论空前热烈。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出台,原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居民的权利保障有了很大提高,但覆盖不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沈岿估计,在新条例出台的2011年,中国百分之七八十的暴力拆迁其实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到现在,八年过去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依然特别复杂,矛盾很多。这涉及整个土地制度。”

这也是姜明安认为新条例“不够用”的原因之一。他呼吁制定不动产征收补偿法,同时对城市和农村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规范。

(摘自《南方周末》 谭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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