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9-10岳润春
摘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本文通过梳理山西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对山西省混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山西;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对策
一、山西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山西省加大混改推进力度、分层分类推进混改,积极探索员工持殷,完善混改配套机制,加快实施“上市公司+”战略,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混改取得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混改试点企业数量明显增多,除了汾酒和建投外,今年新增了太钢、太重、文旅、中条山、大地、云时代等8户企业开展集团层面混改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提速。
二是层级向二三层级企业铺开,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层面,有7户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方面,今年在大地控股、云时代、改制科研院试点,并同步推行任期制,实行与业绩贡献相匹配的结构化薪酬。
三是改革中涌现出不少混改典型。如汾酒集团以集团整体上市为抓手推进混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润集团转让11.45%股权,并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加大资本运作力,推动产业并购,预计今年能实现整体上市;再如建投集团积极引入中国中铁参与混改,放开股权比例限制,让渡5l%股权,为山西省国企改革提供了“新样本”。
四是持续加大混改项目推荐力度,混改项目取得新进展。目前,山西省通过第二届中国国企混改与企业并购(成都)峰会、夏洽会暨丝路投资大会等多场推介会、洽谈会,向省内外知名企业、商会进行了项目推介。2017年,山西省向社会公布了13户省属企业的53个“腾笼换鸟”项目,账面净资产总额109亿元。2018年,发布了账面净资产超过340亿元的108个混改项目,向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敞开合作大门。
二、山西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混改主体动力不足,引入外部资本难度大
国企管理层担心被质疑利益输送,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对混改持保守态度:民企担心混改后在体制机制上存在过多约束和在重大决策中丧失话语权,混改积极性不高。
(二)股权多元化改革滞后,一股独大局面未改变
山西省股权多元化改革滞后,27户省属国企中除同煤、阳煤、晋煤3户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余均为国有独资。截至2018年,18家省属国资控殷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为44.18%,“一股独大”的局面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三)国资委履职动力和能力不足导致职能虚位
省国资委虽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动力不足。时至今日,政府相关部门仍在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导致国资委职能不完整。履职动力和能力的不足,导致国资委职能虚位。
(四)国资监管越位,导致国企经营机制僵化、活力不足
目前国资管理体制是基于下级服从上级为核心的监管逻辑,国资委可通过行政方式直接干预国企的日常经营和商业决策,这使得国资监管越位,侵蚀了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营层的经营自主权,导致企业面对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不足。
(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未发挥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省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平台,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本优势没有有效发挥。在利用专业资本运作平台切实帮助国企解决不良资产、负债率高等问题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外部董事制度仍需完善
目前省国资委选派外部董事来源均为“体制内”国企高管转任,人员结构单一,且多为跨行业任职,履行职能时间短(一个工作年度满45个工作日即不算失职),难以保证对企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使得外部董事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容易遭受质疑。
三、山西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策和建议
(一)引入金股制度,放开控股权设置。
“黄金股”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在国内“黄金股”也被称为“金股”“特殊管理殷”。政府只持有一股金股,不干涉日常运营,没有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但在某些特殊事项上享有独此一份的否决权。在金殷制度下,政府凭借金殷可以监测和否定企业损害或者不利于国家整体利益和战略的发展方向,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山西省也可以根据不同国企的属性和战略定位,探索建立金股制度,通过约定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保障政府对一些重要企业特定方面的控制力,改变目前仪靠出资比例控制企业的现状。
(二)引进股权相对集中的战略投资者,加强外部制衡,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建议把握三个原则,一要确保战投持股相对集中、入股规模较大、投资意愿强烈;二要确保战投懂行,并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提升市场化运营管理、形成业务发展协同等具有战略价值方面提供支持:三要确保战投认同混改企业理念、文化,并愿意中长期持股。
在战投股比设置方面,因为《公司法》规定,持股1/3能够在重大决策上行使否决权。所以,建议省属国企混改引入战投的股权占比要超过1/3,并拥有相应份额的董事提名权,这样才能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与国有股东形成有效制衡,真正打破“一股独大”的局面。另外,引入战投数量不宜过多,过多会导致股权分散,没有一个投资者能拥有独白提名董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达到lO%,才有可能获得董事会席位)。而且入股规模过小,投资者的重视度和参与度也会大打折扣。
(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作用。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厘清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国资委的边界,赋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多自主权,真正发挥其资本投资运营功能。鼓励其通过运作旗下创投等金融平台,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已混改企业,利用资本运作,在经济困难时提高股比来扶持企业发展,在经济繁荣时降低股比让利给社会资本,实现多元股东共赢。另外,建议设立国企混改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为国企资产并购、重组、整合、退出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混改企业发展。
(四)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外部董事专业化、职业化。
虽然山西省已经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但目前尚未出台省属企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建议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的指引和规范,实现国企高管“身份的市场化”和“管理的契约化”。通过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用、育、留機制,逐步形成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系。
在外部董事职业化方面,建议在省属国企中均选派专职外部董事,不设兼职董事,让专职董事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做到身份“专职”、职责“专用”、履职“专心”。并增加“体制外”人员选聘比例,选聘不同职业背景的外部董事,提高标准和要求,增加每年履职时间,确保外部董事有充足的时间、精力熟悉企业运作和开展调查研究,从而提高其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作者简介:
岳润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