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幼儿园”不能打折扣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期
虽然《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和国家标准都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过程中,由于权责不明,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结果就近入园成了家长的一块心病。
在教育部2019年首场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我们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资源渠道,所以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实施好。当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只有70.6%,其中公辦园占比为44.1%,普惠性民办园占比26.5%。提高公办园的比例空间有限,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普惠性幼儿园便成为了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抓手。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问题,在于配套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在土地出让、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监督不到位。而这背后是各个职能部门缺乏联动,甚至是教育部门对建园没有话语权,结果配套幼儿园就成为小区开发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明确了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好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问题的作用。这就需要落实好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它不仅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能否解决民众生育的后顾之忧,提高民众生育积极性。小区里配套的幼儿园,不能打折扣,不能够拖“二孩”政策的后腿。 (摘自澎湃新闻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