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混龄教育的有效教学策略
2019-09-10曹晴晴
曹晴晴
摘 要:在幼儿阶段的教学过程中,混龄教育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但在当前也存在着混龄教育流于形式化,混龄教育模式缺乏创新和吸引力等问题。因此需要教师重新对混龄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思考,优化混龄教育学习的方法,精选混龄教育内容,激发幼儿兴趣,遵循开放性合作的原则,对幼儿进行正确的引导,充分发挥幼儿在课堂的能动作用,让幼儿通过混龄教育的方式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
关键词:幼儿教学;混龄教育;合作意识
在幼儿混龄教育过程中,混龄教育是一种常见的教学策略。通常教师所教的一个班级的幼儿都有不同的年龄段,像一个大家庭一般,在一起学习、生活、游戏。这样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低龄的幼儿快速塑造性格。而低龄幼儿对高龄幼儿的模仿,高龄幼儿也会注意自己形象的塑造,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对于高龄幼儿来讲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混龄教育毕竟有不同年龄段的幼儿生活在一起,对于幼儿来讲,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旦有管理不当,就会对幼儿造成不好的影响和产生一些其它的弊端。所以,本文就如何有效的运用混龄教育的教学策略展开来进行分析。
一、混齡教育学习现存的弊病
在当前幼儿教学阶段,混龄教育的教学方式尤为常见。这一教学方式通过解放幼儿的课堂主体为首要条件,一个班级有不同年龄段的幼儿进行教学,从而来构建高效课堂,而且也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喜爱。但随之而来的也有一些问题,比如混龄教育方式流于形式化。一些地方的教学方式上虽然名为混龄教育式教学,但实际上进行着统一式的教学,忽略幼儿之间存在的差异。有的教师还进行多花样的小组讨论,看似具有良好班级氛围,实际上教学效果却并不理想,甚至起到了反效果。
还有就是进行混龄教育时,由于教师过分看重幼儿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会让教师的教学模式非常复杂化,不利于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有时候会忽略一些幼儿问题的出现,导致教学效果很不理想。还有就是不当的混龄教育很容易造成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上的浪费,往往会出现“费力反而不讨好”的教学效果。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在幼儿阶段,儿童的模仿性与可塑性都非常强,一旦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一些幼儿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当,或是忽略了幼儿在学习或生活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就会对幼儿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混龄教育学习的策略
面对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教师需要认真思考各自混龄教育教学方式的弊病,改善混龄教育教学的方式,优化混龄教育学习的方法,让混龄教育学习真正落实下来,努力解决因为不当教学而导致在混龄教育中存在的弊病。例如,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幼儿,需要老师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面对班级幼儿难以管理的问题,可以通过分组合作的教学方式进行管理。例如,每组都有不同年龄段的幼儿,有高龄幼儿看管低龄幼儿,教师要努力打造高龄幼儿“大哥哥、大姐姐”的形象,提升高龄幼儿身上的责任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密切了幼儿之间的交流,从而培养了幼儿的合作意识。
针对课堂上小组形式化,幼儿合作意识差等问题,需要教师遵循开放性合作原则,优化教学方法,明确教学方向,深入启迪幼儿智慧。例如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虽然是混龄教育学习,但老师也应当针对每一位幼儿的不同水平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针对幼儿不同水平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保持开放性;在学习内容上,需要针对幼儿对知识掌握的不同程度,给予幼儿不同的学习内容,即在学习内容上保持开放。对于提问针对性不明显的问题,需要教师明确教学思路,认真分析教学方法,才能正确引导幼儿,提高教学效率。面对幼儿合作意识差的问题,老师可以通过课外的游戏教学的方式锻炼幼儿的合作意识,让幼儿在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交流沟通,逐渐了解彼此。
三、混龄教育学习的意义
在幼儿混龄教育阶段实施混龄教育学习的教学策略,可以帮助幼儿培养勇于主动交流的信念,让幼儿在交流的过程中提高学习的效益。幼儿通过交流沟通,互相学习,有利于班级良好管理氛围的形成,提高教师对于班级管理的有效性。教师通过不断创新混龄教育的教学形式,能够带给幼儿们新鲜感,满足这一阶段幼儿心中的好奇心,帮助教师进行管理。
通过混龄教育教学,更便于引导幼儿对于合作意识的培养和形成,提高幼儿的沟通交流能力,促进幼儿交际能力的提升,帮助一些刚入学的幼儿构建自信心,降低对于新环境的陌生感,提高幼儿对于新环境的适应速度。
综上所言,在幼儿混龄教育阶段实施混龄教育教学方法,需要教师认真思考教学思路,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避免不当的混龄教学方式,真正将混龄教学落在实处,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努力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教师还需要创新混龄教育的方式,不能单一的保持固有的方式方法,要让幼儿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新鲜感,满足幼儿的好奇心。
参考文献
[1]张晓艳. 新时期幼儿混龄教育的困惑与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6(02):161
[2]罗璇. 我国幼儿混龄教育现状与展望[J].毕节学院学报,2011(0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