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书法本源问题刍议(上)

2019-09-10李川

艺术学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本源书法

李川

[摘要]书法的本源问题取决于,书写之于人类意味着什么?域外几大文字体系要么受制干书写材料,要么受制于书写观念,都没能催生出书法意识。书法必须是书写意识和特定观念结合的产物。观念与书写的结合对东亚文化身份的确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在打造精神共同体和文化生态共同体上起了决定作用。然除汉字外,诸文字何以未能催生出书法艺术?原因在于,其并没有将“立象以尽意”这一因素推阐发扬,并没有将其提升到宇宙观、价值论的高度,从而导致书写意识的滞后。只有华夏将“立象以尽意”的世界观与书写意识完美结合,形成独特的书法传统,此论贯穿于华夏书法史的主轴,至于现代,方始以形式等西方美术理论等取代。

[关键词]书法;本源;书写意识;象

中国现代书法理论的学术谱系建构是以西方美学理论为参照系的,这个现代书论谱系的建构以传统经学体系的塌陷和西方学术的涌入为背景,赖以维系书法的物质技术手段、思想文化根基和社会结构被“现代化”的理想彻底击溃,在经历了汉字的存废之争、社会剧烈变革之后,书法的古典传统和古典精神几乎沦丧殆尽。在古典书法传统之废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新书论谱系,乃是基于西方认识论——质言之,基于科学主义立场——的基础上重构而成。以认识论的立场观照传统书法问题,即以一种主客体的、现象本质二元论的理论模型将书法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可供把握的真理型研究对象,或许加深了对书法传统的理解,然而却也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以“逻辑”“理性”之名强化了书法人之无处安顿心灵的信仰危机。书法人存在信仰危机这一判断,基于如下事实:现代书法和传统伦理、精神价值的完全脱钩。若将现代书法和古典传统之间的差别凸显出来,那么其所蕴含的古今之争便成为相当严峻的问题。其习焉不察的学术现象是,对传统书法进行分析的理论文章中,处处充斥着来自于西方文化语境的术语。表面看来,采择西学术语是当代书法学科建制的必然要求;然而深层次看,却是植根于西方区域的、经验的理论对本土文化的干预和僭越。这种认识论方式基于一个基本预设,即根源于西方文化的“科学”理论具有解释一切异文化的先天合法性,而不需经过任何批判和反思。然而,这种观念从根本而言是极端错误的。何以植根于西方传统的术语就具有阐释异文化的先天合法性呢?对此,学界已经习惯于接受,即便没有任何可以信服的理由,而依照某种思维惯性或者径谓之学术惰性直接进入书法的探讨。当然并不是說,一切出自异域文化的理论都不能用于阐释本土传统,某种意义上,异文化视角的切入恰恰能够加深对本土文化的认知。问题症结在于,西方观念用于书法批评,在何种角度、何种语境下介入方获得意义。尽管援引西方现代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加深了我们对书法特质的理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异域理论可不加批判和反思便能径直用于本土文化的阐释,尤其针对自有特绝传统的诗、书、画而言,在移用他方理论时则更需要谨慎对待。

职是之故,本文试图从书法的本源问题上发表个人浅见,主要集矢于以下几个方面:书法何以成为中国文化中最为特绝的艺术传统?书法的特质何在?书法在传统文化中的价值与意义如何?这些书法理论的宏大问题尽可以归纳为一个根本问题,亦即书法的本源问题,它回答的是书法特质的形成或日书法的起源问题。本文从外部环境和内在肌理两个层次来理解书法之本源问题。前者包括书法与文字的关系、中国文字与域外文字的关系两个层面。后者着重指书法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关系。本文乃刍议性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书论界同仁的关注和进一步探讨。

上篇·中外之辨:书法本源问题的外部环境

书法作为华夏文化的特绝传统是历史形成的,书法之特绝特质可从两方面界定:其一,书法与其他艺术不同;其二,中国书法与域外的艺术不同。书法之不同于其他艺术,乃植根于文字传统本身的特异性,这必须回溯到艺术诞生之前的文字起源问题上去。中国书法之不同于域外文字传统,则需以理解中国文字与域外文字的差别为前提。如何厘定书法的本源问题,实际涉及如何看待书写的观念;换言之,书法的本源问题取决于,书写之于人类意味着什么?

书法的特质乃是由文字决定的,考察书法问题首先应当考察文字问题,这理所应当追溯中国文字的起源。

一、书写与口头、文字与字母的二分

书法为书写的派生物,而书写起源于和口头传统的决裂。口头传统先于书写传统,书写观念产生于和口头传统的分化。书写的出现,以及书写和口头传统的分化乃是人类文化的一大事件,也是当代学术争论激烈的一大焦点问题,被西方学者概括为“口头一书写”(orality-literacy)问题,其关键在于口头传统与书写传统之间是否横亘着人类认知与现代心智的“大分野”。口头一书写理论模型的建构,以书写起源问题为之前提。书写体系包括文字和字母两种类型。前者将书写视为独立的、可以产生意义的传统,而后者将书写视为语音的附属之物。当然,这仅是从理论模型上立说,实际情况远较此复杂。我在此着意强调的是,文字与字母抑或口头与书写分野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乃是截然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实际上,口头与书写、物质与非物质、有文字与无文字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保留口头一书写的理论模型,实出于言说之便。

书法可能诞生于文字体系中,而不会诞生于字母系统中。此理至明。然长久以来,讨论中国传统书法的研究者罕具世界主义的眼光,仅局限于从本土文化传统内部立说,故言说中国书法特质往往隔靴搔痒。唯有对字母系统的特质有较深切的认识,对于文字系统的特质的把握方能体贴,于此方得进一步进入书法特质的问题。现代语言学肇基于所谓语音中心论,该论可溯源于柏拉图,其《斐德若》篇极力贬斥字母的功能,认为文字本身无实际意义,只是为记录语言而设,纯为认知符号(274E-276D)。柏拉图借用埃及传说,他所谓“文字”实际上指的是埃及文字。柏拉图的例子并不贴切(他并没有意识到文字和字母的不同),藉此也倒反映其轻视书写的观念。希腊传统所以重视口说,史诗、戏剧、演说的传统都是以口头为主,这与“两河流域”、北非和黄河流域的传统绝然不同。书于竹帛(中国)、书于泥版(“两河流域”)和书于石壁(埃及)恰恰是这些民族的记忆方式。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苏美尔文献《伊楠娜和恩基》中记载,伊楠娜从其父恩基处骗取me(对应于汉语之“道”),其中就包含“写作之术”。第一次将文字压印于泥版之上的则是乌鲁克地区的库拉巴之王(《恩美卡与阿拉塔之王》501-506行),《恩美卡与阿拉塔之王》将文字视为楔形,而表达的是“说出的话”。这个思想说明文字独立的交际功能。对于这些文化而言,书写不是第二位的、次要的记录手段,而是主要的表达手段。书写是记忆的外化,又可内化为记忆。这与柏拉图轻视书写的主张背道而驰。不过,在西方世界,从柏拉图到索绪尔,轻书写重口头的思想长期占据主流,直至雅克·德里达的《论文字学》立足于解构主义立场,追溯文字观念的历史,反思了柏拉图以来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言语中心主义,厘清了言语与思想、言语与文字之间的关系,在批判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学术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崭新的书写观。

对书写传统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或影响着文化机制、价值理念和艺术传统的形成。蔑视书写体系、抬高口头传统文化,其价值观的模塑和书写民族有所不同。举例而言,欧洲在文化发轫时期,由于倾向于口头传统,因而歌手在社会上充当了相当重要的文化传播角色。《神谱》中缪斯命令诗人要一直歌唱她们以及过去未来的事情,歌咏先烈;英雄常常和歌手互相比衬(《奥德赛》8.483、11.368、17.518)。这就是所谓“弓弦与竖琴”问题,也就是英雄与歌手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可或缺,英雄的勋烈通过歌唱得以传承,而歌手也因歌颂豪杰而留名。这与主要依赖书写的“君子有道,悬之间”(《晏子春秋》卷五“景公游纪得金壶中书晏子因以讽之第十九”)的传统异趣。

要言之,书写传统模塑的是与字母传统不同的民族特性,其对文化共同体的影响乃是不言而喻的。在说清楚了口头与书写或文字与字母之别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就是,书法传统和文字体系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我认为,书法的产生和文字体系的成形存在某种共生关系,书法意识滥觞于文字创制之初。

二、從文字起源探究书法起源

书法的特异性,植根于文字的特殊性。文字的特殊性,与文字何为而起、文字因何而起息息相关。理解书法的特异性,必须以对文字的价值、功能和意义的阐释为其前提。学界讨论书法,喜谈所谓艺术自觉论,此说实际于事无补。盖艺术等词语云云,乃直接阑入西方观念的产物,和古典语境并不妥贴;艺术作为一门“学”的兴起,乃西学现代学科分化的产物。在西学学科建制被引入中国古典传统中来之前,并无所谓西方观念上的艺术(古所谓“游于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艺术,以其语境、价值诉求皆相去甚远也),亦无所谓艺术自觉的问题。这样的学术判定乃是一种首尾颠倒、源流混淆的葫芦案,因此讨论书法特性的问题,必须悬置所谓艺术自觉等讨论,而径直切入文字问题。书法必须以文字的产生为之根基,然文字产生之初是否就有了书法艺术的萌芽?解答该问题,必须坚持古人关于书法的基本理解,此一基本理解必然要回归到古典传统即经史传统中,即“书,如也”(刘熙载:《艺概·书概》)、 “书,心画也”(扬雄:《法言·问神》)。尽管经史传统的形成晚于文字体系的成形,然经学传统与华夏文字系统血脉相连,与以西方艺术观切入书学传统的作法不可等量齐观。就起源问题论,文字起源和书法起源虽非同一问题,却是互为依倚的一体两面。厘清文字起源问题,乃得以进一步理解书法起源问题。这种探源并非从考古的、实证的意义上,而是从逻辑的、思想的意义上来进行。这里所说文字起源,不仅仅局限于汉字的起源,而是广义的、与字母对应的意义上来讲的世界上文字体系的起源。

从文字起源理论上说,威廉·沃伯顿(William-Warbuton,1688-1779)的图画文字(pictography,pic-togram)起源论为最著。该说在20世纪风靡一时,且与传统之“书画同源”论合流。然近年来,随着对西方语言学的反思,该学说逐渐销声匿迹。此论建立在“语言学眼光”或“字母文字优越论”的思想基础之上,为西方中心论传统的产物。上文已讨论过文字与字母系统的二分,此种基于字母中心论的理论根本不适用于对文字系统起源的探讨,因而遭到丹尼丝·施曼特-贝瑟拉(Denise Shmandt Besserat)等人的彻底反驳,后者通过批判沃伯顿而提出了陶筹理论。陶筹论立足于考古证据,勾勒出陶筹由朴素而复杂的变化,指出封球、印泥在由陶筹而文字中起了关键作用,成为时下最能自圆其说的文字起源论。它描绘出文字从萌芽、发展而形成体系的一部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不过,陶筹理论未能尽善尽美。首先,它仅立足于西亚楔形文字系统,对于西亚以外的文字并无涉及。陶筹论主张压印的模式褪尽了象形质素,何以埃及圣书字、殷周甲骨金文系统以及玛雅文字仍有数量众多的象形符号呢?职是之故,陶筹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其次,本书作了大量的考据学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字的微观意义上的起源,而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作为系统化的文字体系之起源。整体观念上的文字系统之起源并不等同于具体的每个文字的起源。陶筹论在这个方面的说服力略显薄弱。其三,该理论之所以不能令人完全信服,还在于其持有一种文化传播论的预设,即将西亚文字的起源视为全世界文字的共同起源,而实际上作者并没有提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证据(中国贾湖遗址、石峁遗址等亦有陶筹出土,却并不能支持汉字系统起源于陶筹的理论)。故是,陶筹说虽能够解释西亚文字的起源,却对中国文字尤其书法起源问题并无裨益。目前,尚未有足够的证据链勾勒陶筹的传播(尽管不无可能),此可存而不论。然而,作为一种符号表达的方式,陶筹——滚印——印章之间的联系却是可能的。从联系的、笼罩的意义上说,印章也是书法的一部分,它有某种域外质素的影响,此种可能性不宜完全排除。陶筹论之于书法起源的价值可能在于,它有助于我们思考印章艺术的起源。

在陶筹论的基础上,何崝提出更为稳健的文字形成机制之说,从世界文化摩荡的视野勾勒出汉字与域外文字的关联。该说将文字的产生分为巫师文字和通行文字阶段,并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角度进行分析。不过,其巫师文字云云仍带有一定程度上的文化进化论色彩。它假定人类社会必然经历一个史前的、神话的、宗教的或者巫术的时代,而这种假设又是基于对西方区域性知识的接纳,即便埃及、苏美尔、玛雅等考古资料能够自证其存在史前神话时代,对于中国的解释却仍然采用的是类推法,这就带有极大的或然性。中国是否存在史前神话时代颇成其为问题,“天工人其代之”“敬鬼神而远之”“不语怪力乱神”“人道迩,天道远”等儒家价值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流,《山海经》《搜神记》等志怪文献较之《尚书》《诗经》等文献远为后出,甲骨、金文亦含有语怪的记录。中国人的源头文献和西亚(史诗)、北非(《金字塔铭文》等)、希腊(《荷马史诗》)、印度(“四吠陀”)、希伯来(《圣经》)、波斯(《阿维斯陀》)等其他民族皆有不同,彼等皆以神话文献为其价值、意义之渊源,而独有中国将神圣性奠基于世俗生活之上。此乃一迥异之处。史前巫术期的预设基于一种西方社会演化形态的推论,其实大可存疑。从后世推史前,史前中国至少有神话时代、世俗时代、亦俗亦圣因势而动的时代三种可能。史前社会的单一理解模式颇可存疑,巫师文字之类的说法也难以得到征实。

诸说之中,我比较赞成王东先生对中华文明论的阐释。王东先生立足于对文字起源的分析,提出了三个双头论:一、起源上的象形和契刻双源论;二、文字发展动力上的贸易一政治双轮动力论;三、发展规律上的东西二途说。这种理论克服了陶筹说和巫师文字说的缺陷,兼顾到东西不同的文化特色,同时又注意到了文字起源的共性,是可以接受的。在王东先生的文字起源说基础上,可进一步观察华夏文字和书法的起源问题。华夏文字的起源既有其普遍的、世界性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独特的、区域性的地域特色。华夏文字的契刻、象形两种符号是后世书法、印章艺术的观念来源。王东先生的东西二途说可视为东西分野的开端,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华夏书法独特性的逻辑依据。

三、华夏一域外文字体系的关联与分流

东西二途的文字发展学说廓清了诸多迷雾,此说将世界文字的发展视为一个整体却又各自独立的过程,避免了传播论等说法证据不足、以此代彼的弊端。这里我特别强调华夏文字系统与域外文字系统的不同,目的是为了凸显华夏书法的特色。所谓域外文字系统,又主要是针对西亚的楔形文字、埃及的圣书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字等几种古老的文字体系而言;恰恰是这种差异性成为中国书法独特性所由起,成为中国书法源远流长的动力,成为中华文明卓异于世界的根由。明了华夏文字体系的独特性,首先应当明确华夏文字与域外文字存在若干隐秘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相当深刻的关联,这种关联恰恰是我们探究中国书法不能忽略域外因素的原因。从其关联洞悉华夏与域外文字的分野,书法的特质才能得以彰显出来。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更好地回答中国书法的特质等基本问题。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华夏文字体系是自源的还是他源的?

由于目前殷商文字体系较西亚、北非为晚,学者对华夏文字体系是否自源的争论莫衷一是,这个问题极大地影响到对书法起源问题的判断。如果华夏文字体系起源于域外,那么书法还能否成其为独特的华夏文明的代表?三代考古研究目前倾向于一种开放的、世界主义的态度来看待华夏文明起源。如通过类比加喜特一巴比伦的情况而提出殷商南下论,中国境内的印欧人种与典籍中的尧舜时代所透露的华夏与西亚文明关系等,皆揭示了华夏文明起源与世界异域文化之不可分割的关系。凡此证据,都共同指向华夏文明西来说。这个观点近几年又沉滓泛起,其中以民间学者苏三者对此论证不遗余力(其论证多牵强,不赘)。虽然证据不少,言之凿凿,然而微观证据并不能解决宏观上的文明起源问题。中国青铜、马匹、小麦等可能来自于西亚或北部游牧民族,这并不能推证华夏文明之整体为西来。因此,文明起源仍旧是桩不能定谳的疑案,姑且悬置不论可也。就文字问题而言,华夏文字体系与域外的关联却是相当清楚的,比如饶宗颐先生对史前陶符的探讨,从东西交流的角度作了详尽而深入的掘发,最为关键的证据则是著名的安诺石印,与中国汉代的印章存在很多共性,然而却比后者早近两千年。这不能不使人思考华夏印章的域外渊源。印章乃是一个世界现象,苏美尔人的圆筒滚印、埃及人的圣甲虫形印以及印度河谷文明的青铜印章,都比华夏印章的出现要早,时代序列上给传播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而且,最为切实的证据来自于印度河谷文明符号,通过比较,安诺石印所折射的印度河谷与中亚、西亚及华夏之关系,印度河谷所出土400多个字符中与中国相似者多达89个(包括史前或殷商);即便是与华夏文明相距较远的玛雅文明,也存在某种关联。就先商文化与玛雅的关系,不乏关于亚美文明同源的研究者。諸如此类的考古证据,说明必须将华夏文明的起源放置到世界体系中,方能给以真正的有效的解决,中国文字的起源,同样也应当放置到全球体系的背景下予以理解;也充分说明中国文字系统的形成与异域文字之间存在可能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状态孕育着共同思维方式成形的可能性。

而从世界体系的角度来理解华夏文明尤其华夏书法问题,我们必须对目前的理论模式保持警醒和反思。目前主要的模式是文化传播论,尤其单向文化传播论。就此种理论趋向而言,最为典型的便是华夏文化西来说,这种理论耳熟能详,不需赘论。然而,学界在接受这一理论时,大多局限于从局部的、细节的方面寻找支持或反驳的证据,而恰恰忽略了对该理论本身的反思。这种理论基于一种因果论的单线立场,它假设文化传播有其中心或日起点。但是,这个文化传播的逻辑起点却是根本无法找到的。因为,这个逻辑起点必须是最早的单一的纯粹的自源文化。持传播论的学者多数将文化源头锁定为苏美尔,然苏美尔实际不满足上述条件。就时间而言,苏美尔和埃及文明之间孰早孰晚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就自源而言,即有学者比如苏美尔学家S.N.克雷默(S.N.Kramer)主张苏美尔人有欧贝德文化的影响。若如此,则苏美尔也受到外来文明的影响,其既不单一更不纯粹,根本不能作为文明的“第一推动力”。那么,能否据此而回溯到欧贝德人呢?当然不可,因为欧贝德人是根据语言悬想出来的,就像雅利安人理论一样,除了语言学上的证据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如果将传播点锁定为埃及,那也仍然会面临和苏美尔一样的问题,就是难以确定其为文化的最初发祥地。问题的根本出现在单线传播论范式本身,此范式根据一种单线因果论,完全忽略了文化之间以及人群交往所存在的复杂情形。

因此,尽管华夏文字与域外存在一定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因于文化传播尤其是单向传播的结果。传播论的弊端在于忽略了世界文化作为共存的体系,它们相摩相荡、互为依倚的复杂、多元、交易的关系。只有立足于这种关系,才能够对中西文化之间的相似性和关联给出解释。在此强调一下,这种关联是基于互相的、而非单线的交流模式,它不是传播的结果,而是循环互动的产物。这种关系就像太极图的阴阳两仪,互根互用、相摩相荡。据此,可对华夏文字体系进行下一步勘察。

西亚、北非和玛雅文字与殷商之间的相同点,比如都不约而同地采用文字体系,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象形特征、史前符号的趋同性等,这些现象植根于曾经的文化互动,至于如何互动,我们此处难以给出具体证据(例如有可能苏美尔人受双墩影响,而反过来影响华夏先民,华夏先民又影响印度河谷文明,印度河谷文明影响商人)。破除单线传播理论之弊端,对华夏文字系统与域外文字系统的分野方能理解透彻。殷商文字系统与前殷商书写符号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该系统对此前符号的大量吸收,同时还表现为理念上的相关性。殷商文字的契刻特质、字势的方纵趋势都有前赋文化的影响,有如下值得注意的特征。

首先,文字作为空间单位的观念。可以断言,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这种观念必然出自本土。尽管西亚、埃及文字的使用早于华夏,然从其书写看来,这两种文化并没有发展出合体、独体的观念。虽然彼邦文字单个符号也有形象性,但在书写特定意义单位时仍采取线性排列的特征。换言之,即词语内部数个音符按照流线排列,而词与词之间并无明确界限。楔形文字虽然为苏美尔人所发明,却被借用于书写埃兰语、阿卡德语、巴比伦语、亚述语、赫梯语、乌加里特语、波斯语等诸多民族语言,在不断被借用过程中,逐渐丧失了文字的特征,蜕变成表音的记号(类似于从汉字中发展出假名),从而与字母体系合流。埃及文字虽然保持了文字的特色,每个符号可视为表意单元,不过也没有明确的独体或合体意识,其排列方式尽管呈现出多样的书写形式,然亦并不以词为单位。独体或合体看似小问题,对于书法而言实则意义重大,它直接对结字成文、谋篇布局等书法形成起限定作用。试想,若汉字与北非、西亚文字一般,也不以表意单元为单位书写,何来“馆阁体”抑或“破体”之说,而这些恰恰是书法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质言之,空间单位和意义结合为华夏文字与域外文字分野之一。

其次,殷商文化与域外文化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从现代考古学证据看来,三代中国和域外存在着非常广泛而密切的交往,这种交往对于殷商文字系统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至少可推定之处有如下几项:文字体系的观念可能受到西亚和北非的影响;印章的使用可能与哈拉帕、安诺有一定的文化联系;甲骨文采取纵向书写与西亚文字有某种相通之处。但是,即便和域外有文化关联,殷商也是一种“洋为中用”的文化态度,殷商的文字体系、印章的使用显示出鲜明的民族特色,这是传播论者所忽略的。这种鲜明的民族特色是由文字本身的特质决定的,比如意义空间的营构,等等。

四、西亚、北非和玛雅何以没有发展出书法传统?

何以只有华夏文字具备书法的充分必要条件,西亚、北非和玛雅等皆不具备呢?华夏何以形成书法传统乃本文的核心论题,且留待后文,此节着重分析何以其他文字体系并没有形成书法传统。

苏美尔文字在萌芽期与华夏无别,从乌鲁克二三期文化、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所出土的经济类泥版看来,多取物象(无论陶筹压印还是直接摹绘),然后逐渐发生形式上的改变,成为楔形文字。这种文字使用的书写载体、书写工具及其所记录的语言阻碍了其形成书法传统。究其书写载体而言,楔形文字基本上是镂于金石或者刻于泥版之上,即便偶尔使用木板,也打上蜡油以模仿泥版的功效。泥版是其大量使用的书写介质,芦苇笔是其最重要的“书写工具”。由于泥版具有粘性,芦苇笔在其上划过时阻力大而滞涩,很难刻写曲线或者勾勒曲折的轮廓,而采用芦苇笔又逐渐呈现出楔形或曰钉头的特征。故两河流域间的文字记录形式,与其谓之“书写”,毋宁谓之压印,其笔锋的角度无论怎么变化,呈现出的线条仍然不免单调,此乃今天所见楔形文字泥版何以笔画单调的原因(其最基本的笔画但横竖斜三笔而已,另有一钩,与汉字笔画之丰富、笔势之多变相距悬殊)。故其书写工具和介质,极大束缚了楔形文字书写意识的发展。就社会功能论,楔形文字最早起源于商业贸易中的记账陶筹,侧重于经济效益(印度河谷似与此类似)和信用功能,也就意味着压印的方式而非书写的方式更为本源,这制约着后世对文字的理解。西亚居民喜欢压印而非书写,与其文字起源相关。另外,由于西亚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楔形文字被用于记录阿卡德语、巴比伦语、亚述语、赫梯语、胡里语、乌加里特语、波斯语等多种民族的语言(与汉语被境内的契丹、西夏、金等民族以及越南、朝鲜、日本等仿造相似),诸民族借用过程中,主要看中其表音特征,故而最后逐渐和拼音文字合流,丧失了意音文字的特征,也就逐渐泯灭了其表意和取象的特点。从这个角度来看,两河流域并没有产生书写意识,也就不可能有书法产生。

在漫长的三千余年的使用中,埃及文字仅仅发展出了圣书体、祭司体和民众体三种形式。埃及的文字被希腊人称作hieroglyphics,通常将其翻译为“象形文字”,亦译为“圣书文字”;埃及官方文字应用中,象形符号突出,从古王国至希腊罗马时期,符号众多,故二名可并行不悖。这足以构成书法所需要的书写符号系统。埃及文字镂于金石、书于纸草。埃及人对书写相当敏感,纸草文献发达。其圣书、祭司、民众诸体,书写笔法皆呈现不同个性和风格。但是,埃及人仍未创制出书法的观念来。其一在于书、画不别,文字、绘画是同一个词,写字和绘画无甚区分,书画观念不分影响了书写观念的独立。再则,埃及人以宗教态度看待文字,视文字为有魔力之物,能对书写或刻绘对象施加实际影响,他们用“去除法”或省略替代等表现形式。思维方式制约着文字的用途,埃及文献以宗教、文史为大宗,间有科技文献,而思想史类绝少。出于宗教观念和对文字的魔力的信仰,埃及圣书字讲究描摹逼真,而且还通过上色构成文字的面。埃及人以圣书字为首选。祭司体与圣书体的差别,在汉字之楷行之间,至于民众体,则纯然记号。虽然埃及人善用笔墨和纸草,因其文字观念的束缚,终究未能发展出相对自由的书写精神,不足以称之为书法。

玛雅文字的情况与埃及略同,一言以蔽之,即宗教观念或者说神权政治束缚了其发展。玛雅文字系统由七类书写元素构成,即圆点、直线、棒条、弧线、曲线、圆框和面。面是玛雅文字的特殊组成要素之一。就书写技艺而言,玛雅人也有类似于中国传统中的毛笔和硬笔,前者由动物毛发做成,后者由芦苇制作,这与中国传统使用的笔应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然而问题在于,玛雅人对文字的理解和华夏不同,他们的文字是通神的工具,服务于宗教礼仪和神权政治,故而其文字的发展走了一条由抽象符而头像符、全身符的路径,如果将前者比为篆书的话,那后两者就是鸟虫书(全身符取象于人身,颇似《王子午鼎》之类),其取径是装饰性、美术性的,而非抒情的、写意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改变文字的整体框架,从而也就没能发展出以抒写性情为特征的书法传统。

由此看来,何以苏美尔、埃及、印度和中美洲沒有产生书法?这既是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又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由于苏美尔和印度河谷文明对文字的态度侧重于经济实用和信用功能(印度河谷文字泰半见诸印章);埃及和玛雅侧重于宗教信仰,并没有着重发展文字本身这一面。苏美尔人最后选择了压印的办法,并且这种方式惯性地传递给了阿卡德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和波斯人。埃及人和玛雅人对文字的崇拜,也导致了其注重和外在之物惟妙惟肖,书画界限含混不清,从而书写意识淡薄。故而,域外几大文字体系要么受制于书写材料,要么受制于书写观念,都没能催生出书法意识,探究书法意识的真正起源便只能将目光移向东亚。

责任编辑:崔金丽

猜你喜欢

本源书法
探本源,再生长:基于“一题一课”的生成式专题复习课的探索
何以为家
从《悲剧的诞生》浅析尼采的世界观
诗书画苑
简析庄子思想中的“大美”
王育琨:成功传承要回归人性“本源”
书法等
图说书法(三十九)
艺术原创的生态性:味与魅力
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