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立法,让中国扩大开放跑出加速度

2019-09-10王建社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利用外资营商外资

王建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去年以来,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力度不减、步子不停,又跑出了加速度。

尽管全球跨境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国际引资竞争日益加剧,但中国吸引外资魅力有增无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的跨国直接投资同比下降19%,连续三年下滑,但中国吸引外资却逆势增长。去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折合美元为135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全年新设外资企业超过6万家,增长69.8%。其中来自发达国家英国、德国、韩国、日本、美国对华投资分别增长了150.1%、79.3%、24.1%、13.6%、7.7%。

与此同时,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得到提升,结构持续优化。2018年,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升至30.6%,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长35.1%。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近1700个。特斯拉在美国之外的首个超级工厂在上海破土动工;宝马增资30亿欧元扩建华晨宝马铁西工厂;英国电信成为中国首个获得全国性电信牌照的国际电信公司。中国扩大开放既为世界带来机遇,也为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带来动力。当前,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投资机遇不断扩展,利用外资前景良好。

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对中国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立法也不断推进。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连续三届人大通过的“外资三法”,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进入了快车道,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重塑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支撑、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涉及外商投资的三个法律合并成一个基础性法律。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明确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鲜明展现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原则和立场;草案强调要统筹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做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力求放得开、管得住;要准确把握外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着重于确立外商投资基本制度框架,既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制定外商投资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现共赢。这是一部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们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各项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发函征求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对此,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对法规草案共提出8条修改意见,其中有2条修改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体现了宁波元素,反映了宁波的心声。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聚焦外商投资法草案五大看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审议。

一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代表们认为,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负面清单将简化外商在清单外领域投资的审批流程,为其营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这一制度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让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与国际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接轨,实现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

二是坚持内外资一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草案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如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代表们表示,这是国内外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表明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修订了多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北京、上海、广州、宁波等地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代表们认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必不可少,这将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机制,促进政府更加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和支持。这些条文是对各地实行的“保姆式”服务、“店小二”精神、“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的提炼和总结。

五是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草案提出,外國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代表们表示,报告制度体现了投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助于政府更好了解外资信息,制定外资政策,进行外资管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

经过代表认真讨论、深入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是健全涉外法律体系、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面对全球经济诸多挑战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向国际社会释放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强烈信号,这将是中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迈出的重要步伐,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外商投资法》的审议和出台,必将给外资企业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不仅给外国投资者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还意味着外商投资将在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中迎来新的春天。宁波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要抢抓机遇,推动形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2018年,宁波实际利用外资43.2亿美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目前,宁波的国际化城市建设和外资大项目引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国际医院、国际教育、国际金融等服务业外资数量偏少,有些还是空白。我们要紧紧抓住《外商投资法》出台的契机,着手根据法律内容,分析研究可能对引进外资带来的新变化,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方案,在保持政策措施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尽量降低企业进入门槛,提升审批效率,加强服务,尽可能地提供外资企业需要的快速优质服务,使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制定外商投资法,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国内企业不仅要做好全球化竞争的思想准备,未来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全球化激烈竞争,中外企业将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同台公平竞技。宁波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和全球化视野来审视自己的发展战略、市场布局和技术研究,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努力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猜你喜欢

利用外资营商外资
渝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激活母城发展新气象
营商环境“优”,一域发展“暖”
营商环境五方面持续优化
一张图看三运营商政企业务
河南省发展经济利用外资分析
京津沪渝穗主要经济指标2008年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