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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背后的博弈

2019-09-10祁白水

文萃报·周二版 2019年43期
关键词:司法制度冤案小白菜

祁白水

清代的司法制度规定,知县只对一般民事纠纷有完全主裁权,重大刑事案件只有初審权,没有定案权。知县初审结束后,上报知府二审,知府审完,再报都察司审理,然后再由督抚汇案咨结,而杀头大案,还要督抚重审,报刑部核准,最后由皇帝定案。这种层层设防的审转制度,可避免出现冤案。

  而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却正是在这样一种司法制度下制造出来的。因为此案一开始就被与杨乃武有隙的知县,运用重刑与诱供使案情完全走向了事实的反面,并以人情和重贿绑架了层层设防的审转制度,这一链条上的地方官僚阶层,公然以有失地方威严而要挟:这一铁案要翻,以后谁还敢做地方官。丁宝桢为此还咆哮刑部公堂。

  杨乃武第一次京控失败后,才启动了他作为举人的同榜、同年等一系列的京官人脉资源网络,这一方也公开宣称:此案若沉冤不雪,将失天下士子之心。而《申报》等社会媒体又借此推波助澜:若此案不公,将大失清廷司法之公信力。而最后打动最高决策者慈禧太后的,却是翁同龢授意手下人上的一个奏疏:地方尚有朋比之心,而朝廷不无孤立之忧。是啊,皇帝尚幼,太后又垂帘听政,而地方官挟权自重才正是朝廷所最为担忧的呀,正好借此案敲山震虎,施以颜色,释放一个信号。于是,才有了杨乃武的咸鱼大翻身。

(摘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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