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214万元只需还3.2万元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1期
负债累累怎么办?是不是一定要砸锅卖铁、父债子还?如果你是“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也不愿当“老赖”,还是会有大門为你敞开。近日,自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办结。月收入4000元、资产不到5位数,却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因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在法院的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只需按1.5%的清偿比例偿还3.2万余元债务,并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