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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想”到“发明”浅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019-09-10朱梦诗

理论与创新 2019年5期
关键词:设想说明书实现

朱梦诗

【摘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专利审查中很重要的法条,其涉及申请文件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具有上述缺陷的申请文件,重则最终被驳回,对申请人,乃至社会发展造成一定损失,轻则得不到合适的保护范围。本文通过从说明书的作用、其充分公开的要求以及国内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浅谈明书公开不充分。

【关键词】发明;说明书;实现;公开不充分

引言

专利保护是保护新技术、维护发明人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但是,有的申请人想尽量少公开自己的发明,而又想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他们想“留一手”,其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既取得了专利保护,获得了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权,从而获取该项技术的最大收益,又隐藏了核心的技术内容,如最佳的实施方式,从而保持了核心竞争力,使得在专利权到期后仍能保留在此项技术上的优势,结果往往出现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造成对社会、生产发展贡献少,索取多的局面。如果原申請文件没有公开,申请人可以撤回原申请,就相同的技术主题提交一份合格的新的申请文件而加以补救;如果原申请文件已被公开,则对重新申请的发明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产生影响。说明书的这种缺陷,对申请人的利益影响是很大的。

1发明专利申请中说明书的作用

从专利审查角度来讲,要想获得发明专利,需要首先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是通过对发明人或者申请人所拥有的技术方案这一既定“事实”进行独创性的描述而产生的,而且其创造为了申请专利所用,具体而言说明书主要有以下三点作用:

1.1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这是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说明书的根本任务,也是说明书所具备的首要作用。其理论依据是专利制度的契约理论。即作为对发明创造给予一定期限独占形式法律保护的交换条件,申请人必须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进一步丰富现有技术,并对整个社会做出贡献。只有通过说明书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才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否则,其专利申请就会由于不能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被驳回。

1.2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

这是说明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一般而论,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权利要求的范围越宽,专利保护的效力就越强。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权利要求范围,申请人就必须在说明书中详细公开尽可能多的技术情报,以支持其权利要求书。否则,其专利申请就会由于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而得不到批准。

1.3作为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和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

在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由于种种原因,申请常常不得不修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然而,一切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否则就会由于违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而被驳回。申请时的说明书所描述的内容就是这种原始公开的重要依据。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专利权被授予后遇到侵权诉讼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虽然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以帮助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上述三点是说明书在专利法约束下的主要作用,当然,说明书一般还应记载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等内容。

2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对说明书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成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上述内容归结为一点就是:申请人所撰写的说明书应该充分公开申请发明的技术内容。

何为说明书充分公开申请发明的技术内容呢?

如果一份说明书对发明内容作了清楚的叙述,说明书的结构完整,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无需创造性的劳动能够再现发明,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我们就可以认为说明书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简单地说,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就是满足八个字的要求,即:清楚、完整、支持、实现,其中实现最为重要,清楚、完整、支持都是为实现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该发明。虽然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发明构思或一种发明设想,但是只有设想,不足以构成发明。要想将设想转变成发明,首要问题就是让这种设想得到实现,那么就要求申请人的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是清楚的、完整的、对权利要求是支持的,这样才能使其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以实现。

说明书必须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但是目前从国内申请的情况看,还不能令人满意,可以说未充分公开涉及国内申请案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有些发明申请,尽管发明本身可能符合“三性”要求,但是由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且无法弥补,申请只能被驳回。

3国内申请中说明书充分公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国内申请的情况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公开的只是发明人的一种设想,尚需经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之后才能实施,或者虽然公开了一种技术方案,但是实施后达不到发明的目的或者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例如:“一件空间取料飞行器”的申请,提出可以用空气作为原料来解决飞行器动力问题,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这只能是一种设想。再如“通用镇流器”、“实验电源”等申请只给出了具体技术参数、性能及优点而对结构未作任何具体描述,类似这些缺陷都是不可克服的。

(2)未记载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个或者某些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虽然作了记载,但仅仅是大体上重复权利要求中的字句,没有给予详细、具体的说明。

(3)未记载发明的目的,或者记载的不清楚,同时,又不能从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中自然而由合理地导出该发明事实上的目的,并且能够被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辨认和理解。

(4)在说明书中无实施例或者具体实施方式,或者记载的实施例不能支持对立权利要求,或者实施例中未写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实施时所需的全部必要内容。例如一份关于“中文键盘式排版机”申请,申请文件只给料框图,说明书也只是结合这张框图描述,没有描述排版机的具体结构,也没有具体实施例,这就使审查员乃至公众很难理解该发明到底有哪些实质性特点,普通技术人员也不可能實施该申请中所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只能认为该申请未充分公开。

对于大部分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案例来说,不论是解决技术问题的整个技术方案无法实现,还是该技术方案中的某个技术手段难以实现,都仅属于一种设想,不能称之为发明。

例如,一份发明名称为具有防爆填料的民用石油液化气罐的制作方法的申请文件,其说明书记载了该具有防爆填料的民用石油液化气罐制作方法的2个步骤,在这2个步骤中分别提到了在专用设备上对铁素体不锈钢或铁或马氏体不锈钢卷材进行中频加热和在专用设备上对铁素体不锈钢或铁或马氏体不锈钢卷材进行轧制和切割,轧制厚度为0.01-0.03mm;说明书中还提到中频加热、轧制和切割均是在同一台设备上完成的。而根据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现有技术中的热轧制设备通常无法实现0.01-0.03mm的轧制厚度,并且加热、轧制、切割通常也是由不同设备完成的,而本申请说明书只记载通过专用设备对铁素体不锈钢或铁或马氏体不锈钢卷材进行加热、轧制和切割,并没有明确公开该专用设备的具体结构和操作过程,从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内容无法制造出该民用石油液化气罐。

上述案例即由于本申请中的一个技术手段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现,因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实现该发明,即该发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无法获得发明专利。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鼓励发明创新的大环境下,为了使具有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广大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专利文献的撰写,尤其是说明书的撰写上应该时刻注意不要只关注设想、构思而疏忽实现,从而引起公开不充分问题,避免申请文件无法修改,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邓亚琥等.《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11

[2]赵惠田.《发明创造技法》.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10

[3]张旭等.如何获得稳定专利权—实例分析专利说明书公开程度对专利权的影响.《发明与创新》,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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