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2019-09-10潘荣
【摘要】:转基因食品日渐增多,对其安全进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护公民健康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及生态环境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从经济法角度提出完善其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 转基因食品 监管
转基因食品自转基因技术成型发展以来,短短数十年间爆炸性增长的种植面积,覆盖范围,产量和影响力均已不可忽视。人们餐桌上的食物日渐被转基因食品攻占,消费者的忧心也从未停止。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目前的科学研究水平能否确切证明其安全?转基因食品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严密能够确保消费者健康权益不被侵害?而制作转基因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又对自然生态环境有无影响?这些问题一直萦绕在人们心头,更是在一次次网络热议和名人论战中被公众高度关注。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提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依据,立足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力求找到促进完善其监管的可行方法。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缺乏国家统一的检验标准
消费者购买到转基因食品后进行成分检验,在各地得到的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及其含量多少的判定报告结果大相径庭见诸报端的事例诸多。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便是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转基因食品成分检验检测国家标准公布。各地的高校实验室,研究机构,商业研究所等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测定结果自然不同。这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知情权是十分不利的。虽然农业部已组建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准化技术委员会,由诸多研究所和高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选取委员,但目前尚未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成果公布。
(二)诸多监管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从转基因生物的种植养殖培育,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上市,我国目前由诸多制度规范监管其安全进行。但是诸多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十分笼统,难以切实发挥作用实现制度设计构架初衷的。比如在转基因食品实验室研究阶段,具体的操作方法细则是没有切实规定的,只有很多实验室自己的规定。还有生产信息报告报批制度,让散在边远实力薄弱的转基因生物种植农户践行颇为困难,而销售种子者代办也缺乏经济和实际动力与压力去实施。自然造成监管者对转基因生物的分步,发展,收成,扩散情况的难以掌握。还有标识制度的不细致,标识方法规定不完善等,消费者的易读需求难以实现,知情权自然难以保障。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从经济法角度出发,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个环节都有监管职能,而其法理背景便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防范市场失灵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公民权益的损害而进行监管。转基因食品的公共性,和潜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者主体天然掌握更多其信息的信息偏在问题,为保护信息弱势一方消费者利益自然对其进行规制监管。政府干预十分必要,对于市场的盲目和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重视。而转基因食品本身可能在人摄入后造成的健康风险是目前科学检测水平和跟踪测试不能确证的,比如过敏反应,因为外源基因的引入食品本身的营养素构成发生变化,在人体生化作用中会造成的后果难以预料。还有抗药性和毒性反应等都是引人担忧的。转基因生物的种植养殖会对本身十分平衡融洽的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失衡也是不乏事例的,并且其对传统作物的基因漂流作用也不容小觑,宗教伦理风险也牵动人心,总之,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三、完善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对策
(一)加快统一标准的制定实施
统一标准是诸多监管制度实施的基础。如标识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要以来标准的细化,目前列举的5类十多种数量完全无法覆盖深加工,精加工的食品鉴别。什么类别多少成分要显著强制标示,什么范围是自愿标识,没有基础性的标准在各主体实施时都会出现问题。因此加快统一标准的制定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在农业部网站上只看到了组建通知和成员,并未有明确的工作规划,而人员构成也十分单一基本是科研机构人员,人员遴选机制不透明,工作内容不具体,成果效率也自然存疑。但国家标准的制定对整个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基础性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唯有加快向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发布的标准的学习借鉴,并结合我国特殊国情需要,制定合理标准,才能让监管更为有效。
(二)革新监管原则
美国一直以来宽松的,实质等同的可靠科学性原则在没过过内虽然备受监管机构自身的认可,却被民众指摘其坐享转基因食品巨大经济利益弱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原则在美国S764法出台后有松动趋势。欧盟的预防原则基于对科学发展局限性的不信任强制标示,审慎监管态势一直坚挺。我国实行强制标示与自愿标识结合的标识制度,新《食品安全法》简要的标识要求都无法满足当前的监管需求了。树立预防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十分必要。监管机构和运作机制更加透明也十分必要。而全程规制的原则也应引起重视,毕竟从源头到餐桌的监管才是实质有效地。而多年积弊,历史遗留的职权分散多部门监管协调性差的问题,则依赖协调,分步的原则去科学稳步的实现。
(三)加强公众参与
民以食为天,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承担者归根结底是民众本身。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诸多机制运行都十分不透明,官本位式管理,并未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和建议权利和力量,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是不够民主的体现。在今后的监管中更多的发挥公民的监督建议能力,加强公众参与,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时十分进步和有力的。
四、结语
以上可见,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造福于民,实现立法目标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毛新志.殷正坤.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与知情选择的伦理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4 (22).
2.罗春明.提高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对策[[J].安徽科技,2006 (9).
作者简介:潘荣(1992年-),女,研究生学历,就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