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犯罪心理成因与相关预防对策
2019-09-10虞露蒙
虞露蒙
摘要:本文分析了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因与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因,并提出了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对策。网络犯罪的心理非常复杂,重视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不仅可以提高其他预防手段的预防效果,还可以将其他预防犯罪手段结合起来形成预防体系,届时必然会大大减少网络犯罪,我们期待着一个更好的网络新时代。
关键词:网络犯罪;心理成因;相关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0517953
一、引言
互联网不仅缩短了人们之间的时空距离,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自身缺陷引起的网络犯罪的危险。互联网的虚拟本质是互联,最大的本质特征是人们在虚拟空间中聊天和交易,但对沟通双方提供的个人身份特征却无法验证其真实性。本文试图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特征,并提出一些心理预防对策。
二、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因
1.人们对网络犯罪行为的不当评判变相鼓励了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专家认为,网络犯罪不仅存在技术问题,还存在犯罪和非犯罪知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被媒体灌输,计算机黑客是非常聪明的年轻人,并且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太多的谴责。这种社会理解促使许多年轻人尝试。一方面,它促进了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使网络不断面临安全威胁。人们对网络犯罪的不恰当评估会以变相的形式鼓励网络犯罪,从而导致网络犯罪分子对自己行为的理解产生偏差,混淆了犯罪与守法之间的界限,使本来对攻击网络还有几分顾忌的那部分人,反当作光荣任务去完成,这已经成为形成犯罪心理的动力。
2.互联网本身的缺陷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条件
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ARPANET)主要开发了一个没有被战争摧毁的分散网络系统。它的目的是平稳地将信息从发送者传送到目的地。因此,当时ARPANET的目的不是数据安全或网络安全。这也是目前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原因。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特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网络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网络信息散布迅速,几乎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可以隐藏,加之网络犯罪证据取证困难,使得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这些证据又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互联网为病毒的编写,对网络用户和网络供应商的攻击等等这些行为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即便是不熟知计算机知识的人,在网上随意检索“解密”两字,即会出现很多各种软件和口令的解密办法,甚至还详细解释用法,很多出于好奇或者其它目的人,应用了这些条件,就可能侵害别人的利益。如果有人蓄意对之利用进行破坏行为,则可想而知其结果的危害性。如果犯罪很容易实现,或者惩罚成本很低,那么犯罪者就更容易产生犯罪心理。
3.被害人方面的表现也纵容了网络犯罪行为
人们通常认为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太小,不重要,不可能被黑客攻击:或者以为上网时一般只管自己的事,因而永远不会被骚扰或跟踪。你可能会以为自己是安全的,“最糟糕的也是最基本的想法,就是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技术专家们的事。实际上,我们所有人都可能是计算机犯罪的受害者”。很多网站的安全性不够,人们又存在侥幸心理,而有些被侵入或者破坏的公司又担心自己在顾客中失去信誉,大多选择了“吃哑巴亏”,对“黑客”们制造的损失选择无奈地“默默承受”而很少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案,警方追查也不合作,使得犯罪隐案增加,纵容了此类犯罪。至于受害的普通用户,在受了攻击之后,或者出于对警察对诉讼的抗拒心理亦或是不愿意找“麻烦”或者其它原因,更多选择自我补救或者索性抱怨了事,而不是诉诸法律。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
保护罪犯,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他们的犯罪心理更加膨胀,难以遏制。
三、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因
1.犯罪人缺少罪恶感
计算机网络罪犯的心理特征是他们几乎不会感到内疚。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它促使个人完全退休进入私人生活,将自己与社会隔离开来,形成一种匿名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所形成的生活环境里,从空间上和社会心理上都给了犯罪人以便利,甚至成为引发犯罪的条件。同时,我国的许多网络在建网初期多考虑信息便利,较少考虑安全防范措施。黑客只需要一台计算机、一条电话线、一个调制解调器或者网卡就可以远距离作案。而且,利用计算机犯罪留下的可供侦查的痕迹很少,难以破译,隐蔽性很强,造成科技犯罪的被揭露程度极低,犯罪行为人因此具有犯罪而不被惩罚的侥幸心理。再加上利用科技手段所能获取的巨额利益远胜于传统诈骗和盗窃等手段所得。这些都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人失去罪恶感,促成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外化。
2.犯罪人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与表现欲
好奇心和表达欲望是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好奇是人类的天性,而计算机及网络所提供的虚拟空间使得人们完全抛开现实社会中的形象,彼此陌生,提供了一个满足人们好奇心的理想空间。英国心理学家保罗·泰勒认为,目前网上聊天的匿名状况助长了现在的混乱,因为在此掩护之下大家都可以不遵守社会传统和规定,尽情地发泄心中的不快,包括对女性实施语言上的性骚扰以及随意进行网络暴力行为。而很多黑客的犯罪行为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计算机技术的高超,有的甚至以爱国主义为名,向另一国家的网站进行攻击,以彰显本国黑客的本事。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没有火药味的战场。
3.犯罪人过于自信、在诱惑面前缺乏抵抗力
几乎所有计算机犯罪分子都极其自我肯定,并且对他们的犯罪手段、技术和能力表示自赏,他们的自信心得到扩张,加上认为作案后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案犯郝景龙原系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对银行的存取款业务相当熟悉。与此同时,他也是一名计算机高手,非常了解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郝景文通过网络先后盗取资金共计72万元。最终经公安机关侦破后被扬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郝景龙、郝景文死刑,并各处没收财产4万元。研究其犯罪的发生,我们发现正是极度膨胀的金钱欲望以及对自身“技术“的盲目自信,使得他走入万劫不复的深淵。
四、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
1.网络犯罪的主体外因素预防
通过预防网络犯罪的主体外因素,可以降低网络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可能性,增加阻碍心理结构恶性变化的因素,阻止犯罪动机和犯罪思想的出现。
(1)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加强法律意识,形成正确的心理认知目前,中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行为无法准确界定,网络犯罪的管辖以及责任都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挑战,甚至法学界对于网络犯罪的性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立法的不完善和网络犯罪法律理论的冲突必然导致社会对网络犯罪的认识混乱。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网络犯罪的性质,明确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犯罪并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才能够对行为人的心理形成强制。
(2)健全网络安全体系,提高网络犯罪侦查技术,增加犯罪心理恐惧感
国家不仅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管理,取缔非法网站,尽可能保证网络信息的纯洁性,而且广大市民作为普通网民和企业自身要有网络安全意识:要注重对计算机的维护,安装必要的软件定期杀毒、清理垃圾邮件;个人信息要予以保护,不轻信网络广告;公司企业对于涉及自己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设定密码,适时更换。从被害人一方杜绝对犯罪动机的产生的刺激,防微杜漸,不给犯罪分子任何机会。
此外,还需要尽快提高对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一旦网络犯罪的破案率提高,必然会对潜在的网络犯罪人造成心理压力,阻碍其犯罪目的和犯罪决意的形成。同时网络犯罪的成功率下降,犯罪人在犯罪后恐惧感增强,这都有助于对网络犯罪的外部控制。
2.网络犯罪的主体因素预防
个体心理的早期预防,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由于大多数互联网用户都是青少年,青少年也占网络犯罪的很大比例,因此青少年教育在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中尤为重要。首先,父母应当对孩子上网有正确的态度,鼓励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帮助孩子塑造面对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的自我保护能力,发现孩子通过网络浏览不健康网站应给予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同时父母应当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家庭环境,减少孩子对网络中虚拟世界的依赖,而更多地在现实生活中让他们感受到幸福与满足。其次,学校也应承担起对青少年教育的责任。通过学校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地认识现实与虚拟的差别,懂得自我选择、自我保护、自我监控,增强网络文化对青少年心理的积极影响,减少消极影响。
五、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的心理非常复杂,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网络犯罪心理的预防并非一蹴而就的事。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是其他网络犯罪预防的重要补充。重视网络犯罪的心理预防,不仅可以提高其他预防手段的预防效果,当各种预防犯罪手段结合起来形成预防体系时,必然会给网络犯罪带来沉重打击,大大减少网络犯罪。它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以便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我们期待着一个更加纯净,更加美好的网络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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