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9-10王建社
王建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去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毫不动摇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國民营经济应运而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得到了蓬勃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科学技术创新及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是由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已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民营经济是我国创业就业的主战场,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吸纳的城镇劳动就业占比超过80%,对新增就业的占比贡献超过90%。民营经济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具有需求迫切、机制灵活、反应快速等优势,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来自民营企业。此外,民营经济还是我国的“纳税大户”,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事实证明,我国的经济总量跃升到世界第二,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在当下全球经济预期不断调整、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叠加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经济面临着下行压力,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六稳”要求,一个重要抓手就是稳民营经济。可以说,民营经济稳了,宏观经济也就稳了。
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科学论断牢牢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坐标和历史方位,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共同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那些把民营经济视为与社会主义对立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所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并非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的国策,也是党的一贯方针。
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是由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决定的。改革开放40年来,既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也是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没有思想解放,就没有民营经济的今天。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内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专有名词,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到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多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对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从而推动了我国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所以,保护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得出的必然结论。
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近段时期,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发展阶段的转变和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压在民营企业身上的“三座大山”还是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民营企业对政策能否落实执行到位存在担忧。现代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要发展壮大,法治将起到压舱石的作用。只有在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里,好企业和优秀创业者才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民营经济创新源泉才能充分涌流,民营经济创造活力才能竞相迸发。为此,我们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地方立法步伐。切实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纾解民营经济“成长中的烦恼”,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要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完善治理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税收缴纳、享受政策、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坚决删除限制、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条款,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要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要切实加强监督。要紧紧抓住法治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要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要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理念,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吃拿卡要、随意侵犯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切实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第三,要认真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下一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费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评定、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第四,要强化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和“三联三促”行动计划,梳理形成风险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要建立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为民营经济“增氧、造血、强体”,帮助民营企业化解“三座大山”,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要加大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创新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此外,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密切联系企业、群众、基层的优势,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查找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共同营造更加公平、更加有效、更加安全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