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19-09-10公姿茹潘泺如
公姿茹 潘泺如
摘 要:夫妻财产制度是调整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使用、管理、分割等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得进一步开放,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引发的问题愈演愈烈。本文首先简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因立法技术、时代局限等原因造成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及上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财产关系;夫妻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力求家庭关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三者的平衡。夫妻财产制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看出,该主体必须为夫妻双方,具有排他性;客体为财产,而且该财产是具有一定的限制的,例如会有时间条件的限制,该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等;而对于财产的来源也有所限制,例如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平等处分权的财产仅包括五项。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一直以法定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这也是由我国现如今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之处
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发生以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个决定了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范畴,但同时其又脱离不了财产法的性质[1]。所以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其双重性,但往往立法者会有所忽略。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知识产权包括很多种,它分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解释了这一点,但仅解释了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人身权利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若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归夫妻雙方所有,那将是对知识产权的两权一体的分割。而且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
另一个存在的问题,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部分都是由男方家出房子,而这房子一般都是在结婚前男方家就已经准备好了。结婚后,男方会外出务工或在家务农维持生计,女方作为家庭主妇在家持家教子,完成家务劳动,一般不会涉及赚钱,都是靠男方养活。而且男方的收入也及其微薄,不会有什么积蓄可言。若此时男方与女方离婚,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不动产将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则要净身出户,不会分得任何财产。这既是对女方家庭付出价值的完全否定,也是对女方合法权益的破坏。由此发展下去,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投入到工作中,而不愿在家做一名家庭主妇,而对于男方来说,却不会造成大的损失,保护了其利益。
第三个方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但现实情况下,若夫妻双方仅因感情不合且分居不满两年,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无法自愿离婚且调解无效起诉到法院,但却不符合离婚的法定要件无法离婚。到可以离婚以前,夫妻双方一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一直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这样来看,从财产角度来说,其实是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
三、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财产制度的完善
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仅有十几条,只是将该制度进行了笼统的概括,对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夫妻财产制度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就以上提出的问题,对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来说,首先应当将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划分清楚。就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应当将其人身权利的归属规定明确,并且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加以限制,从另一方面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目前来看,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该问题应当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得到解决。其次对于不动产归属方面,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特殊主体之间的特殊情况,将问题细化,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可依。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先进,离婚的法定要件固然重要,若没有此规定的约束,婚姻将成为儿戏一样。但该规定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适当做一下调整,以更好的方式适应社会环境。最后,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会建成更加完备的民法典,相信这些问题也会不断得到解决。
总的来说,这些年来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值得肯定的,而不足之处也需要完善和发展。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质财富不断积累的今天,我们也应当更多的关注夫妻财产制度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完善法律,使得法律更加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J].学术探索,2004,10.
[2]刘艳艳.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产权归属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