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平与安全改革最新方案解析
2019-09-10尚洪强
尚洪强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自2017年1月上任伊始,就提出对联合国进行改革的建议。目前,联合国正在对发展、管理以及和平与安全三大支柱进行彻底改革。新机构和新工作机制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运作。其中有关和平与安全的改革与维和行动联系最为密切。
和平与安全支柱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将预防冲突及保持和平作为优先工作,提高维和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的成效和一致性,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而又综合的和平与安全支柱,使其与联合国发展系统以及人权支柱建立更高效、更协调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将秘书处下设的政治事务部(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ffairs, DPA)、维和行动部(Depart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DPKO)以及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建设和平支助办)(Peacebuilding Support Office, PBSO)重组为两个新部门,即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Peacebuilding Affairs, DPPA)、和平行动部(Department of Peace Operations, DPO);二是把原部门中分别设立的区域性主管机构整合重组,建立三个区域政治—行动厅,分别由一位助理秘书长领导,同时向这两个新部门的主管副秘书长双向报告工作,负责所有和平与安全活动在政治和行动层面的日常管理;三是设立一个由秘书长亲自主持的常务委员会,对战略、政治和行动职责进行统一领导,确保总部和任务区达到统筹协调;四是加强某些优先事项,以确保整个和平与安全支柱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常务委员会
由秘书长亲自主持,主管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和主管和平行动的副秘书长为成员。常务委员会领导所有战略、政治和行动职能,确保在整个和平与安全支柱采取连贯一致的“全支柱”办法,其中包括:在落实和平与安全优先事项时确保协调与沟通;支持总部和任务区在管理和领导方面保持一致;统一负责特派团高级领导任命等。常务委员会通过特定机制和程序确保和平与安全支柱和管理支柱中所有助理秘书长之间保持协调与合作。此外,该委员会还为发展系统、人权支柱及其他联合国实体提供一个最高层沟通协商平台,以供秘书长就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别重大、热点问题、危机处理、和平行动涉及的政策与战略和方案,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组织、成员国合作关系以及联合国内部跨系统问题作出决策。
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DPPA)
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统合了前政治事务部在战略、政治和行动方面以及原建设和平支助办在建设和平方面的职责,对全球政治及建设和平事项负责,采取全面的方法来预防和解决冲突,支助选举,建设和平,保持和平。它将为所有特别政治特派团(Special Political Missions, SPMs)提供战略、政治、行动及管理方面的支持。原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罗斯玛丽 ·安妮 ·迪卡洛(Rosemary A. DiCarlo,女,美国籍)被任命为主管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该部门下设副秘书长办公室及若干業务部门,可归为以下两大部分。
1.建设和平支助办(PBSO)。基本上纳入原独立的建设和平支助办原班人马和机构。该办现由助理秘书长奥斯卡 ·费尔南德斯-塔兰科(Oscar Fernandez-Taranco,阿根廷籍)领导。建设和平支助办于2005年设立,职能是通过促进国际社会支持由会员国自主领导的建设和平事业,帮助保持和平。该办公室为建设和平委员会提供协助和支持,代表秘书长管理建设和平基金,设法加强全系统的一致性,增进与联合国机构和非联合国实体的伙伴关系,配合完成在相关国家开展的建设和平及保持和平工作。建设和平支助办下设助理秘书长办公室及建设和平委员会司(Peacebuilding Commission Branch)、建设和平财务司(Financing for Peacebuilding Branch)以及建设和平战略与伙伴司( Peacebuilding Strategy and Partnerships Branch)三个业务部门。新架构下的建设和平支助办得到进一步加强,今后在处理有关冲突问题时,它将把和平与安全支柱与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所有努力和工具联系协调起来以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2.原政治事务部下设机构。
(1)安理会事务司(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Division)。密切配合安理会成员国,特别是轮值主席国,帮助其规划和管理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及其他活动日程。职能还包括协调安理会每月和每日工作方案,向会议提供程序性咨询意见和后勤支助,并规划和组织安理会成员国向相关国家和地区派遣实地考察团。
(2)选举支助司(Election Assistance Division)。该司就与选举有关事务向会员国、选举特派团以及参与选举支助的所有联合国实体提供相关指导、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也会向秘书长及其特使、联合国政治和维和特派团提供支助以预防和调解选举危机。此外,该司还和参与选举的其他地区及政府间组织维持伙伴关系,并向其提供能力发展支助。
(3)政策与调解司(Policy and Mediation Division)。该司与各区域司密切合作,共同规划和支助任务区调解努力。向和平进程提供咨询、财政和后勤支助,加强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调解能力,起到调解知识、政策和指南以及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资料库的作用。
(4)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Division for Palestinian Rights)。负责向“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提供实务支助并担任委员会秘书处,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大会在1975年设立,是专门探讨巴勒斯坦问题的唯一联合国机构。
(5)非殖民化处(Decolonization Unit)。负责访问非自治领土,了解并报告相关情况,向“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即24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C-24)、大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等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和平行动部(DPO)
和平行动部作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综合“卓越中心”,负责在开展和平行动的国家及相关授权范围内预防、应对和管理冲突并维持和平。其职责还包括:促进和执行政治协定;在战略、政治、业务和管理等方面为和平行动提供综合建议、指导和支持; 制定政治、安全和综合战略;领导和平行动的综合分析和规划;甄选、派遣、管理和指挥军事、警察和民事维和人员等。该部致力于协助会员国和秘书长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向世界各地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政治领导和行政支持。在执行安理会授权任务的过程中与安理会、出兵/出警国、东道国及有关冲突各方保持接触。和平行动部积极统筹联合国、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在维和行动中所做的工作,还在军事、警务、法制、地雷行动以及其他专业领域向联合国政治和建设和平特派团提供指导和支持。原负责维和行动的副秘书长让-皮埃尔 ·拉克鲁瓦(Jean-Pierre Lacroix,法国籍)被任命为主管和平行动的副秘书长。该部下设副秘书长办公室和四个主要业务部门。
1.法治和安全机构厅(Office of Rule of Law and Security Institutions, OROLSI)。由助理秘书长亚历山大 ·祖耶夫(Alexandre Zouev,俄罗斯籍)主管,下设助理秘书长办公室、警察司、司法和矫正司、地雷行动司、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处以及安全部门改革处等六个机构,主要任务包括: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者,联系协调和平行动部相关领域内专业活动,对联合国特派团对口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参加战略评估、参与草拟秘书长相关报告等。另外,应请求向非任务区有关当事国提供警务、司法和矫正等领域专业支持。警察司是联合国系统内归口负责维和警察事务的专业机构,现管理来自80多个国家部署到11个维和行动及五个政治特派团的一万余名维和警察。警察司也是法治和安全机构厅中所占权重最大的部门,在主管助理秘书长外出时一般由警察司司长(D2级,现任司长为路易斯 ·卡里洛,葡萄牙籍)代理主管该厅事务,如上述两人同时外出则由警察司副司长(D1级)代理主持该厅工作。警察司目前下设司长办公室和四个业务部门,即任务区管理处、招聘处、战略规划发展处和常备警力,其中前三个部门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现有工作人员59人,常备警力的37名工作人员常驻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全球服务中心并根据任务需要迅速部署到全球任意一个工作地点。
2.军事厅(Office of Military Affairs, OMA)。由助理秘书长级的军事顾问卡洛斯 ·温贝托 ·洛伊蒂中将(Carlos Humberto Loitey,乌拉圭籍)领导,由办公室、部队组建司、军事规划司、当前军事行动司以及评估组和政策理论组构成。现有来自50多个会员国的100多名政府借调现役軍官和27名文职人员。主要任务包括:根据安理会授权任务在联合国特派团部署适合的军事力量,对联合国特派团军事部门进行规划评估、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等等。
3.政策、评价和培训司(Division of Policy, Evaluation and Training, DPET)。主要任务包括:提供基于政策制定和推广的综合能力建设,设计、协调和提供标准化培训,评价任务规定的执行进度,制订关于与联合国内部及与外部伙伴开展战略合作的政策和业务框架等。该司下设的综合培训处(Integrated Training Service, ITS)与我国维和工作也有密切联系。该处是联合国的“维和培训中心”,负责所有军事、警察和民事维和人员的培训。担负以下主要职责:一是针对军事、警察和民事维和人员分别制定培训政策、标准和培训课程。该处与会员国、维和培训机构和专家合作,编写培训材料,组织协调与培训有关的活动。二是制定并提供贯穿各领域的维和培训战略。负责制定部署前维和培训标准和材料,制定跨领域及管理发展方案。为推进维和培训,该处与会员国及其相关维和培训机构合作,向总部机构和综合特派团培训中心提供专业培训师。三是监督维和培训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对成员国维和培训机构课程每两年进行资质审核认证并颁发证书。作为和平行动部培训预算规划和报告的中心,对维和培训相关报告、简报、声明、其他文件以及宣传进行实质性审查。综合培训处与部局及警察司合作,已经成功在华组织多次维和警察业务培训,并对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培训课程颁发合格证书。
4.维和战略伙伴办公室(Office of Peacekeeping Strategic Partnerships, OPSP)。该办公室专门对各特派团的维和部队和警察防暴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向主管和平行动的副秘书长报告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及时纠正人员素质表现、队伍指挥与管理、装备、后勤保障、纪律作风等系统性问题,确保有效履行任务区授权职责任务。
协调及共享服务主任办公室 (Office of the Director for Coordination and Shared Service,ODCSS)。该办公室由原维和行动部和后勤支助部共享的幕僚长办公室(Office of Chief of Staff)与原政治事务部行政办公室合并改组而来,原幕僚长改任新办公室主任,仍为D2级。该办公室负责整个和平与安全支柱在总部一级的管理、行政、战略沟通、高级领导任命以及安全、信息管理及文件登记等工作,也负责秘书长制定的性别平等战略的实施,同时也与管理支柱保持密切联系与协作。
(责任编辑:张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