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五四法治精神的历史阐发

2019-09-10尹文迪

青年生活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五四运动

尹文迪

摘 要:五四启蒙运动所弘扬的民主和科学的精神对于当时的旧中国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是当时中国思想变革运动的主旋律。五四运动弘扬尊法、尚法的法治精神,对儒家旧思想酒文化用先秦法家的思想进行批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进行不仅是终结了一个古老的时代,开辟了一个新纪元,而且它所指示的方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五四新文化运动在我们国家法律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我们依然要继承和发扬五四法治精神,不断的促进民主法治和科学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五四运动;法治精神;法治建设

五四运动的爆发不是偶然的,其直接的导火索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但是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当时愈发加剧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危机。当时很多的爱国勇士、仁人志士深感救亡图存之责任所在,伟大的爱国情感驱使他们不断的探索救国救民的新道路,开始更加深刻的反思国家整体、法律制度、民族文化,由此逐渐的拉开了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五四运动不仅为我们带来了“德先生”和“赛先生”,更让人们的有了人格独立以及法治意识的觉醒,为今后的法治的发展打下了思想基础。

一、法治精神概述

(一)法治精神的内涵特征

法治精神不同于其他的精神,它有着自身独特的内涵特征:第一,人类的法治实践产生了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发展情况依赖于人们法治实践的情况,而法治实践又受到人们社会实践水平决定;第二,法治精神属于人类的意识层面的范畴,人们对于法治认识的不断加深产生了法治精神;第三,法治精神的内容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归根结底法治精神是由人类的实践水平所决定的,而人类的实践是不断的发展的,所以法治精神也是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第四,人们对法治的主观把握产生了法治精神,是人們对法治认识的产物,已经深深的烙于人们的内心,法治精神因此也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法治精神即有主观性也有客观性,法治精神具有客观性是因为法治精神的内容来源于法治实践,法治精神的主观性表现在,法治的实践主体是人类本身,法治精神的发展和培育是人的主观能动行为。可以说,法治精神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二)法治与民主的联系与区别

从长远的历史进程来看,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并不是相辅相成,互相包容,但也绝非截然对立的,法治的萌芽或许伴随着民主,但民主的产生并不必然发端于法治,民主的源头追根溯源可至公元前6世纪,而同时期的法治最多只能算作“皇帝的新衣”,其服务于强权政治,远不能成为民众捍卫权利的利器,更可看作是悬在民众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真正的法治起始于近现代,它不是独立地踏上时代的舞台,在这个时代民主与法治同时大放异彩,浑然天成,想要发展民主,必须有健全的法治,同时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民主的奠基。但是不可忽视两者的内在冲突,只重民主而忽略法治,容易形成决策困境;相反,只重法治而忽略民主,难免会有伤害人权之举。这就要求我们灵活把握二者的界限,使二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

二、我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封建社会的法治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儒家一直奉行重礼轻法,注重人治而轻视法治。虽然早在先秦时期,法家思想家就提出法治的治国思想,但是当时的法治和现在的法治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那是的法治只是统治者进行封建统治的根据,是人治之下的“法治”,其本质上还是封建专制。因此,在封建社会的法治并不是在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近代法治的发展

清末的变法修律、仿行宪政等活动虽然在形式上接近西方现代法治,但由于其只不过是清王朝迫于内外压力、试图挽救统治危机不得已而作的表面文章,不可能真正将法治付诸实践。孙中山对近代法治有强烈的向往和较多的了解,并提出了内涵颇为丰富的法治思想。他反对专制人治,提出法治的本质是众人之治;强调实行法治的重要意义;保护人权是法治的初衷。在领导辛亥革命成功并建立了民国之后,孙中山尽力将其法治思想付诸实践。但是,孙中山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传统深厚的国家实行法治的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其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努力终归于失败。中华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军阀的统治还是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独裁政权使先后制定的宪法大多成为一纸空文,民主法制遥不可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三、五四法治精神的概述与发展

(一)五四运动的前奏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我们国家发生了两次影响强烈的思想运动,对于国人意识的觉醒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两次运动分别是1898年的戊戌维新变法,还有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

1898年发生的戊戌变法是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的改良运动。在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带领下,针对当时旧中国政治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效仿西方进行改良,实施新政。但是这一改良目标的实现存在重重的障碍,首先,当时的社会思想环境依然是儒家文化为主流,而且崇尚儒家的礼教,倡导封建的伦理道德,排斥西方思想,对于西方国家的思想、学术、道德等并不肯定,而且反对西方的“物质文明”。而且当时的改良派受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影响,很多知识分子还是喜欢回头寻找改革依据,从自身的传统文化中找寻对抗儒家的思想武器,即法家的思想,用古人的思想对抗当时的主导思想。

(二)五四运动的内涵

五四新文化运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个性解放”思想,将其作为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扛起民主和科学的两面大旗,直指封建社会的腐朽制度,倡导新思想、新文化。五四运动,不仅为我们带来了民主和科学,更为我们进行了法治精神的启蒙。

第一,公民独立的人格自觉意识开始觉醒。特别是李大钊、陈独秀等先进的知识分子,对封建礼教进行大力的批判,希望为民族的独立发展和思想意识的觉醒扫除思想文化这一巨大障碍。陈独秀以独立人格的意思的觉醒作为青年救亡图存的思想基础,他提出了人要有“自主自由”的独立人格观念,独立人格观念的觉醒为民主和科学精神的传播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也是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所坚持和努力的方向。与此同时,陈独秀认为,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都应该具备独立的人格观念,这是基本的伦理素质。陈独秀在1916年谈到宪法的时候指出,西方的法治国家,其最大的精神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公民的国家主人自觉意识的觉醒。辛亥革命的失败以及封建专制的复辟,让李大钊和陈独秀等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建立“共和政体”、施行“立宪政治”,是当时世界的潮流,国家不能在闭关锁国,而是应该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趋势。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的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此时我们更应该促进公民国家主人自觉意思的培育,为政治体制建设和法治建设打好根基。

当然五四运动最重要的还是为国民带来了“德先生”和“赛先生”,也就是民主和科学的精神。而民主与科学的践行和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有了法治的保障,五四精神的代代传承和发展也将是绵延不绝的。

(三)五四运动时期法治精神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五四精神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万千青年走上街头呼吁呐喊的执着,也是青年们为“德先生”和“赛先生”的传播倾注心血的不懈身影。于是五四运动带来了法治精神的进步,数以万计的热血青年高举着爱国的旗帜,将民主与科学的火焰燃成燎原之势,封建专制的桎梏被破除,世界的文明被引入,披着封建专制外衣的法制走向穷途末路,此时西方世界先进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设计开始被学习,民主与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开始有了法律意识与自主意识,终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呐喊与斗争。尽管五四运动时期的法治精神没有取得长足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其为近现代思想解放与法治建设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基调。

四、五四法治精神的历史启示

(一)五四运动法治精神的时代价值与现代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座谈会上指出:“五四精神体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近代以来追求進步的先进价值观。爱国、进步、民主、科学,都是我们今天依然要坚守和践行的价值观”,同时在此基础上,五四精神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表明法治是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指引航向,“法者,国之本也”。依法治国成为新时代重要的篇章,法治建设既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层面,同时又是捍卫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在现代,我们不断继承五四法治精神的时代价值,开始我们自己的法治建设的探索,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一轮又一轮的法律体制改革,使法治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方针,“五位一体”总体格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高度,而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人民正是被这种精神浇灌着成长同时又饱含着爱国精神与法治理念进行者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可以看到,“70后”的曾向前律师忠于法律,热心于公益法律事业,执业为民;“80后”的王亚平乘组神州十号授课太空,实现着自己的价值;“90后”的长江大学学生陈及时、方招勇等勇救落水青年而光荣牺牲,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的选择和责任,看到了五四精神的传承和继续。

(二)五四运动法治精神对现阶段法治发展的启示

中国的法律传统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没有因为五四运动以及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而出现根本性质的变化。深埋于民族内心的传统法律观念、法律文化时刻影响着我们国家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建设,对于法治精神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五四精神不仅仅是民主和科学的精神,还有很重要的法治精神,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当时的旧中国破旧立新,废除了封建传统文化,引进西方现代文化,激发了民族意识的觉醒,让公民有了自我独立人格的意识,为今后法治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五四新文化运动已经过去一百年了,在历史的长河中,五四法治精神愈发的丰富,对现阶段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依法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当前我们国家民主法治的建设正在大力的推进,但是由于传统法律观念以及法律文化的影响,导致我们国家在法治改革的进程中面临着一些障碍,有必要学习和发扬五四法治精神,为法治精神的现代化发展扫清障碍。

首先,传统的法律文化需要进行全面的清理,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知识分子应该学习当年五四运动的仁人志士,以身作则,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批判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传统观念,批判那些“重义务而轻权利”、“重刑轻民”等不适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分子要将积极的将优秀的法学文化、法律传统进行推广,促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不断推向前进。

其次,法治的建设法治精神的发展要面向世界,要符合时代发展的大潮流。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们用极大的勇气将“德先生”和“赛先生”请进国门,在民主和科学的观念在旧中国发挥巨大的启迪作用。现如今,面临着全球文化的交流和冲击,我们应该正视,对于西方文化观念中的人权平等、法治观念等积极的思想观念和法治理念要适当的移植和借鉴,重新塑造中华民族的法观念。

最后,要改造法律文化赖以生长的社会土壤。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的开放和合理流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科技文教事业兴旺发达,造就一代新人,为形成现代法律文化创造应有的条件。将五四法治精神与中国梦相结合,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之,要我们正确处理一切古今中外的法律成果,以五四精神彻底改造陈腐的观念和落后的社会条件,把权利法观念化为民众内心的信念,努力实现中国法治精神的现代化,不断将法治精神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路京川.法治与法治精神的建构[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8(1).

[2]李永春,张新洲.毛泽东论五四运动和五四精神[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4):8-12.

[3]刘志妍.“五四精神”和“中国梦”的关系研究——以中国共产党党史为研究视角[J].才智,2017(21):206-207.

[4]郭玮.“五四精神”的当代价值及传承发展[J].西部学刊,2017(11):36-38+54.

[5]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2

猜你喜欢

法治建设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教学设计
下篇走向觉醒的文化与精神
九三学社中央“五四运动与九三学社缘起”研讨会在苏州举行
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论高校法学院系与新农村在法治建设中的耦合互动
法治建设要充分吸收本土性资源
以“五个常态化”为核心的供电所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法治建设的新贡献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当立法先行
95年前的“五四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