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
2019-09-10陈静
【摘要】:“人”一直是哲学家们研究的对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始终是它论述的核心问题。不仅如此,“现实的个人”又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社会历史的前提,所以把握“现实的个人”的深层意蕴,对于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等各方面的内容,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 现实的个人 核心内容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巨著,这部作品被看作是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综观《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各方面内容,其核心还是“人”。著作通篇也都表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对于著作中的“人”,笔者在这里想作以下探讨: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现实的个人”的表述。
作为研究社会历史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尽管没有将“人”作为独立的章节来论述,但“人”却作为一个线索,贯穿于著作的始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开门见山地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 是他们的活动能够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名词叫做“现实的个人”,为什么说是现实的个人呢?《德意志意识形态》认为“这些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当然为了更好地对“现实的个人”,在这里,《德意志意识形态》还明确表示了同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在生命的个人上的不同观点,认为后者是从天上降到地上,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而前者是从地上升到天上,从现实的生活过程去看待有生命的个人,把意识仅仅看成是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反映。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运用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来对“现实的个人”作说明。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所蕴含的深层意蕴。
综观该书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的个人”应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性:
第一,现实的个人是感性的个人。在此意义上,现实的个人概念与的精神性的个人概念相对立。之所以说现实的个人是感性的个人,首先是因为个人是自然存在物的一种,即个人也是一种肉体存在物和有生命的存在物,个人也同其他自然物一样受制于自然规律,或者说,个人总是处于同自然的关系之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之所以说现实的个人是感性的个人,同时也是因为个人必然以各种感性存在物作为自身活动的对象,而个人的活动本身就是感性的活动。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不仅继承了费尔巴哈关于感性对象的观点,即人的存在必须以感性对象的存在为前提,人只能通过感性对象才能实现自身,而且他比费尔巴哈的观点要更加彻底,马克思提出感性活动即生产才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既然生产(尤其是物质生产)是整个现存世界的基础,那么,它当然也是现实的个人的基础,或者说,它从根本上规定着现实的个人。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何会做出这样的断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作为感性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从根本上区别于以往的一些哲学家或马克思本人以前所说的那种精神性的个人。在马克思看来,“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指出,在考察这种现实的个人时,不能“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做是有生命的个人”,而应该“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做是他们的意识” “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这是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要批判和扬弃的那种精神性的个人概念。
第二,现实的个人是具体的个人。在此意义上,现实的个人概念与抽象的个人概念相对立。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我们可以说,现实的个人总是处于一定的感性活动中,总是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其中,感性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活动而有别于抽象的精神活动,现实的个人正是感性活动的具体主体;同时,作为感性存在者,现实的个人直接就是具体的个体存在者,即便个人身处各种社会关系中,这一点也不会受到影响。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现实的个人是具体的个人。
三、总结
总之,我国有学者认為:“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来看,现实的个人概念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并得到系统阐发的,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这部著作通常被视为唯物史观创立的标志。”与此同时指出,“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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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静(1989-),女,汉,河北涿州,助理政工师,研究生,陕西水务集团水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