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家法与文本:南宋殿试对策平议
2019-09-10管琴
摘 要:宋室南渡以后,重要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动向,往往在进士科殿试对策中有所反映。殿试策文中虽多有谄谀之言,却也不乏直言谠论,此是一种言论。直言虽然往往受到权相与考官的忌惮与压制,但在士人清流中却能够伸张士气,激扬士风。高宗绍兴二年(1132)、绍兴二十七年(1157)两次殿试,张九成、王十朋二人分别得到拔擢,这两次取士策略被宁宗、理宗朝李鸣复、徐龟年称为高宗朝“家法”,虞俦、刘克庄等对此也推崇备至,这些言论为南渡以来皇帝直言取士的政治姿态定下正面基调。类似这种将先朝家法总结为国家取士的衡量标准,用以规范当朝科举与言路,此又是一种言论。廷试对策内容既是政论,就须留意措辞。说什么,如何说,这方面文本载体的意义也有所呈现。如何在规定的文体中陈述政见、用文学的语言与形式,表达出微婉、深稳的政治话语,是策文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殿试;南宋;对策;言论;家法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19.06.07
宋代贡举殿试制度始于太祖开宝六年(973),起初试以诗、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殿试加入论的内容。仁宗嘉祐二年(1057),参与殿试者始免黜落,从此成为一项制度。神宗熙宁三年(1070),权同知贡举吕公著上书神宗,乞请殿试改为试策,据他主张,试策目的是为了“咨访治道”①,此后所试内容便由试诗、赋、论改试策问,一直到整个南宋时期,贡举殿试专试策问,即沿为定制。
殿试作为宋代国家系统最高级别的考试,进行着“天子门生”的选拔,承载着重要的政治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真德秀对此有所点明:“以布衣造天子之廷,亲承大问,此君臣交际之始也。一时议论所发,可以占其平生。”②这也意味着寒素出身的举子初次在国家考试中探讨治道,并获得统治阶层的注意,所谓“占其平生”,殿试的经历往往会为他们此后的仕履作一些重要的铺垫,也成为其在朝经历的起始事件。殿试的甄拔去取,可以看出最高统治者在国是与用人方面的态度,故而成为政治的风向标与晴雨表,这一点在南宋尤其突出。本文指出在跟南宋殿试有关的言论中存在“高宗皇帝家法”一说,这一说法关系到南渡以后廷对对策的政治典范意义。殿试对策文本的修辞与言论表达,对殿试对策是否能够脱颖而出也起到辅助作用。现今留存的南宋殿试对策多为进士科对策,相比北宋,南宋的殿试对策在体制与时代背景方面均有一些明显的特点,文本修辞与政治意义结合得异常紧密。本文即从言论、家法、文本这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南宋殿试对策在政治意涵、文本修辞等方面表现出的特点,并揭示士人群体对殿试对策定等准则方面的评判和言论表达背后所隐匿的一些深层次的因素。
一、“切直”或“谤讪”——关于策文言论的定性
《文心雕龙·议对》称:“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廷试策问以皇帝的名义,开途纳谏,礼贤求治,举子承问而对,谈论朝政、治道、国是,成为北宋以来开科取士的传统。从北宋到南宋,以皇帝名义颁示的殿试策问,多鼓励举子对国家事务与朝政得失进行谏言。对最高统治者而言,他们须表现出言路敞开、礼贤下士的态度,这是必要的取士姿态。因此皇帝也往往在殿试前下诏,督促考官在殿试对策的选拔中奖励直言。但从举子一方来看,直言却承担着风险。同样是直言,可以定性为切直,某种情形下,也可以定性为谤讪。例如徽宗末年,周武仲任殿试初考官。进士对策有言极切直者,有朝臣将之定为“谤讪”,周武仲反对这种定性,他并非从揣拟应试者本身用意着眼,而是认为此时盗起东南,正是国家开言路之时,不可责罚,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将这件事奏呈徽宗时,以“涉异”一词代替“谤讪”,言语之间颇为斟酌【参见杨时:《周宪之墓志铭》,《全宋文》第125册,第103页。】。这其实也是一种政治上的维稳策略。
更多时候,如何定性对策中言论性质,是一个复杂的各种因素的权衡与较量。不仅仅是对应试者政见与才识的考量,背后还牵涉复杂的人事因素。南宋时期,尽管皇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权相擅政的现象历朝都有,四大权相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其执政时间之长,势力之广,为北宋所无。举子在廷试对策中评论朝政,往往会忤逆宰执群体这一庞大的政治力量。对策之文与当权者的意见是否相合,往往决定了对策者是否能夠升擢前列,直接影响到结果的判定。这一现象从北宋新旧党争时期就有所出现。神宗熙宁三年,举人钱勰就因廷试对策时极论新法,忤新党之意而遭到黜落。到了南宋前期,此类现象变本加厉。尤其在秦桧主政时期,秦党气势燎涨,往往在大比之年安排亲信把持贡举,无所顾忌。如绍兴十二年(1142),桧子秦熺应举,其殿试对策被有司定为第一,后来秦桧引前朝故事,佯将其子降为第二;绍兴二十四年(1154),桧孙秦埙与姻党曹冠皆居前列,秦党基本上占据了考官身份与进士科高甲人选。在残酷的政治高压下,士人多奔竞其门,养谀成风,在廷试对策文中被动避畏或者主动迎合,多有望风附议、以文媚时之言,重者“至叛经旨”【胡铨:《赠王复山人序》,《全宋文》第195册,第248页。】,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南宋后期,科举营私舞弊的现象越发严重。理宗开庆元年(1259),宰相丁大全欲用新进士为驸马,命考官私置周震炎为第一【参见佚名撰、王瑞来笺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44-245页。】。举子为拔得头筹多不择手段,据传理宗嘉熙二年(1238)廷对,宦官将理宗新建一亭的亭名“定一”透露给举人邵泽,邵泽将“定一”一词写进对策中,宦官再将此情况通报给理宗,理宗大为欢心,将邵泽拔置前列【参见佚名撰、王瑞来笺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第106页。】。像这种内外交通、揣摩上意的卑陋手段,更为等而下之,到了南宋后期也更为常见。
在言路晦暗的情形下,如何定等,特别是头甲次序的勘定,考官多有顾虑。有时候尽管对策切直,主考官则往往会在是否能够以“切直”之理由冠多士时,产生犹豫心理。这样的例子在南宋各朝都不鲜见。建炎二年(1128),胡铨廷试对策切直,尤其直言当朝宰执根本比不上仁宗时人才,张浚认为应定为第一,但考官担心标置过高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将胡铨的名次移至第五【参见欧阳守道:《题家状序》,《全宋文》第346册,第451页。】。绍兴二十一年(1151)廷试,举人赵逵在对策中详论君臣父子之情,深得高宗之意,而秦桧已有属意的人选,不满定等结果,将知贡举官员罢免【参见《宋史》卷三八一《赵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751页。】。绍兴三十年(1160),宋若水在廷试对策中切直无所避,考官不悦,宋若水也因此未能进入甲科【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三《运判宋公墓志铭》,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99页。】。开庆元年(1259),陈介参加廷对,“时鹤相当国,仇名士,君廷对语切直,考官惧而抑之”【林希逸:《陈判官墓志铭》,《全宋文》第336册,第81页。】。鹤相即当时的右丞相丁大全,丁仇视名士,考官也不敢将切直之对策擢升前列,以免重蹈绍兴年间秦桧当政时的覆辙。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到,在权臣当道、言路不明的情形下,殿试对策评判的标准多已不在策文价值本身,考官的畏惧或主观好恶对取士结果有直接影响,如何对殿试策文进行定性,与皇帝与考官的主观爱恶与言路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另如绍兴二十一年知贡举陈诚之,他本人乃是绍兴十二年(1142)的状元,他在这一年的廷对对策中阿附和议,得到秦党考官的青睐,被取为第一人;九年后,他又主持科举,这样毫无名节的考官主导科举定等,结果也可想而知。
出于对切直之言的畏避而不敢升擢是一原因,另一原因与殿试策文的多人勘定也有关系。宋代贡举殿试策文的勘定程序较复杂,考官包括初考官、覆考官、详定官等,这些官员在评判时相互之间看法有异,有时会起争执,尤其是,详定官序次在后,往往能够推翻初考、覆考的结果。绍兴五年(1135),翰林学士孙近指出高下升黜,多出于详定官,初考、覆考殆如虚设【参见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777页。】,即说明了这样的问题。从相关记载来看,此种状况在南宋阶段持续时间也是较长的。多数情况下,一旦对定等结果出现不同意见,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较为折中。如宁宗庆元五年(1199),真德秀参加廷对,初考官与覆考官均将其对策定为前列,到了详定官那里,就有不同意见,最后将真德秀的名次改为乙科之冠。乾道八年(1172),陈傅良在对策中直言下情无由上达,公论受阻,有明确规讽之意。有考官欲请置第一,但因有别的考官意见不同,也未能进入前列【参见蔡幼学:《宋故宝谟阁待制致仕赠通议大夫陈公行状》,《全宋文》第289册,第360页。】。淳熙十四年(1187),举子潘友端廷对策文语多切直,尤袤对他非常欣赏,但因与同寮意见不统一,也不得不降其等【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与刘子澄》,《朱子全书》第21册,第1547页。】。又如嘉定十六年(1223),徐鹿卿廷对考中第二,详定官摘其语忌,欲抑之,初考官胡梦昱与其意见不同,但也未能说服详定官,改为第十人,也是降等而取【参见刘克庄:《待制徐侍郎神道碑》,《全宋文》第331册,第92页。】。多例可证,言论切直的对策易在勘定名次的过程中引起争议,也往往会因意见不统一等因素而被折中处理,因此它们能够脱颖而出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南渡以后的数次政治事件,如主战议和、恢复国土、伪学之禁等,这些“国是”问题往往在廷对中有集中的讨论。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些君主如何执政以及伦理性议题的提出,如论父子孝悌、收权远佞等,构成了高宗至理宗五朝的舆论热点。与金是和是战,成为南渡以后讨论的重点,也是殿试策文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既关乎国是,敏感程度尤其高。绍兴十二年,陈诚之在对策中力主和议,被拔擢为第一;绍兴十八年(1148),董德元在廷对对策中以晋唐为例,力陈不宜用兵,被拔擢前列;开禧元年(1205),权臣韩侂胄着手北伐,举人毛自知在对策中“首论宜乘机以定中原,因擢为伦魁”【佚名编、汝企和点校:《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49页。】。毛自知在北伐之前占得先机,拔得头筹,但颇具讽刺意义的是,因为开禧北伐的失败,嘉定元年(1208)又追究毛自知首论用兵的责任,将其名次降至末甲。陈诚之、毛自知等人对时议的趋附,其实也代表了一部分投机的举子对主流政治的附和与跟随,这也致使科举时文成为主流政治话语的应声虫。较为普遍的情形是,即使在殿试对策中讨论“国是”,一般来说也不得与当权者意见相悖,也就是说,可以直言不讳地讨论的余地并不是很大。考官的拔黜去取,既以对国家话语的依违为准的,那么在殿试对策的评等方面,真正出色的对策文也很难得到承认。
除了重要的政治事件,学术动向也在南宋对策中往往有所反映。南宋时期的学术往往是既受政治影响,又时刻牵动着政治,常常被权臣利用,而且这些权臣对学术的看法也多没有绝对的立场,学术与政治之间往往不可分割,变幻莫测。南渡以后,赵鼎任宰相时,殿试对策主用程氏之学者,多擢为上科;秦桧专政以后,以新学易洛学,举子多在对策中力攻程氏专门之学,这也成为科场上一种群体性的、心照不宣的行为。对策者的态度观念与主流观念是否符合,直接关系到选士结果,在殿试对策中积极讨论相关层面并给出合乎规范的、颇为引人瞩目的建言,自然也必不可少。淳熙初年,孝宗对儒者的辨别问题颇为关注。淳熙二年(1175)廷试,罗点在对策中即谈论俗儒、腐儒、真儒的区别,他在分析几者的优劣不同时说:“如谷粟之必可以养生,如药之必可以伐病,是真贤也。言之若可听,而用之则罔功,是腐儒也。惟真贤是用,而毋以腐儒参之,则治具毕张矣。”【袁燮:《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崇仁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一百户累赠太保罗公行状》,《全宋文》第281册,第276页。】孝宗览而嘉之,擢为第二。孝宗颇为厌恶当时俗儒某些不切实际的谈论,罗点基本上是依据孝宗的意向来答题的,符合孝宗心意,因此受到孝宗的青睐。南渡以后至秦桧执政之前,王学已然没落,程学则经历了赵鼎罢相、陈公辅力排程学、秦桧得政之后再排程学等系列事件,在南宋前期也难以进入主流话语。淳熙五年(1178),孝宗下诏,不得以程颐、王安石之说取士;宁宗庆元年间道学又经历了党禁,颇受打击。但到嘉定以后,道学出现新的发展契机,这些新的变化不但在对策文中多有体现,在殿试策问中也有明确反映。嘉定十年(1217),进士第四名王迈在策文中称:“窃谓陛下前此凡五策士矣,皆未尝援经以为问。今兹之策,其诸有见于治道之真不可以无所本欤!”【王迈:《丁丑廷对策》,《全宋文》第324册,第326页。】随着道学派受到的政治肯定及其学说传播范围的扩大,殿试策问也出现了援经以问治道的新特点,对义理的引导倾向也有所加强,举子受此鼓励,在对策中也开始有不少讨论伊洛之学的内容。宝祐元年(1253)殿试,姚勉在策文中大谈性命之学;宝祐四年(1256)殿试,文天祥在策文中详释太极阴阳等理学本体论内容。约言之,到了南宋后期,殿试对策中关于道学的讨论情形,与南宋前中期已是迥异,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殿试的策问与对策均受到学术流变的影响。而在学术流变的背后,很多时候是由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势力在进行幕后推动。此外,南宋中后期,科举风气流于俗滥,对雅正的要求也有增多。宝祐元年,理宗申令贡举崇雅黜浮,改变士习。北宋时期,贡举也有崇雅之诏,但理宗朝科举弊病尤其多见,也反映出南宋后期,士人苟且偷安、虚浮谄谀的风气较为严重,这些时代病症在对策文中有直接的反映。
南宋皇权与相权往往呈消长之势,内忧外患不断,政治斗争激烈,举子若不事先作周到的政治考量,则很难拔得头筹。首先,一些忌讳问题绝不能碰,这在当时也成为心照不宣的现象。有学者指出:“策文内容应该附会当时政治气候而绝对不能与之相抵触。如在高宗朝,策文不能有反对‘绍兴和议’的内容;在理宗朝史弥远擅权时,策文不能有为济王赵竑平反的文字;在整个南宋一代,策文不能有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观点。”【何忠礼:《南宋科举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6页。】这些问题在当时都是不能触及的禁区。不仅是一心议和的高宗时期不能反对和议,孝宗时期也有避谈用兵的问题,如乾道二年(1166),业已罢兵,李舜臣却在此年廷试对策中论金人为世仇,无可和之理,显得不合时宜,最后被考官置为下等【参见《宋史》卷四○四《李舜臣传》,第12223-12224页。】。相反,在不犯忌讳的大原则之下,是否主动趋赴时议,不同士人有不同选择。绍兴二十四年进士第一人为张孝祥,当时策问内容提问师友渊源,秦埙、曹冠等秦党人士皆力攻程氏之学,而张孝祥在策文中并不表现出贬损洛学的态度,实际上是将此问题回避了。高宗在浏览试卷时,发现秦埙等人沿袭秦桧日常的议事口吻,而张孝祥的对策则与之不同,显然不出秦党之门,因此将他擢为第一。这一结果既是高宗效仿仁宗,不欲以贵胄之士先天下寒俊的体现,也显露出高宗对秦党人士把持科举的不满,有借此重新树立皇权之意。又如袁燮,于淳熙八年(1181)第进士,当时,“孝宗在御久,责治切,有勸公对策宜谓‘大体已正,当坚忍以俟其成’,公不谓然,直以意对,具言大体未正与所当更张者,以是仅得丙科,而言坚忍者竟为举首”【真德秀:《显谟阁学士致仕赠龙图阁学士开府袁公行状》,《全宋文》第314册,第34页。】。孝宗当政初期也力图恢复,但经过北伐的挫折,已渐渐意志消磨。当时保守的政治风向已有所体现,科场方面,也有举子窥伺风向而有准备。此年进士第一人为黄由,他在对策中即劝谏孝宗“坚忍”,得到孝宗赞赏。而袁燮仍然不为所动,坚持在殿试对策中陈以恢复大计,与当时的主张不相侔,结果自然是落为下等。
不过孝宗也并非一味择取美言,他既在政事上多效法高宗,也不时显示出同高宗一样的容受气度。乾道五年(1169),刘光祖应试,并在殿试对策中建言道:
臣窃惟皇帝陛下即大位以来将八年于兹,宵衣旰食,求所以补弊兴滞者无所不用其至矣。而行之愈勤,邈然望治效而未之见。今者策臣等于廷,意欲闻切直笃实之言,以药当世之病。虽臣昧陋,岂敢诵圣德而忘苦言,以负陛下明诏哉!……且陛下睿察太精,宸断太严,求治太速,喜功太甚,夫是以勤劳而无益,总核而无补。……陛下试反覆思之,今将革弊而弊愈甚,将治法而法益失者,其咎安在?【刘光祖:《乾道对策》,《全宋文》第279册,第2-3页。】
刘光祖之策文先是颂扬孝宗宵衣旰食的辛劳,接着提出他的主要观点,即认为这样虽然辛勤,但治效未见。然后以对于切直之言自任,引出对时政的看法:“陛下睿察太精,宸断太严,求治太速,喜功太甚。”孝宗初期,力图恢复,但过于求速,带来很多弊病,刘光祖的对策文对此也进行了直言不讳的批评。孝宗看后予以肯定,将其擢为第四。刘光祖其后在光宗朝任侍御史,杨万里对他在御史任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论事态度极为欣赏,结合起来看,这种言事无所避讳的态度在他早年的殿试对策就有所反映。这也即是真德秀所说的,“一时议论所发,可以占其平生”【真德秀:《跋黄君汝宜廷对策后》,《全宋文》第313册,第240页。】。尽管殿试对策有种种限制,但对于一小部分士人来说,也是可以做到策文内外言行一致的,故也不失其正面影响。
殿试对策由于有限定的施用场合,如无顺承套话,颂扬圣政之文字,无以致其高选,因此多有谄谀之言,出现很多趋附时议、无甚价值的殿试对策。但就统治者姿态、社会舆论以及北宋以降的言论传统而言,廷试对策是主张直言与切谏的,这方面也不乏舆论的造势。这种名与实、期待与实际情况的落差,造成了对策文往往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紧张。嘉定十年(1217)进士甲科第四人为王迈,他在多篇启文中自称“吐危言而对策,以讦见排”【王迈:《贺李仓启》,《全宋文》第324册,第176页。】,对策文承担着政治风险,这一点士人自己也很清楚。为避免给自己和考官带来政治上的麻烦,也为证明对策中直言的合理性,举子在对策中往往对直言行为作一番说明,以使其对朝政的批评尽量显得婉转而不刺耳。曹彦约评价袁桂的廷试对策称:“孝莫大于复宗社,学莫切于容直言,此陵阳袁使君对孝宗亲策之意也。寒士从草茅中来,遽欲触神抗天,亦已伟矣!中诚恻怛,犹有深浅,至于文字合体要,议论中准的,行之今日,可以著效;传之后世,可以垂法,非确乎有所抱负,不能至此。”【曹彦约:《跋陵阳袁使君桂廷对策》,《全宋文》第293册,第38页。】草茅之士虽出于寒素,却敢于“触神抗天”,这是宋朝士大夫立身行事的法则,在士人中也是颇受鼓励的。但其中不可明言的一条原则是,举子在直对之余,也是有选择的“直对”,有时还要兼顾到皇帝的颜面;如果论述太过,也会承担额外的政治风险。例如淳熙二年廷对,孝宗亲试举人,蜀人杨甲在对策中力言孝宗不仅恢复志意不坚,还沉溺声色,妃嫔满前,又论策士往往以谈兵革为讳,言辞激烈。孝宗览后不悦,将其置之第五【参见留正:《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四,嘉庆宛委别藏本。】。乾道八年廷对,蔡幼学在对策中将矛头对准当时的宰相虞允文、梁克家,称:“陛下耻名相之不正,更制近古,二相并进,以为美谈。然或以虚誉惑听,自许立功;或以缄默容身,不能持正。”二相即指虞、梁二人。之后,他又把矛头对准外戚张说:“今陛下使姨子预兵柄,其人无一才可取。宰相忍与同列,曾不羞耻。按其罪名,宜在公孙弘上。”乾道后期,外戚张说用事,虞允文、梁克家等人皆阴附张说。蔡幼学固然是直言,但这段话的打击面太广,攻击的矛头已指向孝宗身边宰执集团的重要成员,结果自然是“帝览之不怿,虞允文尤恶之”【《宋史》卷四三四《蔡幼学传》,第12896页。】。虽然孝宗之前已听说蔡幼学有文名,有意将他拔擢前列,但因为他在对策中过于直言不讳,最终未能定为前等。由此可知,过分的直谏并不能被虚心接纳,却有被视为攻讦的风险。曹彦约说对策应做到“中诚恻怛,犹有深浅”,也就是说,既要以情动人,直言不讳,同时也须注意分寸感的把握,这在廷试对策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准则。
南宋外事屈辱,内多权臣,正气往往受到抑制。士林群体对殿试对策直言行为的肯定与宣扬,是对政治高压的一种反抗,也在舆论上有胜出之势。尽管切直之语往往得罪权臣,影响仕履,但士林的评价系统与官方有所不同。在士林的评价系统中,对策之人“勋业与名节俱不朽”【李昴英:《跋许广文一鹗廷对》,《全宋文》第344册,第70页。】,这些舆论的宣传其实是士人中的清流一派在有意地扩张殿试对策的影响,提高策文在激扬名声与鼓舞士气方面的意义。之前说过,淳熙八年殿试,袁燮不附时议,虽然仅入丙科,但在士人中此事传为美谈;理宗景定三年(1262)殿试,刘辰翁在对策中极言时敝,对贾似道为首的朝臣多有批评,由是得鲠直名,文章亦见重于世。士人抗言廷对,可被看作一生行事的代表。刘宰有一段话谈及廷对对士人人生践履的重要性,他以淳熙二年进士第二名罗点为例,将其放在一个大的历史时段中评述:“本朝苏文忠公序《范文正公集》,谓公终身所为不出天圣间所上宰相一书。……惟公致主规模,一定于畎亩中,而志念忠纯,不为外欲间断,故论奏虽多,一本仁义,践扬虽久,所行大概不出初年廷对一策。”【刘宰:《罗文恭公文序》,《全宋文》第300册,第21页。】范仲淹终身所为不出早年所上宰相一书,罗点一生之行事与践履也同样遵循着他在淳熙年间所写的廷对策文。刘宰固然是赞赏罗点行为的纯良,客观上也说明廷试对策对士风塑造的重要性。同样,我们还可联系朱熹对王十朋表里如一的称颂,等等。这种对文章与人格一致性的看法,与高宗的言论倒是不谋而合了。绍兴二年(1132)三月,高宗论取士之道称:“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二,第1077页。】在这种认知思维下,士人对政治气节的认知和君主对士人直言的认知角度,倒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淳祐元年(1241),举人许一鹗在廷试对策中条陈时弊,痛斥北宋李清臣、叶祖洽媒进阿世的小人行径。刘克庄称:“友人许君孟翀对大廷语直,屈居第七,闻者壮之。子曰:‘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策既痛斥清臣、祖洽,他日所立必有以愧二人之面而服其心者,否则天下后世将以我之所以责人者而责我,岂不其可畏哉!”【刘克庄:《跋许教一鹗廷对策》,《全宋文》第329册,第267页。】所谓“闻者壮之”,即指出其对策尽管未能拔得头筹,但在士林群体中有正面影响。李昴英也称许一鹗因有此对策,“勋业与名节俱不朽”【李昴英:《跋许广文一鹗廷对》,《全宋文》第344册,第70页。】。刘克庄与李昴英对许一鹗直言的肯定与鼓励说明,即便士人因为直言影响仕履,但在士林清流的评价系统中,是得到赞许的。客观上,我们看南宋一些直臣的勇于评事,在其殿试对策已有明显反映,这方面可举胡铨与刘光祖为例。建炎二年,胡铨应举,为张浚所欣赏。从胡铨所写殿试对策来看,其抨击朝政、直言无隐的文风已表露无疑,尤其是直接批评刚当皇帝不久的高宗“不旬月之间,戮直言者三”,极力批评高宗对言论的控制,并且在策文末尾理直气壮地说:“臣而不言,是臣负陛下;言而不从,是陛下负臣。”【胡铨:《御试策》,《全宋文》第195册,第83、84页。】胡铨在绍兴年间反對秦桧专权与与金和议,其直言不讳的政治性格在建炎年间对策中已有所反映。又如刘光祖,他于乾道五年应举,在殿试对策中批评孝宗朝政,言辞激烈。光宗即位后,刘光祖在朝任殿中侍御史,为道学抗辩,“章既下,读之有流涕者”【《宋史》卷三九七《刘光祖传》,第12099页。】,由记录者的眼光来看,也是极力渲染其上疏对于人心的撼动。这种直言无隐的言论在士人中引起的盛赞,与殿试对策引起的反映颇有相似之处,如胡铨与刘光祖,他们在上疏时勇于任事的性格与以情动人的笔法,在其殿试对策中即有初步的、生动的体现。
在家族内部,这种激励作用也十分明显。杨万里《张魏公传》记载张浚欲在朝言事,又恐为母增忧,意有不决,“母诵其父对策之语曰:‘臣宁言而死于斧钺,不忍不言以负陛下。’浚意乃决”【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一一五《张魏公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423页。】。充满士人节义、气概的对策之文,不仅在士人中成为典范,在族内也得到激励和承传。朱熹为赵善应所作墓志中说:“益教其子移孝为忠,对策庭中,无所讳避。天子异之,擢以为天下第一。”【朱熹:《晦庵朱先生大全集》卷九二《笃行赵君彦远墓碣铭》,第25册,第4254页。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二○,赵汝愚实为此年进士第二人,第一人为萧国梁(第4255页)。】赵善应为赵汝愚之父,赵汝愚为乾道二年进士第二人,其后为光宗、宁宗朝著名直臣。赵汝愚在早年对策中无所讳避,即打下一生行事之根柢。朱熹赞扬赵善应教子之法,也是对赵氏能够善继家声的肯定。
士林清流对殿试直言取士的维护,往往以古为鉴,极力揄扬。理宗时,李龙庚被有司取为第三,姚勉以为其应为第一,他以唐代与本朝史实相比,称:“唐文宗时,李郃第贤良,刘不第。自当时观之,皆以为惜;由今日观之,士皆诵刘策甚习,知切直名甚著,初不知有李郃也。本朝欧阳永叔知贡举,初欲以第一处东坡,疑其为门人曾子固,屈之第二。是年廷唱之首则章衡。自当时观之,皆以为东坡惜;由今日观之,但知东坡气节文章为吾宋第一,初不知有章衡也。”【姚勉撰,曹诣珍、陈伟文校点:《姚勉集》卷四一《跋李彝甫廷对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76-477页。】他认为只要发以正论,其议论自然能够卓立千古。据《宋史·唐璘传》载,宁宗嘉定十年,“台臣李安行奏次对官不许论边事,璘对策极诋之,曰:‘吾始进,可坏于天子之庭乎?’”【《宋史》卷四百九《唐璘传》,第12331页。】爱惜名节如此。又如嘉定十六年,牟子才在对策中力诋史弥远专权,他在入仕后与史嵩之、丁大全、贾似道等权相也并不合作,其直声早在廷对中有所反映。唐、牟等士人因力诋权臣,相关事迹被载入史志。因此,尽管切直之对策或是因为批评朝政太过尖刻而不得圣心,或是考官对其有所顾忌而不能拔得头筹,遭致黜落的风险很大,但特殊的科场环境造成特殊的舆论效应,殿试对策中体现的风义节概,往往依托口耳与文字得以传诵。这种舆论的造成,是南宋士林中的清流群体对士风清明的一种主动维护。
二、“高宗皇帝家法”——两次典范意义的拔擢
绍兴二十四年进士科的取士结果,是科场物议沸腾的顶点。秦桧门客儿孙亲旧皆占甲科,知举考试官俱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载绍兴二十六年汤鹏举奏,第3254页。】。殿试对策本是拔擢“天子门生”,是为显示皇权的恩泽而设,这一拔擢权一旦收归权臣,自然引起士人的强烈不满,威胁到政治稳定。高宗也意识到这一点。在此背景下,高宗在秦党倒台之后的一次大比之年,也就是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科,亲自在殿试中拔擢直言之士,主动纠偏,产生了积极的舆论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宁宗、理宗等朝。如果说,士人群体对士人廷对直言的肯定、宣扬以及对之未能进入前列的同情,是一种舆论上的造势,那么他们对本朝取士“家法”的再三申明,则是利用言论对人主之鉴与人主之量所作的一种敦促。
从北宋到南宋,贡举考试之前,皇帝往往会下诏,为接下来的取士定下基调,如高宗绍兴年间数次下诏,意取直言之士;理宗宝祐元年下诏,贡举崇雅黜浮;开庆元年诏择体国筹边、尊王庇民之学,等等。虽然扭转科举之风效果有限,但其体现出的政治姿态是较为谦逊的。高宗朝二次典范意义的廷试分别发生在绍兴二年(1132)与绍兴二十七年(1157)。绍兴二年三月,高宗下诏称:“今次殿试对策,直言之人擢在高等;谄佞者置之下等;辞语尤谄佞人,与诸州文学。”【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375页。】绍兴二十七年三月,高宗又下御笔谕示考官:“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第3373页。】时隔二十五年,两次所下诏命,取士持同一标准,均提倡直言,扼制谄佞,力图显示出人主开言纳谏的气度。以高宗的本意,绍兴二十七年的这次取士,也是效法绍兴二年得人之举。因此这两次取士,有其沿续的意义。
高宗在朝36年,对科举的态度并非一以贯之。建炎二年,考官将前十名对策进呈给高宗,请定名次,但高宗将权力下放给考官,并未亲自选擢。时隔三年,到了绍兴二年廷试,高宗就开始改变之前的态度,首次亲擢举子,此年将张九成擢为第一。张九成在对策中力谏高宗“去谗节欲,远佞防奸”【《宋史》卷三七四《张九成传》,第11577页。】,一一有所实指,这些批评既符合高宗此年恳求“直言”的姿態,其策文论事抒情的部分也能够以情动人,故受到高宗欣赏。第二名凌景夏虽然文词胜过张九成,但高宗并不以文词为第一考虑要素,还是将张九成定为状元。这是南渡以来第一次由皇帝力排众议,亲擢士类,产生了积极的舆论影响,杨时欣喜地说:“廷对自更科以来未之有,非刚大之气不为。”【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二,第1079页。】三十年后,隆兴元年(1163)进士石斗文“夜读张公九成廷对,至靖康播迁事,悲泣感动不已”【孙应时:《编修石公行状》,《全宋文》第290册,第112页。】。绍兴初年去靖康未远,张九成对策的刚大之气与高宗的奖掖态度,影响自然不言而喻。张九成的廷对对策,在当时还被刻成书,在学校中广为传览。不过,说到底,绍兴初年的直言取士仍然只是一种政治姿态,高宗的看重也只是表面的,无法从根本上重用士人,重启新的士林风气。张九成虽然当了状元,但他后来拒与秦桧合作,仕履上也并不顺利。他在策文中建言的“远佞防奸”等人主治道,在高宗一朝基本未能达到。尽管如此,后人还是认为张九成的对策文起到了“开明人主心胸,启发天下学者”【于有成:《张文忠公祠堂记》,《全宋文》第308册,第372页。】的意义,从杨时、石斗文等评价来看,相关的舆论影响持续了较长时间。当时还有传言高宗读了张九成的对策,为之感泣之说。类似的言论可信度虽然较低,却体现出士林中一种出于主观意愿的期待。以直谏使人主醒悟,使殿试真正成为“天子门生”的选拔,这是清流人士所乐于宣扬的。
高宗朝最为轰动朝野的一场殿试,应属绍兴二十七年科考。此年高宗将王十朋亲擢为廷魁,再次传为一时之盛。高宗阅览完王十朋的对策后,宣谕宰臣说:“殿试卷子,其间极有直言者,前后廷对未见有此。”又称:“自此人才极有可用。”【李鸣复:《论师高宗成宪以取鲠直之士疏》,《全宋文》第309册,第9页。】绍兴二十七年是一个较为敏感的时间节点,王十朋取得第一并非偶然。秦桧自从绍兴八年(1138)第二次入相后,把持朝政前后达十八年之久,绍兴二十五年秦桧病死,秦氏党羽也随之瓦解,高宗也有意消除秦桧当政多年在官场与用人方面的影响,包括科举在内。秦桧死后的第一次大比之年,士气自然也为之抬头。王十朋在试策中力言天子须除秦桧蔽塞之政,请收还秦党威福,称:“臣窃谓陛下能揽威福之權率自己出,则成宪有不难守,祖宗有不难法,时弊有不难革,天下有不难治。”【王十朋:《廷试策》,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全集》文集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75页。】王十朋劝上“揽权”,言无避忌,合乎高宗本意,也符合高宗早期以来对言论的鼓励,高宗也顺势在此年大做文章,宣称王十朋是自己亲擢,并且遵循王十朋策文中对其奢侈行为的建言,严格执行销金铺翠之令,并焚烧交阯的贡物。这样的言语与举措,代表着最高统治者对殿试对策予以积极的配合与引导,包含着明显的政治意味。王十朋自己对廷对也是十分看重的。他曾说:“刘廷对,过汉晁、董,最布衣之所难言,亦忠臣义士所当言者。”【王十朋:《策问》,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全集》文集卷九,第722页。】以布衣言天下难言之事为傲。从影响上说,王十朋对策中的“气概凛凛”【毛士龙:《东塔院记》,《全宋文》第272册,第331页。】,辐射范围也很广,在向来批评科举的道学人士中也广为传诵,朱熹、叶适等都盛赞王十朋的风概与朝廷的得人。而且绍兴二十七年的进士科殿试,拔擢士人颇多,进士科第四名为王实,叶适在为王实所作的墓志铭中亦称:
进士试御前,考官定号名来上。所谓高第者,天子常亲擢赐之,天下以此占上意好恶,而士之遇否、治之通塞系焉。绍兴二十七年,永嘉王龟龄为第一,临海王夷仲实第四。于是高宗临政久,日新其德,思与草野奇杰士共起世务,遍阅所对策,取能伸直节、吐敢言者,无问下第,即拔置之。……至今称策士之盛,必曰丁丑榜为然。【叶适:《水心文集》卷一八《校书郎王公夷仲墓志铭》,《叶适集》,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39页。】
如叶适所言,廷试言论引发关注的关键就在于“天下以此占上意好恶”,王十朋与王实在此年所得的拔擢,在舆论上得到盛赞,在几十年后仍被提及,其影响也被有意扩大化了。
之前谈到,南宋殿试取士结果,往往受考官或宰执好恶的影响,致使士气沉抑,而高宗朝的这两次亲擢士人,在长年压抑的政治氛围下,显得较为扬眉吐气,与两次的时间节点较为敏感有一定关联,两次取士一是南渡以后,执政初期,皇权自身风雨飘摇,未能稳固;一是权臣倒台,皇权高于相权,朝廷百废待兴,皇帝的主观愿望也意在揽权。在这两次廷试之前,皇帝已有明确的直言取士的姿态,这样一来主考官就不会有太多顾忌,言论受阻的可能性较小。高宗为缓和朝野纷争,一直在意笼络人才。从建炎二年重开科考起,高宗就以身处艰难,更应多得士人为理由诏谕群臣,做出求贤若渴的政治姿态。绍兴五年,黄中在殿试对策中,“极论孝弟之意,冀以感动圣心”【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一《端明殿学士黄公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4册,第4214页。】,同样被置为前列。主和与迎徽、钦二帝还朝问题,关系到南渡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同时也涉及与父兄之间的伦理问题,朝臣关于和战问题议论纷纷,高宗借殿试策士的机会,择取并首肯合乎士人期待的对此论题的回答,也是必要的政治姿态,因此无论是绍兴二年还是绍兴五年,他对“孝悌”问题都予以特别看重。高宗在多种场合下自称“朕于直言容受不讳”【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一一五《张魏公传》,第4404页。】,显示自己的容受气度。当然,纳谏有时候只是装点门面而已,高宗本人极其虚伪,善于矫饰,他的所谓开言纳谏与容忍直言,往往只是为了体现中兴时期的人主之量,很难代表其真实想法,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经他拔擢的清流士人也很难在入仕之后有顺畅的仕履经历,通过科举入仕的士林清流依然被权臣所压制,不过在客观上,这几次廷试仍然有政治风向上的示范作用,尤其是舆论方面,影响积极。
这样的示范作用,被宁宗、理宗时期的李鸣复称为“高宗家法”。李鸣复引绍兴二年高宗亲自取士并得张九成、二十七年得王十朋为例,称:
是岁得王十朋为第一。上宣谕宰臣曰:“殿试卷子,其间极有直言者,前后廷对未见有此。”又曰:“自此人才极有可用。”圣谟洋洋,真万世取士之龟鉴也。……今群天下之士,悉试于天子之庭,倘复因仍故态,忠佞不分,是非倒置,或有学术浅暗,议论乖谬,如叶祖洽者,窃据上等,则士气摧沮,人才委靡,陛下异日将谁共治天下哉?高宗皇帝家法具在,愿陛下举而行之,使天下咸知更化之后,鲠直者必用,谀佞者必黜,果有以异于前日,不胜宗社之幸。【李鸣复:《论师高宗成宪以取鲠直之士疏》,《全宋文》第309册,第9-10页。】
李鸣复所称“家法”,即指高宗的取士态度与法则,他认为高宗直言取士的诏令可作“成宪”,并且堪称万世龟鉴。我们知道,宋人的“家法”固然常常指向“祖宗之法”,有时关于“家法”的指称范围也是相当之宽的,它不仅包括具体的太祖与太宗朝治统法则,也包括北宋祖宗朝以来儒学兴盛的学术形态与士大夫执政的政治形态。例如嘉泰年间,费士寅曾将皇朝家法概括为“以亲近儒臣,讲论经义,商校古今,为求治之本”【《宋会要辑稿·崇儒》七之二五-二六,第2301页。】,此处“家法”也即求贤求治之意;又如,唐仲友称“恢儒”为家法【唐仲友:《重修台州郡学记》,《全宋文》第260册,第351页。】,也是相似的用意。李鸣复将绍兴二十七年高宗的取士准则定为南渡之后的取士准则,实际上也是欲引此为定式,强调君主虚心纳谏,是中兴以来政治传统的重要部分。取士方面的“高宗家法”说影响深远。百余年后的宝祐四年(1256),理宗亲拔文天祥为进士科第一,考官王应麟上奏称:“是卷古谊若龟鉴,忠胆如铁石,臣敢为得人贺。”【《宋史》卷四一八《文天祥传》,第12533页。】李鸣复称王十朋所对策论为“龟鉴”,王应麟亦称文天祥所试为“龟鉴”,依然有取士重以气节的典范意义。
推原取士“家法”之说,实际上在绍兴二十七年王十朋的廷试对策中就有所出现。王十朋首先将“法”分为“家法”与“天下法”,两者虽有分立,但实际上并不相悖,他认为皇帝通过揽权可将此二者结合在一起:“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这样,家法可为天下法,二者是统一的。接下来他还进一步申说道:
自权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养谀成风,科举之文不敢以一言及时务,欲士气之振可乎?臣闻嘉祐间,仁宗以制科取士,时应诏者数人,眉山苏辙之言最为切直,考官以上无失德而辙妄言,欲黜之,独司马光慨然主其事。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弃之邪?”擢置异等。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臣愿陛下以仁宗為法,以前日权臣之事为戒,命庠序去谤讪之规,科举革忌讳之禁,有司取忠谠之论。【王十朋:《廷试策》,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全集》文集卷一,第574、584-585页。】
王十朋在对策中将直言求士概括为“陛下取士之家法”,直接取鉴的是仁宗朝事。高宗处处引仁宗朝为榜样,王十朋引先朝之事为譬欲以匡正今事,也是一种写作策略。据笔者推测,李鸣复既是直接以王十朋得擢事为材料,推原出其高宗家法一说,作为前朝事例进行劝谏,他的“家法”论,很有可能也受到王十朋对策中的“陛下家法”说的启发,只不过他将此提炼为一种准则,将王十朋的升擢定为高宗直言取士的典范,并概括为事实上的“高宗皇帝家法”。王十朋因直言而被拔擢,又使他对策中的陛下家法说得到确证。这一环套一环的“家法”说,也成为南宋科举言论典型之一种。
无独有偶,监察御史徐龟年嘉定年间上书宁宗,也将高宗朝取士法则纳入本朝“家法”一脉:
国家以策取士,盖古人敷奏言扬之遗意。然知人固难,知人以言尤难。昔唐陆贽有云:“人胡可以一酬一诘而谓尽其能哉。”今群天下之士而亲策之天子之庭,盖将因其所言以觇其所存,即其胸中之抱负,以观其异日之施设,岂特应故事而已。臣伏睹高宗皇帝策士大廷,尝谓宰臣曰:“朕此举将以求人材为异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也。故朕因此举崇奖切直,冀士知所尚,习成风俗。”猗欤休哉!此真我朝取士之家法也。【《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二十五,第4386页。】
徐龟年也将高宗崇奖切直的取士态度称作“我朝取士之家法”,不过他说的“家法”不止是针对高宗朝而言,而是将其与北宋以来的取士传统相融合,也就是包含了王十朋所说的仁宗朝的取士传统。徐龟年与李鸣复是同时代人,在宁宗、理宗两朝,他们的这两例上疏,说明当时已集中出现针对时弊,总结高宗朝取士经验,将政治文化上的“家法”说移之于科举的做法。王十朋以仁宗直言取士为本朝家法,而后来者受他的启发,将王十朋直言廷对并受高宗拔擢一事也列入家法系统,并提炼出“高宗皇帝家法”,这也显现出“家法”并非固定不变的内容,而是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运用时可以灵活容纳进新的时代元素,不但北宋有家法,南宋亦有家法,并且和北宋有内在理路上的一致。一般来说,“家法”主要是针对北宋以来政治传统而言的,李鸣复、徐龟年将“家法”说移之于南宋高宗朝的科举策略,意在强调取士制度上的沿续性,其直接出发点是借此纠正当朝科举“绳墨解纵,弊幸繁滋”的现实问题,作为一种言说策略,抬出前朝家法作为准则是最适宜的,他们有意选择这样的一种途径,以期对中兴以来政治与科举传统进行概括,对人主进行规谏。
不论是不是以“家法”相称,绍兴年间的两次取士,在以后均被奉为取士镜鉴。刘克庄也称:“本朝自叶祖洽以希合时好为举首之后,三岁一魁,未尝乏人。其间卓然以清风劲节照映千古者,前九成、后十朋而已。”【刘克庄:《留梦炎宗正少卿制》,《全宋文》第326册,第352页。】熙宁年间廷试,叶祖洽迎合新政,贬低祖宗以来因循苟简之风,被神宗擢为举首,但其奉圣阿谀之语为士论所不齿。高宗朝的这两次得人,在刘克庄看来,不仅胜于神宗朝,竟有胜于历代先朝之意,这种极富倾向性的言论再次定下南宋直言取士的正面基调。高宗朝的三十多年里,虽然士风问题很严重,但这两次殿试却将严重的问题加以掩盖,并成为中兴之盛的表现。由皇帝亲擢士人,实现“天子门生”之说,也成为其后的政治传统。高宗以后,孝宗至光宗朝,头甲前几名多由皇帝亲擢,成为定制。李心传总结称:“自绍兴、乾道、淳熙、绍熙之际,殿榜上三名,多人主亲擢云。”【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殿试详定官别立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73-274页。】孝宗、光宗亲擢士人,继法高宗,既属于“中兴圣政”的一环,应也受到高宗一朝舆论的影响。
光宗绍熙年间,虞俦上书,乞殿试求切直之言,札子中虽未提到张、王二人,但对高宗之法颇多赞颂,也借以批评当前士风之软熟。文曰:
臣尝怪今日内外人材习为软熟,其势久而必至于委靡不振。……夫科目高下,士子所视以为趋向者也。大抵爱君忧国者必有切直之论,而嗜进苟得者必多谄谀之辞。然则因言以求人,有司取舍,乌可不审?故切直之论胜,则人材日盛,国势日强;谄谀之言行,则人材日衰,国势日弱。理之必然,无足怪者。臣于前举备员殿试对读官,见士人答策,其间颇尚切直。既而唱第之日,在前名者盖有谄谀之人,而切直之士往往或居下列。兹非有司顾望畏忌,考校之过乎?国家三岁一举,亲屈帝尊,策士于庭,岂直遵故事而已哉!盖欲收拾人材,以为他日之用也。臣尝观高宗皇帝绍兴更化之初,御笔宣示殿试官曰……是年在前列者,皆正直之士,其后多为名臣。然则以切直之言而取人,思过半矣。仰惟陛下以上圣之资,膺寿皇圣帝付托之重,所以示大始而正本者,莫急于求直言以网罗人材。今次殿试,实为龙飞榜,天下之士辐辏,诚千载一遇也。臣私忧过计,恐有司考校之间,不能深识乎圣明之意,抑切直之言以避忌讳,进谄谀之论以求容悦,则非所以示风厉多士之意也。臣愚欲望陛下特降睿旨,戒敕有司,考校对策,须求切直当理之言,毋取谄谀不根之论,庶几作新人材,增重国势。【虞俦:《乞宣示殿试考官务求切直之论札子》,《全宋文》第254册,第236-237页。】
虞俦札子中,将“切直之论”“谄谀之言”各自的利弊指陈清楚,认为在殿试中是否有切直之论,关系到人才的盛衰,人才的盛衰则又与国势相关联,将直言与国势建立起关联。清浊之言的升降,关键点就在于廷试。虞俦以高宗绍兴更化为例,恳请光宗能够效高宗之法则,容受切直之言,痛抑谄谀之论,激励人才,增重国势。这既从侧面说明绍兴年间两次取士的影响之深,同时也说明在12世纪的后半叶,针对直言取士,业已形成某种标志性舆论。
廷对对策中的直言从根本上说,受到北宋以来士人敢于言政的影响,李鸣复总结的南渡之后在科举取士方面的“高宗皇帝家法”,其目的是想借此建议皇帝遵循历朝政治准则,敞开言路。在南宋士人清流看来,殿试对策的作用在于是否能够给君王以现实政治上的规避。直言谠论者置之高第,既是主政者在科举上所做出的示范,也体现了皇帝对士论的重视。淳熙三年,赵雄上书孝宗,乞赐谥苏辙,称苏辙以制举对策,受知仁宗,“乍起草莱,而鲠亮切直之声,固已震耀天下”【赵雄:《乞赐谥苏辙札子》,《全宋文》第241册,第234页。】。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但在关键的一场考试中发出鲠亮切直的声音,对内关系到士风,对外关系到君王的政治态度,意义特殊。如叶适所说,“天下以此占上意好恶”,人才去取也就成为政治的风向标。绍兴更化与秦桧相党垮台两个时间结点上的廷试,颇为重要。叶适所谓:“夫亲遇明主,干说悟意,九筵之室可陛而登,屡省之歌可飏而赓也。”【叶适:《陈秀伯墓志铭》,《叶适集》,第348页。】以策论干遇明君,是文人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君臣遇合的起始。其意义不仅在于士林群体以此进行气节上的激励与宣扬,在皇权的政治形象建设方面也有正面影响。这方面,论者多以高宗朝两次取士为例,将其归结为高宗朝“家法”,界定为中兴以后的取士成宪,再向南宋后来的君主建言。这一新的“家法”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士林有意地放大并非常态的科举取士之法,并借此揄扬以时论干遇明主的士人风骨,期在形成一股能够左右科场的舆论。
三、主导话语与文学修辞:廷试对策的文本形态
前两个部分中,笔者着重讨论了殿试对策的政治背景与政治内涵,殿试对策绝非单纯的写作才能和素养的展示,政治背景才是殿试对策言论方式生发的土壤,政治话语的运用是对策言论结构的支撑。策文作为一种辅以文学形态的政论说理文,需要有明确的政治立意,只有具备合理恰当的政治立意,对策文本这一承载相应政治态度与措辞的载体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那么,策文的功能是如何通过文本发挥的,则是接下来试作论述的问题。笔者不拟对策文的结构作详细分析,而是侧重从政治内核与文本修辞两方面的结合这一角度试作陈述。
据笔者统计,现今留存下来的较完整的殿试对策,北宋共有11篇,其中进士科殿试对策4篇,制科7篇,另有拟作3篇、代作1篇;南宋有21篇,全部为进士科殿试对策,另有拟作1篇【南宋除21篇完整策文之外,其他不完整的對策片段还可从史书、笔记与别集中觇知,例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书保留了绍兴五年黄中,绍兴十二年陈诚之、杨邦弼,绍兴十五年刘章,绍兴十八年董德元,绍兴二十七年阎安中等人殿试对策的片段;淳熙二年罗点、绍熙元年边汝实的殿试对策片段保存在袁燮所作行状中,乾道八年黄定对策的部分段落在王应麟笔记《困学纪闻》中可见,等等。】。两宋殿试对策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南宋殿试对策留传下来的基本上为进士科殿试策文,而北宋则多为制科策文。总体来看,南宋留存的对策文本较北宋更为丰富;第二,南宋殿试策文往往篇幅较长,王十朋、郑性之、姚勉、文天祥等人在不同时期的策文均有万言之长。宝祐三年覆考官评姚勉卷称:“一笔万言,水涌山出,尽扫拘拘谫谫之习。”【姚勉撰,曹诣珍、陈伟文校点:《姚勉集》卷七《癸丑廷对》附,第68页。】如此看来,考官的态度往往也是鼓励长文的,认为这是文才的体现。这也成为南宋时期策文的一个突出特点。
殿试对策内容与朝政关系紧密,重在议论说理,从写法上说,既需严格遵循尊卑等级,又要缘饰恰当的修辞,承接帝王求贤问士之意。近年来,有学者对策文的文体进行了研究,如陈飞先生将唐代试策文策头部分分为起对辞、承制辞、应对语、导对语,策项部分分为述制辞、述问语、起对语、对答语、祈纳语,策尾部分分为起对辞、收束语、终对辞等,认为一篇完整的唐代试策,大略包含以上内容【参见陈飞:《唐代试策的形式体制——以制举策文为例》,《文学遗产》2006年第6期。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此种分类有过度绝对化的嫌疑,并不能代表唐代策文的全部。如金滢坤指出,陈飞对唐代制举考试中策文的分析,只是大致反映了中晚唐的非典型对策结构(参见《中国科举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11-619页)。】。从形态上讲,由唐至宋,试策的结构并无大的变化。不过从基本结构上说,宋代一篇完整的策文,倒很难说每篇都包含有上述所有的语辞内容,论其基本结构,大概还是以白居易所归纳的策头、策项、策尾三部分总结较为合适。
宋代策文的策头,一般以“臣对”开头。在套辞过后,往往缀以“臣敢因陛下之问而条其所以对,然后以臣所欲言者为陛下言之,惟陛下试垂听焉”等,引出所论之辞。点题以后,一一展开,策文中间多穿插以“臣伏读圣策曰”,按惯例须先引出处,然后评述。具体评述部分的体例有不同写法,比如就策问话语简单总结,再作延展,或者直接延展等等。如蔡幼学的对策,在引御策之后,直接接以“是非盛德之谦辞,是乃为君之常道也”蔡幼学:《乾道壬辰廷对策》,《全宋文》第289册,第347页。。前文已提到,蔡幼学的对策较为直白,语气也略显生硬,并不是正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周南的对策作为对比。周南的策文在“臣伏读圣策曰”之后相继接以“此有以见陛下概慕三五之古书,欲返古之道,变今之俗也”“此有以见陛下欲考帝王相传之统绪,以订正其沿袭之是非也”“此有以见陛下即帝王之劳勤,以验无为而治之异说也”周南:《庚戌廷对策》,《全宋文》第294册,第50-63页。等等语句,皆是对皇帝之策问先作引用,再加以肯定,再顺承而下地引出自己的观点,这是殿试对策惯用的写法,在政治上较为稳妥。
援引策文并作出合适的判断,是策论的第一步,接着如何直接提出正面的政治观点则需要层级式展开,如王十朋对策的第一部分,在解读策文后,正面提出揽权,先是铺陈历史上为何善治之君需要揽权,接着颂扬高宗收还权臣威服的行动。再引入圣人之学:“臣窃谓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揽福威之权。欲揽福威之权,又莫若行陛下平日之所学。”【王十朋:《廷试策》,梅溪集重刊委员会编:《王十朋全集》,第577页。】一步一步展开论述,意图明确;对策的第二部分谈祖宗成法;第三部分谈赋敛之制,也是接着祖宗之法来展开的;第四部分谈取士之制,文意依旧贯穿,如称:“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虽曰犹昔,而人才非昔者,由福威之权下移于前日故也。”揽福威之权是总纲,至如赋敛、取士之类皆是在其名义之下进行;第五、六部分谈黜陟之法、治道之言,最后还是回到揽权这一主导问题。姚勉对策,也是从数个方面回答策问,之后逗引出两个主要意见:“一曰立中道以用天下之贤,二曰奖直言以作天下之气。”【姚勉撰,曹诣珍、陈伟文校点:《姚勉集》卷七《癸丑廷对》,第64页。】简洁明了。魏了翁的廷试对策则先引策问语,然后申论,举例时则以仁宗朝为例,每次申论完毕,均以“惟陛下遵守家法而施行之”魏了翁:《御策一道》,《全宋文》第310册,第207页。总结,一再而三。这样组织而成的对策文在承接、陈述、点题等几个点上都予以兼顾,事项完备,形式上也较为整齐,读起来有回旋往顾之感,因此也成为殿试对策典型的写法。
殿试对策的策尾,通常是“陛下矜其愚而赦之,幸甚。臣昧死,臣谨对”“臣虽获戾,其敢避乎?义不可默,情难毕陈,臣不胜昧死”“是以空臆而竟言之,惟陛下裁择,臣昧死,臣谨对”等措辞,以惶恐之语作结,表达不安之意,但也不失决绝。
廷试对策严格遵循固定的框架,无论其结构还是套辞,必须是先验的、符合君王的政治期待,一般都有套路。我们要强调的是,作为一种文体的对策文,如何对皇帝的策问进行详尽的解析、呼应,或是剥离、转折,达到政论文的目的,既得大体又不失讽谏之意,则基本上需遵循以下两个方面的写法:
首先,对策文是说理性文字与文学修辞的结合。在南宋的政治语境下,廷试对策内容既涉及政论,就须留意措辞,如何说,怎么说,是需要考慮的。在南宋人眼中,廷试对策中的直言谠论是第一道关卡,也是首先考虑的关卡,而对于举子文艺与写作能力的测试则属于另一道关卡,也是第一道关卡的辅助。没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则无法使说理文产生生动的效果。淳熙十八年(1187)四月,孝宗御旨称:“殿试上三名,朕既试以文艺,亟欲观其政事,可特与添差差遣,仍厘务。”【卫泾:《初任辞免添差差遣申省札子》一,《全宋文》第291册,第368页。】孝宗视殿试对策为“文艺”。而袁燮称楼钥于隆兴元年应试时“主司伟其辞艺”【袁燮:《资政殿大学士赠少师楼公行状》,《全宋文》第281册,第256页。】,也是说明在政治之外,也有对策辞艺等方面的考量。从知识广度上说,辞艺包括对文学话语的运用、对历朝史实的熟悉等等。援古证今,是评判对策辞艺的一个重要方面。绍兴二年,张九成对策的策首即引汉唐皇帝为例,探讨古今兴衰之道;乾道五年,刘光祖对策引汉文帝、宣帝事,论前代之信赏必罚;嘉定元年,进士第一名郑性之在殿试对策中“历陈梁冀、五侯、元振、元载之事,皆当时遗近所讳闻,公空臆万言。上览而异之,擢冠多士”【刘克庄:《毅斋郑观文神道碑》,《全宋文》第331册,第145页。】。历史材料的铺陈不仅被应试者运用在对治道的讨论中,撑起对政事的评论,同时也是作者知识结构与识见的证明。援古证今,尤其是选用恰当的例证,在策文中是颇受鼓励的。
对策毕竟是说理文,为增强语势与说服力,中间部分往往采用正反排比、相互比对的方式结撰,这方面殿试对策不失典型的宋人策论的特点,不脱宋人好议论的习气。如绍兴二十一年廷试第一名赵逵的对策,论君子小人时称:
愿陛下尊其所闻,每进一人,惟其痴,惟其拙;每退一人,惟其深计,惟其圆机。则天下之士,庶几稍知向方。倘犹不悛,陛下赫然震怒,治其尤者一人,夫谁敢不服!然臣尚有私忧过计者,虑陛下尊所闻之不坚,异时或有言今之痴者为真痴,今之拙者为真拙,今之深计者为有德,今之圆机者为有谋,而陛下疑。虽圣主在上,贤臣辅相,臣不敢谓安静之福如今日。【李心传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二,第3071页。】
这一段论述论述君子小人,从高宗的角度申述,用四“惟其”进行正反论述,着墨不多,概括却颇为精彩。其后又假设在“不悛”的情形下,皇帝赫然振怒,治其尤者,则谁敢不服?又突出了皇帝的权威。从正反两方面论述,步步转折,措辞婉转,也暗合了人主的心理。在作了充分的铺垫后,赵逵再将自己的疑虑提出,他认为舆论有时能够主导君主的见解,因此劝高宗辨析言论背后的内容。此策文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它既强调了君权,又没有一味歌颂而显得谄谀;尽管有规讽劝勉之意,却未摆出咄咄逼人的直言极谏的态度,而是较为谦逊与婉转。这是较为高明的一种写法。
在表达意见时,如能借用文学性的语言,则能烘托文势,造成情境化的效果。张九成的策文在这方面堪称典型,他在渲染高宗孝悌之情时,饰以大量文学化的修辞:
若陛下之心,臣得而知之。方当春阳昼敷,行宫别殿,花柳纷纷,想陛下念两宫之在北边,尘沙漠漠,不得共此融和也,其何安乎!盛夏之际,风窗水院,凉风凄清,窃想陛下念两宫之在北边,蛮毡拥蔽,不得共此疏畅也,亦何安乎!澄江泻练,夜桂飘香,陛下享此乐时,必曰:“西风凄劲,两宫得无忧乎?”……
若小民之心则不然,以谓搜揽珍禽,驱驰骏马,道路之言,有若上诬圣德者。此臣所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不量微贱,思为陛下雪之也。【张九成:《状元策一道》,《全宋文》第183册,第426-427页。】
这是非常著名的一段论述。这里,张九成采用了辞赋的写法,将“心”分为“陛下之心”与“小民之心”两种类型,“陛下之心”意指高宗寄北思亲、不忘雪耻之意,“小民之心”则完全是声色狗马。这里借鉴了赋的表述方式。赋与对策是完全不同的文体,不过它们的共同点在于皆重讽谏。张九成策文虽然在修辞方面不如凌景夏,但他想到借用赋体的表达形式,传递讽谏之意,是颇有新意的。对这一段起到的效果,学界有不同看法,有学者举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记载的李清照对张九成对策中“桂子飘香”的嘲讽为例,说明张九成的对策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反感。不过笔者认为,张九成在对策中的含混的文学性表达,也并不能简单定性为颂圣与阿谀,而在主观上更多地是以借用赋体的方式进行讽谏。在当时的话语情境下,对策者只能够顺承皇帝之意而申发言论,微婉而讽,是不能够进行否定性论述的。而且张九成的对策在当时也不能用引起反感来简单形容,朝野上下认为他在论事方面无所畏避,他在策文中关于靖康之事的描述,当时人读后为之感泣(这一点尤可见其文学性言辞的影响),《宋史》甚至将张九成的对策与胡铨的上疏作为南渡以后士人气节的代表。从时人的评价看,并没有简单地将之归为谀佞之文。如果忽略殿试对策所作的情境,照某种严格的标准去看待对策文,那么几乎所有的对策文都逃脱不了颂圣这样谀佞的话语。
再如淳熙十八年卫泾的策文:
臣闻古之治天下者将以定民志,后之治天下者将以便民情。古者上自天子而达之于民,尊卑贵贱之不相侔,则服食器用之间,截然等级之有辨。……后世则不然,举圣人所以检押人心者,一切惟人情之便,而偷风薄俗亦复荡然于法制之外。【卫泾:《集英殿问对》,《全宋文》第291册,第228页。】
卫泾将国君之治分为古之治与后世之治两种,分而述之,古者如何,后世如何。这种写法也吸取了子书、赋分列两种情境论述的特点,也是宋人策论爱用的一种写作方式。这种写法的好处是颇具文学修辞,条理清晰,气势雄辩,有论说文的特点。
第二,廷对须遵循“缓而切,巽而正”的原则。前面说过,对策文既不可避免颂圣,又暗含考量方面对直言的期待,两者同时体现在一篇文章中,已不可避免地构成了策文内在的矛盾与分裂。这样一来,对策文的书写就不能缺乏策略性,对策写作的基本原则就是有褒有贬:褒重在褒皇权,褒皇帝治事,褒其求治之意;贬就在于针贬时政,针贬皇帝的独断、奢靡、不恤民众、为政瑕疵等,针对这些提出对策与建议。两者都要说到位,不能说过分。像陈亮的对策文就有罔顾事实之嫌,他在廷试对策称:“臣窃叹陛下之于寿皇,莅政二十有八年之间,宁有一政一事之不在圣怀,而问安视寝之余,所以察词而观色,因此而得彼者,其端甚众,亦既得其机要而见诸施行矣。岂徒一月四朝而以为京邑之美观也哉?”【陈亮:《廷对策》,《全宋文》第279册,第127页。】颂美光宗不为虚饰的孝悌之意,光宗看后为之大悦。事实上,孝宗退位后,光宗对孝宗并不尊以孝悌,而是受李后所制,不朝重华,事件愈演愈烈,激起了君臣关系的紧张,最后演变成以赵汝愚与韩侂胄为首的宰执逼迫光宗禅位。当时众多朝臣对光宗的不孝行为有所规劝,多有痛心疾首之感,而陈亮在对策中大谈光宗之孝悌,并不符合实情,也确是在为光宗开脱,因此危稹讽刺陈亮,说其“书气振,对策气索,盖是要做状元也”【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2页。】。廷试时,士子虽无黜落的风险,但仍有直接的应试目的,与直言无忌的上疏行为性质不同、策略不同,欲拔得头筹,必须抑制真实的想法,而在无关痛痒的问题上做出直言的姿态,这是困踬科场多年士人的无奈选择。陈亮在此问题上也不能免俗。
不过陈亮自己可能是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的。他在与陈傅良的信中,以董仲舒对策为例,表达了赞扬之意:“主于爱君忧国可也。仲舒三策,要皆其胸中事,缓而切,巽而正,可为廷对法,此亦对君父之道”【陈亮:《与陈君举傅良书》二,《全宋文》第279册,第221页。】。所谓“缓而切,巽而正”,即谓平缓而切实,谦逊而端正。有意味的是,陈亮本人在廷对对策中对高宗的颂美明显是缓而不切的,这里面已有一种矛盾性的东西存在。陈亮举董仲舒为例,认为对策“皆其胸中事”,也就是说,廷对之文并非捷才,而是平时对政事思考的集中反映。事实上,士子在参加廷試前,虽然没有看到题目,也已有所准备,也即宿构,考试中再结合题目,变成连贯的对策。元祐年间,论者即已指出“宿造预作者可以应对而无疑”【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五,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01页。】。陈亮的“胸中事”是指平时所想之事,并不是指为应举而准备的“宿造”,但宿造在殿试策中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缓而切,巽而正”的准则体现在宋代的很多殿试策文中。张九成的策文,尽管矛头指向高宗身边的谗佞小人,但在涉及与金关系的时候,措辞也是很巧妙的。针对策文中高宗“屈己以和戎,而强敌内侵”的开脱之词,他以越王勾践等待报仇时机作比:“陛下欲报金虏,愿观其用心,而以越王之法用之,不亦可乎!”【张九成:《状元策一道》,《全宋文》第183册,第421页。】这样的话语很容易得到皇帝的欢心。殿试对策中以勾践雪耻之事相比的,不只张九成一人,张九成的对策,其流传广度,对雪耻说的流行也起到一定程度上的强化。
在此原则之下,策文中的大部分直言往往是被小心翼翼地、微婉地提出的,并非彻头彻尾的直言,这种辞意过度婉曲带来的弊端也不少,魏了翁论士风时说:
况自比岁封章奏疏,对策上书,大率应故事,徒文具,而无恻怛忠敬之实,而诿曰:“恶讦以近名也,忌激以败事也。”其号为谠直,亦不过先为称赞之词,而后微致规切之意。如论治道则曰“大纲已举而节目小有未备”,论疆事则曰“处置则宜,而奉行稍若未至”。前后相师如此类者,未易悉举,然犹日锻月炼,昼删夜改而后上达。【魏了翁:《直前论士大夫风俗札子》,《全宋文》第309册,第94-95页。】
魏了翁此论虽然并非针对廷试对策而言,但他指出的问题在对策文中却不鲜见。在殿试对策中,先作称赞,而后辅以箴规的形式较为常见。以赞颂时政为主,以小敲小打为辅,是南宋中后期对策文出现的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些无关痛痒的箴规,究竟是出于应试者的真实心理,还是仅仅为回应策问对“谠直”的期待做出直言的姿态,是大有疑问的。
廷试作为一种与朝政内容密切相关的考试,已有先验性质的写作套路,一篇合格的策文,一定免不了对皇权与治道的颂赞与肯定,这是殿试对策普遍的、心照不宣的要求;当然,在颂赞之余也需要应试者对朝政建言,提出批评与建议。这方面是否有新的内容,是否称得上直言,则体现在应试者颂赞与箴规二者分量的把握上。这方面则须引入写作策略的考量,如何在对策中提出箴规,话说到何种程度,是可以由应试者控制的。为委婉地陈述政见,为增强其说服力,必要时运用文学的语言、文学的形式辅助,以情动人,则易于取得较好的效果。殿试策文运用的语言与形式,不脱某种固定的程式,它们一方面制造出宋代科举政论文的套路,另一方面,其话语的方式与表达的敏锐度也决定了应试者是否能在这种特殊的科举文体中表达其独立的思考,使对策文真正具有生命力。前者是固定、僵化的,后者才是殿试对策真正的活力所在。
结 语
南渡以后,重要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动向,往往在廷试对策中有所反映。我们讨论殿试对策文,首先绕不过去的就是政治。殿试是士子经由科举进入国家政权的关键步骤,殿试对策则是士子入仕前在政治话语上的初次集中表达。在诏求直言的皇权姿态下,殿试对策传递出的政治话语无疑是一种暗含有明确期待的言论,这种言论如何定位,尤其是在出现较为激烈的言辞时,究竟将之定性为“切直”还是“谤讪”,其实受背后诸多力量的牵制,包括皇帝与有司的态度、主流的政治话语等等。而殿试的取士结果、士人清流关于科举得人方面的赞扬或者批评,则形成另一种言论。在言路晦暗之时,往往形成与主流评价话语不同的评价系统。也就是说,殿试对策中的直言谠论,尽管往往受到权相与考官的忌惮与压制,但却被士人群体用来伸张士气,激扬士风,在舆论场中形成一种压倒性的言论。从北宋时期开始,进忠谠之言于廷对之策,即已成为士大夫群体的言论法则,北宋后期叶祖洽、李清臣等人在殿试对策中饰以谄谀之词,已引发物议,南宋人更将此事视作前朝的反面教材加以批评,借以倡导殿试对策的直言不讳。
在此过程中,我们看到,皇帝对殿试直言的鼓励被提炼为先朝“家法”,作为国家取士的衡量标准,再度在舆论宣传里被利用,用以规范当朝科举与言路,这是一种更为重要,也更为隐蔽的言论。高宗绍兴二年、绍兴二十七年,发生了两次具有典范意义的殿试,张九成、王十朋在这两场考试中得到拔擢,脱颖而出,这两次取士策略被宁宗、理宗朝李鸣复、徐龟年称为高宗朝“家法”,刘克庄等对此也推崇备至,而早在光宗绍熙年间,虞俦就已借此批评当前士风的软熟。这些言论为南渡以来皇帝直言取士的政治姿态定下正面基调。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南渡以后的直言取士还是较少见的,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不尽然如此,但一部分士人群体实际上是有意将之放大,树立正反面典型,意在对光宗、宁宗、理宗朝的科场制造出更大的舆论影响。如果说士人群体对廷对直言的肯定与宣扬是一种无意的舆论上的造势,那么他们在对当朝皇帝建言时,对本朝“家法”的强调,则是有意将先朝未曾成为传统的偶发事件提升到法则地位,成为对理想中人主之鉴与人主之量的一种敦促。这构成了士人一方“言论”背后潜藏的政治意图。至于文本,廷试对策内容既是政论,就须留意措辞。如何说,怎么说,这方面文本载体的意义也有所呈现。如何在规定的文体中陈述政见,用文学的语言、文学的形式,表达出微婉、深稳的政治话语,是策文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文本方面,殿试策文既无可避免地沿袭宋代科举政论文的套路,有一套固定、僵化的结构,但一部分有识之士也力图在对策文中可以作为的部分,发出独立思考与自己的声音,这些声音包括大胆批评朝政,积极探讨治道,不避当朝敏感问题,等等。这些新的政论内容及其文本表达,才是南宋殿试对策文最有价值的部分。
【责任编辑 刘 培】
作者简介:管琴,《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北京 100871)。
①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一《丞相申国吕正献公》,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614页。
② 真德秀:《跋黄君汝宜廷对策后》,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1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