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中的功能
2019-09-10王明志张卓玥孙国梁
王明志 张卓玥 孙国梁
【摘要】:少数民族乡村治理是新时期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社会组织的功能是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在侗族聚居地区,存在寨老组织这一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作为侗族社会的自然领袖和权威,在村寨的运营、管理方面具有非常关键的社会功能。我们通过分析侗族寨老组织的功能,以此进行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的调查研究。
【关键词】:乡村治理 民族地区 寨老组织 社会功能
一、寨老组织的基本情况
侗族是我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在侗族中,“寨老”一职起源很早,侗族传统社会的寨老是寨子里的自然领袖。寨老组织是以村寨为单位、以寨老为主进行日常社会管理的一种传统的社会管理组织。在封建社会侗族地区形成了一套“家族—寨老—中款—大款”的组织体系,这是侗族社会内部的一套地方秩序,但它与国家行政机构相互补充互不冲突。
二、新时期乡村治理中寨老组织功能介绍
尽管寨老组织的功能和社会角色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但是它仍然长久存在并历久弥新,存在即合理,寨老组织相比权力机构,具有它独特且实际的功能。现将功能和相应表现形式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对内管理功能
1.参与并组织村内的公益事业。寨老组织能够组织村内架桥铺路、修建庙宇、修缮鼓楼等;
2.协调处理村内事务。村民们发生争执和利益纠纷时,会依靠寨老组织进行协调处理,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处置结果;
3.教育村民。对村民进行文化教育和规章教育,使村民了解村寨民俗文化,使村民遵守村寨规章制度;
4.监督村委会工作。寨老组织监督村委会权力使用情况,代表群众利益与意见,与村委会进行协调;
5.组织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活动和民俗风情活动,丰富村民的生活;
6.帮助困难群众。开展慈善事业,做好人好事,援助困难群众。
(二)对外协调功能
1.处理与其他村寨的纠纷。村寨与村寨之间出现利益纠纷甚至集体冲突时,就需要寨老组织出面进行协调,解决纠纷;
2.进行村寨间的交际来往。寨老组织成为村寨之间交流的桥梁,组织开展村寨间的交流活动。
三、对寨老组织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中功能的分析
新时期乡村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要实现有效整合,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能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极为重要的功能。对于寨老组织,我们结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寨老组织,针对其实际功能,从功能切实发挥的作用的角度,结合相关理论,进行重新归纳和具体分析。
(一)保障权利功能
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提出公共空间概念,寨老组织通过创造公共空间,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一个村民能够自由、主动参与村寨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的平台。在涉及到集体利益的问题上,村民都可以通过这一公共空间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表决,形成符合多数人意见和利益的决策行为。较村支部、村委会的少数人决策,寨老组织能够保障并激励大多数人参与,保证集体利益,这样无疑是更加民主科学的。
(二)文化传承功能
寨老组织历经千年历史,而新时期乡村治理政策才刚刚提出,两者看似存在时空矛盾,但这反而决定了寨老组织无法被替代的地位。我国的文化政策决定,我们要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在寨老組织拥有千年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在现代化城市化快速推行社会主义新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寨老组织是其中的关键点。
(三)社会控制功能
寨老组织凭借其威信、集体性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其可以从权利、规章制度、人员三个方面有效地实现社会控制。寨老组织可以提供村民行使权利的机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保障大家的权利,维护集体的正当利益。寨老组织生于当地,对本地的人员数量、身份、构成具有清晰地了解,能够实现有效地管理。以此三个方面,寨老组织能够发挥其社会控制功能并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作用。
(四)嵌入式治理功能
少数民族乡村治理要将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相结合,这样既能尊重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风俗习惯与社会秩序,又能依托传统社会组织,培育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将基层国家权力“嵌入”少数民族乡土社会之中,形成“嵌入式治理”,有利于乡村治理和权力合理使用。在侗族地区,寨老组织的地位、权威和认可度,决定了地方政府不应与之对立,合理嵌入共同协作,反而能够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四、结语
通过全文具体研究可知,寨老组织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等各层面,具有多种实际功能。寨老组织通过行使自身功能,确实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侗族寨老组织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个例,通过对寨老组织功能进行切实具体分析,可以推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积极建设好新型寨老组织,发挥好其积极功能,就是促进好侗族乡村治理的发展。积极发展好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其功能作用,就是发展好中国新时期的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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