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建设探析
2019-09-10王月宾闫凌云孙新政
王月宾 闫凌云 孙新政
摘要:以校务委员会为研究视角,对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建设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探索在高职院校实行校务委员会行之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建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其中,校务委员会作为高等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致历经几个阶段变化: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颁布,校务委员可以议决全校重大兴革事项,被赋予了较大权力。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强调了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校务委员会形同虚设。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学校中党的权力集中在校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当前,许多高校也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大多是作为审议机构存在,起指导咨询作用。
尽管校务委员会由来已久,但国内关于校务委员会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大多从理论方面阐述此项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具体院校为例,把校务委员会放在当前依法治校、自主办学背景下进行研究的基本没有。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高职院校有1388所,高职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国家对高职教育愈加重视,自主办学的规模扩大与自主权的开放,为高职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高职规模的扩大,学生数量与质量的变化,给学校的领导和运营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高职院校需建立现代高职制度,寻求新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管理学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60余年的发展改革历程与我国高等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变化的阶段基本一致。以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为例,研究校务委员会在学校的发展历程,以期对高职院校校务委员会体制应用研究提供参考。
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建设探析
1952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创建,初期实行校长负责制。1957年到1979年,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时期由于“左倾”错误,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十年动乱的影响,学校处于管理混乱阶段,在发展的道路上遭受过严重的挫折和困难。1979年末,学校正式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筹备会。1980年以后,学校发展步入正轨。1982年,学校首次提出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一年定期召开三至四次会议,由校级科级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学校年度开支、预算、决算,研究学校的重大改革和建设等全局性问题,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办学精神。这一时期,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规定基本一致——承担着审议讨论乃至研究决策的功能。但在随后的学校发展中,校务委员会的功能逐渐被淡化。
从决策的角度上看,“就行政系统而言,高等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董事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因其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局限性,校务委员会一定程度上是我国高等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最佳形式。《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将校务委员会制度作为校长管理的基本形式也符合世界发达国家高等学校内部行政决策时多采用委员会制的历史潮流和发展趋势。虽然委员会制也有一些缺陷,但总的来说,它更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能够集思广益,较好弥补校长个人能力的不足,也是行政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2016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章程》修订并报教育厅核准完成,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基本准则。章程第二十八条指出,学校按照现代大学专家治校要求,加强智库建设,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其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学校办学方针、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发展项目、重要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对外合作与联合办学、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与决算报告和涉及学校发展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造诣较高、治學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工作机制等由其章程决定。
纵观建校以来校务委员会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发展历程,校务委员会已经成为发挥着重大作用的组织制度。但长久以来的校长负责制也存在着校长权力过大的弊端。学校虽然存在校务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的审议和监督权力,无法制约校长行使权力,无法体现学校管理主体——教职工民主管理需要。随着学校自主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国家对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大力支持,学校招生规模稳定增长,这对学校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学校应全面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由校务委员会定期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议,同时,要借鉴其他高校领导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赋予校务委员会新的职权,使其真正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
一是确立校务委员会基本定位。校务委员会可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社会及家庭参与学校日常管理,自由民主公开地维护学生权益,补充和完善了校长负责制。因此,校务委员是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校务委员会列入学校领导管理体制范围,明确其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校务委员的积极作用。
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学校要把校务委员会建设纳入学校工作常态,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把校务委员会建设发展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在自主办学环境下校务委员会建设的新模式。
三是完善校务委员会制度。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校务委员会日常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明确校务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强调日常工作中的职权功能范围等,为校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持。
四是选拔校务委员会委员。“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团体参与决策越广泛,就越能有效实现民主。”因此,要完善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从教职工中民主公开选拔校务委员会委员,让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老师来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完善学校管理,管理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学生相关事宜。校务委员会在学校发展重大议题的讨论落实上,更能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优势,为学校发展出言献策。
五是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章程》。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高校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也明文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河南省也出台一系列文件,督促高校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因此,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应修改《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章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并制定《校务委员会章程》。
《章程学院》是学校进行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的根本,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宪法”,学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章程》中对校务委员会进行明文规定,更能确定校务委员会的权威性。而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务委员会章程》,可以明确规定校务委员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细划、明确校务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与机构设置、组织原则,以及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及议事制度,使校务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日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总结
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能突出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参与治学的体制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是学校进一步推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章程》的指导下,校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稳步发展献言献策,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利义务,使学校各项工作依据规章、按照程序科学管理,有效运行,努力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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