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审计部门如何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2019-09-10郭君君
郭君君
[关键词]高校 审计 造价咨询 监督管理
高校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因为现有资源无法满足自行开展审计的要求,缺乏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能力的人员,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少高校对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给予高度的信任和依赖,甚至有的高校内审部门在委托之后,就不再过问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客观上形成了对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的真空。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监督和约束,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是当前高校审计部门应该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
(一)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某高校室内装修项目预算编制,除了常规土建、安装工程外,还含有部分专用设备的采购预算。某造价咨询企业明明没有专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的资质,却盲目承接了此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未认真参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仅是对该批设备随意进行了网上询价,导致预算结果不准确,延误了项目的实施。
(二)违背职业道德操守,与乙方单位私下达成共识
部分企业在承接高校造价咨询业务的同时,为追求更大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同施工单位私下达成共识,通过故意在审计过程中“放水”等手段,减少审减率,人为提高审定金额,为施工单位创造非法效益,同时自身也获取了好处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缺乏工作责任心,导致审计工作质量低下
有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为节省人力成本,鲜少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仅根据送审资料想当然地进行审计;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不进行认真检查验证,发现资料不完善、不合规不及时向校方审计部门反映;在审计中遇突发状况或异常事项,不主动向校方审计部门提示预警等。由于工作缺乏责任心,导致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大打折扣,甚至发生超付进度款的情况,给校方造成巨大损失。
(四)不按合同约定配备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效能低下
虽然校方同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约定了项目咨询团队的人员配备及资质,但在实际工作中,若高校不主动要求或监督,团队中具备较高资质的审计人员往往不参与审计,大量工作由造价员完成,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工作也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监督和审核,甚至整个工作过程流于形式,仅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签字盖章便草草了事。除此之外,造价咨询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也是当前十分普遍的问题。由于基建工程的特殊性,部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有时长达数年。在此时段内,项目咨询团队人员经常发生变动,若此前经手的工作未做好交接,新造价员对前一段工程进度不了解,将严重影响后续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效率和审计质量。
二、高校審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力度
高校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时,一定要结合需要委托的业务内容,认真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合法资质。重点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类似业绩、企业信誉等,通过审查为高校择优选择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全面、清晰、可靠的判断标准和决策依据。
(二)根据物价标准和市场行情,合理设置审计费用
有的高校出于节省开支的目的,在委托造价咨询业务时,通常会压低费率。以某高校为例,工程竣工结算业务的费率为基本审计费率1.5‰,审减审计费率5%,远远低于《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虽然低费率给学校节约了开支,但同样带来了舞弊风险。为节省成本,一方面,造价咨询企业会降低工作质量,如减少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的次数,指派缺乏经验的新手参与审计工作等;另一方面,由于获取的报酬低于行业水平,造价咨询企业同施工单位私下达成共识,通过审计“放水”,获取灰色收入的风险大大提高。因此,高校在编制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文件前,一定要充分考察市场行情,参考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文件,合理设置审计费率。同时,在招标评分办法中,应将企业资质、服务质量的比重提高,而不单单以价格标准来评价造价咨询企业。
(三)通过合同明确要求及奖惩措施,加大法律约束力
高校在拟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要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当期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学校和项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合同中专用条件部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工作质量要求、成果形式和提交时间、报酬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保密事项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奖惩措施,加大法律约束力,以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合理配置高校审计部门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高校一般缺乏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在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基建工程跟踪审计业务时,往往由于审计部门自身专业知识匮乏,无法对造价咨询企业履行工作程序、完成工作质量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高校合理配置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提高同高校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效率,强化对施工进度、送审资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可以监督造价咨询企业的审计工作是否履职到位,及时对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五)加大对送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力度
在开展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中,常常遇到施工单位虚报、超报、错报、漏报资料的情况。由于送审资料不完整,施工单位反反复复进行修改补充,后补资料的真实性大打折扣,造成审计工作中途停滞、效率低下、审计结果不准确等情况。因此,高校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程序,明确送审资料标准和要求。施工单位报审时,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工作程序对送审资料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资料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履行、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是否确认该资料的真实性;再将送审资料送交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再次检查,符合要求则进行审计,反之拒绝审计。为强化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避免审计中途施工单位又提出存在漏报并提交虚假补报资料的风险,笔者所在学校的做法是在送审资料通过第二次检查后,要求施工单位签署承诺书,承诺送审资料真实、有效、完整,中途不再补充资料。同时,为杜绝施工单位超报、虚报送审金额,还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送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10%的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通过以上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六)强化工作沟通,加强现场检查复核工作
为了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把控,规避因施工单位超报、虚报、重报送审资料带来的审计风险,应要求造价咨询人员不能将送审资料作为唯一审计依据,必须定期到现场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确认:一是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复核和确认。在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组织造价咨询人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高校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二是加强日常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造价咨询人员到工程现场检查确认进度必須常态化,要加强与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定期参加项目监理会,及时了解工程进度。三是加强进度审计、结算审计前的现场检查确认。在施工单位报送送审资料后,造价咨询人员还应再次对照现场进度,进一步复核工程进度是否属实,确保最后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七)严格工作对接流程,减少舞弊风险
为了避免造价咨询人员同施工单位单独接触带来的舞弊风险,高校审计部门应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和流程,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监管和控制:一是审计资料不直接传递。在报送资料或反馈审计报告等工作环节,避免造价咨询企业同施工单位单独接触或直接传递审计资料,所有资料需由校方工程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接收后,各自转送造价咨询企业和施工单位。二是工作对接不单独接触。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造价咨询企业同施工单位的工作对接,尽量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四方参加的监理会议或工作联系单等方式进行,未经校方审计部门允许,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单独同施工单位接触。
以上管控主要达到两个效果:一是校方审计部门通过参与工作对接会议、传递审计资料,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二是通过校方审计部门的参与和监督,降低造价咨询企业同施工单位私下勾结的舞弊风险。
(八)密切参与配合,加强对审计工作全局的掌控
高校内审部门应强化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全局的掌控力度。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要求,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参与、了解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审计方案的详细内容,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及方法,确保项目审计方案的科学性;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中介机构工作汇报,询问了解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确保中介机构业务实施过程的顺利;三是对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四是完成审计项目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其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作者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邮政编码:550023,电子邮箱:526112201@qq.com)
主要参考文献
李延琦.工程造价审核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黑龙江科学, 2019(3):124-125
赵志敏.伙伴式(Partnering)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模式的探索[J].价值工程, 2014(13):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