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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的问题及其危害性

2019-09-10曹乃志

成长 2019年7期
关键词:学术不端危害性治理

曹乃志

摘 要:高校学术不端事件屡屡成为舆论热点,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高校为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激发创新活力,对学术不端的治理从未间断过。尽管如此,高校中有关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学术不端治理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高校学术不端事件治理中,推诿回避、敷衍了事等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只能使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给高校乃至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关键词:高校;学术不端;治理;问题;危害性

随着我国学术规模的扩大和学术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学术界特别是高校,屡禁不止的学术不端事件乃至学术腐败案件有增无减,多次引发舆论热点,并引起社会学界众多学者的热议和关注。近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努力推进高校治理和改革,一些高校积极进行内部学术治理,但治理中在凸显了一些治理不力问题的同时,也给高校自身带来了严重损害。

1 高校学术不端与治理

学术不端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中外,学术不端大多都涉及到捏造、伪造、抄袭、篡改、一稿多投、虚假署名、侵占等,这是学术界所共识的学术不端的共有特征。学术不端的核心是未能够遵守科学研究的诚实精神,用虚假不实的方式来不当得利,如采取伪造、抄袭、剽窃、一稿多投以及用不公平手段去影响文章审核、经费分配、评职升级和获得荣誉等。高校学术不端是指发生在高校而且和学术有关的不端现象,发生于科学研究、论文著作、课题申请、成果申报、职称评定、学位申请等各个学术阶段。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大致可归纳为,高校工作者和学生主观上利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一稿多投、虚假署名、虚构经历等方式,以获取名声和利益的各种行为,高校学术不端欺骗的主要对象包括期刊、本单位、政府机构、出版机构和其他组织等。但学术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解释和判断。

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做了以下描述: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学术研究成果;在参加研究或创作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等;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以及违反其他根据高校或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1]

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要面对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高校自身对待学术不端的态度。二是高校对待学术不端行为如何行动。三是对学术不端如何进行判定。就学术成果本身而言,学术界的共识无疑是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从政府部门和高校来看,对学术不端的治理并未间断过。

2019年初国内出现的学术不端事件成为了社会舆论热点,事件之后,教育部于2月15日新闻发言表态高度关注并明确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2月22日教育部又在发布的2019年工作要点中祭出“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論文抽检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两记硬招。[2]而今年3月5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把“惩戒学术不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治理学术不端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也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我国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高校自身应该按照《办法》积极采取行动。然而,治理中高校自身存在困境的同时,一些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很多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对待已经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由于影响了高校自身的利益和所谓的“面子”等,往往采取的却是“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回避、敷衍和推诿的消极态度,有些甚至想方设法阻止事件的“曝光”。

当前,我国高校在学术不端治理的判定上,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人工判断方式,由学术委员会和授权专家来判定,这种方式主观性强,需要共识性判定标准供相关专家参照,否则容易做出有失偏颇的判定。二是机器审查方式即“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主要是利用计算机软件将被判定文献与该数据库中的文献进行比较,计算重复率,也称“查重”,这种方式无法实现对成果思想观点的抄袭剽窃进行判定,无法实现真实性和确定性的判定。三是混合判定模式,即同时运用机器审查和人工判断的方式,这种方式一定程度起到了互相弥补的作用,但问题是若两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等同于人工判断。[3]显然,我国高校并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化的学术不端的判断依据和标准来保证对学术不端行为判定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教育部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颁发的相关文件中针对学术不端制订的标准要求日趋严格,而现实中发生在高校的学术不端事件仍不断升级,高校对学术不端的治理仍不尽人意,学术不端治理中问题依旧。

2.1 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仍然存在应对机制缺失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了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治理的主体,高校自身主体责任并不明晰,加之也缺乏对内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追责力度也不够,高校在治理学术不端事件时一方面为了减小对高校自身的负面影响,往往推诿自身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机制缺失也造成了内部主体责任不明确,加之受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的干扰,高校往往回避拖延,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也就轻描淡写或流于形式。这也显示出了高校相关应对机制仍然缺失,学术监督惩处机制不健全和学术管理体制的缺陷。

2.2 学术不端治理中高校自身依然存在困境的问题

造成学术不端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高校过分依赖科研成果等级、论文发表等级与数量、期刊影响因子等数据来对教师进行评价。但高校仍然无法走出的一个困境就是高校自身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评价体系是和高校的被评价体系紧密相关的,对高校的评价机制仍不科学,对高校的各种评价指标严重影响着高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的设立,一些高校对学术不端现象还存在一定的包容度。尽管近年来高校已经在教师考评中增加了实际教学工作、社会服务能力、学术道德建设等等方面因素,但以指标量化评价方式为主的学术研究短期化评价导向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高校自身难以走出这个困境。

2.3 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仍存在“博弈”现象

高校中无论是教师和还是学生,由于学术不端行为者理想信念偏离,主观上缺乏学术诚信,追求名利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在学术不端行为即使是违规成本也远低于其利益获得的前提下,使得学术不端行为者更怀有一种侥幸心理,一些人在科研课题、论文著作上甚至采取造假等手段,急功近利有恃无恐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相对于其自身获取的利益而言,很大程度上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上只依靠学术道德的柔性自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即使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作为后盾,短期内也难以规范教师和学生等科研学术人员的不端行为,高校学术不端治理中仍存在“博弈”现象。

3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不力的危害性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更是高校的生命,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不力,不仅会扰乱高校的学术研究,造成学术腐败,对高校育人事业的发展乃至科技发展社会进步都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3.1 造成学术腐败,损毁高校形象,影响高校发展

教育在人们的心中本是一方净土,学术是构建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一个重要因子。尽管近年来各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不断进行治理,但学术不端热点事件仍然频频发生。不论是否被曝光,这些日益突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使众多高校师生乃至社会公众表现出了焦虑和不安,给追求良心正义的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造成學术腐败的同时,使人们对高校另眼相看,严重损害和危及了高校的声誉,大大降低了社会对教育界尤其是涉事高校的信任感,损毁了高校形象,影响着高校的发展。

3.2 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严重腐蚀社会风气

高校在承担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职责的同时,客观上还承担着社会教化和风气转移的责任,理应成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净化社会风气的一方圣土。高校的学术生态环境必须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科学有序的基础上。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使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和道德引领作用下降,严重破坏学术生态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加剧对社会风气的腐蚀,其影响深远,危害极大。

3.3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阻碍科技进步和科学研究创新

客观性和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保证是学术和科技进步的基石,促进科技进步和科学创新的一个很重要的驱动力就是公平竞争,也只有公平竞争才会激发学术创新。学术不端是长在学术研究躯体上的一颗毒瘤,它挤占侵蚀了科研和教育工作者的生存空间,侵占、伪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会严重损害学术的生存发展,破坏学术和科研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科学研究的秩序,甚至严重阻碍学术的进步,威胁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危及社会的进步,高校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还会导致全社会创造力的下降和民族先进思想的衰退。[4]

3.4 直接影响高校的学风和学生的品德修行

德才兼备已成为衡量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标准,高校中教师的行为对学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发生在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学术态度和学术风气,承担着教书育人职责的高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青年大学生学术素养的形成和身心健康成长都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品德修行。高校的学术不端腐蚀了青年一代的心灵,其纵深的破坏力和辐射面巨大。

作为肩负新时代育人使命的高校,其立身之本是立德树人。高校师生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忘记教育他人时和接受教育时的初心,认清学术不端行为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坚决对学术不端说“No”。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7/t20160718_272156.html,2016-6-16.

[2] 邓辉林.治理学术不端必须釜底抽薪[N].深圳特区报,2019-02-25(02).

[3] 谢小瑶,叶继元.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双重困境与制度选择[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04):70-83.

[4] 董洪亮.怎样治理高校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N].人民日报,2017-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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