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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务员德性的重构

2019-09-10郑晓莹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重构新时代

【摘要】:公务员德性作为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在该群体心理意识和行为习惯中的反映,是公务员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优秀道德品质。将公共行政精神熔铸于公务员的德性建构之中,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务员必须具有的“行政人格”,理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性要求和基本路径选择,也是新时代塑造我国公务员德行标准的重要途径。公务员德性的建构须以对公共行政精神的信仰和尊崇为基本原则,应通过内在学习与自律与外在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新时代公务员德性的重塑。

【关键词】:新时代 公务员德性 公共行政精神 重构

一、新时代呼吁公务员队伍德性的重构

梳理西方国家行政管理改革以及发展历程来看,公共行政精神作为一个国家政党、公职人员行使公权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一直伴随发展始终。从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时期,强调理性、科学的公共行政精神,到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强调公平、正义、民主的公共行政精神,再到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代表新公共行政时期,强调公民权、社会责任、公共利益、服务至上的公共行政精神,再到当前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代表的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强调多元合作、互动、公平、服务的公共行政精神。行政各国政府在行政职能展现中,公平正直、责任、参与、自主、宽容、理解等现代公共行政新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就我国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标志着我国进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的行政职能正在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行政职能方式也正在由惯常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有机结合的模式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管理”向多元治理主体双向互动的平等性“治理”转变。“公共性”、“社会化”、“协商性”、“平等性”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走向现代化的关键词和主旋律。

公共行政精神作为公共行政现代化的核心构成要素,日益彰显出其在行政信念确立上的基础性作用和行政价值追求上的主体性地位。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更需要以党性纯正、素质卓越、德性优良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依托,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如何有效激发和培养公务员的公共行政精神,在保持社会管理的活力与效率的同时,又能够妥善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构建公共行政官员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与伦理准则,才能使公共行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革要求,避免因偏离公共行政精神的价值向度和人文关怀而蜕化成为一种纯粹的统治手段,以实现政府治理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作为公共行政的现实主体,公务员既是行政事务的直接承担者,更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代表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共行政精神的理解程度和展现状态,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因此,进入新时代离不开公共行政精神的打造,离不开对公务员德性化育与提升,德性作为公务员投身公共管理的重要价值导向和职业操守,理当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公务员的要求和基本路径选择。

二、新时代公务员德性的含义、特点、内容

(一)含义

公务员德性从字面含义可以理解为有德性的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品质。公务员德性既是一种理论预设,也是现实的需求,它是公务员岗位职责所赋予的带有明显价值取向的德目的统一,是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具有的优秀、卓越的品质。

(二)特点

公务员德性这一概念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公务员的德性是一个由各种德目组成的系统,不仅包括作为社会中的普通一员所必须具备的普遍德性即公民德性,还必须具备专门从属于这一职业所必需的专业德性。在具体的公务实践中,公务员经常会遭遇价值悖论或伦理困境,能否在这些冲突中做出公务员应有的选择,是判断其是否称职的标准。

第二,公务员的身份、岗位和职能要求每一位从业者必须具备能够有效履行社会职责的卓越品质。

在评价公务员时,我们往往也会根据他的职责标准来衡量他的能力和品质。一个普通公民一旦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必须受到公务员角色标准的规范,具备公务员之德性,实现其功能、价值和社会给予的期望。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在道德取向和心理习惯方面有“以官为师”的心态,“吏治则国治”。因此,每一位公务员都必须是“具有德性的公务员”。

第三,公务员德性是对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具有德性的公务员”的一种理论预设和现实的需求。

公务员德性品质是一种设定性的具体描述,“有德性的公务员”亦是一个带有明显价值取向的概念。公务员德性结构是基于其公务实践而提出的一种规范性要求,这种实践不是功利论或结果论的,而是以德性品质确保公共管理行为向善的一种价值理性行为。

(三)内容

尽管公务员在社会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主要表现其职业的功能价值,但他也是一个具有价值观、人生观和独立内心世界的人。只有首先具备人性,注重自身完善的公务员才能成为社会公利的守护者,只有德性公务员才能确保其實践不偏离社会公益。根据学者秦洁的定义,其将公务员德性内容划分为政治德性、行政德性、公共德性、家庭德性四部分,其中政治德性包括:爱国、忠诚、为民;行政德性包括:公平正直、责任、求实、合理服从、服务;公共德性包括诚信、平等、宽容、仁爱;家庭德性包括节制、约束。学者杜灵来认为,公务德性应包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内容。 本文认为,公务员的职业角色和社会定位决定了他们的德性建构必须紧紧围绕公共行政这一轴心而展开,此外,公务员的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对全社会德性的生发具有独特的示范、引导、凝聚与整合功能,国家提出了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32字公务员公共精神架构。因此公务员德性应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公平正直、自我节制的内容。具体来说:

第一,热爱祖国。

爱国反映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个人衡量自身与国家价值关系的准则。因此,爱国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是公民的首要道德品德。公务员必须心系公共事业,尽心尽责,创造性处理和协调各种复杂的利益冲突,把国家公民的公共利益凸显出来。当面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组织内部利益的冲突时,应采取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正确理性选择。所以,公务员的爱国德性,不仅要具备对国家有血肉相连的真挚情感,而且兼具维护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统一的高度责任。

第二,忠于人民。

忠诚作为公务员的政治德性要求,主要指公务员要始终如一地、无条件地遵守和履行自己责任。对于现代社会的公务员来讲,对忠诚德性的要求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忠诚于公共事业,将实现公意和公利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中国,公民是社会的主人,官民关系已经发展为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公务员与公民的关系,而且公务员和公民具有同源性。培养公务员为民德性,一方面要认识到人民性是我国政权的根本属性,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最终来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各级公务员的根本职责;另一方面还要依靠广大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力量。只有建立起强大有力的公民组织,让公民在民主、有序的环境中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才能与强大的公权力相制衡,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确保各级公务员对人民群众永葆敬畏之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恪盡职守。

公务员的恪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本职工作责任的履行上。公务员责任是反映最普遍意义上的公务员道德关系中的核心概念。可划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两方面:外部责任是公务员对社会和公民的责任,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内部责任是对党和政府组织的责任,对自身的失职、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廉洁奉公。

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在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冲击下,一部分社会成员理想信念异化,思想道德滑坡,诚实信用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各种腐化现象滋生蔓延。这些现象如得不到有效遏制,长此以往必将瓦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廉洁奉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理念。

第五,公平正直。

公平正直德性不仅是公务员一种主观性的理性,也是责任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公务员承担着“裁判员”的职责,公务员的公平正直代表了公共管理组织——政府的公平正直,这可以为政府获得公民广泛的信任和支持,激发公民的维护与热情参与,反之,公务员的不公平正直行为或利用公共权力偏袒某一部分人或组织的特殊利益,甚至横征暴敛的做法,都会在公民中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甚至产生对立、敌视情绪而出现“仇官”现象,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六,自我节制。

自我节制不仅是现代公务员应具备的德性,也是一个古老的德性,自我节制是通过人的道德理性而使其行为道德化的德性。由于公务员在其公共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冲突——“经济人”和“公共人”的角色冲突,“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利益冲突,“功利逻辑”“权利逻辑”和“德性逻辑”的价值冲突等,自我节制的德性能够使公务员理性地行使权力,防止“过”或“不及”。公务员自我节制并不是禁欲,而是自我欲望的积极禁制,保证自身不会纵情于对欲望的追求和享受。当前媒体爆料出某些公务员贪污腐败或婚外情,都反映出他们对物欲和权欲的畸形追求。公务员必须对自身的物欲和权欲加以自我节制,才能坦然面对各种诱惑。

三、新时代公务员德性的重构路径

德性所具有的内隐性、稳定性、自律性、多维性和超越性等基本特质决定了它的建构既是一个变化的伦理过程,也是一个持久的实践过程,既是一个主体内在体悟和升华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外在规约和引导的过程。公务员德性的涵育与建构,既关乎到管理者自身整体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的提升,也关乎到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以及社会体系的内在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过程中都高度重视并不遗余力加以推进的关键性问题。执行制度时的机械、僵硬与守旧,行使权力时的主观、盲从与低效,行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此类迟钝、违法和缺德行为,追溯起来无一不与身处行政体制之中的公务员德性建构之内容缺失或德目失序直接相关。公务员德性状态关系着行政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更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的建立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秦洁:《试论公务员德性的内涵、特性与结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38-42页。

【2】杜灵来:《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公共精神与公务员德性建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24-28页。

【3】屈贞:《中国基层公务员精神状态的现实呈现与提升路径》,《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11期。

作者简介:郑晓莹,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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