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2019-09-10
维权预警 主持人:刘业林
在许多单位的“离职流程”中,都有劳动者离职必须经领导批准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也认为,员工离职必须要得到单位的批准才能生效,否则不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劳动者辞职,真的必须要得到单位批准吗?
[案例回放]
杜某从某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通过考试、面试、培训等环节,被某国有银行正式录取,负责柜台的对公业务。工作一年后,杜某感觉单位内部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对自身发展前景忧虑,心情很郁闷。杜某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对方也向他伸出了橄榄枝。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杜某便向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分别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交上去三四个月后,因部门经理不同意,杜某的離职手续迟迟无法办理。外资银行也多次催促杜某来,上班,杜某为此很苦恼,万般无奈之下,向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维权贴士]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职工作时,通常会有跳槽的想法,法律也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辞职。
可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不批准同意,劳动者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其他任何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即可。法律上把劳动者拥有的这项基本权利称之为“任意解除权”,或“无因解除权”,即劳动者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做出辞职的书面表达即可成立。
需要引起劳动者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也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劳动者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的协调中,银行方面解释,因为杜某所在的对公业务岗位很重要,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员顶替,因此就迟迟没有批准杜某的辞职申请。市总工会向银行指出,职工辞职不存在单位批准之说,杜某已经履行了辞职所应尽的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30天后,杜某就完全可以不.用上班,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不为杜某办理退工手续。在市总工会的积极协调下,银行认识到原来.做法的不合适,希望杜某再坚持一周时间,给银行一些时间,调整人员到位后,立即为杜某办理相关退工手续。杜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特别提醒:现行法律规定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